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行政答辯狀格式-法院答辯狀書寫格式
行政被上訴答辯狀【1】
答辯人(答辯人是自然人,寫明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答辯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寫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因×××上訴答辯人一案,現提出如下答辯:
(在此針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以及所依據的事實、理由,提出答辯人的主張及所依據的事實、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月××日
答辯狀寫法【2】
一、答辯狀的概念及作用
答辯狀是指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活動中,被告或被上訴人針對原告、上訴人的訴狀內容,做出的一種答復和辯解的書狀。它是與起訴狀或上訴狀相對應的一種法律文書。答辯狀的使用,有利于法院全面查明案情,做到兼聽則明,公正判決或裁定,防止誤判或誤裁。有利于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答辯狀的分類
答辯狀分為民事答辯狀、刑事答辯狀、行政答辯狀三類。民事答辯狀,是民事被告、被上訴人針對原告或被上訴人的起訴或上訴,闡述自己認定的事實和理由,予以答復和辯駁的一種書狀。刑事答辯狀,是刑事自訴案件被告人針對自訴人控訴向法院以書面形式提交的辯解材料。行政答辯狀,是被告或被上訴人針對原告或上訴人在起訴狀或上訴狀中提出的起訴或上訴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向人民法院作出的書面答復。
三、答辯狀的基本格式
⒈首部:標題。寫明“××答辯狀”字樣。答辯人的基本情況。寫明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住址等。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其名稱、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與職務。答辯緣由。寫明答辯人因××案進行答辯。
⒉正文:答辯的理由。應針對原告或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進行反駁與辯解。要清晰地闡明自己對案件的主張和理由。
答辯請求:答辯請求是答辯人在闡明答辯理由的基礎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和主張。
證據:答辯中有關舉證事項,應寫明證據的名稱、件數、來源或證據線索。有證人的,應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
⒊尾部:包括致送人民法院名稱。答辯人簽名、蓋章。答辯時間。如果委托律師代書答辯狀,應在最后寫上代書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
附項:在附項中,應注明有關的人證、物證、書證等。
四、答辯狀的寫作
⒈要尊重客觀事實。各類訴訟案件的案情往往比較復雜,之所以訴諸法院,往往爭議分歧也較大。因此,尊重糾紛的客觀事實,如實地、全面地反映案情,是答辯人幫助法院分清是非曲直,依法斷案的前提和基礎。
⒉要有鮮明的針對性。被告或被上訴人在答辯狀中,要特別注意對原告或上訴人在起訴狀或上訴狀中提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及根據,明確寫出自己承認哪些,否認哪些,否認的理由和根據是什么?對起訴狀或上訴狀中的無理之處進行反駁,并提出自己的理由、證據及具體要求。
⒊要緊扣爭議的焦點來答辯。答辯狀既然是針對起訴狀或上訴狀來回答的辯駁,應當根據雙方當事人在糾紛中的爭議焦點,以事實和證據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來反駁原告或上訴人關于實體權利的請求,而不能回避焦點,糾纏枝節,或面面俱到,贅述案情,不得要領。
⒋要很好地運用反駁的方法和立論的方法。反駁的運用,其目的是使對方敗訴。運用反駁方法的步驟:一是先抓住對方在訴狀、上訴狀中所陳述的錯誤事實,或所引用法律上的錯誤,作為反駁的論點。二是由被告人、被上訴人列舉出事實與證據,作為反駁訴訟請求的論據。三是運用邏輯推理論證。運用反駁方法時,要尊重事實,抓住關鍵,尖銳犀利。立論方法的運用,目的是提出自己的主張。其步驟是:從整個事實中經過歸納,提煉出答辯人的觀點。提出法律根據,舉出客觀證據,列出事實憑據作為立論的論據。經分析論證,得出結論。
五、答辯狀的格式
答辯狀的格式,包括標題、答辯人的基本情況、案由與理由、受理機關、答辯人簽名蓋章、日期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