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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答辯狀不同意離婚

      時間:2024-07-11 22:10:41 答辯狀

      離婚答辯狀不同意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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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答辯狀不同意離婚

        第一篇:離婚答辯狀不同意離婚

        離婚答辯狀(不同意離婚答辯狀范本)

        答辯人:XXX,女,XXX年XXX月XXX日出生,住武漢市XXX區XXX大道XXX號。

        訴訟代理人:XXX,湖北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答辯人:XXX,男,XXX年XXX月XXX日出生,住武漢市XXX區XXX路XXX號。

        被答辯人訴答辯人離婚糾紛一案,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雙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雙方撫養教育,答辯人不同意離婚。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雙方XXX年相識戀愛,經過XXX年的相互了解和慎重考慮,兩人于XXX年結婚,婚后感情很好,兩人相互鼓勵,共同進步,在各自的事業上都取得了較大的發展。婚后,兩人不僅在事業上獲得了大豐收,XXX年XXX月還生下了一名健康、可愛的兒子。

        然而被答辯人全然不念夫妻之情和答辯人的犧牲,違背夫妻間相互忠實的法定義務,先后與名叫XXX的女青年保持不正當的男女關系,使答辯人長期忍受了令人難以想象的痛苦和屈辱。

        考慮到這里面也有第三者不道德使然,不完全是被答辯人的過錯,更加考慮到兒子現在年紀還小,這么早就雙親離異,得不到健全家庭的溫暖,絕對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必然會造成兒子童年的人間悲劇,答辯人多次找被答辯人談心,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在這種情況下被答辯人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多次對答辯人保證不再做出對不起被告的事情,還對答辯人作出書面的保證,承認了對妻子不忠的事實,并下決心改正,答辯人也因此原諒了被答辯人的錯誤。

        故答辯人認為雙方婚前基礎牢固、婚后感情和睦、兩人的感情還沒有完全破裂、還有和好的可能,答辯人不同意與被答辯人離婚,為了維護家庭的穩定和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請法庭駁回被答辯人的離婚訴請。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

        三、(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

        四、(子女撫養權歸誰所有的問題。)

        答辯人:XXX

        XXX年XXX月XXX日

        第二篇:離婚答辯狀不同意離婚

        答辯人:楊XX,女,漢族,1xxx年10月05日生,xxx省xxx縣人,教師,住xxx省xxx縣XX鎮XX街XXX號,身份證號碼532923XXXXXXX,聯系電話139872XXXXX。

        被答辯人:高XX,男,漢族,1xxx年4月21日生,xxx省xxx縣人,教師,住xxx省xxx縣XX鎮XX街XXX號,身份證號532324XXXXXXXX,聯系電話1388xxxXXXX。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高XX提起離婚訴訟一案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

        1、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尚未徹底破裂,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被答辯人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杜撰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尚未徹底破裂,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20xx年相識,后經四年的自由交往確立戀愛關系,20xx年10月23日雙方登記結婚,隨后辦理了婚宴,被答辯人入贅至答辯人家,婚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相敬如賓,雙方夫妻感情一直較為融洽,并于20xx年08月16日生育兒子高XX。

        結婚后,我們一起加入到我父親經營的“XXXX經營部”,齊心協力地進行經營活動,生意做得紅紅火火,日子也過得紅紅火火,一家五口人其樂融融。20xx年,用一家人積攢的錢,我們還購買了250多平方米的房產,處于信任,在我父親的主張下,該房產所有人登記為答辯人楊XX,被答辯人作為共有人。

        (二)被答辯人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杜撰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主要列舉以下幾點:

        1、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雙方認識的形式和認識時間,說明雙方缺乏感情基礎,是昧著良心杜撰的謊言。

        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所述雙方20xx年經媒人介紹認識,當年10月結婚,與事實不符。

