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離婚答辯狀
不離婚答辯狀范例【1】
答辯人:xxx,男,19xx年x月x日生,漢族,江蘇xx人,現住太倉市xxx。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xxx起訴離婚糾紛一案,現依據事實和法律作如下答辯:
答辯人不承認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堅決不同意離婚。
1、被答辯人訴稱的“雙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一般。
原被告雙方性格脾氣差異較大,彼此間又缺乏溝通”、“原告認為與被告之間本來就沒有什么感情基礎”等離婚理由純屬捏造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
雖然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通過經人介紹認識,但雙方一見如故、一拍即合,彼此是有一定了解的,沒過多久就重新組合成家庭。
婚后,雙方感情很好,不僅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及父母一起共同生活,而且答辯人拿出了全部積蓄和向朋友借的錢一起交給被答辯人做酒生意,后來被答辯人酒生意做虧了,答辯人也絕無半點怨言。
雙方產生隔閡的起因是家庭矛盾。
當初結婚時談好,男方的兒子、女方的女兒與答辯人、被答辯人一起生活。
嗣后,被答辯人變卦了,除了將女兒、原歸前夫撫養的兒子也帶來一起生活外,不同意答辯人的兒子戶口遷入太倉市xxx,導致答辯人的兒子不能在xx中學就學。
另一個更重要的原因是被答辯人的父母對答辯人一直抱有成見,嫌棄答辯人賺不到大錢且負擔重,唆使被答辯人與答辯人分手后與前夫復婚(手機短信為憑),因為被答辯人的前夫在北京三環內有自有產權房屋,并且還有汽車等財產,經濟條件很優裕。
毋庸諱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的父母關系緊張是事實,但并沒有實質性影響到雙方夫妻感情。
為緩和家庭矛盾、不忍心被答辯人在答辯人與其父母之間左右為難,答辯人于2011年x月初,就搬出被答辯人家到單位宿舍居住。
x月10日左右,被答辯人穿著單薄的衣服只身哭哭啼啼突然闖到答辯人單位,當著答辯人單位老板和介紹人的面,信誓旦旦表示離婚是父母所逼,并非其真實意思,愿意與答辯人長廂廝守。
答辯人不計前嫌,當即答應下來,在自己每月只有2000元工資的情況下,毫不猶豫地化800元/月替被答辯人在xx鎮租了一套住房,并添置全部生活必需品,承擔被答辯人的一切吃用開支費用。
第二天,被答辯人父母以找女兒為名,到答辯人單位大吵大鬧,同仁皆知,讓答辯人臉面盡失。
答辯人無怨無悔,還千方百計化了5000-6000元托人找關系,給被答辯人在鹽業公司找了份工作。
被答辯人到單位工作剛過一個月,就要求答辯人給其買蘋果牌手機,雖然答辯人生活已入不敷出,但考慮到被答辯人在單位同仁面前也需要臉面,就化了4999元給被答辯人買了只iphone4蘋果手機。
誰知三天后,被答辯人竟不辭而別到北京前夫那兒去了。
當答辯人詢問其去向時,被答辯人還謊稱到外面去掙錢(QQ聊天記錄為憑)。
出走第二天,被答辯人覺得紙總究包不住火,才給答辯人打電話說:“我們離婚吧。
”這句話猶如五雷轟頂,使答辯人無所適從,極端的想法都曾產生過。
答辯人的所有努力和付出,換來的是居無定所、債臺高筑、人財兩空、名譽掃地的結果,叫答辯人情何以堪?
剛才,被答辯人還振振有詞說什么雙方沒有感情基礎,正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令答辯人有百口莫辯之痛。
但答辯人陳述的事實經過,足以說明雙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請法庭明察!
