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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間貸款答辯狀

      時間:2024-07-12 10:44:14 答辯狀

      民間貸款答辯狀

        民間貸款答辯狀如何書寫呢?如果大家遇到了財務糾紛,可以采取法律途徑解決!以下是民間貸款答辯狀范文,請參考!

      民間貸款答辯狀

        民間貸款答辯狀【1】

        答辯人:A

        被答辯人:B

        答辯人就B訴A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C借款行為系履行職務行為,債務應由D承擔C與答辯人為D名下“新村園”項目籌集資金向被答辯人借款(被答辯人在訴狀中已闡明),雙方形成借款關系的原因、合同目的是為了“新村園”項目籌集建設款,其行為系履行職務行為,后果應由公司承擔。

        二、本案存在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主體、標的額、支付方式、履行時間等約定的變更情形,因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借款合同約定,由被答辯人B5月3日向C交付300萬元現金,用于C與A名下的“新村園”項目建設。

        但實際履行情況為:xx年5月24日,B向郭國杰轉款270萬元,郭國杰扣留此筆借款,未向C及答辯人轉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郭國杰由保證人實質變更為債務人。

        三、因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變更,債務轉讓,未經連帶保證人胡香蘭書面同意,答辯人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根據《擔保法》第23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由于債務轉讓于郭國杰,未經答辯人書面同意,答辯人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四、被答辯人訴求存在高利借貸情形,超出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的利息,不應予以保護被答辯人訴求三被告支付借款利息99萬元,雙方借款合同中約定借款月利為5%,計算利息期限為xx年5月8日至2014年6月30日,共計418天。

        但借款合同實際完全履行于xx年5月24日,截止原告起訴日期2014年6月20日共計402天,本金為270萬元,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6.15%的4倍計算為731529.86元,遠遠少于99萬元,超出部分法院不應予以保護。

        五、借款合同中既約定了違約金條款,又約定了延遲履行利息條款,被答辯人不可同時主張遲延履行違約金屬于當事人預定的對違約產生損失的賠償額,在性質上屬于補償性違約金;逾期付款利息屬于違約方違約所產生的法定孳息損失,是違約造成損失的一部分。

        兩者均具備懲罰性質,不可同時主張。

        綜上,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是沒有根據的,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以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尊嚴。

        此致

        X人民法院

        答辯人:

        20xx年x月x日

        借貸糾紛答辯狀范文【2】

        答辯人:李XX,男,1xxx年7月12日生,住XXXX號。

        被答辯人:吳XX,男,住廣州市番禺區XXXX303房。

        原告吳XX訴被告李XX、韓XX,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為貴院受理,案號為(20xx)穗天法民二初字第XXX號。

        針對原告的起訴,根據本案事實和相關法律規定,答辯人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答辯請求:

        請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請在依法追究被答辯人訴訟詐騙的法律責任,予以罰款、拘留或者追究其詐騙罪刑事責任的同時,判令被答辯人賠償答辯人損失包括律師費8000元、誤工費3000元、交通費1000元;

        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答辯人已分十次向被答辯人足額支付借款本金40萬元及高額利息108200元,共計508200元。

        《個人借款協議書》中答辯人的還款義務已經履行完畢,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已經了結。

        答辯人與韓X華(系答辯人之妻)曾分十次向被答辯人還款共計508200元,于20xx年4月7日還款12000元、5月30日還款12000元、6月2日還款12000元、7月6日還款12000元、8月2日還款12000元、9月2日還款12000元、9月14日還款200000元、10月12日還款 82000元、11月4日還款6000元、12月13日還款225500元,以上共計508200元,包括本金40萬元及利息108200元。

