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法律文書 > 答辯狀

      不同意離婚答辯狀

      時間:2024-07-11 22:11:18 答辯狀

      2023不同意離婚答辯狀(通用6篇)

        被告人應積極以答辯狀的形式提出答辯,這樣有利于法院更全面的了解案情。在現在社會,法律訴訟與我們不再陌生,開庭前一般都會提前準備好答辯狀,下面是云范文為大家收集的2023不同意離婚答辯狀,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2023不同意離婚答辯狀(通用6篇)

      不同意離婚答辯狀1

        答辯人_______,男,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出生,漢族,農民,住_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_,女,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出生,漢族,農民,住_______

        因被答辯人訴我離婚糾紛一案,現依法答辯如下:

        一、我與被答辯人_______夫妻感情一直很好,被答辯人訴稱與我夫妻感情徹底破裂,不是事實,請求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離婚訴訟請求。

        原告訴狀中稱雙方性格不和,無共同語言,我對被答辯人及孩子不關心,不是事實。我與被答辯人是經過充分了解,慎重考慮后,自愿結婚登記的,婚后雙方一直和睦相處,相親相愛,在生活上相互關心,精神上相互鼓勵,夫妻感情一直非常好。為了養家糊口,我努力在外打工掙錢,打工的收入也一直交給被答辯人保管。我父母與被答辯人相處也非常的好,從沒有要求被答辯人干過農活,被答辯人對我父母也非常尊重,家庭關系也一直非常和睦。特別是2010年2月兒子______出生以后,雙方有了感情的結晶,我們的家庭生活更加和睦、美滿。

        原告說分居半年多不是事實。我們并沒有分居,我是為了生活,于今年春節后,外出打工,打工期間也經常回家。

        我與被告是經過充分了解后自愿登記結婚,婚后已經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并育有子女。對于被答辯人提出的離婚訴訟請求,經過深思熟慮,為了不至于草率離婚,留有遺憾,也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我堅決不同意被答辯人的`離婚訴訟請求。

        二、希望被答辯人能夠審慎處理我們的婚姻關系,并撤回離婚的訴訟請求,共同創造美好的生活。

        我與被答辯人有著深厚的感情基礎,希望被答辯人考慮到我們的夫妻感情,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審慎處理我們的婚姻關系。

        我知道被答辯人學歷比較高,個性格好強,很有上進心,現在孩子也比較小,我長期在外打工,不能像長期相守的夫妻那樣,對被答辯人及孩子進行關心及照顧。我作為丈夫及父親,也希望能與妻子與孩子能朝夕相處,但是為了生活,作為家庭的經濟支柱,我必須要負擔起自己應承擔的責任,外出打工也只是權宜之計,不得以而為之。

        我知道,我與被答辯人現在的感情已出現危機,我愿意以最大的誠意,來挽回我們的婚姻。如果被答辯人對我有不滿意的地方,或者生活有不順心、不如意的地方,我們可以最大程度的進行溝通,我完全可以為了被答辯人及兒子,盡最大努力的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

        如果被答辯人愿意隨我一起外出打拼,我們可以一起在外地創業,在外面找到一條適合我們發展的人生道路。如果被答辯人認為我在外打工,不利于照顧家庭和兒子,我也可以回到家里,一邊照顧家庭,一邊在家鄉創業。我與被答辯人都是有文化、有知識的,并且還都很年輕,我相信如果我們共同努力,一定會改變現狀,過上我們向往的幸福生活。

        我一直對我們的以后的美好生活充滿希望,希望被答辯人能回心轉意,一如既往的理解我、支持我,共同去維護好我們的家庭,給孩子創造一個輕松、良好的健康成長生活環境,撤回離婚的訴訟請求。

        綜上,我與被答辯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雖然目前婚姻出現了危機,但是我愿意以最大的努力,挽救我們的婚姻,希望法庭能夠多做調解工作,使我們能重歸于好。如果調解不成,也希望法庭能給我們一個重歸于好的機會,依法判決駁回被答辯人的離婚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辯護人:

        __年__月__日

      不同意離婚答辯狀2

        答辯人:_______,男,漢族,______年2月生,住______市歐亞花園。

        答辯人就_______訴我離婚糾紛一案,根據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答辯如下:

        一、 原、被告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答辯人同意離婚。

        我和原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但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并非我毆打原告,非法限制原告人身自由。而是原告對夫妻感情不忠貞,有外遇,我多次規勸原告,但是原告卻不思悔改,我們因此發生爭吵。2011年10月份,原告和我爭吵后離家出走,致使我們分居至今。

        二、 同意孩子由原告撫養,但是我不同意支付撫養費。

        如原告訴狀中所說,我和原告06年底戀愛結婚,07年3月生一女孩。06年下半年,我才和原告同居,按照正常醫學常識,孩子不可能是原告和我所生的孩子。并且原告生完孩子后,經常帶孩子離家出走,在外面和別的男人租房子住。原告還多次聲稱孩子的父親并非是我。因此,我認為孩子并非我和原告的.婚生子女,我同意孩子由原告撫養,但是我不同意支付孩子撫養費。

        三、 我要求原告支付五年來我撫養孩子支付的費用。

        婚后,原告就一直沒有工作,尤其是孩子出生后。這五年來都是我賺錢養家,并沒有像原告訴狀中所說對原告及孩子不管不問,既然孩子并非我和原告的婚生子女,我要求原告支付我撫養孩子支出的相關費用3萬元。

        四、要求原告支付我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元。

        原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同居,并且生下孩子。特別如原告訴狀中所說,原告自2011年10月份帶著孩子離家出走,和我分居至今。據我所知,在這期間原告一直帶著孩子和別的男人生活在一起,這嚴重傷害了我和原告的夫妻感情,給我精神上造成很大創傷,我要求原告賠償因其不忠行為給我造成的精神傷害,賠償我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元。

        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采納。

        此致

      新沂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不同意離婚答辯狀3

        答辯人:_______,男,漢族,198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區_______村。

        針對原告的訴求,答辯人作如下答辯:

        原告的訴求以及離婚的理由與事實不符,被告堅決不同意與原告離婚。

        一、原被告雙方夫妻感情基礎牢固,原告所述“婚前無感情基礎、草率結婚”與事實不符。

        原被告雙方系2011年冬天經被告單位領導介紹相識,此后兩人戀愛一年有余,戀愛期間兩人感情較好,彼此恩愛,已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礎,雙方的父母也都支持他們的這種戀愛行為,也都希望他們能喜結連理,所以說原被告雙方是在相互了解和慎重考慮以及在雙方父母的支持下進行的結婚登記,并非草率登記結婚。

        二、婚后雙方一直和睦相處,相親相愛,在生活上相互關心,精神上相互鼓勵,夫妻感情一直非常好。

        1、原告所訴稱的婚后感情一般,經常挑起事端,無故吵架,多次打罵原告,與他人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不給原告生活費用等,都與事實不符。被告性格較為內向,婚后一直以自己最大的能力去經營好這個家庭,也承擔起了作為丈夫的.責任。被告也不存在與她人的不正當那女關系,被告在______鎮衛生院工作近十年,一直兢兢業業、勤勤懇懇,正是由于被告的人品端正、工作敬業,單位領導才給了原被告介紹認識的機會,原告也和介紹人熟悉,如果被告真要與他人存在不正當那女關系,人品有問題,難么介紹人也不會去撮合原被告雙方喜結連理。

        2、被告系鄉村醫生,雖然每月收入1000多元,但日常的生活開支以及原告的日常消費也都是被告支出的,已盡了最大的努力去經營這個家庭。被告的父母都是農民,收入微薄,即使這樣兩位老人也傾盡所有積蓄按農村的風俗給了原告厚重的彩禮,竭盡全能的給原被告辦了場風光的婚禮,沒有讓原告受到任何委屈,從結婚前的彩禮到結婚時收到的禮錢也都由原告存著。被告對原告的父母也非常的孝順,原告母親的生病也都是被告進行醫治并進行悉心照顧。原告可以嫌棄被告的收入微薄,可以抱怨被告暫時給不了你榮華富貴,但不能否認被告對原告、對家庭、對雙方父母的付出。

