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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

      時間:2024-07-27 08:15:01 仲裁申請書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集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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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集錦15篇]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1

        申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

        申請撤銷事項: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支付經濟補償金爭議一案已經由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審理并作出x勞仲案字x第x仲裁決,該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因此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該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一、適用法律不當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載明的合同期限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月18日,仲裁委裁決時的適用的法律條款為:“當事人雙方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適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因此過了試用期”。而事實是該合同約定的固定期限已經超過一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而不是仲裁委認定的`不超過一個月,因此仲裁委就當事人雙方試用期限顯屬適用法律不當。

        二、違反法定程序

        申請人xx有限公司于XX年xx月xx日收到仲裁委的應訴通知書,上面約定仲裁委給予申請人不低于10日的答辯期,因此申請人的答辯期最遲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書上卻要求申請人x月x日去開庭,不到庭視為放棄按缺席處理,申請人沒有口頭或書面承諾放棄答辯期,但是仲裁委卻只給了申請人4天的答辯期,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享有當然的答辯權利,這是不容置疑的,有權利就要有實現權利的必要條件,答辯期限是條件之一,必須給予保障,仲裁委這樣明顯顯失公平,沒有保證申請人的答辯權,同時仲裁委在舉證通知書中給申請人的舉證期限也只給了4天,給申請人調查取證帶來了很大的時間限制。

        二、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不清沒有證據支持

        本案在仲裁過程中,本案被申請人(原審申請人)xx年入職并做出納工作這一主張并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這一時間和崗位,其同時向仲裁庭提交關于工作時間的證據只提供了個人銀行卡交易明細,本案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對被申請人(原審案件申請人)提交的關于的工作時間證據真實性及與本案的關聯性均提出異議,但是仲裁委對我方提出的異議未與理睬,并用結論來證明結論(見裁決書第2頁第5段前三行)并采用了推定的時間作為本案起始時間,直接影響了本案的裁決結果,對申請人很不公平。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裁決予以撤銷。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有限公司

        XX年7月8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2

        申請人: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漢族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住址:

        被申請人: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電話:________

        請求事項:

        1、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81400元;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7600元;

        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7600元;

        4、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400元

        5、護理費10000元;

        6、住院伙食費2400元;

        7、返還押金5000元

        以上合計人民幣1384000元。

        事實和理由:

        __年5月9日,被申請人聘請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工作,從事司機兼送貨員的工作,工資加提成約20元/月。__年5月10日19時左右申請人駕駛粵A55246號貨車從廣州至高州路段經陽春市,往電白縣沙瑯鎮方向行駛時發生交通事故。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于__年4月6日認定為工傷,__年4月3日廣東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定為九級傷殘。

        第一次醫療終結時間至__年2月10日止,第二次醫療期從__年4月4日起至__年5月4日止,所有的.醫療費都是由被申請人支付了,但從__年5月直至現在__年5月30日沒有給申請人支付工資,每次找被申請人要求支付工資時,被申請人卻要求申請人寫借條借錢用于平時的生活開支,現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81400元(__年5月至__年5月30日)由于被申請人沒有給申請人繳納工傷保險費,所以被申請人還要支付申請人工傷保險待遇: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7600元(20元/月×8個月);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7600元(20元/月×8個月);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400元(20元/月×2個月);申請人住院、治療10個月都是由申請人老婆進行護理,應該支付護理費10000元(1000元/月×10個月);申請人住院共計80天應該支付住院伙食費2400元(80天×30元/天),被申請人還應該返還押金5000元;合計人民幣1384000元。

        現具申請,請求你委依法仲裁。

      此致

        申請人:

        _年_月__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3

        申請人:

        負責人:

        地址: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

        住址:

        電話:

        請求事項:

        申請人不服x勞仲案字[xx]第00號裁決書,現依法向貴院申請:

        1、裁定撤銷x勞仲案字[xx]第00號裁決書。

        2、申請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于xx年3月10日向xx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將xx省xx縣二建建設工程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法到庭),勞動仲裁委審理后,于xx年4月12日作出x勞仲案字[xx]第00號裁決書,裁定由申請人承擔對被申請人的賠償責任。

        申請人認為:

        1、仲裁裁決沒有管轄權。

        2、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3、仲裁裁決違反法定程序。

        申請理由:

        1、仲裁裁決對申請人無管轄權:

        裁決書已經查明如下事實:申請人與xx二建之間存在建筑工程勞務承發包合作關系,屬于民事法律關系,屬于民事法律規范調整范疇。xx二建在申請人處承接勞務分包工程過程當中,聘用了被申請人作為建筑工人,被申請人與xx二建之間建立了勞動關系,屬于勞動法律規范調整范疇。故此,本案應是被申請人與xx二建之間的勞動爭議糾紛,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不存在任何法律關系,故此,仲裁裁決對申請人沒有管轄權,請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銷裁決書。

        2、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

        裁決書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xx】22號文)(以下簡稱22號文)第九條、第十條之規定,裁定申請人支付被申請人工傷醫療費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勞社部發【xx】22號文第一條規定:“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建筑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故此,22號文對申請人并不適用。故此,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作出了錯誤的裁決。

        另外,仲裁裁決中認定申請人與xx二建之間存在未結清的工程款,故此應當在未結清的工程款限額內先行支付被申請人的工傷醫療費,待結算工程款時,將xx二建應承擔的工傷醫療費予以扣除。申請人與xx二建之間是否存在未結清的工程款,屬于申請人與xx二建之間的.民事爭議事項,屬于民事法律關系范疇,不屬于勞動法律關系范疇。此項認定屬于仲裁裁決無管轄權的事項,屬于越權認定,應屬無效。

        故此,仲裁裁決錯誤的適用了法律,認定了仲裁裁決無管轄權的事項,作出了錯誤的裁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裁定撤銷裁決書。

        3、裁決違反法定程序:

        xx年3月29日,申請人根據勞動仲裁委的開庭通知,依法參與庭審,提出抗辯事項,xx二建沒有到庭,但仲裁裁決書中并沒有依法將xx二建沒有到庭參加庭審事項予以說明,而是裁定申請人承擔了可能會由xx二建承擔的責任。理由僅僅是因為聯系不到xx二建,如此認定,于法不合,同時也違反了法定程序。故此,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依法撤銷裁決書。

        綜上所述:濟勞仲案字[xx]第00號裁決書適用法律、法規錯誤、仲裁裁決無管轄權、裁決違反法定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調解仲裁法》第49條之規定,應當依法予以撤銷。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支持申請人上述請求。

      此致

      申請人: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4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女,漢族,_________年________月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糾紛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判決確認原、被告之間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2、本案訴訟費用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5

        申請人:上海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嘉定永新路XXXXX號X

        法寶代表人:XXX

        被申請人:陸XXX,漢族,1969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區塔城路。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 嘉勞人仲(20xx)辦字第1914號仲裁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被申請人(陸XX)在申請人(上海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處工作,雙方簽署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申請人于20xx年3月31日自行填寫離職申請單,申請離職。在仲裁庭審時,申請人向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示了被申請人的填寫的離職申請單,被申請人對此也是予以明確確認的。從以上的.事實和證據可以看出,被申請人是自行申請離職,不與申請人重新續簽勞動合同,不屬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用人單位需支付補償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中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1、仲裁裁決認定被申請人20xx年1、2月份未發放的1000元為克扣工資錯誤。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500元為效益工資,該部分工資是按照申請人的經濟效益以及被申請人的工作情況而給予是否發放的。但令人遺憾的是被申請人在申請人處招商工作進行了將近一年之久,卻一直毫無進展,為此,申請人對被申請人進行調崗,并且被申請人對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請人不發放該部分的工資是有依據的,是合理、合法的。

        20xx年1月,被申請人陸立堅出勤天數為12.69天其應發工資為1668.03元,但當月陸立堅領取工資為20xx.37元。

        2、裁決書認定被申請人20xx年3月份全勤工作錯誤。被申請人20xx年3月份在申請人處工作天數為11.38天,此項有被申請人以及申請人雙方確認的“刷卡匯總表”和被申請人提供的請假單等證據證實,所以申請人三月份得工資為1226.7元。而不是裁決書上的2566.43元。

        3、裁決書遺漏被申請人未為申請人辦理車牌,以及被申請人承諾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的事實。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承諾為申請人辦理好一張車牌,并且在離職時填寫離職申請單時也明確寫明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此事宜有被申請人的承諾以及離職申請單證明,并且在仲庭審時,被申請人是予以確認的。而仲裁裁決對此事一字未提。

        三、經核實20xx年工資發放情況,被申請人陸XX明知自己沒有全勤工作,卻多領取工資卻故意隱瞞,不予退回公司。其中20xx年1、3、4、5、6、9、10、11、12月均未過到全勤工作,卻以全勤領取工資,20xx年共計多領取工資4514。35元。20xx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領工資841。34元。上述款項,5355。69元,被申請人應當依法予以退回申請人。

