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起訴狀怎么寫
訴訟是最常見和最常用的糾紛解決辦法,民事訴訟有很多程序性要求,民間借貸的債權人提起民事訴訟要符合起訴的條件、需要整理和向法院提交相應的資料、法院會對原告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查。民間借貸起訴狀又該什么寫呢?下面是云范文整理的民間借貸起訴狀怎么寫的相關內容,歡迎瀏覽。
民間借款起訴書范文【1】
原告何a,男,19XX年5月28日生,漢族,XX縣人,現住XX縣S鄉H村。
被告夏B,男,19XX年11月17日生,漢族,xx縣人,住址XX縣F鎮Gxx園……
訴訟請求
一、 要求被告夏B償還原告的借款伍萬元(50000元);自起訴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算至清償時止。
二、 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20XX年4月24日,被告以資金周轉不靈為由向原告借款五萬元,被告承諾原告于數日后歸還,同時立下借據(見附件1)。
一月后,原告向被告主張還款,而被告以各種理由進行拖延和推搪,至今未清償其所欠原告的借款。
被告方已嚴重侵犯了原告的正當權益,根據法律規定,債權人享有請求債務人給付的權利。
故原告具狀起訴,請人民法院支持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為盼。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起訴人:何a
20**年6月11日
附:1、本訴狀副本1份;
2、借條復印件2份;
3、原告戶籍證明1份。
民間借貸起訴狀格式范本【2】
民事起訴狀
原告:陳XX,男,漢族,出生于1982年X月X日。
現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XX。
被告:胡XX,男,19XX年出生,漢族,現住湖北省十堰市人民中路XX。
被告:李X,系被告胡XX之妻,女,19XX年出生,漢族,現住湖北省十堰市人民中路翰林世家XX。
訴訟請求:
一、判決二被告償還借款169000元及按月息2%算至清償之日起的利息。
二、判決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20XX年6月7日,被告以做生意為由從原告手中借款169000元。
被告給原告出具借條一份,約定還款期限為2015年6月29日還清。
當時約定利息為月息2% 。
被告未在承諾的期限內把錢還了,甚至到期后被告卻拒接電話,遲遲不予償還該筆債務,被告李XX至拒絕與原告協商還款期限。
被告無理推脫,毫無付款誠意。
被告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現訴請法院判決被告償還原告借款169000元及相關利息,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X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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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提起訴訟
(一)考慮清楚是訴還是不訴
追討的手段可以分為訴訟和非訴兩大類,除了訴訟還有其他的追討手段可以采用,而訴訟手段程序長、成本高,還存在很多的不確定性。
訴訟的首要目的是收回欠款,所以不能意氣用事,首先要分析費用和利益,要分析借款人是否僅為習慣性拖欠,但最終還是會支付?要了解借款人是否只拖欠咱們一家,要在分析借款人的還款意愿和還款能力的基礎上衡量利弊得失決定是否提起訴訟。
就大的原則,律師建議,當出現逾期后,先要進行分析,能通過非訴手段要回來的錢,盡量別通過訴訟手段,但需要通過訴訟手段時也別猶豫,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實踐中,可按照先非訴,后訴訟的順序進行追討,但如出現以下兩種情況一般需要盡量啟動訴訟程序:一是債務人還款意愿已經惡化,有可能惡意轉移資產;二是債務人除了欠我們錢之外,還有其他債權人。
(二)原告起訴的條件
當你下定決心起訴后,起訴還需要符合相應的條件,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的基本條件包括四個: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必須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四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如果債權人的起訴不符合上述四個條件,法院不會受理。
對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新借貸規定》)第二條的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三)起訴前要對糾紛進行法律分析并確定原告和被告
民間借貸糾紛為典型的合同糾紛,其基本的法律關系為民間借貸+擔保,因此債權人在起訴前要對相應法律關系進行梳理并對相應合同法律效力進行判斷,并根據具體的分析確定案件的原告和被告。
就這個問題,民間借貸的債權人一般是原告,這個容易確定,比較難確定的是被告。
實踐中我們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向債權人借款的,如果該借款用于借款人夫妻的共同生活,也有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可能,實踐中如果自然借款人來向我們借款,即便只有一方,在起訴時也盡量把其配偶作為共同被告起訴,不要遺漏被告;
2、在存在擔保的情況下,建議除對借款人起訴外,也將相應保證人、抵押人、質押人作為共同被告起訴,不要遺漏被告。
(實踐中原告也可以有所選擇,但這個問題相對比較復雜,本文不做討論)
(四)確定管轄法院
原告與被告確定之后,還需要確定向哪一家法院起訴?案件在哪個法院審理是個很關鍵的問題。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23條),民間借貸糾紛作為合同糾紛也適用該規定。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條規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對于合同履行地的確定,按照最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十八條的規定,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新借貸規定》第三條對此作出如下規定:“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據此,關于合同履行地的確定,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約定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也即出借人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轄權。
另外,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法院管轄。
民間借貸的債權人可以根據該規定,在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時約定有利于自己的法院作為雙方糾紛的管轄法院。
比如約定“雙方約定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任何爭議由本協議履行地人民法院即XX市XX區人民法院管轄”,
債權人在起訴時,還需關注當地法院關于級別管轄的規定,如借貸爭議金額過高,有可能需要到中院進行一審,對此,債權人要給予必要的注意。
綜上,債權人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起訴的法院,有時候可供選擇的法院不是唯一的,需要債權人進行抉擇。
民間借貸的債權人如在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時約定有利于自己的法院作為雙方糾紛的管轄法院一般會更有利于糾紛的解決。
(五)準備起訴材料
債權人向法院起訴的時候,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及法院的要求提供相應材料,主要包括:
1、起訴狀。
原告應當向法院提交由本人簽名或蓋章的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
