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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撫養(yǎng)費答辯狀怎么寫

      時間:2024-07-11 22:00:32 答辯狀

      撫養(yǎng)費答辯狀怎么寫

        為了反駁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人可以用答辯狀進行答辯。在當下社會,很多事情都通過法律訴訟來解決,我們開庭前一般都會預先準備好答辯狀,以下是云范文收集整理的撫養(yǎng)費答辯狀怎么寫,歡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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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撫養(yǎng)費答辯狀怎么寫1

        答辯人:

        住址:

        被答辯人:

        法定代理人:

        住址:

        答辯人孫_因被答辯人起訴其撫養(yǎng)費糾紛一案,現(xiàn)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事項:

        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被答辯人在民事起訴狀中所述事實與實際不符。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母肖_登記結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育被答辯人。后雙方之間因感情不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經(jīng)______區(qū)人民法院判決離婚。

        在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母肖_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家里所有經(jīng)濟來源均由肖_掌控,包括六年房租及村民收益分配款等被肖_據(jù)為己有,沒有用一分錢補貼家用。而答辯人及其前妻子女的生活、上學都成為問題,不得已只能舉債度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區(qū)人民法院的離婚_____只對答辯人和肖_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中的房屋進行了分割,對肖_據(jù)為己有的六年房租和村民收益分配款只字未提。因此,離婚時答辯人已有負債,沒有任何積蓄。

        離婚后,答辯人在經(jīng)濟上和日常生活中,對被答辯人及肖_仍積極照顧,經(jīng)常給予相關補貼,時不時給被答辯人不等數(shù)額的零用錢。因答辯人和肖_房屋在一起,肖_所有房屋的水電費及垃圾清運費等均由答辯人墊付,這一部分費用已經(jīng)高于原民事_____中的子女撫養(yǎng)費。因此,答辯人從來沒有拒付過子女撫養(yǎng)費。

        ______年______月,答辯人患病,經(jīng)醫(yī)院確診為腦梗、冠心病,但答辯人經(jīng)濟拮據(jù),無力承擔昂貴醫(yī)藥費,只能借錢治療,后花費醫(yī)療費______萬余元。現(xiàn)答辯人身體狀況極差,不能干活,沒有經(jīng)濟來源,只能靠前妻子女生活,且負債累累,無力向被答辯人承擔過多的撫養(yǎng)費。

        因此,被答辯人在民事起訴狀中所述事實與實際不符。

        二、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每月支付______元撫養(yǎng)費,于法無據(jù)。

        因此,被答辯人主張的______元/月的撫養(yǎng)費,明顯高于法律規(guī)定,于法無據(jù)。

        三、被答辯人主張的第二項訴訟請求于法無據(jù),應予駁回。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_____》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_____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yǎng)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yī)療費等費用。

        本案中,______區(qū)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號離婚民事_____中,已判決由答辯人支付被答辯人撫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已將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yī)療費等包括在內。被答辯人提起本案之前的撫養(yǎng)費,答辯人如果未支付的.,肖_可根據(jù)判決申請強制執(zhí)行,而不能提起訴訟。況且答辯人已如數(shù)支付撫養(yǎng)費。

        提起本案之后的撫養(yǎng)費,也將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yī)療費等包含在內。被答辯人在民事起訴狀中的第一項訴訟請求,已將第二項訴訟請求包含在內,提起第二項訴訟請求明顯重復。

        因此,被答辯人主張的第二項訴訟請求于法無據(jù),應予駁回。

        此致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jù)材料______份。

        答辯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撫養(yǎng)費答辯狀怎么寫2

        答辯人:___,男,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漢族,______公司職工,住______公司______生活區(qū)。

        答辯人___年___月___日接到法院轉來原告___民事訴狀,訴答辯人撫養(yǎng)費糾紛,現(xiàn)提出答辯如下:

