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與企業借款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云范文為大家收集的個人與企業借款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個人與企業借款合同1
甲方(出借方):
身份證號:
乙方(借款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民法等法律之規定,甲乙雙方為充分利用資金資源,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借款合同。
一、借款用途:乙方所借款項用于日常經營周轉所需,不得用于非乙方營業范圍之外的目的,不得將借款轉借他人。
二、借款金額:人民幣。甲方不得預收利息,如甲方要求先付利息,借款本金按減掉先付利息后的金額計算。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按每月 計算,按月計息。借款非一次到位的,按到期時間分筆計息。
四、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乙方銀行賬上時間為準。
甲方如以現金方式支付借款,甲方應將現金全額繳存乙方指定銀行賬戶后該筆借款方可生效。借款時間以現金繳款單上銀行印戳或電子銀行回單時間為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就每筆借款開出借據,借據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所持借據應于乙方歸還借款后交回甲方。
五、還款方式:借款到期乙方以銀行轉賬方式還款,還款前甲方應提前告知與甲方姓名相符的.收款賬號。按月付息,合同期滿本息全部結清。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對違約使用部分,加收10%的罰息。
2、如乙方不能按時支付利息、或甲方經營業務有重大調整,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如乙方終止營業、破產清算,甲方優先于其他債權人獲得還款。
七、借款如需展期,要求展期一方應在到期前30日內向對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甲方同意后簽署補充協議辦理展期手續。
八、其他:
除因本合同規定事項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甲方第一筆借款到賬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出借人、借款方各執一份。
甲方(出借方):
身份證號:
代表人:
開戶銀行及帳號:
乙方(借款方):
地址:
代表人:
開戶銀行及帳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個人與企業借款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出借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因此,在起草借款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出借人主體資格問題,實踐中有些自然人用自己控制的非金融類公司的名義發放借款是不合法的。
一、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元。
二、借款用途為________。
三、借款利息
借款利率為月利息____%,按月收息,利隨本清。
(1)砍頭息的問題。在民間借貸的實踐中,出借人往往會在實際出借資金之前將全部/部分利息予以扣除后再發放給借款人,但約定的借款金額卻是本金與扣除過利息之和。根據《合同法》第二百條的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因此,砍頭息這種方式是不被法律所認可的,法律上認可的借款本金為實際出借的金額。
(2)對借款本金的借出,建議采用銀行轉賬的方式進行操作,不要采用現金方式完成借貸。現金在舉證上難度較大,而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可以很好的保留證據。民間借貸而言,證明自己實際發放借款是借貸關系最為核心的一環,因為只有證明了有資金轉賬記錄,借款合同才能發生法律效力。這一點在《合同發》第二百一十條的規定可以看出:“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也就是說只有實實在在提供了借款,借款合同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3)實際出借金額、借款期限與借款合同約定的不一致,該怎么辦?這種問題,在實踐中常有發生,出借人由于各種原因,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足額發放借款。而《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從法律上來說,若出借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金額發放借款,出借人就是違約,借款人是可以追究出借人違約責任的'。
四、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______,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借款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收據,乙方所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保證條款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還本付息,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負。
2、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逾期不還的部分,借款方有權限期追回借款。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承擔違約金以及因訴訟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費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該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擔借款總金額百分之____的違約責任。
3、當甲方認為借款人發生或可能發生影響償還能力之情形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應及時返還,借款人及保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辯。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借人: 地址: 電話: 身份證號:
借款人: 地址: 電話: 身份證號:
第一條借款金額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期限:__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借款費用:綜合服務費為每月_______%,及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綜合費用 元人民幣。
第四條本借款在乙方辦妥借款手續費后,有甲方將借款一次性或分批劃至乙方指定單位或個人名下帳戶,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支付現金。
第五條在合同期限內,借款的起始日期以實際發生日期為準。
第六條借款到期,如乙方要求延期,需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辦理延期借款手續。
第七條乙方向甲方保證: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此借款已經財產共有人同意。
(二) 具有充分的權利和能力簽署并履行本合同。
(三) 未違反任何對其適用的法律,目前在任何法院或仲裁機構均未有針對其而進行或將進行的,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訴訟或仲裁。
(四) 如實提供甲方所需要材料:
(五) 按約定期限足額償還出借人本金和交付綜合費用:
(六) 當客觀上出現危機借款安全的情況(包括擔保人發生異常情況),乙方(或其法定繼承人,代理人)最遲在事件發生后五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保證出借人本金和綜合費用的償還:
(七) 乙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等事項時。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后____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八條 甲方承諾:
(一) 按期發放借款:
(二) 對乙方的職業,收入,開支情況均給予保密。
第九條甲方無需征求乙方同意,可將甲方在本合同項下權益轉讓他人,承讓人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但乙方如需將本合同項下債務轉讓給
第三人,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并提供甲方認可的擔保
第十條 本合同所約定的乙方向甲方支付綜合服務費的義務,本受本合同約定期限限制,直至借款全部清償為止。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 借款期間,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中有關條款,未按期支付借款費用,未按期歸還本金屬違約。
(二) 甲方有權宣布借款立即到期,并提前收回借款。乙方應按借款額度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乙方在使用借款進行消費或經營過程中,出現任何糾紛,均不影響本合同正常履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地在的____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借款一經發放即時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其項下貸款本金,綜合費用和可能發生的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得到全部清償時,自動終止。
第十六條 如貸款人要求,各方應對本合同進行強制公證。借款人同意本合同經公證后具有強制執行力,借款人不履行本合同項義務的,貸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十七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房管局抵押部門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與企業借款合同3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方: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聘請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準,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
第二條借款用途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千分之,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 年零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貸款期限 貸款時間貸款金額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2、還款分期如下:
歸還期限 還款時間 還款金額 還款時的利率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
2、還款方式: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6、由于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于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時,應優先償還貸款。由于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并、轉或撤消工程建設等設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公章)
代表人:(蓋章)
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公章)
代表人:(蓋章)
地址:
銀行帳戶:
電話號碼:
保證方:(公章)
代表人:(公章)
地址: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