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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回勞動仲裁申請書

      時間:2024-07-12 11:01:20 仲裁申請書

      撤回勞動仲裁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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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回勞動仲裁申請書

      撤回勞動仲裁申請書1

        申訴人:___凱,男,漢族,__年7月19日出生,

        身份證號:__

        住住址:__市武侯區

        通訊方式:__

        代理人;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__

        被訴人:四川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單位)

        法定代表人:___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區

        通訊方式:__

        被訴人:_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___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區

        電話:__

        申請事項:

        1、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9級工傷傷殘補償金合計人民幣52362元。

        2、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將來必然會發生的后續治療費7000元(司法鑒定書確認)

        3、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在醫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2520元。

        3、請求裁決被訴人補交申訴人于20_年2月26日開始參保至今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

        4、請求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因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11月的工資賠償共計220_元的賠償。

        5、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給申訴人經濟補償5000元(解除勞動合同時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予以補充)。

        6、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_年2月致20_年11月的加班工資24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_年2月_凱應聘到四川_建設勞務有限公司,職位為電焊工,月基本工資為20_元,公司承諾一個月后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入職后公司以種種借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為其購買職工基本社保。20_年3月凱被四川_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到四川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項目工地上工作,20_年11月14日在工作過程中從高約4米處跌落致左足受傷,送成都第一骨科醫院被確診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20_年6月8日被成都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成勞鑒字[20_]2457號)評定為工傷傷殘9級。20_年5月3日經四川西南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確認“被鑒定人_凱后續醫療費用還需人民幣7000元”。根據以下法律法規被訴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的'規定被訴人應當支付給申訴人52362元的工傷傷殘補助金(其中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8個月,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6個月)。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定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應向勞動者支付本人工資標準2倍的工資,申訴人依法應當獲得220_元的賠償(即11月的工資賠償)。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申訴人應當獲得兩個半的工資補償共計5000元。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持申訴人的主張。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_

      __年__月__日

      撤回勞動仲裁申請書2

        申訴人:___,女,19__年10月2日出生,住武漢市漢陽區___號。

        第一被訴人:武漢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漢市經濟技術開發區___

        法定代表人:___

        第二被訴人:武漢___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武漢市經濟技術開發區___街

        法定代表人:___

        請求事項:

        1、解除申訴人與第一被訴人之間的勞動合同;

        2、由兩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經濟補償金11613。8元;

        3、由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加班費及其賠償金11974。45元;

        4、由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違約金3000元;

        5、由被申訴人連帶為申訴人補辦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

        6、仲裁費用由被訴人連帶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于20__年進入第一被訴人處工作并與其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20__年3月19日合同期滿后雙方分別于20__年3月和20__年3月又續簽了為期3年的`合同,合同于20__年3月19日到期。20__年12月,申訴人被第一被訴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漢___有限責任公司工作,仍于第一被訴人保持勞動合同關系,申訴人在被申訴人處先后從事精漿、配漿、dcs操作員、行政文員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間,被申訴人違反合同關于工作時間的規定,經常要求申訴人在節假日加班加點卻不按照國家的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工資;申訴人從事危害身體健康的工作,被申訴人從沒按照合同的約定定期對申訴人進行健康檢查,也不為申訴人辦理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申訴人作為育齡婦女,被申訴人也不給其辦理生育保險,繳納保險費;合同期間,被申訴人還多次擅自調低申訴人的工資標準。20__年3月,在沒有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被申訴人口頭通知申訴人,讓申訴人不要再來上班。

        為維護申訴人合法權益,申訴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請求,請勞動爭議仲裁委依法裁決。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_

      __年__月__日

      撤回勞動仲裁申請書3

        申請人:______,女,漢族,19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一:____省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被申請人二: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市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1、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____年__月工資2500元。

        2、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20____年__月至__月未足額發放的工資____元。

        3、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20____年__月____日至__月____日的雙倍工資9000元。

