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企業管理 > 合同協議

      集體勞動合同

      時間:2024-03-15 11:39:24 合同協議

      集體勞動合同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云范文精心整理的集體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集體勞動合同

      集體勞動合同1

        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企業)與________________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為了進一步明確和保障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和職工的合法的權益,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的秩序,鞏固和發展穩定的和諧的勞動的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的情況,經企業方的代表和職工方的代表平等的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________________公司(作為企業方和職工方的利益共同體,以下簡稱公司)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應進一步深化改革,貫徹執行強化內部管理,適應兩個轉變,增強企業素質,提高經濟效益的總方針,堅持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同步前進。實現施工產值和經濟效益同步增長,企業能級和職工素質雙提高,樹立良好的企業信譽和形象的目標。

        第二條 公司以提高人的素質為根本,以提高經濟效益為目標。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經營機制,增強職工是企業主人的責任感,增強職工在市場競爭中的危機感,進一步提高公司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

        第三條 公司是雙方利益的共同體。企業的生存發展關系到全體職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全體職工必須以主人翁的精神,與企業同心同德,積極拓展市場,在各自崗位上承擔起各自的職責和義務,刻苦學習,勤奮工作,提高勞動技能,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完成各項生產經營任務。

        第二章 勞動報酬

        第四條 公司實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考核發放的工資政策。同時,隨著公司內部改革的深化,逐步推進工資制度改革。

        第五條 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后,公司按不低于_______元人民幣支付月薪(_______市政府滬勞保綜發[20xx]36號文公布最低工資標準為535元人民幣)。隨著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_______市最低工資標準將逐年增長,公司確保按不低于_______市政府最低工資支付月薪(最低工資的組成,按_____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為了進一步深化企業工資制度改革,調動職工積極性,增強企業活力,促進生產發展,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結合我公司生產經營和職工勞動特點,將職工的勞動報酬與其勞動責任、勞動技能、勞動條件以及勞動實績緊密聯系起來,使勞動報酬充分反映勞動數量上和勞動質量上的差別,使企業職 工工資同企業的經濟效益緊密結合起來,根據企業的效益好壞上下浮動。具體實施辦法另行制定,并提交公司職代會審議。

        第七條 公司對參加各類技術比賽獲得_________電力建設系統及以上級別名次的職工給予獎勵。

        第八條 公司對被評為_______市、部及以上級別的勞模,包括市、部單項先進工作者(生產者)、三八紅旗手等,給予獎勵

        第三章 勞動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 公司實行每周_______小時,每日_______小時工作制。

        第十條 根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準的電力企業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的規定,公司制定并執行《關于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暫行辦法》。企業按施工實際情況需要制定相應的工作制,其具體實施辦法須征求工會意見。

        第十一條 公司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一)本企業工齡滿_______年至_______年的職工,享受_______天休假;

        (二)本企業工齡滿_______年至_______年的職工,享受_______天休假;

        (三)本企業工齡滿_______年及以上的職工,享受_______天休假。享受探親假的職工,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公司應不斷改善生產和經營管理,科學合理地組織生產,按規定控制加班。對因工作任務確需加班的職工,可采用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方式,節假日加班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公司依法執行國家規定的婚、喪、產、探親假等休假制度。

        第十四條 公司對職工家庭遷居者,給予一天遷居假。凡涉及動遷的職工,其遷居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職工住房因災害性天氣致房屋損壞或進水等特殊情況時,可酌情給予半天至一天的臨時休假。

        第十六條 盛夏高溫季節,氣溫在35℃以上,處在高溫下作業的職工,由企業安排適當調整作息時間。

        第四章 勞動安全和衛生

        第十七條 公司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律和法規,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防護條件。特別是在防止高空落物,高空墜跌和觸電事故方面要有特殊的防護措施,以確保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第十八條 公司積極推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實施細則》及補充管理辦法,以保證安全責任到人。

        第十 九條 職工必須參加公司舉辦的勞動安全和衛生方面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條 企業按不少于年產值3的資金,作為勞動保護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費用。

        第二十一條 企業和工會共同努力推行安全設施的規范化和勞動保護制度化。在新開工工程(項目)實施前,企業將勞動條件、安全衛生設施的規劃,向公司工會報備。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企業必須落實勞動保護三同時,工會如發現問題,應及時提出意見,并督促和配合企業及時整改。

        第二十二條 公司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實行四期保護。

        第二十三條 公司對職工每兩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對接觸有害物質的職工和從事高溫作業的職工,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對女職工每兩年進行一次婦科專項檢查。體檢后對不適應原崗位工作的職工應進行調整。

