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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于房屋買賣糾紛的民事起訴狀

      時間:2024-07-11 12:34:00 起訴狀

      適用于房屋買賣糾紛的民事起訴狀

        原告: ,性別:女,漢族,1942年5月9日生

        身份證號碼:

        住址:上海市長寧區番禺路

        電話:

        被告一:太倉嘉年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住所地:太倉市璜涇鎮蕩茜路26號

        法定代表人:王琰

        聯系電話:

        被告二:上海東芮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浦東新區德州路270號403室

        法定代表人:倪震華

        聯系電話:021-68328820

        訴訟請求:1、判令兩被告立即支付原告退房款、裝修款共計人民幣394588元;

        2、判令兩被告支付原告因遲延付款所產生的利息共計6050元(利息款項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標準暫計至2015年12月20日直至判決生效之日止)。

        3、判令兩被告共同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2013年7月9日,原告與被告一簽訂了編號為:2013117100024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一份,約定:原告購買被告開發的位于太倉市璜涇鎮璜涇鎮蕩茜路26號的知情時代家園2幢608室房屋。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交房時間為 年 月 日前。此外被告二(被告一的關聯公司)也與原告簽訂裝修合同,約定被告二為原告購買的涉案房屋進行裝修,裝修總價為 元。

        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約向兩被告支付了合同項下的全部款項。后因被告一逾期交房,原告遂與兩被告簽訂退房協議及退還裝修款協議。協議約定:兩被告與原告解除購房合同及裝修合同,在2015年8月20日之前退還原告購房款、賠償金及裝修款共計人民幣394588元(其中購房款為319876元,賠償金為18790元,裝修款為55922元)。現今兩被告一直拖延支付款項,原告屢次向其主張支付均遭到兩被告拒絕。

        綜上所述,原告與兩被告之間達成退房及退還裝修費約定后,原告依約履行與兩被告辦理解約所需的相關手續,兩被告無故拖延履行支付款項的義務,已經嚴重違反了合同的約定,構成惡意違約。原告為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出訴請,望貴院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判令兩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購房款、裝修款以及拖延期間產生的利息。

        此致

        太倉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