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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民事起訴狀

      時間:2024-07-11 12:32:24 起訴狀

      交通事故民事起訴狀

        原告:張×,女,漢族,生于 1954年 3 月25 日,原在××有限公司工作

      交通事故民事起訴狀

        住址:××路××花苑41號101室,電話:×××××

        被告:胡×,男,漢族,上海××有限公司駕駛員

        被告: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住所:上海市××路**號

        郵編:200030 電話: ××××

        訴訟請求: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損害賠償費: 20000元;

        三、賠償原告助動車損失費: 5000 元;

        四、律師代理費4000元由被告承擔;

        五、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動車損壞嚴重,至今仍在被告處。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繕和歸還義務,現已造成助動車報廢,使原告經濟損失5000元。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顯然構成對原告的侵權,并且直接給原告造成了人身損害和經濟損失,據此,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法提起訴訟,懇請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上海市**區人民法院

        原告:

        (簽名) |

        2010年 月 日

        附件:1、本訴狀副本 2 份。

        2、證據 10 份,共 13 頁。

        3、原告的身份證復印件。

        4、被告的信息資料。

        上海市震旦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