住所等信息;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訴訟請求一定要寫的明確和具體,不同被告可考慮單獨列為一項訴訟請求,利息和違約金、罰息應當列明是暫計算的數額,實現債權的費用單獨列為一項訴訟請求。
筆者舉個例子,比如張三作為出借人將錢借給李四,王五為這筆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擔保,馬六以自己的房屋為這筆借款提供了抵押擔保,并辦理了抵押登記。
如果張三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可以這樣寫: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李四向原告返還本金 元,利息 元,違約金 元;(以上利息和違約金按照 標準計算,暫計算到2016年1月8日,一直計算到借款人將借款本息還清之日止;
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李四承擔原告為實現債權所花費的律師費等費用共計元;
3、請求法院判令王五作為連帶責任保證人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4、請求法院判令本案原告對被告馬六用于抵押的 房屋擁有抵押權,有權以該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獲得的價款在上述訴訟請求范圍內優先受償。
備注:起訴時如果李四已婚可以考慮將李四配偶作為共同被告起訴。
事實和理由部分律師建議不要長篇大論,以開門見山、簡明扼要為基本要求,在起訴狀中尤其要防止對自己不利的自認。
關于事實和理由注意如下要點:
第一,要擺事實,講明道理,引用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為訴訟請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據。
擺事實,是要把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發生糾紛的原因、經過和現狀,特別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實事求是地寫清楚。
講道理,是要進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確責任,并援引有關法律條款和政策規定。
第二,起訴主張事實與請求應保持一致,并針對訴訟請求陳述相關事實。
例如:(1)原告主張與被告就利息未作書面約定,但實際上既有口頭約定利息,被告又在一定期間內按期歸還利息,但是該主張在訴訟請求中卻未有提及;(2)原告一方面陳述與被告就本案債權辦理了抵押權登記,一方面在訴訟請求中卻未見要求實現抵押物權的要求;(3)原告提出為實現債權支出了必要費用,但在事實與理由中未就此進行任何陳述等。
第三,起訴意見中的觀點不能相互沖突。
例如:原告一方面認為被告向原告借款時根本沒有可供歸還的財產而存在欺詐,另一方面又認為被告隱匿資產,與其公司人格混同等。
這兩方面意見明顯存在沖突。
2、原告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1)當原告是自然人時,需提交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查驗。
當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時,需要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復印件有的法院要求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等文件;
(2)當事人可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如原告委托代理人進行訴訟應當提交符合法院要求的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
如原告委托律師出庭參加訴訟,需要與律師事務所辦理相應委托手續。
3、證據材料
當事人能否勝訴,提供有效證據至關重要。
債權人在起訴時需要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應證據,債權人需要按照對方當事人的數量提供證據副本,債權人提交證據最好整理一份規范的證據目錄,將證據進行編號,并對證明目的等進行說明。
對于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證據認定,法院會從各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程度、各證據之間的聯系等方面進行綜合審查判斷。
對于存在借貸關系及借貸內容等事實,出借人應承擔舉證責任。
民間借貸糾紛證據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借款協議或借條。
(2)借貸關系有擔保人的,提供有關擔保的證據材料。
(3)借貸雙方合理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材料。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材料。
(8)付款、付息憑證。
(9)其他證據材料。
在有的案件中,雖然債權人已經出具借條或者欠條,但在訴訟中,債務人及其代理人往往會矢口否認曾有過借款或者欠款的事實,要求原告提供全面完整的證據。
實踐中,曾出現過債權人向債務人出借巨款,但是該款系現金支付,沒有其他憑證;或者雖是轉賬,但不是從債權人本人賬戶轉出的,而是通過其他關系人賬戶付款;或者該款并沒有直接支付,而是通過債權人與債務人、案外人的其他債務互相抵消的情況。
一旦進入訴訟,由于債務人的否認,導致法院審判出現困難。
因此,在立案前,債權人應對此有所預測,未雨綢繆,在出示借據或者其他條據的基礎上,收集或者提供其他諸如證人證言、合同、視聽資料等相關證據。
必要的時候,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向金融機構調取涉案款項的轉賬或者匯付的相關記錄,以便更好地確定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依法保護自己的債權。
現如今,債務人不按合同及時結清,拖債、搪債現象相當普遍,有的即使公證機關作出裁決或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也往往難以執行;有的債務人實質上是在進行經濟詐騙活動。
遇到這些情況,債權人可根據法律規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債務訴訟的同時遞交一份財產保全申請,并提供有關債務人的財產情況,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它方法。
如遇債務人經濟詐騙,債權人可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措施,以防債務人轉移財產,造成債權人經濟損失。
注意:如果證據不足,債權人不要貿然啟動訴訟程序,應先做證據的補強。
(六)考慮是否申請做訴前保全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財產保全可以分為訴訟保全、訴前保全、執行前保全三種。
接下來,本文分別介紹一下這三種保全。
訴前保全指訴訟前的財產保全,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
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根據上述規定,債權人在起訴時根據具體情況,可以考慮在起訴前申請做訴前財產保全。
二、法院審查和受理
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后會進行審查,審查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第一,原告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第二,原告的起訴是否符合法定的條件。
在這個過程中法院會向原告做訴訟風險提示。
經審查,原告起訴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應當在受理之日其7日內立案,并通知原告。
原告按照規定繳納相應訴訟費。
如果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當事人對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由上一級法院做出最終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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