        事實情況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20xx年認識并逐漸熟悉,被答辯人從此開始主動追求答辯人,雙方經過四年多的戀愛,逐漸建立起深厚、真摯的感情,于20xx年10月23日登記結婚。經過婚前四年的充分認識、了解后才結婚,感情基礎牢固,婚后夫妻感情較好,婚后夫妻感情較好,答辯人的父母、弟弟把答辯人當作自己親人一樣看待,相處和睦。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辯人所說的“婚前缺乏感情基礎,婚后沒有建立起感情”的情況,被答辯人所述與事實嚴重不符。

        2、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雙方自20xx年5月以來分居達二年的情節,是徹頭徹尾的謊言,無任何事實依據。

        事實情況是:答辯人、被答辯人、小孩以及兩位老人一家五口人一直其樂融融地生活在一起,我們夫妻也從來沒有出現分居的情況。僅僅是20xx年7月,我生孩子前面一段時間,被答辯人無緣無故離家出走了20多天,至今我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3、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20xx年3月被告(答辯人)提出離婚”,與事實嚴重不符。

        實際情況是:20xx年3月,被答辯人突然向我提出離婚,我開始以為他開玩笑。后來,他用短信再次向我提出協議離婚,我父母得知情況后,當晚來做我們的工作。第二天,被答辯人說,為了孩子不離婚了,以后好好過日子。

        4、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20xx年5月12日,被告伙同娘家一家人來毆打我”,純屬無中生有。

        5、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20xx年5月13日,被告等人私自關閉經營部,轉移了經營部的現金、文件資料”,屬于典型的惡人先告狀,意圖混淆視聽。

        實際情況是:自20xx年2月起,我父親感到自己年事已高,決定將“祥云縣八達摩托車經營部”完全交給我們經營,由于我屬于事業單位人員,無法擔任法定代表人,于是我父親將該經營部法人代表變更為被答辯人,生意上的資金往來也完全交給被答辯人打理,我父母協助守鋪子,我本人繼續上班。

        20xx年1月開始,我們發現被答辯人做事變得神神秘秘,經常躲著打電話,而且不斷有債主登門要債,經營部資金短缺,連鋪面租金也無法繳付。

        我們全家都感到非常奇怪,據統計,自20xx年2月被答辯人接手“XXXX經營部”經營以來,我們的銷售利潤應該在368萬左右,何以會困難至此?后來經過調查才發現,原來被答辯人逐漸沉迷于賭博,嗜賭如命,加之在外肆意揮霍,我們全家辛辛苦苦的經營所得已經大量流失。一方面是有據可查的371萬多元的利潤,一方面是債主來了一撥又一撥,經營部里沒有任何現金,連20xx年的鋪面租金都是我去借錢繳付。

        被答辯人把大量的資金弄得不知去向,我為了維持經營活動和店面聲譽,在被答辯人的欺騙下和他一起四處向朋友借錢替他還債。他反而惡人先告狀,編造事實,意圖混淆視聽。

        6、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被告為準備離婚,惡意轉移隱匿財產”,是荒唐的自欺欺人的說法。本案由被答辯人編造事實起訴離婚,答辯人為了孩子一直忍辱負重,不愿意輕易拆散完整的家庭,何來準備離婚之說,這是典型的血口噴人、賊喊捉賊。

        上述情況充分證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雙方感情較好,不符合感情確已破裂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為維護家庭的和睦關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長,請求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二、答辯人堅決不同意離婚,故對子女撫養問題及共同財產、共同債務問題不作任何答辯。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答辯人不同意離婚,懇請法庭能給雙方一個緩沖的過程,給原本幸福的婚姻一個挽救的機會。被答辯人杜撰離婚借口,編造歪曲事實后訴至法院,其訴訟請求違反了我國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也違反了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

        此呈

        xx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

        20xx年05月10日

        云范文溫馨提示: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那么就需要在答辯狀中闡明不同意的理由,不同意離婚的答辯狀是針對原告去法院起訴離婚提交的民事起訴狀而作的,因此應該緊緊圍繞民事起訴狀中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事實與理由談出其不成立的原因,以支持自己不同意離婚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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