        綜上,申請人認為, 嘉勞人仲(20xx)辦字第19XX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適用法律錯誤,認定事實錯誤,依法應予撤銷,懇請貴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上海X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6

        申請人:中山市大涌鎮xx制衣廠

        經營場所:中山市大涌鎮嵐田村“坎頭壙”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請人:xxx,男,漢族,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住重慶市xx市香龍鎮高壩村3組18號。

        申請撤銷事項:

        1、請求法院依法撤銷中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中勞仲案字[20xx]446號仲裁裁決書的仲裁裁決,裁決申請人無需向被申請人支付任何費用。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全部裁決費用。

        事實與理由

        中勞仲案字[20xx]446號仲裁裁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醫療費8841.9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960元、護理費5040元屬于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理由如下:

        首先,在仲裁審理時,被申請人向仲裁庭提交了醫療費收據,但是其用藥清單并未提供,無法判斷其醫療費是否存在超出工傷的治療范圍及使用藥物是否屬于社保基金核準的范圍內,如果案涉的醫療費超出工傷的治療范圍及社保基金核準的用藥范圍,超出部分的費用應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根據《中山市工傷保險待遇表》的規定: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被申請人應就他治療工傷的診療項目符合上述規定的標準而負有舉證責任。而中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對此并沒有進行嚴格的審查就做出裁決,有失法律之公正。因此我主張超過該標準的醫療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其次,裁決書認定護理費5040元,而該筆費用在被申請人向仲裁庭提交了醫療費收據已經有所體現,再次裁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醫療費屬于重復計算了護理費用,違反法律規定。

        且裁決書裁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護理費的依據為《關于確定我市部分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中府辦〔20xx〕26號),然而該通知上沒有護理費的規定,此裁決為適用法律錯誤。

        再次,裁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35元/天標準過高。

        綜上所述,中山市勞動仲裁爭議委員會作出的中勞仲案字[20xx]446號仲裁裁決書的仲裁裁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法規錯誤,請求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撤銷該仲裁裁決。

      此致

      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中山市大涌鎮xx制衣廠

        二Oxx年xx月xx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7

        申請人:__

        地址:__

        法定代表人:___

        被申請人:___女,漢族__年

        申請撤銷事項: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支付經濟補償金爭議一案已經由_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審理并作出_勞仲案字第仲裁決,該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因此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該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一、適用法律不當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載明的合同期限為20__年_月_日至20__年_月_日,仲裁委裁決時的適用的`法律條款為:“當事人雙方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適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因此過了試用期”。而事實是該合同約定的固定期限已經超過一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而不是仲裁委認定的不超過一個月,因此仲裁委就當事人雙方試用期限顯屬適用法律不當。

        二、違反法定程序

        申請人__有限公司于20__年__月_日收到仲裁委的應訴通知書,上面約定仲裁委給予申請人不低于10日的答辯期,因此申請人的答辯期最遲可以到

        二、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不清沒有證據支持

        本案在仲裁過程中,本案被申請人(原審申請人)__年入職并做出納工作這一主張并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這一時間和崗位,其同時向仲裁庭提交關于工作時間的證據只提供了個人銀行卡交易明細,本案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___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對被申請人(原審案件申請人)提交的關于的工作時間證據真實性及與本案的關聯性均提出異議,但是仲裁委對我方提出的異議未與理睬,并用結論來證明結論(見裁決書第2頁第5段前三行)并采用了推定的時間作為本案起始時間,直接影響了本案的裁決結果,對申請人很不公平。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裁決予以撤銷。

        申請人:___有限公司

      20__年_ 月_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8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被申請人:

        身份證號:

        住所地: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申請事項:

        1、判決撤銷____________號仲裁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1、仲裁所依據的事實不清。

        申請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開始承接_____________項目。承接該項目后,申請人即于當日和第三人________簽訂了《勞務分包合同》,將該項目中的勞務工作分包給第三人。被申請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請的勞務人員。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在沒有查清上述事實的情況下,認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是勞動關系是錯誤的。

        2、仲裁裁決的法律適用錯誤。

        被申請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到第三人處應聘保潔員崗位,因故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與第三人解除勞務關系。被申請人于______年___月份向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其仲裁請求已明顯超過了仲裁時效,應當依法予以駁回。但是##仲裁委員會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認定被申請人的請求沒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3、仲裁程序違法。

