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范文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遞交起訴狀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范文。下面是云范文收集的,供大家參考!
【篇一】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范xx,男,21歲,漢族,古縣岳陽鎮下冶村村民,住該村。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田x,男,19年 月 日出生,漢族,臨汾市堯都區人,現住古縣古陽鎮古陽街。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法定代理人,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劉xx,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古縣舊縣鎮人,現住古縣古陽鎮古陽。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法定代理人,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解xx,男,19年 月 日出生,漢族,古縣人,現住古縣古陽鎮熱留村。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法定代理人,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扈xx,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古縣岳陽鎮人,現住古縣岳陽鎮九傾垣村。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法定代理人,
訴 訟 請 求
1、請求依法追究被告人田x、劉洋xx解xx、扈xx犯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并要求對其從重處罰。
2、請求依法判令被告人田x、劉xx、解xx、扈xx及其監護人共同賠償原告人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住宿費以及殘疾賠償金(待傷殘鑒定后確定)、后續治療費、康復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23萬元。
事 實 和 理 由
2009年10月20日晚11時許,附帶民事被告人田x、劉xx、解xx、扈xx在古縣中小企業局附近二中路口因瑣事持理發剪刀等兇器將原告人、鄭xx、衛xx刺傷,造成原告人與鄭xx重傷害、衛xx輕傷害。
原告人受傷后被送往古縣惠民醫院搶救,第二天被轉到古縣人民醫院,醫院診斷為:脊髓損傷、腰背部多處刀刺傷,右眼瞼皮膚裂傷。原告在古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97天,住院期間先后在臨汾第四人民醫院、臨汾開發區新立醫院、臨汾動力機械廠職工醫院、山西省人民醫院檢查治療,共花費醫療費28642.18元、交通費4113.3元、住宿費2100元。至今原告不能正常行走,還需繼續治療。
被告人田x、劉xx、解xx、扈xx的故意傷害犯罪行為,使原告人遭受了極大的精神痛苦和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要求依法嚴懲被告人田x、劉xx、解xx、扈xx的犯罪行為,同時要求各被告人及其監護人依法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賠償原告由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共計23萬元。
此 致
古縣人民法院
【篇二】
關XX,男,1984年5月2日生,漢族,住四川省德昌縣XX村15號。身份證號:513424XXXXX,聯系電話XXXXXXXXXX。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以下簡稱被告):王XX,男,1982年6月24日生,云南省劍川縣人,聯系電話138872XXXXX。
訴訟請求:
一、依法追究被告人王XX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并從重處罰; 二、判令被告人連帶賠償原告殘疾賠償金、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鑒定費、精神損失費等損失共計42416.82元。
事實與理由:
2010年7月4日晚,梁XX、李XX等三人到原告合法經營的“夜來香”美容美發店消費。消費后,三人無故拒付費用,并叫來多人在美容美發店門口鬧事。被告人王XX被叫到現場后,不問事情緣由,不聽原告解釋,即對原告關XX拳打腳踢,進行毆打。原告被打后,被送往劍川縣人民醫院治療,后轉院至麗江市人民醫院治療,住院十八天,休息至今。
被告的故意傷害行為導致原告受傷,被診斷為:1、 鼻骨骨折,斷端稍塌陷;2、 右側第十根肋骨背段骨折、折骨錯位0﹒5米。 經昆明醫學院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為輕傷,并經四川鼎誠司法鑒定所鑒定達到九級傷殘等級。
被告的犯罪行為致使原告關XX經濟及精神上均遭受巨大損失,具體損失為:殘疾賠償金13476.00元、醫療費3090﹒82元、誤工費2250.00元、護理費500.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500.00元、營養費500.00元、交通費1000.00元、鑒定費 1100.00元、精神撫慰金20000.00元等,共計 42416.82元。這些損失因被告的故意傷害行為產生,依法應由被告王XX負責賠償。
綜上所述,被告人沈劍馗故意傷害他人,導致他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并從重處罰。另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此,被告人王XX的犯罪行為給原告關XX造成的所有損失應由被告人承擔賠償責任。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依法提起訴訟,請給予公正裁決,判如訴請。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關XX
二O一0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