        三、原被告雙方不存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形。

        誠然,生活中夫妻之間為某些瑣事鬧點矛盾也是難免的,每個家庭都在所難免。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之間的深厚感情,并沒因這種小摩擦而稍有改變,也達不到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不能繼續在一起生活的程度。只要互諒互讓,雙方是可以改善夫妻關系的。

        綜上所述,被告認為雙方婚前感情基礎牢固、婚后感情和睦、兩人的感情還沒有完全破裂、還有和好的可能,懇請法庭能給雙方一個緩沖的過程,給原本幸福的婚姻一個挽救的機會。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 日

      不同意離婚答辯狀4

        答辯人(被告): 靳____ 男 漢 現住____縣____鎮____村

        身份證:________ 電話:______

        被答辯人(原告):周____ 女 漢 現住____縣____鎮____村

        身份證: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答辯請求:

        1、周____提起離婚訴訟一案,貴院已依法受理。現答辯人就被答辯人的起訴提出答辯意見。答辯人認為,雙方感情并沒有完全破裂,被答辯人提出的離婚理由未達到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法定離婚條件,答辯人不同意離婚。

        2、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理由如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尚未徹底破裂,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被答辯人上訴理由完全不成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尚未徹底破裂,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2008年經熟人介紹相識,后經二年的自由交往確立戀愛關系,在戀愛期間,我們彼此快樂開心,彼此傾訴雙方的家庭背景,隨著時間的發展,我們的.感情日益升華,彼此都見到雙方父母,并且給雙方父母留下了良好的印象,答辯人還按風俗送彩禮,得到被答辯人的同意。于2010年5月雙方登記結婚,隨后辦理了婚宴,婚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相敬如賓,雙方夫妻感情一直較為融洽,并于2011年4月20日生育兒子靳佳樂。

        (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基礎良好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經人介紹相識,兩年的戀愛,相互了解,有深后的感情基礎,雙方的性格相近,愛好相同,婚前婚后均能和睦相處,感情較好。兩年的戀愛,走入婚姻必然是深思熟慮的結果。雙方結婚時均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對對方有深入的了解,婚后一起度過了三年多的幸福生活。這些基本的事實,是被答辯人不能否認得。

        (三)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處。

        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在訴狀中談到的婚后經常吵架,不是事實。吵架不是沒有,但沒有經常吵架,婚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一起在被答辯人家中生活了一年多,在此期間被答辯人的父母及家人,對我很好,待我像親生兒子及親兄弟一樣,與其父母及家人從沒有發生過口角。在居住期間,家人們也幫助我解決很多問題,比如工作問題,洗衣做飯等等。這些事實,也是被答辯人及其家人不能否認的。

        (四)答辯人堅決不同意離婚,故對子女撫養問題及共同財產問題不作任何答辯。

        二、懇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本案事實,結合法律規定,判決不準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離婚

        1、本案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關系的現狀是雖有微小矛盾但屬于夫妻正常鬧別扭,遠未達到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確已破裂的程度。

        2、本案被答辯人有和好的愿望,也有和好的可能。

        由此看來,本案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鬧離婚僅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鍋碗瓢勺交響曲中的一個小插曲,是幾乎每對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檻”。答辯人相信,只要合議庭能夠根據案件事實,結合法律規定,輔以耐心細致的說服工作,是能夠化解答辯人和被答辯人的“疙瘩”,幫助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邁過這道“檻”的。從而也維護了一個本來不該解體的家庭,答辯人愿意給予更多的寬容和理解,通過交流溝通消除彼此之間的誤會,更不愿看到因為離婚而傷害到年幼的兒子,讓兒子從小在殘缺的家庭中生活成長。

