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事起訴狀
原告:張×,女,漢族,生于 1954年 3 月25 日,原在××有限公司工作
住址:××路××花苑41號101室,電話:×××××
被告:胡×,男,漢族,上海××有限公司駕駛員
被告: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住所:上海市××路**號
郵編:200030 電話: ××××
訴訟請求: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損害賠償費: 20000元;
三、賠償原告助動車損失費: 5000 元;
四、律師代理費4000元由被告承擔;
五、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動車損壞嚴重,至今仍在被告處。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繕和歸還義務,現已造成助動車報廢,使原告經濟損失5000元。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顯然構成對原告的侵權,并且直接給原告造成了人身損害和經濟損失,據此,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法提起訴訟,懇請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上海市**區人民法院
原告:
(簽名) |
2010年 月 日
附件:1、本訴狀副本 2 份。
2、證據 10 份,共 13 頁。
3、原告的身份證復印件。
4、被告的信息資料。
上海市震旦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