        在仲裁開庭前,申請人向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請書》,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參加了庭審、辯論,并在庭審筆錄上簽字確認。但是在最后的裁決書中卻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沒有關于第三人裁決,也沒有說明理由。仲裁委的這種行為是嚴重違反法律關于仲裁程序規定的`。

        綜上所述,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該案的審判過程中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決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愿貴院判如所請。

        此致

        ____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9

        申請人:

        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嘉勞人仲(20xx)辦字第1914號仲裁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被申請人(陸)在申請人(上海建筑安裝有限公司)處工作,雙方簽署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申請人于20xx年3月31日自行填寫離職申請單,申請離職。在仲裁庭審時,申請人向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示了被申請人的填寫的離職申請單,被申請人對此也是予以明確確認的。從以上的事實和證據可以看出,被申請人是自行申請離職,不與申請人重新續簽勞動合同,不屬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用人單位需支付補償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中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1、仲裁裁決認定被申請人20xx年1、2月份未發放的1000元為克扣工資錯誤。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500元為效益工資,該部分工資是按照申請人的經濟效益以及被申請人的工作情況而給予是否發放的。但令人遺憾的是被申請人在申請人處招商工作進行了將近一年之久,卻一直毫無進展,為此,申請人對被申請人進行調崗,并且被申請人對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請人不發放該部分的工資是有依據的',是合理、合法的。

        20xx年1月,被申請人陸立堅出勤天數為12.69天其應發工資為1668.03元,但當月陸立堅領取工資為xx元。

        2、裁決書認定被申請人20xx年3月份全勤工作錯誤。被申請人20xx年3月份在申請人處工作天數為11.38天,此項有被申請人以及申請人雙方確認的"刷卡匯總表"和被申請人提供的請假單等證據證實,所以申請人三月份得工資為1226.7元。而不是裁決書上的2566.43元。

        3、裁決書遺漏被申請人未為申請人辦理車牌,以及被申請人承諾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的事實。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承諾為申請人辦理好一張車牌,并且在離職時填寫離職申請單時也明確寫明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此事宜有被申請人的承諾以及離職申請單證明,并且在仲庭審時,被申請人是予以確認的。而仲裁裁決對此事一字未提。

        三、經核實20xx年工資發放情況,被申請人陸明知自己沒有全勤工作,卻多領取工資卻故意隱瞞,不予退回公司。

        其中20xx年1、3、4、5、6、9、10、11、12月均未過到全勤工作,卻以全勤領取工資,20xx年共計多領取工資4514.35元。20xx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領工資841.34元。上述款項,5355.69元,被申請人應當依法予以退回申請人。

        綜上,申請人認為,嘉勞人仲(20xx)辦字第19xx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適用法律錯誤,認定事實錯誤,依法應予撤銷,懇請貴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七月二十三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10

        申請人:上海__________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嘉定永新路__________號

        法寶代表人:__________

        被申請人:陸__________,漢族,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區塔城路。

        請求事項:

        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二、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中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裁決書遺漏被申請人未為申請人辦理車牌,以及被申請人承諾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的事實。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承諾為申請人辦理好一張車牌,并且在離職時填寫離職申請單時也明確寫明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此事宜有被申請人的承諾以及離職申請單證明,并且在仲庭審時,被申請人是予以確認的'。而仲裁裁決對此事一字未提。

        綜上,申請人認為,嘉勞人仲(2__________)辦字第19__________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適用法律錯誤,認定事實錯誤,依法應予撤銷,懇請貴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上海__________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二__________年七月二十三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11

        被申訴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電話:

        郵編:被申訴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區街號

        電話:

        郵編:

        請求事項

        1、解除申訴人同被訴人xxxx集團第xxx有限公司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

        2、裁令被訴人xxxx集團第xxx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_年_月至今拖欠的工資96000元;

        3、裁令被訴人xxxx集團第xxx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1000元;

        4、裁令被訴人xxxx集團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50600元;

        5、裁令被訴人xxxx集團第xxx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_年1月至解除合同日拖欠的勞動保險金21000元;

        6、裁令被訴人xxxx集團第xxx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4000元;

        7、裁令被訴人xxxx集團第xxx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6404元;

        8、裁令被訴人xxxx集團第xxx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33005元;

