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案件答辯狀
經濟案件的答辯狀,與民事案件的答辯狀基本相同,全部內容可分三部分。怎樣寫經濟糾紛案件答辯狀?來看下面:
經濟糾紛答辯狀
概念:是經濟糾紛案件的被告針對起訴狀的內容,
依法作出回答(承認侵權事實或者駁辯)的書狀。
作用: 1.雙方都披露案情真相,便于法院正確審理案件;
2.答辯是一種應訴行為,保證當事人平等地行使訴訟權利。
特點:1.使用對象的特定性,只為被告或被上訴人提出。
2.具很強的針對性和駁辯性。
民事答辯狀的結構與寫法:由首部、正文、尾文三部分組成。
首部: 1.標題。
直寫“民事答辯狀”即可。
2.答辯人基本情況:
答辯人:姓名、性別、職務、住址。
若為單位,則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3.被答辯人基本情況:姓名、地址等。
正文:1.案由: 寫明“答辯人因原告提起某某經濟糾紛訴訟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或寫明“答辯人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你院轉來原告某某的起訴狀副本,現提出答辯如下:”
2.事實和理由:(1)根據確鑿的事實說明答辯的合理性;
(2)根據相關法律條文說明答辯理由的正確性;
(3)揭示對方不合法、不合事理、和邏輯混亂的地方。
3.答辯請求:
尾文: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
2.落款。
署明“答辯人:”,并簽名或蓋章;寫清具狀年月日。
3.附件。
于“落款”后,寫清附件名及份數,
如:答辯狀副本幾份,證據幾份,其他材料幾份等
范文:
答辯人:廣州A公司
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糾紛一案,現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 被答辯人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1.被答辯人不是合作合同的當事人。
根據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1,該合作合同書的三方當事人分別是廣州市×村委會(甲方)、廣州B公司(乙方)、廣州A公司(丙方),該合作合同由始至終都沒有出現過被答辯人這個人的名字,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只能由合同的當事方來享受和承擔,第三人無權干涉,因此,被答辯人既然不是合同的當事方,何來有權要求解除該合作合同,更無權要求答辯人賠償損失。
2.被答辯人也不具有特別授權。
從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看,雖然由答辯人開出的收款收據上有被答辯人的名字,但答辯人一直認為被答辯人是作為第三人以其個人名義或者借廣州市C公司的名義代廣州B公司向答辯人履行付款義務,至于被答辯人與B與之間是何種關系,從被答辯人提出的所有證據中,并沒有證據表明被答辯人經過了特別授權能代表B公司向答辯人提起訴訟,其行為完全屬于無權代理,被答辯人根本不具有原告的資格。
二、 假若本案中出現了有資格提起訴訟的原告,答辯人也不應承擔違約責任。
答辯人已按合作合同的約定,履行了合同義務(詳見證據×),并支付了相關費用(詳見證據×)。
答辯人也已在2005年10月將廣州市城市規劃建設局簽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穗規地集證字(2005)×號)交給了第三人被答辯人代為轉交給B公司,并得到了被答辯人的確認(詳見證據×),被答辯人也在起訴狀中承認已親自到廣州市規劃局查證確認,答辯人也有廣州規劃局出具的原件為證。
被答辯人又怎么會說是偽造的呢?究其原因,從被答辯人提交的數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可以看出,城監部門從2006年×月×日發出的第一次處罰通知到最后一次處罰通知,都明確指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已過期,沒有施工許可證。
而答辯人早在2005年10月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交給了第三人被答辯人和B公司,B公司作為一個房地產開發商,應當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時間內辦理施工許可證(注:辦理施工許可證不是答辯人受委托的范圍)并進行施工,但根據城監部門的限期改正通知書記載,在2006年×月×日該工程才施工到二層樓面,到同年×月×日才四樓封頂,早就過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限定的期限了,B公司也不知基于何種原因,一直沒有辦理施工許可證。
由此可以看出,B違反了合作合同中乙方責任的第2項:“……乙方應協助甲、丙方進行工作,并負責提供應由乙方提供的文件證明。
”B公司已違反合同約定,答辯人將會另案起訴B公司,要求追究因B公司的違約而造成答辯人的一切損失。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不具有原先的訴訟主體資格,答辯人也不存在違約的情況,被答辯人的訴訟缺乏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實屬浪費司法資源,請求法院判決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廣州市××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