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關于申訴狀的格式特點
導語:申訴狀的性質、作用、格式、內容以及寫法與上訴狀基本相同,申訴狀是一種申訴的書面形式,應將申訴的原因和理由寫清楚,寫充分。下面是云范文為您收集整理的范文,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格式:
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申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被申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申訴人因XXXX(寫明案由,即糾紛的性質)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寫明原終審法院名稱)XXXXX第XXX號XX判決,現提出申訴,申訴請求及理由如下:
請求事項:(寫明提出申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申訴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針對原終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或審判程序上存在的問題和錯誤陳述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訴人:(簽名或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申訴狀副本X份(按被申訴人人數確定份數)。
(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訴各類案件申訴狀的格式基本相同)
特點
1.申訴狀人不論有關的裁判是否經過上訴,也不論這些裁判是否已經執行完畢,都可以不受時間限制而提交申訴狀,但是提出申訴狀并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2.申訴狀只能被視為決定是否審判監督程序的主要參考資料,可能由此一起這一程序的發生,也可能不一起這一成粗的發生。
3.申訴狀是一種申訴的書面形式,應將申訴的原因和理由寫清楚,寫充分。
附注:
代理律師接受委托后,應當幫助申訴人制作刑事申訴狀,提出明確的申訴請求,并依據事實、證據和法律對申訴請求的合理性、合法性進行論證,明確表述不服生效判決、裁定的意見和申訴理由,并提出新的證據和證人名單。申訴狀經申訴人簽名或蓋章后,送交有管轄權的有關機關。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訴人不服已經生效的刑事判決、裁定,既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申訴人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的,人民檢察院如果發現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則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申訴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的,則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受理。代理律師應指導申訴人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提交申訴狀的機關。
律師接受刑事案件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委托,擔任刑事申訴案件的代理人,在代理申訴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 提出申訴請求應當有足夠的證據。刑事案件的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生效判決、裁定,請求司法機關重新審理,應當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否則很難達到申訴的目的。律師接受委托后,應當盡量調查、收集新的證據,以保證申訴請求有足夠的證據支持。
? 當事人的申訴條件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條件的,應當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代理律師經過對有關證據的審查,確認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審判的請求:
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
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