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確認糾紛答辯狀
答辯狀是被告人依法享有答辯權的其中一個體現。在當下社會,法庭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我們開庭前都會預先做好答辯狀,下面是云范文整理的物權確認糾紛答辯狀,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物權確認糾紛答辯狀1
答辯人:xxx,女,某年12月某日生,漢族,住xx區某路某弄某號301室。
答辯人:xxx,男,xx年5月6日生,漢族,住xx區某路某弄某號301室。
答辯人因xxx訴xxx、xxx所有權確認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民事訴狀”不一定是xxx真實的意思表示
x年,xxx與其丈夫朱某(已于x年過世)曾經狀告xxx、xxx,要求對已經拆遷的某鎮某村某組335號房屋(以下簡稱房屋)進行析產,并且法院已經有生效判決是事實。這主要是因為xxx的丈夫朱雪榮已經離世,xxx改嫁,并將xxx帶在自己身邊撫養而引發矛盾所致。但畢竟血濃于水,隨著時間的推移,作為朱家唯一嫡孫的xxx逐漸長大成人,并經常去看望奶奶xxx,xxx對自己的孫子xxx也特別疼愛,尤其是在xxx談了對象后,xxx多次對xxx表示,將自己的房子給xxx。
因有xxx將房子給xxx的承諾在先,為了配合拆遷工作,xxx與其母親xxx才與拆遷部門簽訂了拆遷協議。為此,xxx、xxx還向拆遷部門做出書面承諾,保證xxx祖母在西塊地13幢101室的居住權,并且負責其日常生活、養老送終,由村民委員會進行了見證。照理說,此事已經妥善解決。
但為拆遷利益所驅動,房屋拆遷工作開始,xxx的女兒、女婿便將xxx接到家中,這本值得稱道,因為從表面上看,也是盡了子女瞻養老人的義務與孝心。但他們這樣做還另有目的,那就是為了與xxx、xxx爭奪拆遷利益,他們一方面不讓xxx與其80高齡的奶奶xxx接觸,另一方面則自己出面阻撓拆遷。
在簽訂拆遷協議后,他們又以xxx的名義或者唆使xxx向人民法院提起確權訴訟。因為xxx與xxx知道,xxx是文盲,不會寫字,訴狀上xxx的簽字顯然是他人操作,所捺指印是否系xxx本人的也無從查證。xxx雖然80高齡,但還能乘車和短距離行走,在移居到女兒家之前,生活尚能自理。為此,懇請法庭傳喚xxx到庭,核實確權訴請是否是她真實的意思表示。
以下答辯是假定起訴是xxx真實的意思表示基礎上進行的.。
二、被拆遷房屋并非xxx、xxx、xxx三人按份共有
如果起訴是xxx真實的意思表示,被拆遷房屋也不是xxx、xxx、xxx三人按份共有,而是按建筑物區間分別所有。這在(xx)嘉民初字x號判決書中早已明確。起訴書中所述按份共有不符合事實。
三、xxx要求保證自己的居住權
xxx所有的房屋雖然面積不大,但是為其獨立所有,按規定,拆遷時可為其安置一套房屋,以保證其居住利益。
四、對還沒有建成的拆遷安置房提出確權訴訟有悖法理
拆遷協議中雖然拆遷方同意安置三套房屋,但這三套房屋目前還沒有建成交付,在沒有交付之前,對被拆遷人來說,這三套安置房不是所有權,是對拆遷方的債權。對債權提出所有權確權之訴,顯然沒有道理。為此,懇請人民法院駁回xxx的訴請。
此致
上海市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xx
x年九月七日
物權確認糾紛答辯狀2
答辯人:xx,住所地:xx。
現答辯人就與被答辯人物權確認糾紛一案,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被答辯人不具備主體資格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原告必須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而被答辯人、與本案并沒有直接的利害關系,所以并不具備法律規定的訴訟主體資格,應駁回其起訴。
二、被答辯人主張答辯人采取欺騙手段取得涉案房屋,沒有任何依據,答辯人是通過合法手續取得的房屋的所有權
涉案房屋的原承租人即答辯人之父去世后,答辯人作為該房屋的共同居住人與x辦理了更名手續,取得了涉案房屋的合法承租權,并按月繳納房租,在x年公房改制時,答辯人以其工齡及其配偶工齡抵了部分房款,并于同年的7月29日向所在單位即繳納了房款x元,并取得了涉案房屋的產權證書。根據以上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答辯人是涉案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人。
三、涉案房屋是答辯人與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財產
答辯人與其妻子于x年九月二十五日登記結婚,而涉案房屋是在x年七月二十九日向繳納了購房款,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未經一方同意單方無權處置財產。
四、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楊秀云所簽訂的'協議無效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根據《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所以,答辯人在沒有獲得其配偶同意的情況下,無權單方擅自處置涉案房屋,其與被答辯人簽訂的協議應屬無效。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主張沒有事實依據,沒有法律依據。請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