        一、原告訴答辯人未給付_______年7月至_______年___月?lián)狃B(yǎng)費與事實不符,并且造成答辯人未能按期給付撫養(yǎng)費的原因完全是原告母親___造成的。 原告是答辯人的親生女兒,天下有哪個父親愿意拋棄自己的骨肉,訴狀中指控答辯人從_______年7月至_______年2月均未支付撫養(yǎng)費與事實不符,無法支付撫養(yǎng)費的原因完全是原告母親一手造成的。離婚后,原告母親為了阻止答辯人探視女兒,不但不提供其真實住址,也不提供其通訊聯(lián)系方式,連面都無法見上,請問答辯人又如何給付撫養(yǎng)費呢?但即使這樣,在多方探尋后,答辯人還是于_______年___月和_______年___月先后兩次找到原告的母親,分兩次向其交付了___個月的撫養(yǎng)費共______元(_______年___月至_______年___月,共___個月),以上有原告母親___親筆書寫的收條為證。與答辯人離婚后,原告母親一直阻止答辯人對女兒的探視,不但不讓女兒與答辯人見面,更不用說接回家中團聚了,答辯人按原告母親提供的住址多次前去想與女兒見面,但因其提供的住址不真實,根本無法見找到答辯人的女兒,而且原告母親在未經(jīng)答辯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為原告改名,致使答辯人到______的多所學校都未能打聽到女兒下落。甚至在答辯人第二次送撫養(yǎng)費到______時,原告的母親還當著原告和答辯人弟弟的面公然宣稱無論如何絕對不可能讓答辯人與女兒再見面。_______年___月,原告母親在______社區(qū)同志的陪同下到單位向答辯人索要撫養(yǎng)費,答辯人再次提出探視女兒的要求,原告的母親當即揚言即使不要撫養(yǎng)費也不會讓答辯人見到女兒。原告母親為了一已私憤,竟拿女兒作要挾,不但侵犯了答辯人對女兒的探視權和取名權,也使答辯人無法給付撫養(yǎng)費,現(xiàn)在卻反而顛倒事實指責答辯人不給付撫養(yǎng)費,不知是何居心?原告母親這種剝奪對女兒探視權的行為直接違背了國家憲法和《婚姻法》的有關規(guī)定。

        二、原告母親假借女兒名義要求增加撫養(yǎng)費于理不合,于法無據(jù)。

        《婚姻法》第36條規(guī)定“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扶養(yǎng)和教育的權利義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簡稱《意見》)第7條規(guī)定“子女撫育費的數(shù)額,可根據(jù)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撫養(yǎng)孩子是答辯人做父親的義務,同時也是原告母親的義務。原告現(xiàn)在正處在義務教育階段,國家免除學雜費,在______這樣的中小鄉(xiāng)鎮(zhèn),生活費又會有多高的一個水平呢,假如按照原告母親提出的答辯人負責每月_____元的撫養(yǎng)費,那就是說一個尚在小學階段的孩子每月就需要600元的生活支出,請問這是孩子的實際需要,還是原告母親的需要呢?原告母親在______經(jīng)營著一個______攤點,每月都有相當?shù)氖杖耄⒉皇侨缙渌f的沒有固定經(jīng)濟收入。被告母親與答辯人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離婚協(xié)議》寫明“女兒___隨母親___生活,___負責每月供給女兒生活費壹佰元(100元)”,既然簽訂了協(xié)議,就應該按照協(xié)議約定的條款辦,現(xiàn)在僅過了短短幾年就要求變更已經(jīng)生效的協(xié)議內容,原告母親的這種行為是有悖國家法律規(guī)定的。原告母親以不懂事女兒的名義對答辯人提起訴訟是毫無道理的。答辯人每月的工資名義上雖是______元左右,但在扣除了勞動保險和房租、水電后,實際收入僅有600多元,答辯人所在單位已經(jīng)停產(chǎn)了將近一年,收入并不穩(wěn)定。現(xiàn)在答辯人已經(jīng)重新組成了家庭,也要負擔自己家庭的'生活支出,真如原告母親所提的每月負責_____元的撫養(yǎng)費,將近占到答辯人月收入的一半,不但遠遠超出孩子的實際生活需要,也是答辯人的家庭所無法承受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第18條同時規(guī)定了可以提出增加撫養(yǎng)費的條件,即在“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情況下,在“

        (1)原定撫育費不足以維持當?shù)貙嶋H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經(jīng)超過原定數(shù)額的;(___)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時才能要求增加撫養(yǎng)費,現(xiàn)在原告還在上小學,尚沒有巨大的生活費支出,原告母親在訴狀中也承認,雙方原來簽訂的《離婚協(xié)議書》是雙方在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則上簽訂的,應受法律保護,現(xiàn)在并沒有發(fā)生應當增加撫養(yǎng)費的重大理由,答辯人認為這完全是原告母親假借不懂事的孩子之名對答辯人起訴,根本就是借機向答辯人索要錢財,這是對孩子的不負責任,更是對孩子的心靈傷害。原告母親與答辯人離婚時,原告年紀還小,答辯人為了照顧孩子的生活,愿意讓她隨母親一起生活。如果原告母親嫌孩子隨其生活是一種負擔,答辯人愿意把孩子接回家撫養(yǎng)。如果女兒隨答辯人生活,答辯人將為保證其母親對孩子的探視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方便,決不像其母親那樣拒絕甚至阻攔答辯人探望孩子。

        綜上所述,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

        1、依法確認答辯人所欠撫養(yǎng)費數(shù)額為______元(_______年___月至_______年___月,共______月),答辯人愿意向原告母親支付所欠的撫養(yǎng)費,原告母親也應當保證答辯人對孩子的探視權利。