        4、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8000元。

        5、裁決二被申請人補繳20____年__月至20____年__月的社會養老保險1350元及補繳20____年__月至20____年__月未足額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3760元。

        6、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加班費17400元。

        7、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未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4300元。

        事實與理由:

        20____年__月____日被申請人一將申請人派遣到被申請人二處,從事______工作,經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才于20____年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申請人在被申請人二處,平時工作盡心盡責,每天及時的完成工作任務。20____年__月____日,被申請人二無故解除用工關系,也沒有結清20____年__月份的工資,平時加班工資也未發放。

        申請人認為,二被申請人的行為已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提出仲裁申請,望仲裁委查清事實,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申請人:___

      __年__月__日

      撤回勞動仲裁申請書4

      ____:

        一、請求支付20__年12月1日-20__年2月28日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中差額(1倍)工資34,000元;

        二、請求支付20__年3月1日-20__年8月31日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102,000元;

        三、請求支付以上兩項拖欠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34,000元;四、請求賠償因未繳納失業保險費而無法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元;五、請求賠償因未繳納養老保險費而賠償原告的養老保險損失元;六、請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51,000元;以上各項共計元。事實與理由:

        20__年8月20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工作,任公司副總經理及東北分公司總經理一職。工資待遇為:基本工資6000元/月;話費補助300元/月;出差飯費補助60元/天。另外,出差差旅費實報實銷。自申請人入職之日起,被申請人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未支付工資,未繳納社會保險。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支付工資、繳納社保,均被無理拒絕。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未與申請人續簽書面勞動合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繳納社會保險,無故、違法解除勞動的行為,明顯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因此,被申請人應承擔向申請人支付上述訴求款項共計元的法律責任。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特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依法裁決。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

      __年__月__日

      撤回勞動仲裁申請書5

        申請人:____,男,__年_月_日出生,__族,住址:____,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校長,聯系電話_____.

        申請事項:

        1.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59400元(2700元/月×11個月×2);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20__年4月-20__年9月的養老保險金;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失業保險金17856元(930元/月×80%×24個月)。

        4.請求裁決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全部仲裁費用。事實與理由:

        20__年4月1日,申請人____被招聘進被申請人_____學校工作,教授計算機課,而后又兼任后勤部主任,一直工作到20__年10月26日,每月平均工資2700元。在將近11年的工作時間里,申請人在崗位上兢兢業業,對工作認真負責,從未違反過被申請人的規章制度。然而,20__年10月26日,被申請人卻以學校領導與申請人關系不和為由口頭告知申請人其已被辭退,既未提前一個月告知,也未以書面形式告知。被申請人將申請人辭退后也未支付任何經濟賠償。另外,被申請人在申請人工作期間沒有為申請人繳納20__年10月以前的養老保險金。

        從上述事實可知,申請人沒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1

        存在任何《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被申請人無故解除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依法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之規定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金額為59400元。依據《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金中屬于用工單位應當繳納的部分,但被申請人從20__年4月到20__年10月都沒有為申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被申請人應當補繳。被申請人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行為導致申請人失業,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湖南省實施《失業保險條例》辦法第十條之規定,應當支付申請人失業保險金17856元。

        綜上,被申請人無故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應當賠償申請人的相關損失77256元,并補繳養老保險金,但被申請人卻拒不賠償和補繳。為此,申請人特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望裁如所請。

      此致

      岳陽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

      __年__月__日

      撤回勞動仲裁申請書6

        申請人:____,男,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住唐山市________,電話________

        被申請人:河北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電話:________

        申請要求

        1、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七個月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2、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九個月醫療補助費(以最后勞動能力鑒定為準);

        3、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未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十二個月的雙倍工資;

        4、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三個半月的工資;

        5、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保險并辦理相關手續;

        6、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醫療費用。

        事實和理由

        __年9月,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工作,任外聘工長職務,月工資3950元。____1年9月18日,申請人患腦出血住院治療;____1年10月18日,申請人出院回家繼續治療。現因申請人患病較重,被申請人單方面解除了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被申請人從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正式勞動合同,也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項社會保險,因此應承擔各項責任。

