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仲裁協議書格式(通用6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書,簽訂協議書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協議書嗎?以下是云范文為大家收集的經濟仲裁協議書格式,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經濟仲裁協議書格式1
甲方:建筑工程
住所:___省___市___區___路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_______市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_______建筑工程項目經理
乙方:___機械總
住所:___市___區___街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____該總經理辦公室主任
上述雙方當事人曾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就綜合樓工程簽訂了《___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編號為:______)。現雙方一致確認凡因該施工合同所引起的或與該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___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支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上述合同中對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如與本協議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
本協議簽訂地點為___省_市。
本協議自雙方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建筑工程(加蓋公章)
委托代理人:____(簽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機械總(加蓋公章)
委托代理人:___簽字)
___年___月___日
經濟仲裁協議書格式2
申請人:
住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
住址地: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xxx0年12月3日簽訂的《甲醇合成塔訂貨合同》中約定的仲裁協議無效。
事實與理由:
xxx0年12月3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了《甲醇合成塔訂貨合同》,該合同第12條合同爭議的解決約定為“12.1凡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后仍不能達成協議時,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申請仲裁委員會按該委員會當時有效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12.2仲裁地點為合同簽訂地(古縣)。”
申請人認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合同中對具體的仲裁委員會約定不明,雙方在簽訂合同后也未達成補充協議,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的仲裁協議屬于無效。
為此,請求貴院確認仲裁協議無效。
此致
申請人:xxx
xx年2月20日
經濟仲裁協議書格式3
甲方:(姓名或者名稱、住址)
乙方:(姓名或者名稱、住址)
甲、乙雙方就(寫明仲裁的事由)達成仲裁協議如下:如果雙方在履行一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自愿將此糾紛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其仲裁裁決對雙方有約束力。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仲裁委員會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__年__月__日
經濟仲裁協議書格式4
甲方:內蒙古××公司。
住所:呼和浩特市西路××號。
法定代表人:王××,男,45歲,系該公司總經理。
乙方:北京××局××公司。
住所:呼和浩特市北路××號。
法定代表人:李××,男,38歲,系該公司經理。
雙方于1994年3月1日簽訂并經××市公證處公證了松散型聯營汽車運輸煤炭業務的《聯營協議書》,聯營的1年期限已經屆滿,雙方未獲得利潤;又實際聯營半年多,仍未見利潤。有鑒于此,雙方一致同意選擇呼和浩特仲裁委員會確認聯營業務終止,解除聯營協議,分割聯營投資購置的固定資產,分擔債務,分享債權,徹底清算雙方的聯營業務。雙方一致接受呼和浩特仲裁委員會依據我國《仲裁法》和國家的.示范仲裁規則以及該會自己的仲裁規則,對上述糾紛所作的一次性終局裁決結果。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20xx年10月28日
經濟仲裁協議書格式5
甲方:×××(姓名或者名稱、住址)
乙方:×××(姓名或者名稱、住址)
甲乙雙方就×××(寫明仲裁的事由)達成仲裁協議如下:
如果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自愿將此糾紛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其仲裁裁決對雙方有約束力。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仲裁委員會一份。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經濟仲裁協議書格式6
申請人: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
申請人因原告xxx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駁回原告xx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起訴。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x月x日收到貴院受理的xx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案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貴院應依法駁回原告起訴,理由如下:
在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中第十一條第一款明確約定:“雙方在合同執行中,應本著互諒互讓、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合同中發生的糾紛,若雙方協商不成時,可向對方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由此可見,雙方對糾紛的解決機關已達成仲裁協議,原告對發生的糾紛應當向西安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而向貴院提起訴訟違反雙方約定且與法相悖。
仲裁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雖然雙方只約定了由對方的仲裁機構仲裁,但首先雙方約定的糾紛解決方式為仲裁,解決機構為仲裁委員會,而西安市只有一個西安仲裁委員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仲裁協議約定由某地的仲裁機構仲裁且該地僅有一個仲裁機構的,該仲裁機構視為約定的仲裁機構。因此該仲裁協議對仲裁機構的約定是明確的。本案應由西安仲裁委員會受理,貴院依法不擁有對本案的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