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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上訴狀

      時間:2024-07-11 20:31:46 上訴狀

      離婚上訴狀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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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上訴狀范本

        離婚上訴狀范本【1】

        [1]上訴狀具有下列特征:(一)必須是離婚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別人無權提起;(二)必須是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裁判不服所提起的;(三)必須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制作第一審裁判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一)首部

        1、標題: 寫“民事上訴狀”。

        2、當事人欄:按上訴人、被上訴人、這個順序列寫他們的基本情況。

        列寫的方法如下:

        (1)上訴人和被上訴人是公民的,寫法是:先列上訴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工作單位或住址。

        (2)上訴人如有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緊接著另起一行列寫:法定(或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或職務,工作單位或住址,與上訴人的關系。

        (3)代理人是律師的,只列寫姓名、職務。

        上訴人列寫后,列被上訴人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址。

        并根據案情需要,列寫他與上訴人之間的關系。

        (二)上訴請求

        說明具體的請求目的,是要求撤銷原審裁判,全部改變原審的處理決定,還是要求對原審裁判作部分變更。

        離婚案件,相對地說比刑事案件的情節還要復雜一些,因此,請求目的,更要寫得明確、具體、詳盡。

        想達到什么目的,就一針見血地提出來,不能含糊其辭地只說:“請求上級法院予以照顧,適當變更原判”,“請求上級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決”或者是“請求上級法院給我作主”等類的空話。

        同時,要把請求目的全部寫出來,有幾條就寫幾條,不要疏漏。

        當然,如果屬于考慮不周,在上訴審審理過程中再提出補充或變更訴訟請求,也是允許的。

        (三)上訴理由

        離婚上訴狀,在論證理由上,主要是針對原審裁判說話,而不是針對對方當事人的;民事起訴狀則完全是論述對方當事人的無理之處,這就是上訴狀和起訴狀在寫法上的根本區別之點。

        我們必須切實加以掌握。

        否則,如果上訴時,再將給原審的起訴狀或答辯狀拿來,改頭換面,照抄照摘,這不僅僅是不符合上訴狀制作方法,更重要的是立論指向不明,文不對題,使上訴請求變成沒有基礎的東西,往往不能被上級人民法院所采納。

        針對原審裁判,論證不服的理由,不外乎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對原審認定事實錯誤的論證。

        著重提出原審裁判所認定的事實是全部錯誤,還是部分錯誤;說明客觀事實真相究竟如何。

        上訴狀中提出的與原認定的事實相對抗的客觀事實真相必須舉出確實充分的證據來加以證實。

        人民法院處理案件,首先是“以事實為根據”的,只要能夠把原審認定的事實全部或部分推回了,不言而喻,必然會導致其處理決定的全部或部分改變。

        2、對原審確定性質不當的論證。

        這要具體指出其定性不當之處。

        民事案件同樣存在著定性問題,也就是確定案由問題。

        如果定性不準,則處理上必然不當。

        3、對原判適用實體法不當的論證。

        這就是指原判引用有關的實體法條文,或者是與案情事實不相適應;或者是在引用有關法律條文上存在著片面性,只引用了一部分有關條款,忽視了另一部分有關條款;或者是曲解了法律條款等等,以致造成處理不當的。

        要舉出有關法律條款,加以具體地分析論證。

        4、對原審適用程序法不當,因而影響正確審判的論證。

        這是指原審在審理案件中,違反了程序法的規定,因此造成案件處理不當的,可以據實予以提出,以作為要求改變原審裁判的理由。

        如果原審在案件審理中,雖有違反程序法規定之處,但處理并無不當。

        則不應作為唯一的上訴理由。

        總之,上訴理由部分,實際上是對原審裁判的一段駁論文章。

        明確這個含義之后,我們必須注意兩點,一是駁論要有理有據,措詞要得體,同樣要求堅持采取擺事實,講道理的態度,遣詞用語切忌無限上綱;二是對原審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的正確部分,也就是沒有爭議的部分,有原審裁判可供上級人民法院審閱,因此,在上訴狀中一般無須重復敘述,也不必說明對這些部分表示同意,以免造成上訴狀文字冗長。

        在寫完上訴理由之后,就寫結束語。

        通常的寫法是:“綜上所述,說明XXX人民法院(或原審)所作的判決(或裁定)不當,特向你院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或裁定),給予依法改判(或重新處理)。

