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起訴狀擔保
民間借貸起訴狀擔保就是為大家帶來的民間借貸起訴狀,請看下面:
民間借貸起訴狀擔保【1】
原告: XXX,男,漢族,XXX年X月XX日出生,住,身份證號碼:,
手機:? 被告: XXX,男,漢族,XXX年X月XX日出生,住莆,身份證號碼:
手機: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償還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幣XXX元;?
2、從XXX年X月XX日(應還款之日)起按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計算利息(首先是自己約定利率,如果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的就以四倍起訴)至被告還清本息之日止;(現暫計至起訴之日利息為人民幣XXX元);?
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被告XXX因XXX為由,分X次向原告XXX借款總共人民幣XXX元,第一次于XXX年X月XX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幣XXX元,(如不止一次,繼續列);被告XXX出具兩份“借據”,在借據上雙方約定;。
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討,被告至今未歸還分文;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望判如所請!?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xxx 年? 月? 日
原告:吳xx,男,漢族,19xx年x月xx日生,住湘潭市雨湖區xxx西路xx號xx單元xx號,身份證號碼:43030319xxxxx1。
被告:湘潭市xx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xx
法定住所地:湘潭市岳塘區xxxx
被告:劉xx,男,漢族,1969年xx月2x日生,住湘潭市雨湖區xxx村xx號附xx號,身份證號碼:4303031969xxxx。
訴訟請求
一、請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償還所借原告本金170萬元并按照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及逾期還款利息(其中20萬借款的逾期還款利息從20XX年12月7日起計算至實際還清之日止;其中150萬元借款的利息為《借款展期協議》確定的借款到期日前的一個月的利息,150萬元逾期還款利息從20XX年12月3日起計算至實際還清之日止,逾期還款計息暫計算至20XX年1月20日);
二、請求判令二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用等)。
事實與理由
20XX年9月5日被告湘潭市xx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向原告借款150萬元用于歸還其在長株潭小額貸款公司的借款,約定借款期限為1個月,借款應于20XX年10月4日到期。
上述
借款到期后被告無法償還,原告因此與被告xx公司分別于20XX年10月2日、20XX年11月4日簽訂兩份《借款展期協議》,約定上述借款被告應當于20XX年1月2日前歸還,xx公司自愿按照月息2.4%向原告支付利息,按照月0.6%向原告支付借款手續費。
20XX年10月8日被告xx公司又向原告借款20萬元,約定借款期限為二個月,借款利息按2.4%月息計算,借款手續費按每月0.6%計算,該筆借款應于20XX年12月6日到期。
截至起訴前被告xx公司共計欠付原告本金170萬元及相應逾期還款利息以及150萬元借款的一個月借款利息。
經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劉xz于20XX年12月23日向原告出具《擔保書》,承諾自愿為上述兩筆借款本金、相應利息及費用提供連帶擔保責任。
現該兩筆借款均已到期,原告已多次催要,二被告均拒不歸還,二被告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據此原告特依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訴至貴院,請求判如訴請。
此致
湘潭市xxx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XX年1月20日
民間借貸起訴狀擔保【3】
原告一:張XX,男,漢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戶籍地:
原告二:李XX,女,漢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戶籍地:
上列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顏宇丹,廣東圣方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一:肖XX,男,漢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戶籍地:
被告二:趙XX,女,漢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戶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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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判令被告清償原告借款人民幣XX萬元及從20XX年X月X日起至還清該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按照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標準);
2、依法判令被告清償原告借款港幣XX萬及從20XX年X月X日起至還清該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按照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標準);
3、依法判令被告清償原告借款港幣XX萬及自起訴日至還清該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按照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標準);
4、依法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告一與原告二系夫妻關系,被告一與被告二系夫妻關系。
被告因經營公司資金周轉困難,于20XX年年初向原告提出借款要求。
考慮到原被告的朋友關系及被告夫妻的實際困難,原告夫妻先后借給被告夫妻5筆款項,共計人民幣XX萬元、港幣XX萬元,具體如下:
20XX年X月X日,原告一開出香港XX銀行有限公司支票,票面金額港幣XX萬元,被告方從原告所在的東莞市XX鎮取走支票,被告二對該支票予以簽收;
20XX年X月X日,原告二在東莞市XX鎮從網上通過XX銀行賬戶向被告二中國農業銀行賬戶轉入人民幣XX萬;
20XX年X月X日,原告二在東莞市XX鎮從網上通過XX銀行賬戶向被告二XX銀行賬戶轉入人民幣XX萬元;
20XX年X月X日,原告二在東莞市XX鎮從網上通過XX銀行賬戶向被告二XX銀行賬戶轉入人民幣XX萬元;
20XX年X月X日,原告一向被告一開出香港XX銀行有限公司現金支票,票面金額港幣XX萬元,被告一從原告所在的東莞市XX鎮取得該支票,對該支票予以簽收并簽署了借款憑據。
20XX年X月X日,原告一向被告一寄出《清償債務通知書》,要求被告在收到通知書5日內清償20XX年X月X日借到的港幣XX萬元及利息,被告一于20XX年X月X日收到該通知書,但至今未予清償。
20XX年X月X日,原告二向被告二寄出《清償債務通知書》,要求被告在收到通知書5日內清償20XX年X月X日借到的人民幣XX萬元和20XX年X月X日借到的人民幣XX萬元以及20XX年X月X日借到的人民幣XX萬元及利息,共計人民幣XX萬元,被告二于20XX年X月X日收到該通知書,但至今未予清償。
原告夫妻與被告夫妻建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關系的合同履行地系東莞市XX鎮,原告夫妻屢次向被告夫妻追討借款未果,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判如原告所請。
此致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具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