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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民事起訴狀

      時間:2024-07-11 12:47:08 起訴狀

      2017最新民事起訴狀

        民事起訴狀,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或者需要確權時。以下是云范文分享的2017最新民事起訴狀,歡迎借鑒!

        2017最新民事起訴狀【1】

        名稱: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 年齡:___

        民族:___ 職務:___ 工作單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

        被告:

        名稱: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合同副本____份,

        本訴狀副本___份。

        其它證明文件__份。

        民事起訴狀范文【2】

        原 告:楊某,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現住某市甲區某街道12組97 號.

        被告人:李某,男,1954年3月12日出生,現住某市乙區某街道18組12號.

        訴訟請求:

        1、李某返還楊某欠款18000元人民幣;

        2、訴訟費XX元由李某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04年4月1日,李某因經營資金緊張向楊某借款18000元用于周轉,

        寫下借條并約定6個月后一次還清欠款,利息按照銀行利息支付。

        到期后,李某以沒錢為由拒絕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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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1、李某所寫欠條一張。

        2、見證人王某,某市甲區某街道司法所長。

        此致

        某市某區人民法院

        附:本訴狀副本1份

        起訴人 楊某

        2006年3月5日

        注:1、本訴狀供公民提起民事、行政訴訟用,用鋼筆或毛筆書寫。

        2、“原告”、“被告”欄,均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對民事被告的出生年月日確實 不知的,可寫其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項。

        被告是法人、 組織或行政機關的,應寫明其名稱和所在地址。

        3、“事實與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夠用時,可增加中頁。

        4、起訴狀副本份數,應按被告人的人數提交。

        民事起訴狀范本【3】

        原告:XX,男,漢族,1954年3月2日生,住址:河南省XX縣XX鄉XX村XX組,身份證號碼:XXXX。

        聯系電話:XXXX

        被告:XX,男,漢族,成年人,住址:河南省XX縣XX鄉XX村。

        聯系電話:XXXX

        被告:XX,男,漢族,成年人,住址:河南省XX縣XX鄉。

        聯系電話:XXXX

        被告:XX,男,漢族,成年人,住址:河南省XX縣XX鄉。

        聯系電話:XXXX

        被告:XX縣XX鄉XX院 地址:河南省XX縣XX鄉。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院長,聯系電話:XXXX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住宿費共計人民幣100001.05元(其余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傷殘鑒定費等各項損失待傷殘鑒定結論確定)。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2012年9月17日,被告XX與被告XX、XX簽訂工程合同,XX、XX為發包方,XX為承包方,承包談店鄉XX院大門、門診室、防疫室和住房木工工程。

        被告XX雇傭原告XX為其施工,約定報酬為每天150元。

        2012年11月23日下午2時許,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由于施工現場無任何安全防護措施,導致原告XXX從二樓頂上摔落到地面,身體多處骨折,原告隨即被送往XX縣人民醫院診治,因傷重,稍作檢查后轉院至武漢市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住院。

        目前,原告已癱瘓在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4小時需要有人隨時陪護身邊。

        不僅如此,原告身體內固定物仍未取出,二次手術還需上萬元。

        原告原本有一個健康強壯的身體,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現在已經被這次事故徹底粉碎。

        家人整天以淚洗面,孩子因此考試失意。

        無疑,此次事故給原告家中帶來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經濟損失。

        綜上所述,原告與被告系雇傭關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被告應當對原告從事雇傭工作中所受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原告遂訴至貴院,望貴院支持原告訴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