2、即便被答辯人離家出走一個多月,現起訴要求離婚,答辯人還是堅決不同意離婚,是因為被答辯人的本質不壞、人品不錯,答辯人有決心、有信心、有能力去挽救和感化被答辯人。
同時,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夫妻關系的矛盾系因雙方家庭的原因所致,答辯人愿意給予更多地寬容和理解,通過交流溝通消除彼此之間的誤會。
尤其是答辯人也愿意改變自己,更好地處理與岳父母的關系。
3、答辯人懇求法院綜合考慮本案事實,從構建和諧社會出發,依法進行調解工作,是能夠化解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的婚姻危機,從而避免了誰也不愿意看到的悲劇發生。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的訴請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請求法院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保護合法的婚姻關系,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xxx
20XX年 月 日
女方同意離婚答辯狀【2】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XX,女,漢族,1980年2月8日出生,現住XX市城關區,電話:13879480000。
被答辯人:YY,男,漢族,1980年2月7日出生,現住YY市城關區,電話:1391900000。
因YY訴答辯人離婚訴訟一案,現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基礎較好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既是同學,又屬自由戀愛,相互了解,有深厚的感情基礎。
雙方性格相近,愛好相同,婚前婚后均能和睦相處,感情較好。
多年的同學,六年的戀愛,走入婚姻必然是深思熟慮的結果,雙方結婚時均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對對方有十分深入的了解,婚后一起度過了六年多的幸福生活。
這些基本的事實,是被答辯人不能否認的。
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并未破裂
被答辯人的陳述說明,雙方也只是在做家務等小事上有分歧,并沒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決定性的事件發生,答辯人也從未做出傷害夫妻感情的行為。
相反,答辯人始終珍惜與被答辯人的這份感情,珍惜這段婚姻。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在共同生活過程中確實發生過意見不一致的情況,可這些是任何一個家庭都會發生的生活矛盾,完全可以通過協商有效解決,并沒有像被答辯人說的那樣在對待家庭、父母、
朋友的方式上存在巨大分歧。
如果被答辯人認為雙方存在巨大分歧,那只能說明被答辯人的感情可能發生了某種變化。
綜上所述,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有深厚的感情基礎,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且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相關規定中的離婚事由,故答辯人不同意與被答辯人解除婚姻關系,請貴院依法駁回其起訴。
答辯人:
20XX年10月10日
答辯狀(不同意離婚)【3】
答辯人:***,男,****年**月***日出生,住宿遷宿豫區江山國際花園***棟***室。
答辯人就***訴離婚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不同意離婚,答辯人與原告是合法的婚姻關系,應受到法律保護。
答辯人與原告結婚十多年,有深厚的感情基礎,特別是答辯人與原告生育一子,更增添了夫妻之間感情。
夫妻倆在一起經營飯店,和和睦睦,并沒有向原告所說:被告賭博成癮,死不悔改之說。
答辯人由于是搞餐飲經營的,為了客源,免不了陪客戶一起娛樂一下,但并不是原告所說的,屢教不改,對家庭極不負責。
在每天經營中,答辯人起早買菜,白天招呼客人,晚上還要擠出一點時間收取帳務等,哪有閑暇時間參與賭博。
原告所述言過其實,沒有證據證實,不應得到法庭支持。
現在面臨中國傳統團圓節日——春節,答辯人和孩子均希望原告能早日回家,通過彼此溝通和交流,加強體貼和理解。
和和睦睦過個春節,如果說答辯人還有哪點做的不夠好,答辯人會在今后的生活中,慢慢改掉不足,以適應原告。
二、由于原告與答辯人不符合離婚條件,答辯人堅持不同意離婚,故對子女撫養和夫妻共同財產不作詳細答辯。
鑒于原告向法庭出示的證據,答辯人作如下說明:1、所有債權均為答辯人替別人在中間臨時周轉,也就是說:李**、高**、王*、張***找答辯人幫助借錢,答辯人沒有錢借,找別人借錢,別人不相信他們,愿意借給答辯人,由答辯人轉借給他們,到時由答辯人來償還。
現該款均以由債務人償還給答辯人后,還給出借人,原票據均以被債務人取走,原告所持復印件,不能證明現在還存在可得夫妻債權。
2、房屋和車均有貸款,且孩子始終與答辯人共同生活在江山國際花園,如果法庭認為答辯人夫妻感情破裂,孩子隨答辯人生活,孩子不能無家可歸。
3、在經營過程中,由于國家經濟調控,餐飲經營受到一定影響,尚有一定的經營債務,目前難以一一列舉,因為債務平時沒有一一記帳。
綜上,答辯人不同意離婚,如原告堅持要求離婚,且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請法庭依法判決。
此呈
宿豫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