        2、維持原告母親與答辯人簽訂的《離婚協(xié)議》中約定的撫養(yǎng)費標準。

        3、因造成答辯人無法給付撫養(yǎng)費的過錯在于原告母親,訴訟費應由其自行負擔,或由雙方分攤。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附:

        1、答辯狀副本1份

        2、證明材料___份

        答辯人:

        _______年___月___日

      撫養(yǎng)費答辯狀怎么寫3

        【一】民事答辯狀(變更撫養(yǎng)權答辯狀)

        答辯人:____,女,_年_月_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__縣人,住__市__縣。

        答辯人就___訴我變更撫養(yǎng)權關系糾紛一案,根據(jù)本案事實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堅決不同意將非婚生子的撫養(yǎng)權變更給原告。

        首先,雙方于_年_月_日生非婚生子,因同居期間發(fā)生糾紛,雙方于_年_月_日在鎮(zhèn)人民調解領導小組的調解下達成協(xié)議,其中第二條規(guī)定:同居期間非婚生子隨生活至成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的規(guī)定:經(jīng)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xié)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

        現(xiàn)在原告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上的依據(jù)要求變更撫養(yǎng)權,顯然是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現(xiàn)在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其次,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意見中規(guī)定:2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撫養(yǎng)。

        這是法律關于2周歲以下的子女由母親撫養(yǎng)的原則規(guī)定。

        從本案的實際情況看,非婚生子_年_月_日出生(農(nóng)歷),到今天開庭至都不滿2周歲。

        如果判由原告撫養(yǎng)也是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

        答辯人再次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再次,從本案的事實情況看:自從雙方解除同居關系后,答辯人為了方便照顧孩子,未曾外出打工,而是在家里附近的鎮(zhèn)的一家服裝廠上班,除了工作,一心一意照顧孩子,孩子身心非常健康。

        答辯人完全履行了一個做母親的責任。

        而且自孩子隨生活以來,孩子受到了的父母親的萬般疼愛,系答辯人之父,年僅歲,勤勞,善良,有一好手藝,一直從事泥水工,年均純收入超過3萬元,對于年僅21歲女兒受到的巨大的身心傷害,夫婦倆心疼不已,明確表示愿意幫助女兒一起承擔這份責任,夫婦倆不論在經(jīng)濟還是精神上都給予最大的支持,孩子在這樣一個充滿愛的家庭里面生活的健康,快樂,也慢慢從傷痛中走了出來,奈何原告又要糾纏不清,嚴重擾亂的正常生活,給答辯人又一次的造成身心上的傷害。

        原告從來對孩子就不聞不問,自己一直在外省打工,從孩子出生到現(xiàn)在未曾探望過孩子一次,更沒有履行過撫養(yǎng)孩子的義務。

        調解時原告明確表示不想要孩子,不想履行任何責任和義務,原告一直就是一個極端不負責任,品行不端的人,表現(xiàn)在:

        1、原告承諾解除同居關系后不再糾纏,不再打擾的生活,而如今原告不履行約定,讓調解員等到工作的地方苦苦糾纏,嚴重擾亂的生活;

        2、開始交往時,原告向借2000元人民幣說是辦婚宴用,到時候歸還,至今原告未曾歸還;

        3、同居關系破裂后向原告要回自己的工資卡,而原告卻先從的工資卡中擅自支取4000多元人民幣后再將工資卡還給。

        種種的表現(xiàn)可以看出原告品行惡劣,給造成了巨大的身心傷害,剖腹產(chǎn)下孩子,原告不曾回家探望,而且原告只有小學文化,沒有一技之長,一個人在外省打工,收入微薄,沒有條件照顧好孩子,原告的父母親年近60歲,靠種田地生活,不久后也需要原告贍養(yǎng)照顧,所以原告的家庭環(huán)境不適合撫養(yǎng)、照顧孩子。

        原告的父母本著農(nóng)村傳宗接代的思想糾纏要小孩,孩子不是傳宗接代的工具,作為孩子的母親,自己盡最大的努力給孩子一個健康的生活環(huán)境,所以調解的時候抱著好聚好散,了解此事的心態(tài)沒有追究原告的賠償責任。

        請人民法院考慮給孩子一個好的成長環(huán)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二,答辯人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中關于非婚生子的撫養(yǎng)費依法負擔的請求。

        請求人民法院判令原告承擔非婚生子的撫養(yǎng)費每個月600元。

        因為撫養(yǎng)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

        雖然原告收入微薄,但也應該盡一個做父親的責任,子女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要求父母增加撫養(yǎng)費。

