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答辯狀(不同意離婚)
答辯人尹XX,男,漢族,XX年X月X日出生,江西泰和縣人,住泰和縣XX鎮XX村四組。電話:XX。
答辯人因與XX離婚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與XX婚前感情基礎較好。
答辯人與XX于2005年經人介紹相識,此后兩人談戀愛有一年多,戀愛期間兩人感情較好,也有了較充分的溝通和了解。答辯人還按風俗送節禮,期盼幸福的婚姻生活。
二、XX所稱婆媳關系緊張并不能作為離婚的理由,且其所述婆媳關系緊張的事實并不屬實,大部分系誤解。
答辯人的父母也是盡力幫助答辯人夫妻,不可能破壞自己兒子的婚姻關系。當然,由于年齡、性格、生活習慣等方面的差異,婆媳之間有所誤解,甚至有一定的爭執,這都是難免的。答辯人今后會努力在婆媳之間做好溝通工作,力爭化解家人之間的一些誤解,努力改善家人之間的關系。
一、答辯人與XX在婚后的感情尚可,即使有一定的矛盾,也是正常的,尚未達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
由于答辯人長期在外工作,生活緊張,往返不便,加上彼此有時溝通不夠,夫妻之間難免發生誤解甚至爭執,但都是正常夫妻可能遇到的問題。
小孩出生以后,便以母乳喂養,XX因咳嗽,從小孩出生一個月內便開始到處看病吃藥,一直沒有好,同時她一直繼續看病吃藥,不肯暫停。因為藥的作用,乳汁對小孩的身體有很大影響,小孩的抵抗力很差,出現了拉肚子等癥狀。答辯人要求改用奶粉喂養,XX不同意。因為小孩的病情越來越嚴重,最終改為奶粉喂養,但XX對此一直怨恨在心,說答辯人不讓小孩吃母乳,是有意疏遠她和小孩的感情情。對于此事,答辯人認為雙方都是為了孩子好,并沒有實質的夫妻感情沖突,答辯人也多次向XX說明,希望她能理解。
XX去泰和住院是答辯人母親陪著并照顧的(是一個割掉水泡的小手術),后因小孩不習慣醫院的環境,答辯人母親便帶小孩回家,之后由她姐姐及母親照顧。當時正當“五一”假期,答辯人因工作關系,要急調北京。借“五一”三天假期,答辯人順道回家看她再去北京。答辯人于五月二日到泰和火車站,之后便打的去XX病房,陪她到八點多,因要到五月四號動手術,答辯人便先回家處理一些家務,準備四號去泰和,五號坐火車去北京。三號答辯人接到醫院的電話并告訴醫院四號會到醫院的。答辯人于四號上午六點出發,九點鐘到,手術在十點左右開始,在十一點多完成,答辯人是第一個為XX做手術后的護理工作,忙過一會后,XX母親和姐姐才進來。答辯人陪到中午一點,因被XX姐姐說的氣憤,同時要趕回坐第二天十點從井岡山到北京的火車,所以一點多便坐車回去。XX在手術完包括她回家休養,答辯人常有發短訊及打電話給她,告訴她好好休養,并定期給她電話,希望能讓她早日康復。
一、只要能互諒互讓,今后雙方可以改善夫妻關系。
答辯人與XX感情一直不錯,只要互諒互讓,今后雙方是可以改善夫妻關系的,答辯人將盡力處理好工作及家庭的關系。
綜上所述,答辯人希望與XX白頭偕老,懇請法官盡力調解,化解XX的怨氣,維持答辯人的婚姻。
由于工作關系,恐難以抽身出庭應訴,答辯人的意見已在本答辯狀陳述,同時,答辯人將委托代理人應訴。望法官理解,謝謝!
答辯人:
二XX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