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工傷勞動仲裁民事起訴狀通用
不服工傷勞動仲裁民事起訴狀1
原告:上海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長
被告: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戶籍地:______________
(一)訴訟請求
1、判決原告不予承擔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
2、判決被告立即歸還所借的公司筆記本電腦【型號:DELL(Inspiron1640M服務編號:BH7VZ1】及測溫儀MT4、風速儀MS6250、溫度計TES-1332A各一臺;
3、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及仲裁費用。
(二)事實與理由
被告是原告單位的員工,于1998年11月與原告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系。20__年2月22日,被告因家中有事提出停薪留職6個月的請假申請,同年2月26日,原告公司總裁在被告提出的希望批準停薪留職的簽呈上批示:“特殊個案依情況以請假方式處理”(見證據一)。此后,被告休年休假至20__年3月14日。20__年3月15日至3月27日,被告未辦理任何請假手續而不到公司上班(見證據二),在此期間,被告的部門主管多次與被告聯系未果。20__年3月24日,被告突然電話告知,說準備向公司提出辭職(見證據三)。20__年3月28,被告來到公司遞交了辭職報告。在被告辦理領用設備交接過程中,被告拒不歸還公司的筆記本電腦等財物,其交接報告未能得到公司有關部門主管的核準(見證據四)。20__年4月1日,針對被告連續礦工等事實,公司作出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開除決定。因工資等問題,被告于20__年5月31日向上海市__________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0__年7月20日,上海市__________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了_____勞仲(20__)辦字第__________號裁決書。
一、原告并未同意批準被告事假,被告亦未按照公司規定的請假程序申請事假
根據原告《公司員工手冊》(見證據五)第三章第六條第(四)至(六)項規定“員工請事假應提前一天提出并填寫《休假申請單》,按照假單上的要求逐項填寫、簽名……如果每月事假超過56小時(7天),必須到地區人力資源部備案,否則作礦工處理。員工請病假必須在病假結束后的一周內……”,公司員工請假的事由有請事假、請病假等,具體方式、要求不一。20__年2月26日,公司總裁在被告起草的一份家中有事希望批準停薪留職的簽呈上,批示為“特殊個案依情況以請假方式處理”。原仲裁裁決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僅僅因為原告在被告希望批準停薪留職的簽呈上批示“以請假方式處理”就認定原告已批準被告20__年3月15日至3月27日的事假是錯誤的。事實上,被告亦未按照公司請假要求履行任何請假手續。
二、原告對被告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是正確的.,被告無權獲得經濟補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被告20__年3月15日至3月27日期間未辦理請假手續不來公司上班,連續礦工的行為已嚴重違反了公司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另外,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被告_應在書面通知公司后還應繼續工作至少三十天,但被告于3月28日向原告公司遞交辭職報告后,繼續礦工。加之,在其辭職辦理領用設備交接過程中不按公司離職流程辦理,拒不歸還公司的筆記本電腦等財物,其交接報告未能得到公司有關部門主管的核準。因此,20__年4月1日,公司對被告__________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開除決定并無不妥。被告無權要求原告支付其因違紀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原仲裁裁決認定原告對被告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缺乏事實依據以及要求原告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裁決是錯誤的。
三、被告至今還非法占有原告筆記本電腦【型號:DELL(Inspiron1640M服務編號:BH7VZ1】及測溫儀MT4、風速儀MS6250、溫度計TES-1332A各一臺。
20__年7月25日,由于工作需要,原告公司營建部向公司提出“T類簽呈”(見證據六),為被告申請購買了一臺筆記本電腦【型號:DELL(Inspiron1640M服務編號:BH7VZ1】。同年8月25日,原告公司營建部主管將該臺筆記本電腦領用后即交付被告使用(見證據七)。被告在原告多次催促其歸還上述所借公司財物情況下拒不歸還,其行為已侵犯了公司的財產所有權。
基于以上事實,根據《勞動法》、《民事訴訟法》以及其它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原告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作出裁決。
此致
上海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_______________公司
20__年9月18日
附:
1、本訴狀副本1份
2、《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1份
3、證據清單一份
不服工傷勞動仲裁民事起訴狀2
原告:
住所:
被告:
住所: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決原告無須支付被告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人民幣______元及_____%的經濟補償金人民幣_____元;
2、請求法院判決原告無須支付被告______年度年終獎人民幣_____元。
事實與理由:
______市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所作的深勞仲案(______)______號裁決書的裁決是錯誤的,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一、裁決要求原告支付被告加班工資及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是錯誤的。被告本屬原告的高級管理人員,工作時間自由靈活,由被告自己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且原告也與被告簽定了不定時工作協議。同時,原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地方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審批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制定,報_____勞動行政部門備案”。而且截止被告辭職的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_市均未相關規定出臺。因此,該不定時工作協議應為有效,原告不應支付被告任何加班工資。
二、裁決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工資的______%經濟補償金沒有法律依據。按照上面所述,根本不存在原告拖欠被告加班費的問題。而且,支付拖欠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理應適用_____的規定,而_____及其實施條例對此均未予以規定。因此,即使存在拖欠加班費的情形,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費的經濟補償金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對此,我國法院已有相應判決。
三、裁決要求原告支付被告______年度年終獎沒有法律依據。年終獎是由企業根據企業經營狀況和員工工作表現而為員工提供的福利,并不是法律的強制規定。因此,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原告完全有權自主決定年終獎的發放范圍和發放方式,原告不給已離職的.被告發放年終獎并無不當。況且,被告_____年____月離職,原告的年度經營業績如何還未核算,也不可能核算出每個員工的年終獎的數額,從而也不可能發放年終獎。在職員工一年中發生缺勤都有可能無權享受年終獎,當年離職的員工怎么可能還有權享受當年的年終獎呢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起訴狀副本____份;
證據材料副本_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