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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辯狀怎么寫

      時間:2024-07-11 22:02:31 答辯狀

      答辯狀怎么寫

        答辯人:XXXX單位
        
        法定代表人:XXXX,部長。
        
        被答辯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經理。
        
        答辯人就XXXX有限公司訴XXXX單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被答辯人所訴與事實不符。
        
        1、我單位從未派人到被答辯人處賒購商品,接到訴狀后,經詳細調閱財務檔案,從來都沒有被答辯人所訴的財務檔案或欠款記錄。幾任單位領導更換進行財務交接時也從來都沒有被答辯人所訴債務的交接手續。
        
        2、我單位作為國家機關,遵循單位嚴格的財務制度和報銷流程,不可能指派工作人員到沒有簽訂掛賬協議的商店隨意掛賬。我單位與被答辯人沒有采購合同,沒有授權工作人員到被答辯人處采購商品。民事答辯狀范文精選
        
        二、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有重大瑕疵,不能采信。
        
        1、關于被答辯人所訴XXXX元的欠條。證據瑕疵一,我單位印章的全稱應為:“XXXX單位”,而被答辯人提供的欠條證據中的印章為:”XXXX單位”。此印章不屬我單位印章。證據瑕疵二,該欠條僅加蓋了公章,沒有任何經辦人員或財務人員或單位領導的簽字,被答辯人沒有提供購物明細。經查,我單位既沒有該筆欠款的財務記錄,也沒有相關物資的入賬資料。證據瑕疵三,欠條下半部分所謂的還款記錄,僅有部分個人簽字,沒有加蓋我單位公章。
        
        因此,被答辯人提供的該證據與我單位沒有關聯性,我單位不應承擔責任。
        
        2、關于被答辯人提供的有個人簽字的XX張“銷貨清單”。
        
        我單位從未授權任何人到被答辯人處賒購商品,也沒有收到銷貨清單上的任何商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的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所以該賒購行為的民事責任不應由我單位承擔。
        
        三、被答辯人提供的的XX張“銷貨清單”,其記載日期均為2006年和2007年,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之規定:“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上述銷貨清單的訴訟時效起算時間應以銷貨清單上記載的時間為準,到今早已超過2年的訴訟時效。即使買賣事實成立,被答辯人也早已喪失勝訴權,人民法院應駁回其訴訟請求。
        
        綜上,被答辯人所訴無事實依據,證據有重大瑕疵,與待證事實毫無關聯,不能證明其主張。被答辯人的各項訴訟請求均應予以駁回。
        
        此致
        
        XXX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X單位
        
        二〇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