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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違約民事起訴狀

      時間:2024-07-11 12:43:47 起訴狀

      合同違約民事起訴狀推薦范文

        引導語:合同違約是指違反合同債務的行為,亦稱為合同債務不履行。今天云范文就為大家整理了兩篇關于合同違約民事起訴狀推薦范文,給大家參考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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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起訴狀【一】

        原告::____設計院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

        被告: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

        訴訟請求:

        1、支付設計費____元及逾期支付的利息____元;

        2、支付違約金____元(或賠償經濟損失____元);

        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____年__月__日,原告和被告簽訂了一份《__工程設計合同》,約定設計費金額為人民幣____元,付款日期為我院全部完成設計圖紙交付被告之時,并約定逾期付款按每日__‰支付違約金。合同簽訂后,我院已按約定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而被告卻未按合同完全履行義務,僅陸續支付____元,尚欠設計費____元至今未付。經催要未果,故原告訴至貴院,請求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附:合同副本____份。

        本訴狀副本___份。

        其它證明文件__份。

        民事起訴狀【二】

        原告:盧某,男,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廣東省佛山市XXXXXXXXXXX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

        系字號為“佛山市XX區XX布行”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經營場所:佛山市XX區XXXXXXXXXXXX,注冊號:XXXXXXXXXXXX。

        被告:歐某,男,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廣東省佛山市XXXXXXXXXXX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

        案由:買賣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全部貨款人民幣XX拾XX萬XX仟XX佰XX拾元整(小寫:XXXXXXX元);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被告從XXXX年XX月開始,向原告經營的佛山市XX區XX布行(以下簡稱“XX布行”)購買布匹。經原、被告雙方于XXXX年XX月XX日對帳確認:截至XXXX年XX月,被告共欠XX布行布款總金額為人民幣XX拾XX萬XX仟XX佰XX拾元整(小寫:XXXXXXX元),被告并于當天向原告出具了一張《欠條》。該《欠條》確認被告共欠XX布行布款總金額為人民幣XX拾XX萬XX仟XX佰XX拾元整(小寫:XXXXXXX元),被告并承諾從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每月分期還清上述布款,其中2010年7月底償還人民幣XX拾萬元整(小寫:XXXXXXX元)、2010年8月底償還人民幣XX萬元整(小寫:XXXXXXX元)。然而,被告在向原告出具欠條后,卻一直失去聯系不知所蹤,至今未向原告償還2010年7月、8月兩筆布款。

        原告認為,被告在向原告出具欠條后一直失去聯系且不知所蹤,至今未償還2010年7月、8月兩筆到期布款,被告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償還布款的義務,已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有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要求被告即時一次性償還全部所欠布款;再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因被告所未支付的2010年7月、8月兩筆到期布款共為XXXXXXX元,該金額已達到全部布款總額XXXXXXX元的五分之一,所以原告有權利要求被告即時一次性支付全部布款。

        綜上所述,原告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現依法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附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六十七條 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