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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訴狀格式及范文

      時間:2024-07-11 21:04:28 申訴狀

      申訴狀格式及范文

        申訴狀亦稱“訴狀”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權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的文書。 申訴狀是訴訟當事人對已生效的 裁定 、判決、調解書,認為有錯誤,請求原審 人民法院 或上級法院給予復查糾正而寫的司法文書。下面是云范文精心為大家整理的申訴狀格式及范文,歡迎大家借鑒哦!

      申訴狀格式及范文1

        法律對民事申訴狀的制作沒有規定,根據審判實際的需要及民事申訴與民事申請再審的相通之處,民事申訴狀的制作可以仿效民事再審申請書。其制作要點是:

        首部:

        (1)注明文書標題民事申訴狀。

        (2)申訴人和被申訴人基本情況,在其身份或有關基本事項之后,應注明其在原審或終審中的訴訟地位。

        (3)案由:寫明申訴的案件名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判決、裁定編號及制作日期,并表明對該裁判不服,提出申訴的態度。

        正文:

        闡明申訴的請求事項和事實理由。

        (1)請求事項:概括寫出請求人民法院解決什么問題,從原則上說明要求達到的目的。

        (2)事實和理由:首先明確而具體地寫出生效判決、裁定的`錯誤,然后針對指出的錯誤,全面、客觀、準確地陳述案件的有關事實,具體列出有關人證、物證、書證以及要害的證據線索;也可以先簡要闡述案情,然后依據事實指出原裁判的錯誤。根據有關法律條款的規定,在歸結事實的基礎上,簡要剖析生效裁判在認定事實方面的不準確,在適用法律方面的不妥或在訴訟程序方面的不當,從而推出合理合法的請求事項。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

        (2)申訴人簽名、蓋章。

        (3)申訴日期。

        (4)附項:附上已生效判決書、裁定書,以及可以支持其申訴請求的有關證據材料。

        制作民事申訴狀時,應注意:

        (1)事實和證據必須真實可靠;

        (2)應針對生效裁判的錯誤予以集中反駁,并引用適當、正確的法律來證明、分析申訴論點,不可無的放矢,論而無據;

        (3)請求事項應合法合理。

      申訴人:xxx

        20xx年x月x日

      申訴狀格式及范文2

        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申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被申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申訴人因XXXX(寫明案由,即糾紛的.性質)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寫明原終審法院名稱)XXXXX第XXX號XX判決,現提出申訴,申訴請求及理由如下:

        請求事項:(寫明提出申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申訴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針對原終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或審判程序上存在的問題和錯誤陳述理由)

        XXXX人民法院

        申訴人:(簽名或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申訴狀格式及范文3

        申訴狀范文

        申訴人:xx,女,現年齡46歲,漢族,農民。住重慶市墊江縣澄溪鎮高興村一組,身份證號:……,電話:……,系烈屬

        申訴要求:

        一、要求出示吳遠勝病歷和死亡許可書。

        二、解決居民條件。

        三、發給獨生子女費

        事實及理由:

        一、申訴人之夫吳xx于19xx年入伍。在黑龍江省xx服軍役,三年義務兵期限界滿后,該部隊領導鑒于吳遠勝的表現,轉為自愿兵:19xx年9月部隊給申訴人來電報、要申訴人火速趕往部隊,稱說吳遠勝突發疾病,申訴人到部隊后,吳遠勝已死。部隊領導只說因病死亡,從那時起至今20年止,部隊一直不給申訴人出示吳遠勝的“病歷資料”和醫院的“死亡證明書”這背后隱藏著什么?申訴難于理解啊?

        吳xx不但死因不明,而且亦為按國務院(8號)《軍人撫恤優待條例》(1988年8月1日期施行)第8條(二)歀規定:“義務兵和月工資低于正排職軍官工資標準的其他軍人死亡時,按正排職軍官的工資標準發給其他家屬一次性撫恤金。”部隊只給申訴人1000元。符合規定么?

        二、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國務院令第8號)第36條(一)歀規定:”未隨軍的現役軍官,志愿兵的. 家屬住房困難,家屬在工作單位的,由所在位按本單位雙職工作待遇解決:家屬無工作單位的由當地房管理部門統籌解決.”

        申訴人家里卻有60平方米老式穿逗結構,的住房一間,由于吳遠勝死后,申訴人要撫養孩子吳明亮,還要侍奉吳遠勝的母親汪世容(現年74歲,烈屬),經濟十分困難,無錢住房維修,已成危機,時時刻刻提心吊膽當地政府口頭說:“地方財政沒錢,你找部隊?“申訴人要求給一個能遮風避雨之地即可!

        三、吳遠勝死時,他兒子吳明亮才只有一歲多,現長成人。繼承了父志參了軍,但以前的獨生子女費,地方政府說:“該部隊發給”,申訴人現在仍未在婚,不給軍人們臉上抹黑,根據《憲法》第41條(二)歀規定、特向部隊領導申訴,請速裁處。

        申訴人:烈屬xx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