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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上訴狀說明

      時間:2024-07-11 20:29:36 上訴狀

      行政上訴狀說明

        行政上訴狀說明
        
        我國《行政訴訟法》第58條規定:“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行政上訴狀,是指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審行政判決、裁定,依法要求上一級人民法院撤銷、變更一審判決、裁定的書面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