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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申訴狀

      時間:2024-07-11 21:05:55 申訴狀

      2016刑事申訴狀

        引導語:申訴狀亦稱“訴狀”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權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的文書。今天,云范文為大家整理了關于2016刑事申訴狀范文,歡迎閱讀與參考!

        2016刑事申訴狀

        申訴人:劉××(被害人死者劉×平之兄),男,31歲,漢族,××市人

        案由:××市高級人民法院(××)高刑終字第××號判決書對于殺人犯彭×× 在定 罪和量刑上均有失公正,認定的事實亦有出入。

        申訴請求:請求終審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此案。

        事實和理由:

        1.判決書定彭××為傷害致死人命罪是不恰當的。我認為彭應定為故意殺人罪。因為劉× 平并未對彭或其他人造成任何人身威脅,彭××沒有必要用三棱刮刀來主持“正義”。他如果真是出于“正義”,不是出于故意殺人的動機和目的,在劉×平赤手空拳的情況下,完全可以采取勸阻和以理服人的方法。為什么要選擇最要害的部位——心臟,并一刀剌死劉×平呢 ?

        2.判決書認定事實有出入。判決書說修建隊書記要去醫院看病,劉×平進行攔截和挑釁 ,這與事實不符。事實是:我母親多次去找××鎮修建隊要求解決工作問題,遭修建隊隊長袁 ××毒打。為此,我母親找到××區委和××法院,但都未作處理,仍叫我母親找修建隊書記。6月19日我母親找到書記楊××后,又遭到書記的打罵。然后書記要坐卡車上醫院,我母親攔車不讓去,因他打了我母親,問題還沒有解決。可是他們強行把我母親拉開,把車開走了。我和我母親也走路去了醫院。在這個過程中,我弟弟劉×平根本不在場,何來的“攔截”和“挑釁”呢?到了中午餐12點,劉×平找我母親回家吃飯,彭××從倉庫里拿出三棱刮刀,一刀剌中劉×平的心臟然后穿過馬路逃跑了。我弟弟怎么會跟他們“挑釁”?彭× ×剌死我弟弟并逃跑,為什么判決書對此只字不提?

        3.高級法院終審判決書以刑法第134條第2款之規定,判處彭××有斯徒刑七年,實屬定性不當,適用法律錯誤,判刑太輕。本案被告人犯的是故意殺人罪,應按我國刑法第×××條懲處。為此,申訴人請求法院對此案重新復查審理,依法對殺人犯彭××從嚴懲處,替我弟弟劉×平伸冤,以維護法律的尊嚴,保 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此致

      ×××市高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