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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復議答辯狀

      時間:2024-07-11 21:54:48 答辯狀

      行政復議答辯狀模板

        行政復議答辯狀模板一:

      行政復議答辯狀模板

        答辯人:________省________市公安局;

        地址:_______市______區_____橋______號;

        針對復議申請人趙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提出的復議要求和進帳,現提出以下答辯:

        第一,趙______有賭博故意,其蓄意賭錢是客觀事實。

        趙_______在復議申請書中說其玩麻是聊天解悶,打發時間,這是其有決掩蓋事實。

        事實是,______月_____日中午趙______從外地回來,因手頭賺了些錢便想賭博,于是喊李_______等人過來,先喝酒,后擺桌子賭博。

        這一事實有當時同賭的李_____為證。

        李______在接受問話時曾說,趙_______剛回來,就喊我過去打麻將過過癮,我說別打太大還可以,多了就沒錢。

        趙______說打的太小沒意思 。

        這說明趙_______當時想賭博贏錢,根本不是所謂的聊天解悶。

        第二,趙________有賭博的事實。

        趙_______在復議申請書中說玩麻將時只用了一塊八毛的硬幣毛票,以方便算輸贏,這也是在掩蓋事實,推脫責任。

        事實是,_____月_____日下午趙______等四人共用賭資860多元,其中趙_____贏了180多元,李_______輸了210元,其他二人一人贏120元,一人輸90元。

        以上事實有李______和王______接受問話進的陳述為證。

        這說明趙_______所說的根本不是事實,事實是那天四人在賭博時聽到敲門聲后匆忙把錢收了起來,只留個別小票迷惑公安人員,以逃避責任。

        綜上所述,趙______的行為完全符合賭博的要件,本局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對其予以行政拘留,是完全合法的,申請人趙_______要求撤銷決定的理由不能成立。

        此 致

        ________復議機關

        附:1. 作出拘留決定的材料一份;

        2. 李________、王_______的陳述各一份。

        答辯人:_______省_______市公安局

        (印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行政復議答辯狀模板二:

        答辯人:某市衛生局

        法定代表人:某某職務:市衛生局局長

        委托代理人:某某職務:市衛生局法規監督科科長

        我局某年11月9日收到市人民政府法制辦送來某縣人民醫院不服某市衛生局行政處罰(某衛醫罰字[20**]C026號)一案的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現答辯如下:

        一、我局對申請人的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1、申請人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行醫的事實不容置疑。

        我局200年7月22日現場檢查時發現申請人麻醉科楊某在無執業醫師的指導下在20**年7月19日單獨執業,簽署了手術麻醉記錄(見材料1);外二科王某、放射科李某、外一科張某三人未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單獨從事醫師執業活動,王某于200年7月20日單獨書寫入院病歷(見材料2)和200年7月20日、7月21日單獨開具臨時醫囑單(見材料3),無帶教醫師簽名認可;李某于200年7月14日、15日單獨出具影像診斷性報告(見材料4),無帶教醫師簽名認可;張某于200年7月20、21日開具臨時醫囑單(見材料5),無帶教醫師簽名認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條:“執業助理醫師應當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其執業類別執業”;20**年《衛生部關于醫技人員出其相關檢查診斷報告問題的批復》第一項:“出具影像、病理、超聲、心電圖等診斷性報告的,必須是執業注冊的執業醫師。

        ”和20**年6月3日衛政發(20**)178號《衛生部關于取得醫師資格但未經執業注冊的人員開展醫師執業活動有關問題的批復》第二項:“對于醫療機構聘用取得醫師資格但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從事醫師執業活動的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處理”,申請人聘用了以上三名未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的人員和一名執業助理醫師單獨執業,即按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處理,因此,申請人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行醫的事實成立,違反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2、申請人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混放的事實不可否認。

        我局在現場檢查時發現申請人未嚴格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規定,急診科、兒科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用品未用塑料袋裝分類收集,生活垃圾與醫用垃圾混放,違反了《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禁止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禁止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規定,該院陪同檢查人員劉某已簽字證明(見材料6)。

        而申請人復議申請辯稱是該院由于病人亂擲廢物,導致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混放,這種說法否認不了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混放的事實,也推脫不了申請人對醫院廢物管理處置的責任。

        3、申請人臨床用血未按規格分別存放是鐵的事實。

        我局在現場檢查時發現申請人臨床用血貯存冰箱有一袋B型全血血液存放在AB型血液存放處,并且缺20**年7月14日至7月18日,和7月21日共6天溫度監測記錄。

        申請人復議申請辯稱“血液在日常工作中,都是嚴格按照規定存放的、被申請人檢查時,申請人工作人員正處在清理存放過程中,即被認定為未按規定存放,實屬不妥”。

        而我局現場檢查時發現血液存放處無人在清理存放血液,該院陪同檢查人員劉某把檢驗室工作人員找來后打開專用冷藏設施,發現AB型血液存放處有一袋B型全血血液,并且缺6天溫度監測記錄,陪同檢查人員劉某已簽字證明(見材料7)。

        說明申請人在臨床用血存放管理上存在問題,違反了《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醫療機構對驗收合格的血液,應當認真作好入庫記錄登記,按不同品種、血型、規格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別存放于專用冷藏設施內儲存”的規定。

        4、申請人醫用X射線機機房20**年、20**年未進行放射防護檢測,違反了《放射工作衛生防護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

        對此,申請人沒有異議。

        二、我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處罰適當

        我局在執法過程中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法》和《衛生行政處罰程序》的規定,出示了執法證件,制作了案件受理記錄和立案報告,依法對證據進行了登記保存,并在作出處罰前向申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并由其進行了陳述、申辯,在作出處罰決定前進行了合議,整個行政處罰程序合法。

        在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基礎上,被申請人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第二十條和《放射工作衛生防護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第八項的規定,對申請人處以壹萬伍仟元的罰款處罰,同時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該處罰適用依據正確,內容是適當的。

        應當指出的是以上法律法規均不是今年才頒發的新法規,象《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執業醫師法》、《獻血法》和《放射工作衛生防護管理辦法》已頒發多年,特別是今年全國正在進行聲勢浩大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衛生部等七部委印發了《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方案》,省衛生廳、市人民政府也專門制定了《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嚴厲打擊非法行醫、違法執業行為。

        而申請人作為國家的二級醫院不但不帶頭執行,卻無視國家法律,在專項行動中不開展自查自糾,不反思自己的違法行為,而是固執與法律抗衡,實不應該。

        說明申請人認識不足,管理松懈,思想上、認識上和行動上還未統一到國務院通知精神上來。

        我局按照《市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部署,對市衛生局發證的醫療衛生單位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申請人存在多項違法問題,理應根據“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的原則,對申請人進行處罰,這是符合《行政處罰法》的立法宗旨和精神的。

        我局在對申請人進行處罰過程中,在依法對申請人四項違法行為合并處罰時,已充分考慮了申請人的實際情況,本來計算四項罰款額之和最高可達四萬伍仟元,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只擬予壹萬玖仟元罰款,并采納了申請人的部分陳述申辯理由,最終給予了申請人壹萬伍仟元的罰款處罰,也體現了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綜上所述,本案被申請人作出的某衛醫罰字[200]C02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處罰適當。

        望復議機關,秉公執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以全面推進我市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工作,規范醫療機構執業行為,保障醫療安全。

        二○XX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