        第二十四條 企業向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特別是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絕緣鞋、電焊手套等,應由公司統一組織采購,由質檢、安監部門負責驗收。

        第二十五條 企業按國家規定,向實際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職工發放營養補貼費。

        第二十六條 夏、冬兩季,企業要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溫和防寒防凍措施。高溫飲料費按規定發放。

        第二十七條 當企業發生工傷事故或其它危及職工安全的重大事故時,工會應參與事故的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八條 為切實加強飲食衛生和生活衛生的管理,工會配合企業不定期對職工食堂、浴室、宿舍、保健站的工作進行檢查。

        第五章 保險福利

        第二十九條 企業按國家規定,為職工辦理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基金等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時交納保險費。職工按規定有享受上述各項保險的權利。

        第三十條 企業和工會根據政策的調整和實際承受能力,逐步健全其它補充保險制度。

        第三十一條 企業在本合同期內每年確保不少于_______萬元用于解困和改善職工住房。如政府另有貨幣分房政策出臺,按政策作相應調整。

        第三十二條 企業按國家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福利基金專款專用,使用情況向公司職代會匯報。

        第三十三條 企業在本合同期內每年從福利基金中提供不少于_______萬元的資金,用于組織開展對實際從事有職業危害的 職工定期脫產休養和組織先進職工休養,以調動職工積極性。

        第三十四條 為豐富職工業余文體生活,企業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前提下為所屬各施工點和公司本部,提供一定的文化場所和設施。

        第六章 勞動關系協調

        第三十五條 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凡在本公司就業的人員必須與公司依法訂立《勞動合同》。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權利,履行應盡的義務,并且適用本集體合同的所有條款。

        第三十六條 企業為適應經營機制轉換,可以根據公司發展的實際情況進行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對企業中的富余人員可以作轉崗、待崗等分流處理。工會應積極配合做好思想工作。

        第三十七條 公司富余人員的轉崗、待崗等分流辦法及實施細則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職工對勞動報酬、勞動條件、保險福利等與企業發生爭議時,可在_______天內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也可在企業內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訴:

        (一)申訴職工可以在事發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直接領導(工地或部門負責人)提出,該工地或部門領導應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二)申訴職工對直接領導的答復不滿意,可以向有關職能部室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訴,由該部室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接到此申訴后的_______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三)申訴職工對職能部室的答復仍不滿意,可以直接向公司經理提出書面申訴,公司經理或委托代理人應在接到此申訴后的____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四)如自愿接受在企業內作勞動爭議調解的職工對上述答復仍不滿意,可以將書面申訴提交公司工會或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由工會或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與企業協商解決。內部調解一般應在_______天內結束。申訴職工對調解結果仍不滿意者,可以按有關規定向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適用于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內,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或發生違約,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請上級有關部門調解或按法定程序申訴仲裁。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規定執行,對改革中公司發生的一些新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十三條 公司全員已實行的《勞動合同》中有些條款如與本合同相抵觸的,根據我國《集體合同規定》,應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經公司第七屆職工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后,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并按有關規定報送_________市勞動局審查后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終止前_______天內,雙方應進行新一輪集體協商,并依法簽訂新的集體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報_____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三份,上級工會一份,歸檔一份。

        _________公司:(蓋章)___________

        企業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經理)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工會:(蓋章)____________

        職工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工會主席)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2

        企業名稱(蓋章):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

        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首席代表: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企業與工會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是雙方促進企業發展和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對企業和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本單位行政應與工會建立平等協商機制,形成定期舉行協商會議制度,協商會議就簽訂、變更、續訂集體合同,確定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進行平等協商。就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與協調。

        第四條 單位與工會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必須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在平等協商中,雙方均不得采取過激行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擊報復對方協商代表。

        第二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五條 本單位在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前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并在簽訂勞動合同后十五日內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錄用備案、勞動合同鑒證和社會保障登記等手續。單位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事項,雙方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進行充分協商。工會應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就約定事項進行協商,并有權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

        第六條 本單位與職工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得少于______年。勞動合同期滿,單位與職工經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單位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______日內與勞動者辦妥續訂手續。職工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____年,單位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如果職工提出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訂應當遵循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規定。集體勞動合同 第八條 本單位對新錄用的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在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九條 本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工資分配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審議通過,根據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及本單位的經濟效益情況,確定本單位的工資水平,并隨著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適時提高職工工資收人水平。

        第十條 本單位于每月____日以法定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和休息日,單位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資清單。