        綜上所述,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有深厚的感情基礎,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且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相關規定中的離婚事由,故答辯人不同意與被答辯人解除婚姻關系,請貴院依法駁回其起訴。

        此致

      ____礦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_年________

      不同意離婚答辯狀5

        答辯人:_______

        答辯人因原告劉_______起訴離婚糾紛一案,現針對原告的《民事起訴狀》作出答辯如下:

        答辯人不承認原告的訴訟請求,堅決不同意離婚。原告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主要理由:

        一、答辯人與原告有感情基礎,婚后感情也好。

        1、答辯人與原告牽手前同在醫療系統工作,相互之間有所認識,對彼此都有了解。2007年6月,經朋友介紹,雙方正式確認戀愛關系。結婚前后原告經常到答辯人工作單位接答辯人聯絡感情,出雙入對,感情很好。

        原告勤奮刻苦而上進,適應能力、工作能力都很強。當初,我正是欣賞原告才答應與其結婚,我們結婚時,他只是一名辦事員。是我們最困難的時期,夫妻都能在一起和睦相處,從何而談嫌棄他出生農村的家境,更沒有對他的待人接物有過異議。

        2、原告訴稱雙方自小孩出生后,就缺乏正常的夫妻生活完全不屬實……

        答辯人和原告共同生活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質不壞、人品不錯。即便原告提出離婚,答辯人也堅決不同意離婚,答辯人有決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婆媳相處,需要相互理解和寬容,只要有空間和時間就能調和雙方的矛盾。我也愿意改變自己,更好地處理與婆婆的關系。

        二、雙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雙方撫養教育,答辯人不同意離婚。

        答辯人從未向原告提出過離婚要求。原告為了達到離婚目的'在其訴狀中處處捏造虛構,極盡所能無中生有。原告在其訴狀中理直氣壯直言被告在2009年前就多達3次提出要與他離婚、于2009年5月以來,雙方也就離婚問題多次協商。然而,最先向法院起訴離婚的卻是原告自己而不是答辯人。如果答辯人真提出過離婚,親友們又何來"以原告先提出離婚……"為由對原告進行指責呢?!

        答辯人與原告夫妻關系的矛盾系因雙方家庭的原因所致,答辯人愿意給予更多地寬容和理解,通過交流溝通消除彼此之間的誤會。更不愿意看到因為離婚而傷害到年幼的小孩,讓小孩從小在一個殘缺的家庭生活成長。

        三、答辯人懇請法院綜合考慮本案事實,結合法律規定,化解我們雙方之間的矛盾。

        答辯人請求合議庭能夠根據案件事實,分析雙方產生矛盾的根源,輔以耐心細致的說服工作,化解原告與答辯人之間的"疙瘩",幫助我們邁過這道"檻",維護我們這個本就不該解體的家庭。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請求法院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保護合法的婚姻關系,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

        20____年05月10日

      不同意離婚答辯狀6

        答辯人:楊____,女,漢族,____年10月05日生,云南省巍山縣人,教師,住_____省巍山縣____鎮____街______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被答辯人:高____,男,漢族,____年4月21日生,云南省巍山縣人,教師,住____省巍山縣____鎮____街_____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高____提起離婚訴訟一案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

        1、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尚未徹底破裂,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被答辯人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杜撰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尚未徹底破裂,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____年相識,后經四年的自由交往確立戀愛關系,20____年10月23日雙方登記結婚,隨后辦理了婚宴,被答辯人入贅至答辯人家,婚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相敬如賓,雙方夫妻感情一直較為融洽,并于20____年08月16日生育兒子高____。

        結婚后,我們一起加入到我父親經營的“________經營部”,齊心協力地進行經營活動,生意做得紅紅火火,日子也過得紅紅火火,一家五口人其樂融融。20____年,用一家人積攢的錢,我們還購買了250多平方米的房產,處于信任,在我父親的主張下,該房產所有人登記為答辯人楊____,被答辯人作為共有人。

        (二)被答辯人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杜撰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主要列舉以下幾點:

        1、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雙方認識的形式和認識時間,說明雙方缺乏感情基礎,是昧著良心杜撰的謊言。

        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所述雙方20____年經媒人介紹認識,當年10月結婚,與事實不符。

        事實情況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____年認識并逐漸熟悉,被答辯人從此開始主動追求答辯人,雙方經過四年多的戀愛,逐漸建立起深厚、真摯的感情,于20____年10月23日登記結婚。經過婚前四年的充分認識、了解后才結婚,感情基礎牢固,婚后夫妻感情較好,婚后夫妻感情較好,答辯人的父母、弟弟把答辯人當作自己親人一樣看待,相處和睦。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辯人所說的“婚前缺乏感情基礎,婚后沒有建立起感情”的情況,被答辯人所述與事實嚴重不符。

        2、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雙方自20____年5月以來分居達二年的情節,是徹頭徹尾的謊言,無任何事實依據。

        事實情況是:答辯人、被答辯人、小孩以及兩位老人一家五口人一直其樂融融地生活在一起,我們夫妻也從來沒有出現分居的情況。僅僅是20____年7月,我生孩子前面一段時間,被答辯人無緣無故離家出走了20多天,至今我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3、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20____年3月被告(答辯人)提出離婚”,與事實嚴重不符。

        實際情況是:20____年3月,被答辯人突然向我提出離婚,我開始以為他開玩笑。后來,他用短信再次向我提出協議離婚,我父母得知情況后,當晚來做我們的工作。第二天,被答辯人說,為了孩子不離婚了,以后好好過日子。

        4、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20____年5月12日,被告伙同娘家一家人來毆打我”,純屬無中生有。

        5、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20____年5月13日,被告等人私自關閉經營部,轉移了經營部的現金、文件資料”,屬于典型的惡人先告狀,意圖混淆視聽。

        實際情況是:自20____年2月起,我父親感到自己年事已高,決定將“祥云縣八達摩托車經營部”完全交給我們經營,由于我屬于事業單位人員,無法擔任法定代表人,于是我父親將該經營部法人代表變更為被答辯人,生意上的資金往來也完全交給被答辯人打理,我父母協助守鋪子,我本人繼續上班。

        20____年1月開始,我們發現被答辯人做事變得神神秘秘,經常躲著打電話,而且不斷有債主登門要債,經營部資金短缺,連鋪面租金也無法繳付。

        我們全家都感到非常奇怪,據統計,自20____年2月被答辯人接手“________經營部”經營以來,我們的`銷售利潤應該在368萬左右,何以會困難至此?后來經過調查才發現,原來被答辯人逐漸沉迷于賭博,嗜賭如命,加之在外肆意揮霍,我們全家辛辛苦苦的經營所得已經大量流失。一方面是有據可查的371萬多元的利潤,一方面是債主來了一撥又一撥,經營部里沒有任何現金,連20____年的鋪面租金都是我去借錢繳付。被答辯人把大量的資金弄得不知去向,我為了維持經營活動和店面聲譽,在被答辯人的欺騙下和他一起四處向朋友借錢替他還債。他反而惡人先告狀,編造事實,意圖混淆視聽。

        6、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被告為準備離婚,惡意轉移隱匿財產”,是荒唐的自欺欺人的說法。本案由被答辯人編造事實起訴離婚,答辯人為了孩子一直忍辱負重,不愿意輕易拆散完整的家庭,何來準備離婚之說,這是典型的血口噴人、賊喊捉賊。

        上述情況充分證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雙方感情較好,不符合感情確已破裂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為維護家庭的和睦關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長,請求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二、答辯人堅決不同意離婚,故對子女撫養問題及共同財產、共同債務問題不作任何答辯。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答辯人不同意離婚,懇請法庭能給雙方一個緩沖的過程,給原本幸福的婚姻一個挽救的機會。被答辯人杜撰離婚借口,編造歪曲事實后訴至法院,其訴訟請求違反了我國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也違反了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

        此致

      _______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

        20____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