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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上訴狀的

      時間:2024-07-11 20:29:17 上訴狀

      行政上訴狀的精選范文

        導語:上訴狀的要求(一)首部1.標題:寫“民事上訴狀”。2.當事人欄:按上訴人、被上訴人、這個順序列寫他們的基本情況。歡迎閱讀,僅供參考,更多相關的知識,請關注文書幫!

      行政上訴狀的精選范文

        行政上訴狀【范文一】:

        上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 職業(yè)、住址。 (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 單位地址) 被上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 職業(yè)、住址。 (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 單位地址) 上訴人因 XXXX 一案(寫明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書所列的案由), 不服 XX 人民法院 XX 年 XX 月 XX 日(XX)字第 XX 號判決(或 者裁定),現(xiàn)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寫明要求上訴審法院解決的事由,如撤銷原判;重 新判決等) 上訴理由: (寫明一審判決或者裁定不正確的事實根據(jù)和法律依 據(jù)) 此致 XXXX 人民法院 上訴人:(簽字或者蓋章) 年 附:本上訴狀副本 份 月 日

        行政上訴狀【范文二】:

        上訴人(一審原告):劉鳳珍,女,1958年5月11日出生,家庭住址:中山市港口鎮(zhèn)水禾園一棟A座604房,身份證號碼:420104195805112029。工作單位:中山市港口理工學校。職業(yè):教師?,F(xiàn)住聯(lián)系地址:中山市港口理工學校宿舍一棟A101房。聯(lián)系電話:15377872298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號市府第二辦公區(qū),法定代表人:洪 焰 局長

        被上訴第三人(一審第三人):中山市教育局和體育局,地址:中山市博愛六路12號,法人代表:李長春 ,中山教育局和體育局值班室電話:88311749

        被上訴第三人(一審第三人):中山市港口教育事務指導中心,法人代表:黃永歡 電話:88411085

        被上訴第三人(一審第三人):中山市港口理工學校,地址:中山市港口鎮(zhèn)興港中路50號,法人代表:葉樹人 電話:88485035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人力社保行政回復”一案不服廣東省第一人民法院(2015)中一法行初字第322號行政判決書的判決,依據(jù)《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依法上訴。請求二審法院開庭審理。 上訴請求:

        1、

        2、 撤銷(2015)中一法行初字第322號行政判決的判決,依法改判。 撤銷《關于劉鳳珍同志身份和退休年齡及待遇有關問題的回復》的具體行政行為,判令被告依法明確原告聘用制專業(yè)技術教師的退休身份、退休年齡及退休待遇的具體行政行為。

        3、 判令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上訴的理由:

        一審法院對被上訴人的具體行政行為及具體行政行為的內(nèi)容的合法性沒有依法進行審查,沒有證據(jù)證明被上訴人具體行政行為的內(nèi)容是合法的事實。一審法院對事業(yè)單位專業(yè)技術教師身份認定是否屬于市人社局職能部門職責與義務沒有查明。對事業(y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的專業(yè)技術教師身份認定的程序沒有查明。被上訴人沒有證據(jù)證明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身份認定是以法院判決書判決

        作為唯一認定標準的授權行政行為的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證實其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一審法院僅憑上訴人為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行政判決書有關查明進行了羅列,并沒有對被上訴人市人社局作出的2 0 1 5年5月1 1日作出《關于劉鳳珍同志身份和退休年齡及待遇有關問題的回復》具體行政行為及行政行為的內(nèi)容是否合法沒有進行合法性審查,是違背了《行政訴訟法》立法的宗旨,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七條 第(二)款審判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秉公辦案,不得徇私枉法。一審法院對本案事實認識不清,證據(jù)不足,適用法律錯誤,依據(jù)《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懇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依法撤銷(2015)中一法行初字第322號行政判決的判決,依法改判。懇求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秉公執(zhí)法,依法辦事,維護法律尊嚴,依法保護申請人的合理合法的請求。懇請貴院公平、公正、公開、實事求是的審理本案。

        此致

        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注:行政判決書(2015)中一法行初字第322號是中國郵政送達,收到時間是:2016.5.21上午10:09分

        上訴人:劉鳳珍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