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dāng)前位置:首頁 > 法律文書 > 起訴狀

      民事起訴狀借款

      時間:2024-07-11 12:38:32 起訴狀

      民事起訴狀借款

        借款是指企業(yè)向銀行等金融機(jī)構(gòu)以及其他單位借入的資金,包括信用貸款、抵押貸款和信托貸款等。還有民間的借款,往往借款都可能會發(fā)生糾紛,那民事起訴狀借款要怎么寫呢?下面是民事起訴狀借款范文。

        借款民事起訴狀范文【1】

        原告人: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現(xiàn)住象山縣XXXX號

        身份證號碼:330225000000000000

        被告人:X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現(xiàn)住象山縣XXXX號

        身份證號碼:330225000000000000

        訴訟請求:

        1、要求被告人XXX歸還向原告XXX三次所借的人民幣壹拾貳萬元整(120000.00元)。

        2、要求被告人XXX支付原告XXX約定的借款利息。

        3、要求被告人XXX承擔(dān)本次訴訟形成的所有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被告人XXX于20XX年XX月XX日,以急需付購房款為由,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幣伍萬元整(50000.00元)。

        原告XXX收到被告人XXX親筆所寫借條一份。

        被告人XXX又于20XX年XX月XX日,以急需周轉(zhuǎn)資金配貨為由,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幣肆萬元整(40000.00元),原告XXX收到被告人XXX親筆所寫借條一份。

        被告人XXX又于20XX年XX月XX日,以急需周轉(zhuǎn)資金付會為由,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幣叁萬元整(30000.00元),原告XXX收到被告人XXX親筆所寫借條一份。

        因被告人XXX的丈夫XXX與原告XXX既是老親、又是多年的朋友,所以原告XXX對于被告人XXX的借款行為和信譽(yù)深信不疑。

        三次累計借款給被告人XXX人民幣壹拾貳萬元整(120000.00元)。

        原告XXX與被告人XXX在借款時口頭約定,當(dāng)原告XXX急需要錢的時候,提前十五天告知被告人XXX,被告人XXX將按時歸還所借的錢款。

        原告XXX因經(jīng)營資金緊張及歸還他人借款的需要,于20XX年XX月XX日向被告人XXX提出歸還所借的人民幣壹拾貳萬元整(120000.00元),并支付相應(yīng)的利息。

        原告XXX與被告人XXX雙方約定20XX年XX月XX日歸還。

        到期后,原告XXX多次要求被告人XXX按時歸還借款。

        被告人XXX均以過幾天就還甚至說沒錢為由,不予歸還。

        嚴(yán)重違背了誠實守信的為人原則。

        原告XXX為維護(hù)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請求法院支持為盼!

        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

        1、被告人XXX親筆所寫的借條三張。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附:1、本訴狀副本一份

        2、還款告知書三份

        3、借條復(fù)印件三份

        原告XXX

        20XX年XX月XX日

        借款糾紛民事起訴狀【2】

        原告:單XX,男,漢族,19xx年8月2日出生,住所地:杭州市蕭山區(qū)寧圍鎮(zhèn)利一村X組XX戶;

        被告:魯X,男,漢族,19xx年8月13日出生,住所地:杭州市蕭山區(qū)坎山三盈村X組X戶,聯(lián)系電話133****9650;

        被告:田XX,男,漢族,19xx年3月6日出生,住所地:杭州市蕭山區(qū)寧圍鎮(zhèn)新安村X組;

        案由:追償權(quán)糾紛

        訴訟請求: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

        1、被告一立即歸還保證款65000元,

        借款糾紛民事起訴狀。

        2、被告二對上述款項承擔(dān)相應(yīng)份額的清償責(zé)任;

        3、兩被告承擔(dān)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0月13日,被告因生意需要,向他人借款65000元,該筆款由原告及第二被告作為連帶擔(dān)保人。