        被答辯人在廣州發放高利貸,并以此為營生,專門從事不法勾當。

        本案中,答辯人因為資金周轉問題,的確曾經提出向其借款,但被答辯人在交付借款時提前扣除了幾萬元的高額利息,答辯人真正借到手的現金遠不及40萬。

        然而因為急需資金,答辯人也只好忍氣吞聲。

        事后依然按照協議約定的40萬元還款,并支付高額利息達 108200元。

        在還款完畢后,答辯人曾多次要求被答辯人返還借條,被答辯人起初只是說回去找找,后來就干脆說找不到了,答辯人心中雖有疑惑,然而也無可奈何,同時自以為已經還款了,借條返不返還都沒關系。

        豈料被答辯人在已經收到全部借款本金40萬元及高額利息后仍貪心不足,反咬答辯人一口,利用答辯人的一時疏忽將未曾要回的借條惡意提起訴訟,意欲訛詐答辯人,朗朗乾坤,法治社會,被答辯人如此膽大妄為,著實令答辯人寒心!

        綜上所述答辯人已足額償還曾于20xx年3月1日向被答辯人所借之款項及高額利息,而今其又以此為由要求答辯人還款,毫無事實與法律依據,故請貴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被答辯人故意提起本次訴訟,屬訴訟詐騙,應依法認定為詐騙罪,請貴院將其依法移送至相應公安機關處理。

        本案被答辯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人民法院的審判權和執行權,通過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隱瞞答辯人已經超額還款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方法,騙取人民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從而占有被答辯人的財產,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鑒于此,答辯人請求貴院將被答辯人移送至相應的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對其進行偵查、預審。

        即使貴院認為被答辯人訴訟詐騙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但是被答辯人此舉確屬妨礙司法的行為,請貴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十章之規定,對其依法處以罰款、拘留。

        在追究其妨礙民事訴訟的法律責任的同時,判令被答辯人賠償答辯人因此次訴訟而造成之損失,包括律師費8000元、誤工費3000元、交通費1000元等費用。

        綜上,答辯人已經超額還款,不存在任何拖欠還款的事實,請貴院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追究其妨礙民事訴訟的法律責任,并賠償答辯人的損失,懇請貴院公正裁判。

        此致

        廣州市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民間借貸糾紛答辯狀【3】

        答辯人:黎※

        答辯人對上訴人陳※就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提出的上訴,作出答辯如下:

        一、一審法院對本案認定究竟清晰,法律相關定性精確,合用證據適當,責任確定公道,審訊措施正當。

        因此,廣州市×××人民法院(2012)×法民初字第×××號民事訊斷公道正當,哀求二審法院依法予以維持,以維護答辯人的正當權益。

        本案已經證實的究竟如下:

        1、被告向原告借錢5000元,兩邊民間借貸相關創立。

        2011年12月18日,原告通過轉賬方法向被告出借5000元,被告通過短信,被告理睬于2012年2月送還。

        因為被告一向未清償借錢。

        2、被告雖確認向原告借錢5000元,但抗辯稱原告曾口頭委托其先容外國工具,約定每月用度2000元,現原告所欠的處事費可與被告所欠的借錢相抵銷,抵銷后被告不再欠原告金錢。

        對此,被告僅提供了部門電子郵件、原告的個人照片及資料、收集工具的資料證明,但原告對此均不予確認,稱其并未委托被告提供任何勞務或物色工具,兩邊也未告竣任何協議。

        二、答辯人對上訴人所持概念的辯駁

        1、上訴人陳※的上訴的究竟和來由不創立,答辯人并沒有委托和授權上訴人在2012年2 月尾,在網上幫其找外國工具,也未口頭約定因必要翻,譯和探求每月2000元的約定,答辯人與上訴人之間沒有形成任何協議相關。

        2、上訴人哀求答辯人償還人為6000元,并未提供新的證據來證明。

        綜上所述,答辯人與上訴人之間存在民間借貸相關,且不存在口頭協媾和與民間借貸無關的任何協議。

        本人以為,上訴人的上訴哀求無理,一審法院訊斷正確,望二審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維持。

        此致

        × × ×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