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法律文書 > 答辯狀

      不同意離婚的答辯狀

      時間:2024-07-11 22:10:52 答辯狀

      不同意離婚的答辯狀

      不同意離婚的答辯狀

        答辯人:xx

        答辯人因原告xx起訴離婚糾紛一案,現針對原告的《民事起訴狀》作出答辯如下:

        答辯人不承認原告的訴訟請求,堅決不同意離婚。原告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主要理由:

        一、答辯人與原告有感情基礎,婚后感情也好

        1、答辯人與原告牽手前同在醫療系統工作,相互之間有所認識,對彼此都有了解。xx年x月,經朋友介紹,雙方正式確認戀愛關系。結婚前后原告經常到答辯人工作單位接答辯人聯絡感情,出雙入對,感情很好。

        原告勤奮刻苦而上進,適應能力、工作能力都很強。當初,我正是欣賞原告才答應與其結婚,我們結婚時,他只是一名辦事員。是我們最困難的時期,夫妻都能在一起和睦相處,從何而談嫌棄他出生農村的家境,更沒有對他的待人接物有過異議。…… ……

        2、原告訴稱雙方自小孩出生后,就缺乏正常的夫妻生活完全不屬實…… ……。

        答辯人和原告共同生活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質不壞、人品不錯。即便原告提出離婚,答辯人也堅決不同意離婚,答辯人有決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婆媳相處,需要相互理解和寬容,只要有空間和時間就能調和雙方的矛盾。我也愿意改變自己,更好地處理與婆婆的關系。

        二、雙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雙方撫養教育,答辯人不同意離婚

        答辯人從未向原告提出過離婚要求。原告為了達到離婚目的在其訴狀中處處捏造虛構,極盡所能無中生有。原告在其訴狀中理直氣壯直言被告在xx年前就多達x次提出要與他離婚、于xx年x月以來,雙方也就離婚問題多次協商。然而,最先向法院起訴離婚的卻是原告自己而不是答辯人。如果答辯人真提出過離婚,親友們又何來"以原告先提出離婚……"為由對原告進行指責呢?!

        答辯人與原告夫妻關系的矛盾系因雙方家庭的原因所致,答辯人愿意給予更多地寬容和理解,通過交流溝通消除彼此之間的誤會。更不愿意看到因為離婚而傷害到年幼的小孩,讓小孩從小在一個殘缺的家庭生活成長。

        三、答辯人懇請法院綜合考慮本案事實,結合法律規定,化解我們雙方之間的矛盾

        答辯人請求合議庭能夠根據案件事實,分析雙方產生矛盾的根源,輔以耐心細致的說服工作,化解原告與答辯人之間的"疙瘩",幫助我們邁過這道"檻",維護我們這個本就不該解體的家庭。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請求法院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保護合法的婚姻關系,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