        然而,由于第一被告并未及時償還本息,導(dǎo)致債權(quán)人多次向原告催討。

        2012年4月份原告迫于壓力,只能承擔(dān)連帶責(zé)任,全額清償了該筆借款。

        隨后,原告多次向兩被告追償,但兩被告均不肯歸還,一直拖欠至今。

        綜上,原告為維護(hù)自身合法權(quán)益,依據(jù)《民事訴訟法》、《擔(dān)保法》之相關(guān)規(guī)定訴至貴院,望貴院予以支持。

        此 致

        杭州市蕭山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

        借款糾紛民事起訴狀【3】

        上訴人(原審被告):譚XX,男,漢族,19XX年X月11日出生,居民,住豐都縣XX街道南天湖西路XX號6-1,公民身份證號碼5123241XXXXXX12975.聯(lián)系電話1399XXXX777.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吳X,男,漢族,19XX年X月24日出生,居民,住豐都縣XX街道新彎路XX號XX幢XX單元5-2號。

        公民身份證號碼*******

        上訴人于20xx年5月2日收到豐都縣人民法院(20xx)豐法民初字第00681號民事判決書,并對該判決書不服,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64條的規(guī)定,特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請求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1、撤銷(20xx)豐法民初字第00681號民事判決書;2、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3、被告承擔(dān)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一、一審法院認(rèn)定上訴人借被上訴人103000元,證據(jù)不充分。

        其理由如下:1、被上訴人在法庭上并沒有提供103000元借款的來源和支付借款的方式,雖然被上訴人提供了一張7萬元的匯款依據(jù),但該匯款單并不能證明是被上訴人將7萬元匯給上訴人的。

        2、實際上103000元是上訴人欠被上訴人重慶大溪溝工程給排水管等材料款,實際上是一個買賣合同糾紛,該工程質(zhì)量問題至今還沒有完工。

        有在場人古宏搏等人證明。

        3、如果不是重慶大溪溝工程給排水管等材料款,(www.unjs.com)為什么在還款協(xié)議上載明要等重慶大溪溝工程款收到后支付呢。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2條、《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dǎo)意見》第8條等的規(guī)定,一審法院認(rèn)定上訴人借被上訴人103000元,證據(jù)是不充分的。

        二、假定103000元是借款,上訴人已經(jīng)于20xx年2月還款5000元,也只有98000元。

        也不是一審法院判決上訴人還要還款103000元是借款。

        一審法院認(rèn)定上訴人還款5000元,是支付的利息,沒有充分的證據(jù)證實。

        三、假定103000元是借款,一審法院判決“10萬元從20xx年1月10日起至20xx年5月10日前4個月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計算利息;從20xx年5月11日起,按照約定的1.5%月利率計算至借款本金還清為止,證據(jù)不充分。

        因為在借款時效以前借條上并沒有約定利息,就算約定有1萬元的利息,但該約定隨借款主合同的時效而時效;在借款時效以后,20xx年3月3日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就借款達(dá)成了還款協(xié)議,約定利息從20xx年5月11日起至還清為止。

        有還款協(xié)議在案佐證。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8條的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dāng)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dāng)事人應(yīng)當(dāng)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w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hù)。

        故此,一審法院判決“10萬元從20xx年1月10日起至20xx年5月10日前4個月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計算利息;從20xx年5月11日起,按照約定的1.5%月利率計算至借款本金還清為止。”證據(jù)是不充分的。

        四、假定103000元是借款成立,其中3000元借款已經(jīng)超過訴訟時效。

        3000元借條是在20xx年4月3日出具的借條,在20xx年3月3日被上訴人在寫還款協(xié)議時,對3000元借款找上訴人要過,上訴人拒絕還款,但被上訴人說無所謂,可以不要3000元。

        所以就沒有寫在還款協(xié)議上。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6條的規(guī)定,借款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quán)人要求債務(wù)人履行義務(wù)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wù)人在債權(quán)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quán)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wù)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wù)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wù)之日起計算。

        故此,3000元借款已經(jīng)超過訴訟時效,一審法院判決上訴人償還是錯誤的。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認(rèn)定事實錯誤,導(dǎo)致作出了錯誤的判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的規(guī)定,請求二審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此

        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譚XX

        二0XX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