        第十一條 職工工資中除按國家有關規定由單位代扣代繳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十二條 單位應建立工資平等協商機制。單位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年度調資增幅及獎金、津貼等,由工會與單位協商確定,工會代表職工在每年初,根據本地的生活物價指數和單位生產經營、經濟效益等狀況,向本單位提出增資要求,單位要予以明確答復。

        第十三條 單位對職工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________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條款。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 條本單位對計時制職工實行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單位應當保證職工每周休息 ____日,休息日安排在每周的____。因生產需要對____工種不能實施以上標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并告知職工。

        第十五條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工種、崗位的職工,單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輪換休息的辦法安排職工休息。

        第十六條 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和工會協商后,可以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七條 本單位對連續工作____年以上的職工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具體規定由單位與工會協商確定。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由本人申請,經部門領導批準后,視為其已提供正常勞動。

        第五章 保險與福利

        第十八條 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勞動社會保險制度。工會協助單位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工作,職工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 單位應創造條件,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并建立相應的制度予以落實。單位的各項重大福利的設施、標準和實施辦法,或由單位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實施。

        第二十條 單位應按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____%提取職工福利費用,由工會協助單位合理安排使用,工會應當協助單位搞好職工的各項基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一條 單位應逐步改善并發展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交通、膳食等條件,提供其他與單位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二十二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醫療期制度。對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及各類補貼等,按國家現行規定標準執行。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二十三條 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度,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環保費用,用于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

        第二十四條 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 單位對____崗位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做到持證上崗。工會發現單位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建議單位解決和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二十六條 單位應根據季節變化,采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按時發放防暑降溫費。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應建議單位減少職工工作時間,單位應予以考慮。

        第二十七條 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按照不同的作業場所和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標準,每月按時發放。針對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發給不同期限及不同作業的防護用品。

        第二十八條 單位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每____年(季度)定期進行專項健康體檢。對全體職工每____年組織全面的.體檢。

        第二十九條 單位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應支持單位對危及單位和職工安全的行為進行懲處。

        第七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條 單位應與工會就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特殊保護進行平等協商,根據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簽訂《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一條 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級別以上的粉塵、有毒、高空、冷水、高溫、低溫等作業,以及從事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礦山、井下、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其他禁忌作業。

        第三十二條 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護實行登記制度。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還必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取得《未成年工登記證》,未成年工持證上崗。

        第三十三條 未成年工的健康檢查在安排工作崗位之前、工作滿一年、年滿十八周歲且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超過半年,各進行一次體檢。

        第八章 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四條 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定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

        第三十五條 單位應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第三十六條 本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以工資總額的____%提取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專項用于職工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工會有權協助并監督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合理安排使用,單位應按年度向工會通報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

        第三十七條 工會應組織或協助單位開展職工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的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崗位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每年要對在業余時間學習,并取得相應學歷文憑的職工,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補貼。

        第九章 獎懲

        第三十八 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位與工會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制訂職工守則、勞動紀律、崗位職責、考核獎懲等規章制度。所制訂的規章制度必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向全體職工公布后執行。

        第三十九條 單位對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增收節支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條 單位對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

        第四十一條 給予職工處分的,必須查清事實、證據充分。應經單位行政會議集體討論并征求工會意見,聽取受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后,制作處分決定書,由本人簽收,記人本人檔案。給予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的,必須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不當的,有權要求重新研究處理,單位應當研究工會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二條 給予職工經濟處罰的,每月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工資的____%。扣除后的工資部分,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章 則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單位因破產、兼并、解散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________________;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 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內,如當地政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本合同據此約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應作相應的調整。

        第四十五條 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程序,依據簽訂本合同的平等協商程序進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六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后,單位與工會各留存一份。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會(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企業集體勞動合同樣本二

        本合同由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_________有限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第二條 工會代表中方職工(以下稱簡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系,并監督和調整這種關系。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系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并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包括預備會議)。

        第二章 職工聘用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公司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六條 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程序處理。

        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

        第九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條 公司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

        長時間或長期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應征得同級工會同意,并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其待遇應高于正常工資水平。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

        第十一條 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二條 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章 工資和津貼

        第十三條 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并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四條 工會在每年3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資要求。

        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

        公司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條 公司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五章 職工福利

        第十六條 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后利潤中提取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七條 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工會支持公司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條 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后實施。

        第六章 勞動保險

        第十九條 公司根據中國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并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第二十條 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二十一條 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二十二條 公司實行養老保險制度。

        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二十三條 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七章 勞動保護