        9、兩被訴人對上述所列各項訴請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自_年_月16日年起即在被申訴人xxxx集團有限公司處工作,并簽訂勞動合同。_年xxxx集團內部調整,申訴人所在部門名稱變更為xxxx集團第六建筑安裝勞務有限公司(后變更為xxxx集團第xxx有限公司)。xxxx集團有限公司要求申訴人及所在部門所有工作人員同xxxx集團第六建筑安裝勞務有限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自_年1月開始,被訴人xxxx集團第xxx有限公司即停止為申訴人繳納社會保險,自_年11月開始,被訴人xxxx集團第xxx有限公司又開始拖欠申訴人工資,_年,申訴人在工作期間受傷,被認定為九級傷殘,被訴人xxxx集團第xxx有限公司也未向申訴人支付各項工傷福利待遇。不得已,申訴人不得不向被訴人xxxx集團第xxx有限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被訴人xxxx集團有限公司、xxxx集團第xxx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請求事項中所列各項仲裁請求。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特訴諸貴委,望裁如所請。

      此致

      敬禮!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12

        被申請人:北京某某有限公司

        請求事項:

        1、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40234.80元。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資25%的補償金10068.70元。

        3、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184元。

        4、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70元及所欠差額工資25%的補償金17.50元。

        事實和理由:

        __年2月23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__年2月26日雙方續簽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勞動期限至__年2月22日終止,其中__年2月23日至__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崗位,實行標準工時制度,__年3月6日至今申請人擔任現場調度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每天工作12小時。

        __年8月15日至__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期間,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時,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在申請人的'強烈要求下,被申請人于__年3月6日調換申請人工作崗位,轉為現場調度,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但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一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總工作時間遠遠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且不支付加班工資,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__年_月_日被申請人違反法律規定與申請人解除勞動,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

        基于以上事實,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并給申請人工作、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申訴,請依法裁決。

      此致

        申請人:___

        __年_月_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13

        申請人:上海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嘉定永新路XXXXX號X

        法寶代表人:XXX

        被申請人:陸XXX,漢族,1969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區塔城路。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 嘉勞人仲(20xx)辦字第1914號仲裁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被申請人(陸XX)在申請人(上海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處工作,雙方簽署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申請人于20xx年3月31日自行填寫離職申請單,申請離職。在仲裁庭審時,申請人向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示了被申請人的填寫的離職申請單,被申請人對此也是予以明確確認的。從以上的事實和證據可以看出,被申請人是自行申請離職,不與申請人重新續簽勞動合同,不屬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用人單位需支付補償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中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1、仲裁裁決認定被申請人20xx年

        1、2月份未發放的1000元為克扣工資錯誤。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500元為效益工資,該部分工資是按照申請人的經濟效益以及被申請人的工作情況而給予是否發放的。但令人遺憾的是被申請人在申請人處招商工作進行了將近一年之久,卻一直毫無進展,為此,申請人對被申請人進行調崗,并且被申請人對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請人不發放該部分的工資是有依據的,是合理、合法的。

        20xx年1月,被申請人陸立堅出勤天數為12.69天其應發工資為1668.03元,但當月陸立堅領取工資為20xx.37元。

        2、裁決書認定被申請人20xx年3月份全勤工作錯誤。被申請人20xx年3月份在申請人處工作天數為11.38天,此項有被申請人以及申請人雙方確認的“刷卡匯總表”和被申請人提供的.請假單等證據證實,所以申請人三月份得工資為1226.7元。而不是裁決書上的2566.43元。

        3、裁決書遺漏被申請人未為申請人辦理車牌,以及被申請人承諾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的事實。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承諾為申請人辦理好一張車牌,并且在離職時填寫離職申請單時也明確寫明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此事宜有被申請人的承諾以及離職申請單證明,并且在仲庭審時,被申請人是予以確認的。而仲裁裁決對此事一字未提。

        三、經核實20xx年工資發放情況,被申請人陸XX明知自己沒有全勤工作,卻多領取工資卻故意隱瞞,不予退回公司。其中20xx年

        1、

        3、

        4、

        5、

        6、

        9、

        10、

        11、12月均未過到全勤工作,卻以全勤領取工資,20xx年共計多領取工資4514.35元。20xx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領工資841.34元。上述款項,5355.69元,被申請人應當依法予以退回申請人。

        綜上,申請人認為, 嘉勞人仲(20xx)辦字第19XX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適用法律錯誤,認定事實錯誤,依法應予撤銷,懇請貴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上海X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14

