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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侵權糾紛民事起訴狀

      時間:2024-07-11 12:59:40 起訴狀

      土地侵權糾紛民事起訴狀

        當發(fā)生土地糾紛時,向相關法院提起訴訟是一種很好的維權途徑。下面是云范文給大家?guī)淼年P于土地糾紛的民事起訴狀范例,以供參考。

        土地糾紛民事起訴狀范本(一)

        原告:翁俊方,男,1953年1月10日生,漢族,農(nóng)安縣人,農(nóng)民,現(xiàn)住農(nóng)安縣萬順鄉(xiāng)利民村12社。

        被告:翁俊超,1960年1月30日生,漢族,農(nóng)安縣人,現(xiàn)住農(nóng)安縣萬順鄉(xiāng)利民村12社。

        案由:土地糾紛

        訴訟請求:

        1、要求被告返還村委會1.2畝土地

        2、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

        被告于1997年耕種位于萬順鄉(xiāng)利民村12社陶家爐門前東西垅土地,于2008年村里收回土地,打入小隊機動地,發(fā)包給翁俊方耕種,耕種一年,故被告不服,強行耕種土地至今,故此告訴來院,要求被告將土地返還給小隊機動地,望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裁決。

        此致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4月24日

        土地糾紛民事起訴狀范本(二)

        原告:肖xx,女,漢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宜章縣城關鎮(zhèn)四方井社區(qū)xx組村民,身份證號碼xx,聯(lián)系電話xx。

        被告:宜章縣城關鎮(zhèn)四方井社區(qū)xx組。

        訴訟代表人:吳xx,該組組長,聯(lián)系電話xx。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給原告明珠廣場征地補償款1萬元整;

        2、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1992年宜章縣城關鎮(zhèn)南門村三組(現(xiàn)為四方井社區(qū)xx組)成員的戶口成建制轉為非農(nóng)業(yè)戶口(農(nóng)轉非),按當時的政策,原南門村三組的土地收歸國有,列為城鎮(zhèn)建設用地,但當時未進行補償。

       直至2009年12月12日宜章縣城關鎮(zhèn)原南門村三組與宜章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簽訂了《征收土地補償協(xié)議書》及《征收土地補充協(xié)議》,被告城關鎮(zhèn)四方井社區(qū)xx組(原南門村三組)才獲得了明珠廣場項目土地補償費1155670元。

        2010年8月11日被告宜章縣城關鎮(zhèn)四方井社區(qū)xx組確定了《原南門村四方井一組明珠廣場征地補償款進行分配的方案》,該方案確定按人頭每人分配1萬元。

        原告之父親肖x系城關鎮(zhèn)原南門村三組1992年成建制農(nóng)轉非的在冊人員,理應依法享有明珠廣場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權。

        肖x后于2009年6月逝世,其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有其配偶和五個子女,其配偶和五個子女均一致同意由原告一人享有對肖x應分得明珠廣場土地補償費的繼承權。

        然而,在被告的《分配方案》中卻根本未考慮這一問題。

        2010年11月3日,被告村民小組組長在《分配方案》中注明,暫留出部分款項到四方井社區(qū),未列入分配的人員向法院起訴后按法院判決執(zhí)行。

        綜上,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具狀起訴,望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實,判如所請。

        此致

        宜章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xxx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