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法律文書 > 答辯狀

      應訴答辯狀提交

      時間:2024-07-11 22:08:26 答辯狀

      應訴答辯狀提交

        被告應訴時應提交哪些材料

      應訴答辯狀提交

        被告對管轄權無異議的,應訴答辯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答辯狀:正本一份,副本按原告人數提供;答辯狀由被告親筆簽名或蓋章,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2、證據:正本一份,副本按原告人數提。

        3、被告主體資格資料:被告是公民的,應提供本身份證復印件。

        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4、被告委托律師代為應訴人的,應向代理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并注明是一般授權或特別授權。

        五、經濟案件訴訟費收費標準

        根據國務院《訴訟費交納辦法》,財產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原告應在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原告不按時向法院預交受理費的,人民法院將按撤訴處理。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原告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按比例承擔訴訟費用。

        六、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

        根據《廣東省物價局、司法廳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財產的民事、行政訴訟案件律師服務收費按下列標準執行:

        在收取基礎費用1000-8000元的基礎上再按其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計算收取:

        (1) 5萬元(含5萬元)以下部分:免加收;

        (2)5萬—10萬(含10萬元)部分:8%;

        (3)10萬—50萬(含50萬元)部分:5%;

        (4)50萬—100萬(含100萬元)部分:4%;

        (5)100萬—500萬(含500萬元)部分:3%;

        (6)500萬—1000萬(含1000萬元)部分:2%;

        (7)1000萬—5000萬(含5000萬元)部分:1%;

        (8)5000萬元以上部分:0.5%。

        例如一宗爭議標的為100萬元的案件,律師費為:(4000+50000χ8%+400000χ5%+500000χ4%)=48000元(基礎費用1000-8000元部分按中間價4000元收取)。

        上述收費標準和比例是代理訴訟案件一個審級或仲裁案件的收費標準。

        未代理一審而代理二審的,按一審標準收費;曾代理一審再代理二審的或曾代理一審或二審,再代理發回重審、再審申請或確定再審案件的,按一審標準減半收費。

        七、民事訴訟風險提示

        根據司法實踐,民事訴訟中常見的風險如下:

        風險1:起訴不符合條件的,人民法院不會受理;

        風險2:訴訟請求不適當的,人民法院將不予支持;

        風險3:逾期改變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可能不予審理;

        風險4: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如被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原告的訴訟請求不會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

        風險5:對代理人授權不明的,代理人就特別授權事項發表的意見不具有法律效力。

        風險6、原告不按時交納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將會裁定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

        風險7:原告申請財產保全不符合規定的,人民法院對原告提出財產保全申請不予批。

        風險8: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證據的,可能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風險9:超過舉證時限提供證據,相關證據人民法院可能不予采。

        風險10:不提供原始證據的,相關證據人民法院可能不予采信。

        風險11:證人不出庭作證的,其證言人民法院可能不予采信。

        風險12:不按規定申請審計、評估、鑒定的,可能對申請人產生不利的裁判后果。

        風險13:不按時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的,對原告按撤回起訴處理,對被告人民法院將缺席判。

        風險14:不準確提供送達地址的風。

        風險15: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2年,超過期限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風險16:被執行人無財產或者無足夠財產可供執行的,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權益將可能暫時無法實現或者不能完全實理。

        風險17: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將要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雙倍債務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