        三,答辯人要求原告歸還雙方解除同居關系后,原告擅自在答辯人工資卡中支取的4000余元人民幣。

        因為雙方解除同居關系后,答辯人的工資卡屬于私人財產(chǎn),原告無權支取和使用。

        四,答辯人要求原告退回以前按農(nóng)村習俗女方的婚禮陪嫁。

        綜上所述:原告要求變更撫養(yǎng)權不符合法律和事實上的規(guī)定。

        答辯人不同意變更孩子的撫養(yǎng)權,并且要求原告履行撫養(yǎng)業(yè)務,承擔撫養(yǎng)費。

        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從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fā),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上述答辯意見,請人民法院采納。

        此致

      __省__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二】民事起訴狀(要求撫養(yǎng)費的起訴狀)

        原 告:張__(化名),女,漢族,身份證號:___

        住 所:江西省貴溪市建設路__號二區(qū)_棟_單元_號

        被 告:劉__(化名),男,漢族,身份證號:___

        住 址:__

        訴訟請求:

        1、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一次性原告撫養(yǎng)費余款77.8萬元及商業(yè)保險費余款5萬元共計人民幣82.8萬元;

        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探視義務;

        3、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于__年_月__日登記結婚,女兒劉小迪(化名)于20__年__月__日出生。

        因雙妻感情破裂,原告與被告于20__年__月__日在__市民政局簽訂《離婚協(xié)議》并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xié)議》約定,原告為女兒劉小迪的法定監(jiān)護人,被告享有探視權并須向原告支付女兒的撫養(yǎng)費及商業(yè)保險費。

        撫養(yǎng)費的支付方式為:協(xié)議簽訂當日支付5萬元、三日內支付5萬元、三個月內支付10萬元;自次月起每月5日前另行支付撫養(yǎng)費4000元,直至女兒滿二十二周歲即20__年10月。

        撫養(yǎng)費合計人民幣69.2萬元。

        商業(yè)保險費的支付方式為:被告于每年10月17日前支付當年度商業(yè)保險費5000元,直至女兒滿十八周歲即20__年。

        商業(yè)保險費合計人民幣5.5萬元。

        以上共計人民幣94.7萬元。

        因被告未按《離婚協(xié)議》的約定探視女兒,給女兒的心理造成了一定損害;迄今,被告僅支付撫養(yǎng)費5萬元、20__年商業(yè)保險費5000元及20__年6月至20__年9月的月?lián)狃B(yǎng)費,余款82.8萬尚未支付。

        因被告的上述行為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現(xiàn)向貴院起訴,要求被告履行探視義務、一次性支付撫養(yǎng)費及商業(yè)保險費余款82.8萬元。

        望法院判如所請。

        【三】民事答辯狀包括什么內容

        (一)首部

        1.標題:寫“民事答辯狀”。

        2.當事人欄:標題之下,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列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yè)或職務,單位或住址。

        3.案由部分,主要寫明對原告某人為什么案件起訴進行答辯,對何時收到起訴狀副本,可寫可不寫。

        具體寫法如:“答辯人因原告___提起____(案由)訴訟一案,現(xiàn)答辯如下:”或者寫:“答辯人于____年_月_日收到你院轉來原告___提起____之訴一案的起訴狀副本,現(xiàn)提出如下答辯:”

        (二)答辯的論點和論據(jù)

        這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或者說是關鍵部分。

        大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就事實部分進行答辯 對原告訴狀中所寫的事實是否符合實際情況表示意見。

        如果所訴事實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

        提出符合客觀真實的事實來加以證明。

        就事實部分進行論證,要著重列舉出反面的證據(jù)來證明原告訴狀中所述事實不能成立,并且要求反證確實、充分,不能憑空否認原告訴狀中所敘述的事。

        這里所說的反面證據(jù),一種是直接與原告所提的證據(jù)相對抗的證據(jù),另一種是足以否定原告所述事實的證據(jù)。

        2.就適用法律方面進行答辯一是事實如果有出入,當然就會引起適用法律上的改變,論證理由自然可以從簡,這叫事實勝于雄辯。

        二是事實沒有出人,而原告對實體法條文理解錯誤,以致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則可據(jù)理反駁。

        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訴違反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沒有具備引起訴訟發(fā)生和進行的條件,則可就適用程序法方面進行反駁。

        3.提出答辯主張 在提出事實、法律方面的答辯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辯主張,即對原告訴狀中的請求是完全不接受,還是部分不接受,對本案的處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張,請求法院裁判時予以考慮。

        (三)尾部和附項

        1.致送機關,分兩行寫:此致___人民法院

        2.右下方寫:答辯人:___(簽名或蓋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項:寫明:(1)本答辯狀副本_份;(2)證物或書證__(名稱)_件。

        具狀人: 張__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