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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訴狀的寫法

      時間:2024-07-11 20:33:29 上訴狀

      上訴狀的寫法

        大家清楚上訴狀的寫法嗎?下面和云范文一起來學習吧!

        1.首部

        (1)標題。

        可分別以“刑事上訴狀”、“刑事附帶民事上訴狀”、“民事上訴狀”、“行政上訴狀”等作為標題。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按上訴人、被上訴人的順序分別列出,寫法與起訴狀基本相同,只是將“原告人”和“被告人”改成“上訴人”及“被上訴人”,并在各自的后面用括號注明在原審中所處的訴訟地位,即是原審原告還是原審被告或第三人。

        公訴的刑事案件無被上訴人,只寫上訴人的基本情況。

        上訴人有法定代理人的,寫明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及與上訴人的關系。

        (3)案由。

        是上訴人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的事由,具體包括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處理時間、文書編號、文書名稱與上訴的意思表達等內容,行文格式一般為“上訴人因xx(案由)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于xxxx年x月x 日(xx)法又字第又號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

        2.正文

        (:1)上訴請求。

        上訴人針對一審人民法院裁判或裁定的不當之處,向二審人民法院說明因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請求二審人民法院撤銷(或部分撤銷)原判、重新審理和改判。

        大致包括以下內容:簡要概括案件,引述原審判決的結論;表明對原審判決的結論是全部不服還是部分不服,部分不服的,應表明對哪一部分不服;提出具體的上訴請求,是撤銷原審判決,還是改變或部分改變原審的處理決定。

        上訴請求要具體明確,切忌模棱兩可,含糊其辭。

        (2)上訴理由。

        是上訴人提出上訴請求的根據,是上訴狀的關鍵部分,目的是通過對原審判決的不當之處進行有理有據的反駁,來論證上訴請求的合理合法性。

        上訴理由是否充分有力,將直接關系到上訴請求能否成立。

        理由可從以下幾方面人手:闡明原審判決所認定的事實全部錯誤或部分錯誤,并提出糾正或否定錯誤的事實和證據;否定原審判決對案件定性的準確性,具體指出其錯誤或不當之處;指出原審判決所援引的法律條文不準確,并提出正確的法律依據;指出原判所采用的審判程序不合規定,如審判組織不合法、應回避未回避、應公審未公審、必須辯護而無辯護人等。

        上訴理由的論述,應針對原審判決,以駁論為主,在批駁中闡明自己的觀點。

        上訴理由寫完后,概括重申上訴請求,進一步明確提出自己上訴的主張及要求。

        如:“為此,特向你院上訴,請撤銷原審判決(或裁定),予以改判(或重新審判)。”

        3.尾部尾部的寫法與起訴狀相同,寫明上訴狀送達的人民法院名稱、附項內容(主要包括本狀副本的份數及一并提交的書證與物證和件數等)、上訴人的姓名(法人或其他組織,寫全稱并加蓋公章)、具狀日期等。

        上訴狀的寫作要求

        1.對象明確,具有針對性上訴狀主要是針對原審判決,而不是針對當事人。

        寫作時要講清哪些地方不服,部分不服還是全部不服,為什么不服,將不服的理由寫得詳盡明白。

        2.駁論為主,立論為輔.有破有立,破立結合一般先擺不服的論點,擺論點時可將判決書或裁定書中不當之處加以綜合歸納,概括成幾點再集中擺出來,進行反駁;也可把概括出的幾點,逐個擺出,擺一個反駁一個。

        反駁要針鋒相對,有的放矢,注意說理,并在反駁過程中闡明和確立自己的觀點。

        3.格式完整,事項齊全,語體莊重,表達準確

        民事上訴狀寫法【2】

        一、民事上訴狀的概念

        民事上訴狀是指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定程序,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消、變更原審裁判而提出的書狀。

        二、民事上訴狀的特征

        1、必須是有權提起上訴的人才能書寫民事上訴狀。

        有權提起上訴的人有當事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

        經授權的委托代理人,也可以用被代理人的名義上訴。

        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本案有關的材料。

        2、必須是當事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而有上訴請求的,才寫民事上訴狀。

        當事人的上訴權,是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民事上訴狀是體現這種訴訟權利的。

        當事人在他認為第一審判決或裁定有錯誤時,就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須在上訴期限內提起上訴,其民事上訴狀才具有法律效力。

        不服第一審民事判決的上訴期限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不服第一審民事裁定的上訴期限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超過上訴期限的民事上訴狀,無法律效力。

        如果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而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10天之內,可以申請順延上訴期限;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在獲得準許后,當事人才能恢復上訴權,其民事上訴狀也才有法律效力。

        三、民事上訴狀的結構和內容

        民事上訴狀由七部分組成:

        1、上訴狀的名稱,即“民事上訴狀”五個字。

        2、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的個人基本情況。

        上訴人的個人基本情況,即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住址;被上訴人的個人基本情況,即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住址。

        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對判決、裁定不服而上訴的,應寫明其單位名稱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3、提起上訴的原審案件的案由。

        如離婚案、繼承案等;上訴人因何案、不服何處人民法院、于何時、以何字、號(×字第×號)的判決或裁定而提出上訴的。

        4、上訴的請求。

        這是上訴狀的重要組成部分。

        上訴請求的內容應當概括地、準確地、有針對性地請求第二審人民法院撤銷、變更原審的判決或裁定,或者請求重新審理。

        5、上訴的理由。

        這是上訴狀最重要德望組成部分。

        上訴理由的內容可以從三方面提出:

        (1)認定事實方面。

        各種民事案件所認定的事實是各不相同的,各種性質的案件有各種不同內容的事實。

        如繼承案、贍養案、離婚案、經濟合同案等案情事實都各不相同。

        當某一民事案件的原裁判在所認定的事實不實或不清、不準、不當甚至全部錯誤時,上訴人都可以有針對性地反駁錯誤的認定,陳述正確的事實,舉出有關證據,擺明其中道理,提出上訴理由。

        所擺事實應當是客觀的、全面的、符合實際的;所講的道理應當是透明的、明確的、情理交融的。

        (2)適用法律方面。

        上訴人對原審裁判所適用的法律認為不當時,應當具體指出其不當之處,提出上訴理由。

        其內容要根據不同的案件所違反的不同的法律而提出,如:原判決離婚案中錯誤地引用了《婚姻法》的條款,債務案中錯誤地引用了《民法》的條款,經濟案中錯誤地引用了《經濟合同法》的條款等,應該在上訴狀中明確指出其錯誤引用法律的具體條款,并說明應正確引用的法律依據,以備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全面的、正確的審查。

        (3)適用程序法方面。

        上訴人如認為原審裁判有違反民事訴訟程序的,如離婚案件應當先行調解而未調解就判決離婚等,可作為上訴的理由提出。

        6、結尾。

        其內容為:

        (1)上訴狀所送人民法院的名稱。

        (2)上訴人簽名并蓋章。

        (3)具狀的時間(年、月、日)。

        7、 附項。

        應列明上訴狀副本×份;書證×份;證物×件。

        上訴狀的書寫方法【3】

        一、上訴狀的概念

        上訴狀是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當事人或者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訴期內,向原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出要求重新審理案件的書狀。

        上訴狀只能由具有法定身份的人提出才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案件的原告和被告,包括民事訴訟中只有一個原告和一個被告的雙方當事人,原告或被告有二個以上共同訴訟人和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都可提出上訴,無行為能力的當事人,可由法定代理人提起上訴。

        上訴狀必須在法定上訴期限內寫出并提交上級人民法院才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上訴期限有兩種,一是對判決提起上訴的期限為十五日; 二是對裁定提起上訴的期限為十日。

        期限從判決書送達后的第二日起算。

        逾期寫出和送達的上訴狀,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上訴狀的寫作方法

        上訴狀應寫明以下內容:

        1.標題。

        標題應當標明“民事上訴狀”。

        2.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自然情況。

        同起訴狀一樣,寫出八個要素。

        但需注意兩點:一是在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之后要注明在原審中的地位,并用括號括住。

        如上訴人(原審原告人或原審被告人):張××,男.××歲......,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或原審原告人):魯××,男.××歲……。

        二是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自訴人和被告人,誰提出上訴,另一方就是被上訴人。

        下面接著寫事由時,一般用下列程式語句:“上訴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 × 年×月×日××字第××號的民事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

        上訴的請求和理由如下。”由此引出上訴的理由和請求。

        3.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這是上訴狀的中心內容,因為上訴狀重點是講清上訴的理由,也就是說,要針對原審判決、裁定中的不當之處提出不服的理由。

        這部分的寫作要考慮三個方面:(1)關于對事實的認定。

        如果原審裁決在事實的認定上有錯誤,包括某種行為事實根本不存在,或有重大出入,或缺乏證據等,那就要用確鑿的證據說明事實真象,全部或部分地否定原審裁決認定的事實。

        (2)關于定性、裁決和適用法律。

        如果原審裁決在認定事實方面沒出入,而是在認定案件性質、確定罪名以及適用法律作出的處理有誤,那就要運用法律武器,包括從法律理論上的論證和引用具體的法律依據,指明原審裁決在適用法律方面的錯誤。

        (3)關于訴訟程序問題。

        如果原審法院在審理案件和最后裁決中,存在違反訴訟程序的錯誤.包括是否應當回避,是否應指定辯護人,審判方式是否公開,審判組織是否合法等,也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指出其錯誤。

        在闡明了上訴理由的基礎上提出具體的訴訟請求。

        如請求二審撤銷、變更原裁決,或請求重新審理等。

        理由的具體寫法,有的先把原判決書(或裁定書)中不妥或錯誤的原話引出來,有的把原裁決不妥或錯誤之處概括成一段話,然后有針對性地陳述理由,予以反駁。

        有的以講述理由為主;結合著指明原審裁決的不當之處。

        4.結尾。

        上訴狀的結尾包括三項內容,一是呈文或呈轉對象。

        上訴狀寫好后,可以直接遞交二審法院,也可以通過原審法院轉交上一級人民法院。

        如果是前者,就寫“此致××人民法院。,如果是后者,就寫“×××人民法院(原審法院)轉送××人民法院(二審法院)”。

        二是上訴人簽名蓋章。

        三是具狀年月日。

        5.附項。

        順序依次列出:上訴狀副本×份,書證×件,物證×件。

        如有證人,還要寫出證人的姓名和地址等。

        上訴狀格式如下:

        民事上訴狀

        上訴人(原審原告人或原審被告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單位、住址。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或原審原告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單位、住址。

        上訴人因 ××××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字第××號刑(民)事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

        上訴的請求和理由如下:

        ------------------------------------

        ------------------------------------

        ------------------------------------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訴人××× (簽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