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糾紛仲裁申請書范文推薦
引導語:當事人因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及其他有關土地的權利歸屬問題發生的爭議。今天,云范文為大家整理了一篇關于土地糾紛仲裁申請書的推薦范文,希望對你有幫助!
土地糾紛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楊XXX,曾用名楊X,女,白族,農民,1969年07月01日生,XXX省XX市人,住XXX省XX市XX鎮XX村委會XXXX號,身份證號5329XXXXXX,聯系電話138872XXXXX。
被申請人:楊XX,男,白族,農民,1942年08月生,XXX省XX市人,住XXX省XX市XX鎮XX村委會X社XXX號,聯系電話136XXXXXX。系XX市XX鎮XX村委會X社原社長,申請人楊XXX之父親。
案 由:侵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
仲裁請求:
請求被申請人返還其依職權強占的屬于申請人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份額0.80畝,并獨立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楊XXX系被申請人楊XX的女兒。1992年11月13日,申請人嫁到XX市XX鎮XX村,與李XX結婚,1993年離婚后回到XX市XX鎮XX村委會XX社娘家。1994年01月24日,申請人與趙XX結婚,1995年07月14日協議離婚后回到娘家。由于父親楊XX重男輕女,多次逼我離家出走,無奈之下,我只好離開家到XX市XX鎮打工為生。1999年04月21日,我與牛XX登記結婚,至今一起生活。期間,我的戶口一直和被申請人楊XX及弟弟及弟媳、侄兒在一起,直到現在。我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涉及的土地也和在被申請人承包經營權范圍內。
2003年4月14日,在被申請人的一再逼迫之下,我只好將我的戶口從被申請人的戶口簿上遷出,獨立成戶,仍然為農業戶口。因為當時農村承包經營期還未屆滿,被申請人承諾在新的承包合同簽訂時更改承包經營權證,將應該屬于申請人的份額劃分給申請人。出于信任,申請人答應按照這種方式執行,屬于自己的承包經營份額暫時交由被申請人及其他家庭成員管理耕種。
2007年,申請人戶的承包經營權到期后,根據國家法律規定,繼續承包30年,需要簽訂和統計新的承包經營情況。被申請人利用它當時擔任社長的便利,私自更改承辦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情況,將申請人從共有人中剔除,將全部原先承包的5.58畝承包土地繼續承包,霸占了申請人0.80畝的承包經營份額,并據此辦理了XXXXXXX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事后,由于申請人一直在XX市打工居住,直到最近才得知事情真相。于是,申請人多次找到基層人民政府幫助解決,經XX市XX鎮XX村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及XX市XX鎮司法所多次調解,被申請人拒不返還本應屬于申請人的土地承包經營份額。
申請人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土地承包經營依法受到法律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第六條也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被申請人楊XX利用自己當時擔任社長的便利,私自更改承辦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情況,將申請人從共有人中剔除,將全部原先承包的5.58畝承包土地繼續承包,霸占了申請人0.80畝的承包經營份額,并據此辦理了XXX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致使申請人在莫名其妙的情況下變成了失地農民,該行為嚴重侵害了申請人楊XXX的合法權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申請人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19條、20條、21條之規定,向貴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望你們查明事實,依法處理,支持申請人的仲裁申請,判如所請!
此致
xx市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楊xx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