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撤訴申請書
申訴人—————對——————年——————月——————日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的申訴,現提出撤訴請求。
撤訴理由:————————————————————————————————————————————————————————————————————————————————————————————————————————————————————————————————————————————————————————————————————————————————————————————————————————————————————————————————————————————————————————————————————————————————————————————————————————————————
申訴人:————
年 月 日
注:1。申訴人系自然人的,應寫明姓名: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名稱,并加蓋公章。
2.本申請書應用鋼筆、毛筆書寫。
仲裁文書樣本之二十五的說明
本文書是根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制作的。
仲裁庭作出裁決前,申訴人申請撤訴的,須填寫此文書。
仲裁庭審查后決定將其撤訴成立或不成立,應制作仲裁決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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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寫明姓名或名稱、地址、性別等情況)
被申請人:……(寫明姓名或名稱、地址等基本情況)
第三人:……(寫明姓名或名稱、地址、性別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仲裁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裁決書的樣式相同)
本委在審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寫明主要案由)勞動爭議案件中,申請人于××××年××月××日向本委提出了撤回仲裁申請的請求,理由是……(申訴人在撤回仲裁申請書中所述的理由)。
本委認為:……(寫明準許或不準撤回仲裁申請的理由)。依照……(寫明決定所依據的法律條款)的規定,決定如下:
……寫明決定結果。分兩種情況:
第一、準予撤回仲裁申請的寫:
“準許申訴人撤回仲裁申請。”
第二、不準撤回仲裁申請的寫:
“不準申訴人撤回仲裁申請,本案繼續審理。”
首席仲裁員:×××(署名)
仲 裁 員:×××(署名)
仲 裁 員:×××(署名)
××××年××月××日
(仲裁委印)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書 記 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