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民事答辯狀
被告人提交答辯狀可以讓人民法院更充分的了解案情,判斷是非,爭取最大權益。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法律訴訟與我們不再陌生,大家開庭前一般都會提前做好答辯狀,以下是云范文為大家收集的勞動糾紛民事答辯狀,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糾紛民事答辯狀1
答辯人:,女,生于x年10月19日,漢族,住xx縣xx鎮路二段209號1棟15號,身份證號碼。電話。
被答辯人:養殖場,住所地:xx縣xx鎮北郊村四組,法定代表人羅(場長),電話。
x年4月23日,答辯人收到xx縣人民法院送的由被答辯人制作的《民事訴狀》副本及長民初字第x號《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根據本案的客觀事實和法律規定,就被答辯人在訴狀中涉及到的問題,簡要答辯如下:
答辯請求:
(一)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本訴理由和請求。
(二)依法確認和維持xx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會1號長勞人仲案《仲裁裁決書》的仲裁決定的內容。
(三)依法確認和判決在勞人仲裁案1號《仲裁裁決書》基礎增加遺漏仲裁費用156075萬元。
(四)依法判決被答辯人支付答辯人借款20萬元。
(五)依法判決被答辯人賠償侵害人身權益精神撫慰金10萬元。
(六)涉訴訟損失費由全部由被答辯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勞動關系依法成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事實勞動關系不可否認。
1、x年3月12日經介紹為被答辯人從事喂豬、做飯、修建豬場、魚塘的工作及其它雜活并約定月工資為3000元。
(二)答辯人在被答辯人處工作,早上4點起床,上班至晚12點是眾所周知、無需證明的客觀事實。
(三)除正常上班外,答辯人在節假日也同不分白日晝夜加班加點勞動。
(四)在上班期間被答辯人還向被答辯人借款20萬元是用于投入養殖場周轉資金。
(五)被答辯人捏造事實,啡謗答辯人。
在答辯人勞動期間被答辯人是具有欺騙答辯人感情不法行為。根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辦結婚凳記及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若干問題意見》明確規定:除婚姻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外其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適用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如果被答辯人認為這個是客觀事實,那請求被答辯人按共有財產分割,在存續期取得財產折款200萬元,分半分割撒?
二、被答辯人拖欠答辯人工資、加班工資、節假日工資、保險費共計227475元。
(一)答辯人x年3月13日起在被答辯人養殖場上班期間工資按19個月,按約定期每月3000元為54000元。
(二)答辯人超時加班、節假日加班156075元,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三)仲裁裁決時遺漏57118.75元。被答辯人因為未簽訂勞動合同,侵犯了答辯人的合法權益,按勞動部關于未簽勞動合同應承擔賠償答辯人造成經濟損失的25%,也就是損失227475×25%=56868.75元。
三、被答辯人拖欠答辯人x年3月至x年11月基本養老保險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用,而被答辯人卻居然對法律不顧,侵犯了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四、xx縣勞動爭議仲裁會,勞動人仲裁第1號仲裁申請書明顯偏袒被答辯人。
在答辯人申請仲裁過程中,依法提出227475元的申請要求,而僅有養老保險金、上班基本工資54000元得了支持,尚有加班工資、節假日加班也是重要勞動報酬156075元,這個應以涉及加班工資和節假日照常上班沒有給予支持。被答辯人未簽訂勞動合同25%處罰賠償金也遺漏。對此答辯人也表示不服。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答辯人合法權益。
五、被答辯人與答辯人有感情糾紛實屬捏造,這是被答辯人侵犯答辯人人身合法權益行為。請求被答辯人立即停止人身侵害。
綜上所述:答辯依法登記養殖企業,依法擁有的用工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關于及時按約支付職工工資(約定)、加班工資(雙倍)、節假日工資(三倍)和勞動保險費與違法勞動合同25%勞動處罰賠償金,給答辯人造成嚴重損失。另外,由于被答辯人采用欺騙手段,向答辯人借款近20萬元(有帳可查),故意捏造事實,直接損害答辯榮譽和利益。為此,答辯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之規定,駁回被答辯人訴訟請求和答辯理由,責令被答辯人補充仲裁委員會遺漏和支持答辯人各項賠償費用為謝。
證據和來源:
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一頁;
2、xx縣宏星養殖場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一頁;
附:本狀副本共貳份。
勞動糾紛民事答辯狀2
答辯人:楊某勝,男,x年4月14日生,漢族,湖北省遠安縣舊縣鎮董家村一組人,現住武漢市青山區武東鎮陸家咀村劉家堂房33號。身份證號420xxx55
被答辯人:武漢某某鋁塑門窗廠。住所地:投資人:謝某。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不服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20xx)東開民二初字第240號判決書提起上訴一案,針對對方上訴請求,結合案件事實與證據,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20xx)東開民二初字第240號判決,程序合法,實體認定正確,應予以維持。
一審法院作出的“原告武漢某某鋁塑門窗廠與被告楊某勝之間構成勞動關系”的判決,是一審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結合案件證據,作出的認定,合法有效,應當予以維持。
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在一審過程中,答辯人向法院提供的被投資人謝某簽字的住院發票、答辯人與謝某的談話錄音資料以及一審法院以答辯人申請在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公安分局吹笛派出所調取的出警證明,足以證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況且,在湖北電視臺“新聞360”節目中,被答辯人的投資人謝某在記者采訪中,表示答辯人事故系答辯人違規操作造成,實際上已經認可了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的勞動關系。因而,對兩者之間的勞動關系應予以確認。
三、被答辯人負擔案件上訴費用。
綜上,被答辯人作為用人單位刻意否認與答辯人的`勞動關系,是在逃避自己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特要求貴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