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書范文
導語:仲裁協議書是指當事人之間訂立的,一致表示愿意將他們之間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的單獨的協議。勞動爭議仲裁書怎么寫?下面云范文為您推薦勞動爭議仲裁書范文!
申請人姓名:周明
性別:男 出生年月:1970年7月26日 民族:漢
身份證號碼:430426197007265639
住址:湖南長沙縣楊林鎮2村4組 郵編:XXX
電話:XXXX
工作單位:江門市新會區勝達古典家具廠 郵編:XXX 電話:XXX
被申請人名稱:江門市新會區勝達古典家具廠
住所地:XXX 郵編:XXX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xx 電話:xx
請求事項:
一. 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11年4月1日至10月20日的雙倍工資44333元
二. 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次性伙食補助費2140元
三. 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就業保障金28000元
四. 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7000元
五. 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1500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11年3月1日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但被申請人沒有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2011年3月分的工資是3500元。2011年5月3日晚上8時,申請人左手食指、中指被刨傷,導致左手食指、中指離斷傷。2011年5月3日至6月9日在新會人民醫院住院,發生醫療費14800元,出院后發生門診費用2376元。2011年8月6日申請人被江門市新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2011年10月20日被江門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定為9級傷殘。另外被申請人只在3月份發給申請人3500元工資,往后的工資、醫療費、工傷待遇都沒有給申請人。
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4月1日至10月20日的雙倍工資44333元。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四款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工人支付醫療期間伙食補助費用,標準為每天30元,申請人醫療期為38天,伙食補助費用為2140元
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9條規定,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工人工資每月3500元,為期2個月,總共7000元。
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9條規定,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工人每月工資3500元,為期8個月,總共28000元。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九級傷殘工人9個月本人工資。因此被申請人應當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1500元。
至此
新會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周明 201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