        (四)尾部及附項

        1、致送機關,可分三行寫為:此致XXX人民法院轉報XXX中級(或高級)人民法院;也可直接寫為:此致XXX中級(或高級)人民法院。

        2、右下方寫:上訴人:XXX(簽名或蓋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項寫明:(1)本上訴狀副本X份;(2)證物XX(名稱)X件;(3) 書證XX(名稱)X件 。

        上訴狀范本

        上訴人:XXX(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XXX(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聯系電話)

        被上訴人:XXX(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聯系電話)

        上訴人因__________糾紛一案,不服_____法院于____年__月__日__字第__號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包括要求全部或部分撤銷、變更原判決)。

        事實和理由:

        (應全面陳述對第一審人民法院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的不當或錯誤,以及程序違法方面的問題,提出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包 括在一審程序中未提供的事實、理由和證據)。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1、本上訴狀副本___份。

        2、證明材料___件。

        離婚起訴狀范本【1】

        原告李某,女,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職工,住XX市XXX路XXX號。

        電話:XXX

        被告陳某,男,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職工,住XX市XXX路XXX號。

        電話:XXX

        訴訟請求:

        1、請判令原、被告離婚。

        2、婚生女兒由原告撫養,由被告支付撫養費。

        3、共同財產依法分割,共同債務依法承擔(具體見清單)。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在19xx年上半年經人介紹認識,19xx年5月18日在某某鎮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1993年2月1日生一女,取名 ,現在 小學讀書。

        婚后,原、被告感情尚好,共同生活一段時間后,被告丑陋脾氣暴露無遺,每次酗酒后就動手毆打原告。

        在原告懷孕5個月時,原告去叫被告回家,被告不顧原告有孕在身,動手毆打告,還用甘蔗刀嚇原告。

        1998年4、5月,被告開始在夜總會坐臺,長期包嫖,今年還把坐臺女帶回家,20xx年3月8日,在 出租私房嫖時被 派出所警察抓住。

        19xx年9月2日,被告又因瑣事毆打原告,致使原告頭部、鼻出血,左足多處軟組織挫傷,全身烏青。

        20xx年 11月9日,被告又乘酒興毆打原告,還用菜刀背敲打原告頭部,至今原告頭部常常疼痛。

        20xx年11月19日,被告跑到原告上班處叫原告回家,遭原告拒絕,被告就把原告拉到本市人民路上毆打,致使原告多處皮血腫,軟組織挫傷。

        原告認為:被告的種種惡劣行徑嚴重傷害了原告的感情,致使原本脆弱的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

        今原告為解除痛苦,特根據《婚姻法》第32條之規定,向貴院起訴,請依法判如訴請,不勝感激。

        離婚起訴狀范本【3】

        原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區××路××號××房,電話:……

        被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區××路××號××房,電話:……

        訴訟請求

        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婚生兒子×××由原告撫養,被告一次性支付撫養費萬元給原告(從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計);

        三、××市××區××路××號××房所有權歸原告所有,其他財產依法分割(見清單)。

        事實和理由

        (陳述支持訴訟請求的事實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經人介紹與被告認識,見過一面后,在父親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鎮政府領取結婚證。

        ××年××月××日生下兒子×××。

        由于婚前雙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礎薄弱,雙方學識、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嚴重的大男子主義、性格暴躁,對原告經常惡言惡語。

        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尋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長年不歸家。

        自此以后,我與被告便過上牛郎織女式的分居生活。

        結婚這么多年以來,我們沒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互相照顧,也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關愛和家庭的幸福。

        其實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點點溫暖。

        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無人知曉;病了,自己照顧自己;受了委屈,沒人可以傾訴和理解。

        照料兒子,都是我一個人獨力承受。

        在分居期間被告也極少過問本人的情況,偶爾歸家對我也是漠不關心,彼此積怨,沒有溝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

        更令人傷心的是,被告在外還沾花惹草,與他人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沒有盡到夫妻之間應有的忠實義務,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無法忍受這種沒有感情、沒有溫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協議離婚,雙方雖然均認為沒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卻不同意離婚。

        而經實踐證明,夫妻雙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間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義務,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無和好可能。

        沒有感情和關懷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雙方沒有感情基礎,且分居多年,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已沒有意義,因而理當結束這段婚姻。

        兒子×××一直與原告生活,從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攜帶,而被告從未關心和照顧兒子的生活,為有利于兒子的健康成長,應保持現狀,繼續由原告撫養為宜。

        被告現月收入上萬元,且其經常不歸家、無法聯系,因而應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元。

        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穩定,為維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告現居住的房屋應判歸原告所有。

        為此,原告根據《婚姻法》和《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向你院提起訴訟,請你院依法判決。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