        第一,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三年有余,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被申請人應支付給申請人三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同時,被申請人違反《勞動合同法》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之規定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綜上,共計七個月。

        第二,申請人因患病較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被申請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六條之規定,被申請人應支付給申請人九個月的工資作為醫療補助(以最后勞動能力鑒定為準)。

        第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超過一年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之規定,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應以書面形式確立。但被申請人至今未與申請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被申請人應向申請支付雙倍工資。

        第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勞動者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規定,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醫療期為三個月。因申請人____1年9月18日住院治療,所以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在____1年12月18日之后才能解除,但被申請人只支付了____1年9月份之前的工資,應將剩余工資支付給申請人。同時,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履行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的義務,故應按該條之規定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綜上,共計三個半月。

        第五,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不單位應為每位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但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任何的社會保險,所以應為申請人補交。

        第六,《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等規定,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但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醫療保險,這導致申請人無法享受相關的醫保待遇。鑒于被申請人存在重大過錯,其承擔這部分費用應。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嚴重侵犯了申請的合法權益,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請貴委員會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訴請,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唐山市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

      __年__月__日

      撤回勞動仲裁申請書7

        反申請人:___模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經理

        被反申請人:姓名,聯系方式

        反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裁決被反申請人賠償因工作嚴重失職給反申請人造成的'經濟損失8449.39元。

        事實與理由

        被反申請人于20__年3月20日到反申請人處工作,從事鉗工工作。

        20__年6月7日,被反申請人在完成一項一汽mv3-5310381模具的壓件工作時,未按照工作流程進行操作,致使上下模具錯位,mv3-5310381全套模具壓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449.39元。

        20__年7月8日,被反申請人辭職。對于給反申請人造成的損失,被反申請人未予以任何賠償。現反申請人依法提出反請求,請依法裁決。

      此致

      煙臺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

      __年__月__日

      撤回勞動仲裁申請書8

        申訴人:_____,女,出生_年_月,現住__號,身份證號碼:_聯系電話:__委托代理人(特別代理):_,男,_年_月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聯系電話:__。

        被申訴人:___住所地:__聯系電話:__法定代表人:_,系公司_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拖欠的基本工資1800__125%=2250元。

        2.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經濟補償金0.5__3000=1500元。

        3.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拖欠的加班工資2896{3000 21.75__(103天7)__2}+1931(3000 21.75__7__2)=4827元。

        4.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未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3000+3000+1200=7200元。

        5.請求責令被申訴人為申訴人補繳20_年7月1日-20_年10月_日期間的社會保險費用。

        事實與理由

        我叫_,我是20_年7月1進入被申訴人_公司(以下簡稱新興公司)工作的,20_年10月_日提出辭職,期間的工作情況大致如下:

        1、新興公司沒有依法與我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為我購買任何社會保險。

        2、雙方只是口頭約定工資3000元/月,實行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7.5小時的工作制度(法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時),而新興公司實行該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又沒有通過勞動行政部門的審批。

        3、20_年8月1日-20_年10月12日,被申訴人不僅沒有及時支付基本工資,還在約定的工作日外安排我加班7天,也沒有給我支付任何加班工資。

        20_年10月_日,鑒于被申訴人新興公司遲遲沒有依法與我簽訂勞動合同和為我繳納任何社會保險,我感到自己的權利嚴重地受到侵害,于是向被申訴人新興公司提出了辭職,但在離開新興公司的'那天,新興公司既沒有按照《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第十三條之規定及時支付基本工資和加班工資,也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及時支付經濟補償金,只是一個月后向我補發了2400元的基本工資,尚欠基本工資1800元、加班工資4827元,對經濟補償的事更是只字不提。

        綜上所述,被申訴人相應的違法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今特依據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貴院能為我主持公道,謝謝!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_

      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