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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事仲裁強制執行申請書

      時間:2024-07-12 10:54:37 仲裁申請書

      關于商事仲裁強制執行申請書

        執行仲裁裁決申請書是指仲裁裁決中的實體權利人在實體義務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確定其應承擔的義務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請求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以實現權利人合法權益的法律文書。下面是關于商事仲裁強制執行申請書范文,歡迎閱讀了解。

      關于商事仲裁強制執行申請書

        申請人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日

        籍貫 現住址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址

        聯系電話

        執行依據:深仲裁(案)字[2006]第 號仲裁裁決書/調解書。

        申請事項:

        申請理由:

        被申請人拒不履行/拒不全面履行生效裁決書/調解書。

        被申請人可供執行財產線索:

        此致

        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商事仲裁強制執行申請書【2】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的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或調解書時,需具備以下條件:

        1.仲裁裁決或調解書已經生效

        仲裁裁決自仲裁庭作出之日起即生效,仲裁調解書自當事人雙方簽字時起生效。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10條規定,仲裁機構作出的國內仲裁裁決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其級別管轄,參照各地法院受理訴訟案件的級別管轄的規定確定,民事訴訟法第259條規定:“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裁決的,當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被執行人的住所地,對于被執行人為公民的,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被執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是指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被執行的財產是指執行對象。

        3.申請執行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

        依民事訴訟法第219條,申請執行仲裁裁決的期限因不同的申請主體而有所不同,雙方或者一方是公民的,申請執行的期限是一年;雙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該期限是六個月。

        上述期限,從仲裁裁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計算,裁決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沒有正當理由超過申請執行期限的,申請人就失去了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權利,人民法院不再強制執行。

        如果因不可抗力或正當理由超過申請執行期限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順延期限,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4.申請執行人是仲裁裁決或調解書中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包人

        申請執行人應當是生效仲裁裁決書、調解書中的實體權利人,在對方當事人不履行義務時,向人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的行為人,當作為權利人的公民死亡時,其繼承人可成為申請執行人,作為權利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時,承受其權利的組織,可以成為申請人。

        5.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所謂給付內容,是債務人實現債的內容的行為,包括交付財產(如交付一定數額的金錢或其他物)以及為一定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

        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調解書時,應當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書面申請書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仲裁機構所作的仲裁裁決,應當提出書面申請書。

        強制執行是涉及當事人財產權益的司法行為,就保護其必要的嚴肅性而言,應當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

        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

        申請書應當寫明以下內容:一是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如姓名、住址、銀行賬號等。

        二是申請的事項和理由,如要求執行的財產是貨幣還是其他物品,根據什么要執行這些財產。

        如果有可能,還應提供財產的具體位置,現在狀態及價值等。

        最后,申請人還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并注明申請執行的日期。

        如果當事人提交書面申請有困難的,也可以提出口頭申請,但要講明申請執行的事項、理由等情況,并由執行人員記入筆錄。

        2.生效仲裁裁決、調解書副本

        申請執行的必須是仲裁機構所作的有效的仲裁裁決書。

        所謂有效裁決書,是指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未被當事人申請撤銷的裁決書,只有這樣的裁決書才能作為執行的根據。

        外國一方當事人向我國法院申請執行時,應提交中文申請書,這是國家主權的要求。

        但在國外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時,外方當事人所在國家可能與我國締結或者有共同參加的國際司法協助條約、協定,在這類條約、協定中可能對使用的語言有專門的規定,這時應適用條約的有關規定。

        如中國和波蘭、羅馬尼亞簽訂的民事司法協助協定、條約中,關于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問題,對提交的申請承認和執行的請求書,都允許選擇使用被請求一方的文字,或者使用英文。

        因此,波蘭和羅馬尼亞人向我國請求承認和執行仲裁裁決時,可以用英文提交請求書。

        當然還應提交的其他文件也應有相應的文字譯文。

        3.仲裁協議書

        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時,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書或仲裁協議書。

        申請執行國外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的,應當提交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或我國公證機關公證的仲裁裁決書中文本。

        4.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

        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是確認申請人是法律文書中確定的權利人的重要文件。

        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法人的正職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沒有正職負責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

        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以其主要負責人為代表人。

        在執行過程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換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繼續進行,并應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原法定代表人進行的執行行為有效。

        法律文書中確定的權利人的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作為申請人的,也應當有關于繼承和權利承受問題的相應證明。

        5.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或證件

        如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應當提交經委托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如何申請強制執行商事仲裁裁決【3】

        商事仲裁裁決一裁終局,但如果對方不主動履行裁決內容,則申請人還得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執行所需提交資料及程序與法院的民事判決的執行稍有不同,它們的區別在哪里呢,為了讓有需要的同行和朋友少走彎路,迅速掌握申請強制執行仲裁裁決的流程,筆者特對此進行了整理,供網友參考:

        第一步:確定管轄法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案件,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步:寫好強制執行申請書,至少準備三份。

        被申請人有多人的,按照被申請人人數增加相應的份數。

        第三步:聯系仲裁委工作人員出具“關于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給人民法院的函”,如果路途較遠,不方便到仲裁委領取,可電話聯系仲裁委工作人員郵寄送達,并表示感謝。

        第四步:制作提交資料清單,具體包括如下項目:

        1、強制執行申請書原件,2份;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3、被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4、深圳仲裁委員會出具的關于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給人民法院的函原件,1份;

        5、仲裁裁決書原件、復印件,各1份;

        6、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注意寫明是一般授權或特別授權;

        7、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所函原件,1份;

        8、代理律師的執業證復印件,1份;

        (若有律師助理一起接受代理的,還需附助理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

        9、送達確認書,此文件到法院填寫即可,注意送達地址一定要核對準確。

        第五步:到管轄法院遞交材料申請執行立案;

        第六步:取得受理通知書及其他后續跟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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