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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樣寫行政再審申訴狀

      時間:2024-07-11 21:10:13 申訴狀

      怎樣寫行政再審申訴狀

        行政申訴狀是指行政訴訟當事人和法律規定的其他人,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決,認為有錯誤而向人民法院要求復查糾正的一種法律文書。那么行政申訴狀怎么寫?下面是云范文整理的幾篇行政申訴狀范文,希望對你有幫助。

      怎樣寫行政再審申訴狀

        行政申訴狀范文一

        原告:薛夕鳳,女,漢族,1937年7月22日生,丹陽市人,

        住丹陽市絲綢路11號

        被告:丹陽市規劃局

        地址:丹陽市西環路西玩門市16號。

        法定代表人:盛建華,局長。

        訴訟請求:

        1判決撤消被告丹地規20xx---013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判決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xx年3月31日,被告丹陽市規劃局根據本案丹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的申請,發出丹地規20xx-------013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丹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申請的建設項目,為恢復重建海會寺項目。

        據記載,1xx0年以前,海會寺有寺院,方丈樓,僧舍,藏經樓等建筑,屬于法律上的寺院建筑。

        根據《宗教事務條例》及《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的規定,恢復重建海會寺項目應由宗教團體提出申請,并經省極宗教部門最終批準。

        本案所涉的建設項目申請人是宗教局,為政府部門,非宗教團體,且未經省極宗教部門最終批準。

        因此,本案建設項目不具合法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主體也不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

        由于原告的房屋在本案規劃范圍,建設部門已發出了拆遷許可證,故被告的違法批復行為對原告造成了財產損害,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現根據《行政許可法》、《宗教事務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貴院公正判決。

        此致

        丹陽市人民法院

        起訴人:

        20xx年1月19日

        行政申訴狀范文二

        申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住址

        申訴人__________(姓名)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不服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年度)____法行字第______號判決(裁定),現提出申訴。

        申訴的請求和理由如下:

        申訴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訴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附:1.本申訴書副本______份;

        2.書證______________件;

        3.證人姓名、職業、住址。

        申訴人:________(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行政申訴狀范文三

        申訴人:羅xx,男,xx歲,x族,xx縣人,醫務工作者,住xx縣xx街xx號。

        申訴人:陳xx,女,xx歲,x族,xx縣人,個體工商戶,住址同上,系羅xx之妻。

        申訴人因不服xx縣人民法院(xx)鹽法行訴字第xx行政判決和xx市中級人民法院(xx)綿法行上字第xx號行政裁定,特依法向你院提出申訴。

        申訴請求: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訴人訴xx縣人民政府之不應經租房屋而經租引起產權糾紛一案。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向xx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是一起落實解決私房改造遺留問題的案件。

        所爭執之房屋現為xx縣xx街xx號(與申訴人現住房為一個房號)。

        該房系申訴人羅xx之父羅云藻于19xx年購得舊房后改建而成,面積281.76平方米。

        羅云藻在該房建成后因勞累過度吐血死亡。

        19xx年,申訴人羅xx之母王素容因后夫趙俊臣的成份問題與后夫一起被迫遷往農村居住。

        其時,申訴人羅xx尚且年幼,在城里投靠親友讀書,房屋鎖閉。

        此后,城關鎮(現云溪鎮)政府部門,未征得房主同意,擅自開門,先后安排東街伙食團和甜食店等單位使用,直至19xx年,城關鎮和縣房管部門將東街17號納入私房社會主義改造。

        19xx年經縣領導處理,該房全部退還房主,但在19xx年申訴人一家又被強行趕出。

        申訴人全家7口無處棲身,不斷申訴,要求退還私房。

        19xx年xx縣人民政府以(xx)xx號文件決定發還其中72.9平方米作為補留住房。

        申訴人認為,東街17號確系申訴人一家的自住房,在私房改造前確無私人之間的租佃關系,此情況有本案一、二審代理律師的調查材料和知情的東街干部群眾證明,縣政府認為申訴人在私房改造前曾將該房出租作營業用房確無充分證據,因此,縣政府將其納入私改,實行經租,最后沒收該房,違反了國家關于經租房屋的有關政策,也不符合xx省基本建設委員會川建委發(xx)城xx號文件的規定,屬于不符合私改條件而私改,應予糾正。

        故申訴人一直向縣政府有關部門申訴,但均無結果,不得已向xx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但縣人民法院在已經受理此案(已收取了案件受理費,至今尚未退還)的情況下,又以此案不屬于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圍為由裁定不予受理。

        上訴后,你院又以“最高人民法院,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于復查歷史案件中處理私人房產的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為由,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致使申訴人有冤無處伸,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

        申訴人認為,你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的理由不能成立。

        19xx年x月x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開宗明義,在第1條中就指出了頒布行政訴訟法的目的是“為保證人民法院正確、及時審理行政案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王漢斌同志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草案)》的說明》中也指出:“根據憲法和黨的十三大的精神,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出發,適當擴大人民法院現行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圍。

        ”私房改造問題是個歷史遺留問題,行政訴訟法當然不可能單獨列出,所以該法第11條規定的受案范圍才單列了第八項“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的案件,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

        根據該條該項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本案,這樣做,也才能體現行政訴訟法的目的。

        你院在(xx)綿行上字第xx號行政裁定書中作為駁回上訴的理由提到的“最高法院,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于復查歷史案件中處理私人房產有關事項的通知,”想來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會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于19xx年x月xx日發布的法(研)發(xx)xx號文件《關于復查歷史案件中處理私人房產有關事項的通知》。

        該《通知》中指出了“私房因社會主義改造遺留問題一一應移送當地落實私房政策部門辦理”。

        申訴人認為,依據這一規定來確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圍也是錯誤的。

        第一,該《通知》只是提出了私房問題的一些處理方法,并不是對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規定;第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只是一個政府部門,既無立法權,又無司法解釋權,最高人民法院會同該部下發的文件并不具有司法解釋更不具有立法的效力;第三,該《通知》發布于19xx年x月xx日,《行政訴訟法》生效于19xx年x月x日,該《通知》顯然不能用來限制或解釋《行政訴訟法》。

        再者,本案是由縣人民政府直接作出行政決定的,已經剝奪了當事人提出復議的權利,人民法院又拒絕受理,如何能實現和保護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

        由于申訴人的私房被錯誤私改,申訴人一家受到了極大的損害,全家7口只有一人有戶口,子女入學、就業都無著落,全家僅靠申訴人擺地攤維持生計。

        為此,懇請貴院能依法撤銷原裁定,受理本案,以保障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羅xx,陳xx

        附:

        1.原向xx縣人民法院提交的《行政起訴狀》一份。

        2.xx縣人民法院鹽法行訴字第xx號裁定書一份。

        3.xx市中級人民法院(xx)綿法行上字第xx號行政裁定書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