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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侵權起訴狀

      時間:2024-07-11 12:59:31 起訴狀

      2016關于土地侵權起訴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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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侵權起訴狀1

        原告:------------------------------

        被告:----------------------------------

        訴訟請求

        1、請法院判令被告因侵權行為向原告賠償精神損失費,人民幣 —— 元.

        2、附帶賠償五歲幼兒因此喪失母愛,身心所受的巨大創傷要求賠償人民幣——元.

        事實與理由

        公元2009年四月十五日凌晨二.三點鐘,原告的老婆剛回家,連靴子都未脫,被告按他們密謀的約定,給原告的老婆打電話。原告的老婆當著原告的面,同被告語氣曖昧,肆無忌憚地調笑,旁若無人,色膽包天。原告的老婆把手機給原告,叫他聽被告說話。被告在電話里說他“睡了原告的老婆”,恬不知恥地侮辱原告,并以挑釁的語言激怒原告。侮辱原告的名譽,挑釁原告的人格尊嚴。原告放下電話,怒火萬丈地抓起刀,要去找被告拼命。原告之妻拼命阻攔無果,急叫醒熟睡的父親。刀由原告之父奪下,原告之妻也被其父接回了娘家。

        就因為被告的這個電話,當天下午四點多鐘,原告夫婦便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被告也如愿以償地得到了原告的老婆。

        根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司法文件,被告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人格尊嚴權。被告的行為挑戰了全社會公民約定俗成的道德底線、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他人的人格利益。原告夫婦在婚姻存續期內,被告越俎代庖,對其妻行使夫權,是嚴重違法的侵權行為。就是那個蓄謀已久的,精心策劃的電話,直接導致了和諧的婚姻家庭關系破裂,十三年的夫妻親情竟讓一個無恥的電話毀于一旦。離婚給原告一家老小(上至80多歲的婆婆,下至5歲幼兒)的身心健康帶來極大的損害。原告的父母幾天就白了頭,就象一下老了十歲。更為嚴重的是,使一個五歲的幼兒從此失去了母親,失去了母愛的權利。這孩子將在沒有母親,沒有母愛的陰影中生活,顯然對孩子的成長極為不利。可以預見缺失的人格和扭曲的心靈,將毀了他的一生,毀掉了一代人。被告當初窺探和使用原告之妻身體的重要部件,已屬侵權。他就能預見自己行為所產生的后果。被告不但不中止侵權,反而變本加厲對原告的名譽和人格尊嚴進行公然挑釁,喪心病狂地破壞受法律保護的婚姻家庭。被告的侵權行為,對原告及其家庭犯下滔天大罪。被告必須為嚴重的侵權行為所產生的一切后果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有鑒于此,請求法院依劇有關的法律規定,對被告予以嚴懲.。因此,原告特向貴法院提起公訴, 懇請貴院據實依法,判如所請。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月---日

      土地侵權起訴狀2

        原告:段某,女,93年某月某日生,漢族,住址為某縣某鄉某村。

        原告:段某(2),女,88年某月某日生,漢族,住址為某省某市某辦事處。

        被告:譚某,女,42年某月某日生,漢族,住址為某縣某鄉某村。

        訴訟請求:

        確認被告無權占有、使用原告位于某鄉某村的兩扇半屋。

        判令被告立即將柴物搬離上述房屋,停止妨礙原告使用上述房屋。

        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兩原告系同胞姐妹,現父母已故,96年兩原告父親段某分得某鄉某村的三間房屋,并有分管協議為據,2000年原告父母均亡故,2000年某月某日,原告叔叔段某要蓋新房,需占用原告的房屋,原告的爺爺段某、外公羅某做為原告的監護人,在某鄉司法所的主持下,各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協議內容為:原告叔叔段某在原告兩扇半屋的平頂上所建的一間屋歸原告所有,原告所有的.后半間地方歸段某所有,兩原告生下后,一直居住在此屋,到07年外出務工。

        2012年原告回家時,看到屋里堆放了一些柴木和雜物,經了解得知,才知道被告占用了該房屋,經多次協商,被告拒不將雜物、柴木搬離,原告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起訴訟,請貴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某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段某 段某(2)

        2013年某月某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