        申 請 人: xx

        地 址: xx

        法定代表人: xxx

        被申 請 人:xxx 女,漢族 xx 年

        申請撤銷事項: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支付經濟補償金爭議一案已經由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審理并作出x勞仲案字 第 仲裁決,該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因此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該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一、適用法律不當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載明的合同期限為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18日,仲裁委裁決時的適用的法律條款為:“當事人雙方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適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因此過了試用期”。而事實是該合同約定的固定期限已經超過一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而不是仲裁委認定的不超過一個月,因此仲裁委就當事人雙方試用期限顯屬適用法律不當。

        二、違反法定程序

        申請人xx有限公司于20xx年 月x日收到仲裁委的應訴通知書,上面約定仲裁委給予申請人不低于10日的答辯期,因此申請人的.答辯期最遲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書上卻要求申請人x月x日去開庭,不到庭視為放棄按缺席處理,申請人沒有口頭或書面承諾放棄答辯期,但是仲裁委卻只給了申請人4天的答辯期,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享有當然的答辯權利,這是不容置疑的,有權利就要有實現權利的必要條件,答辯期限是條件之一,必須給予保障,仲裁委這樣明顯顯失公平,沒有保證申請人的答辯權,同時仲裁委在舉證通知書中給申請人的舉證期限也只給了4天,給申請人調查取證帶來了很大的時間限制。

        二、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不清沒有證據支持

        本案在仲裁過程中,本案被申請人(原審申請人)xx年入職并做出納工作這一主張并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這一時間和崗位,其同時向仲裁庭提交關于工作時間的證據只提供了個人銀行卡交易明細,本案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xx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對被申請人(原審案件申請人)提交的關于的工作時間證據真實性及與本案的關聯性均提出異議,但是仲裁委對我方提出的異議未與理睬,并用結論來證明結論(見裁決書第2頁第5段前三行)并采用了推定的時間作為本案起始時間,直接影響了本案的裁決結果,對申請人很不公平。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裁決予以撤銷。

        此致

        Xx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有限公司

        20xx年7月8日

        附件:裁決書復印件一份

        通知復印件一份

        應訴通知書復印件一份

        舉證通知書復印件一份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15

        申請人:xx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嘉定永新路XXXXX號X

        法寶代表人:XXX

        被申請人:陸XXX,漢族,1969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嘉定區塔城路。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 嘉勞人仲(20xx)辦字第1914號仲裁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xx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被申請人(陸XX)在申請人(xx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處工作,雙方簽署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申請人于20xx年3月31日自行填寫離職申請單,申請離職。在仲裁庭審時,申請人向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示了被申請人的填寫的離職申請單,被申請人對此也是予以明確確認的。從以上的事實和證據可以看出,被申請人是自行申請離職,不與申請人重新續簽勞動合同,不屬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用人單位需支付補償金的情形。

        二、xx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中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1、仲裁裁決認定被申請人20xx年1、2月份未發放的1000元為克扣工資錯誤。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500元為效益工資,該部分工資是按照申請人的經濟效益以及被申請人的工作情況而給予是否發放的。但令人遺憾的是被申請人在申請人處招商工作進行了將近一年之久,卻一直毫無進展,為此,申請人對被申請人進行調崗,并且被申請人對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請人不發放該部分的工資是有依據的,是合理、合法的。

        20xx年1月,被申請人陸立堅出勤天數為12.69天其應發工資為1668.03元,但當月陸立堅領取工資為20xx.37元。

        2、裁決書認定被申請人20xx年3月份全勤工作錯誤。被申請人20xx年3月份在申請人處工作天數為11.38天,此項有被申請人以及申請人雙方確認的“刷卡匯總表”和被申請人提供的請假單等證據證實,所以申請人三月份得工資為1226.7元。而不是裁決書上的2566.43元。

        3、裁決書遺漏被申請人未為申請人辦理車牌,以及被申請人承諾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的事實。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承諾為申請人辦理好一張車牌,并且在離職時填寫離職申請單時也明確寫明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此事宜有被申請人的承諾以及離職申請單證明,并且在仲庭審時,被申請人是予以確認的。而仲裁裁決對此事一字未提。

        三、經核實20xx年工資發放情況,被申請人陸XX明知自己沒有全勤工作,卻多領取工資卻故意隱瞞,不予退回公司。其中20xx年1、3、4、5、6、9、10、11、12月均未過到全勤工作,卻以全勤領取工資,20xx年共計多領取工資4514。35元。20xx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領工資841。34元。上述款項,5355。69元,被申請人應當依法予以退回申請人。

        綜上,申請人認為, 嘉勞人仲(20xx)辦字第19XX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適用法律錯誤,認定事實錯誤,依法應予撤銷,懇請貴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xx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二○xx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