        第二十四條 公司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條例。

        公司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公司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二十五條 工會支持公司勞動保護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工會發現公司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 公司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同時引進或采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并對工人進行培訓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條 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公司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公司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九條 每年夏暑季節,公司負責采取防暑降溫措施,提供必需的清涼飲料。在冬季,公司負責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條 公司優先保證用于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并監督實施情況。

        第三十一條 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公司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三十二條 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處理建議。

        第八章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三條 公司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

        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培訓。

        公司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三十四條 工會組織或協助公司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九章 紀律與獎懲

        第三十五條 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

        公司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三十六條 公司對于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七條 公司對于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征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公司作出決定。

        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簽。

        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征得工會同意。

        第三十八條 各類處分和一次性罰款項目、額度,由公司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公司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公司承認并備案。

        公司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后實施。

        第十章 合作與聯系

        第三十九條 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和維護公司與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總經理和工會正、副主席每月召開一次聯系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對方遵守聯系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四十條 公司正、副總經理或其代表可以應邀出席公司會員代表大會,并向大會通報公司生產經營情況。

        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公司要求向公司通報工會開展的與公司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

        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通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公司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公司開業以來為實現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 監督檢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條 為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合同每年檢查1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訂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集體勞動合同第四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序辦理。

        第十二章 期限和變更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3年。

        合同期滿前6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時,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四十六條 公司支持工會開展的活動,并提供必要的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需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持。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法律和政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協商后確定。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中、英文本各兩份,雙方各持中、英文本一份。

        本合同中、英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副本兩份,分別呈報市勞動局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_________有限公司(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工會主席(簽字):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企業集體勞動合同樣本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_________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_________業局的工作實際和行業特點,經雙方代表平等協商一致,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的主體是_________電業局和該企業的全體職工。_________電業局(以下簡稱企業)由該企業法定代表人代表,該企業的全體職工由_________電業工會(以下簡稱工會)主席代表,簽訂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更換和工會組織的換屆,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第三條 本合同草案應提交_________局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方可簽訂。

        第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應自覺依據合同的原則和內容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企業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認真履行本合同和職工個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尊重并支持工會的工作,企業在制定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提前征求工會意見,企業在研究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時工會主席和女職工代表應當參加或列席會議,以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工會是企業全體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工會有義務指導和幫助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教育職工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動員和引導職工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協調勞動關系,妥善處理勞動關系,促進企業的改革發展,使企業的生產和經營水平不斷提高。

        第二章 企業用工

        第五條 _________的企業用工制度以國家法律、法規和_________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人事勞動管理制度為依據。

        第六條 企業應以勞動合同的形式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勞動合同的標準文本由企業負責制作和提供,勞動合同標準文本的內容應符合本合同的規定。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有工會代表或職工代表在場。

        第七條 訂立、變更和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遵循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企業在制定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或解除勞動合同時,應事先聽取工會意見,征得工會同意。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根據勞社部發[20__]8號文件《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精神,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的天數和工作時間調整為20.92天和167.4小時,即執行國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40小時,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九條 工作時間具體按《_________電力集團公司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實施意見》執行。如在本合同期限內國家或有關部門對工作時間的規定進行調整,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條 企業和工會要合理組織和安排生產與職工休息,嚴格控制加班加點。工會要主動協助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充分挖掘人員潛力,教育職工增強主人翁責任感,保質保量的完成企業分配的工作任務。企業行政積極推廣和采用新工藝、新技術與現代化管理手段,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勞動生產率。工會要積極引導職工學習新科技、新技術,作合格的勞動者,不斷提高勞動技能。如企業確因生產或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與職工及所在基層工會組織協商同意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的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十一條 一次性加班或長期加班,以及在工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必須征得工會的同意。但在加班后應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或按《勞動法》規定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二條 企業執行政府法定種類節假日制度,執行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制度。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 企業所有職工的勞動報酬按照_________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工資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效益工資可依據企業經濟效益的變化而增減,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 職工在法定休假、婚喪假期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企業應依法支付工資。

        第十五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五章 保險與福利

        第十六條 企業應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設施(如辦好職工食堂、醫療、托幼、單身宿舍、浴室及文體活動陣地等設施)。

        第十七條 企業在經濟效益較好,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逐年改善和增加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 工會參與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企業每年應將福利基金提取的總數及使用情況向工會通報。

        第十九條 企業要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關于建立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法律法規,為職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法定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統籌,按時足額為職工交納各項統籌基金,免除職工的后顧之憂。并按年度將繳納情況向職代會報告。

        工會協助企業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企業要支持工會舉辦各種補充保險及互助互濟活動。

        第二十條 企業在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和在療養、治療、殘廢、死亡時,企業應按勞動保險、福利政策的規定支付費用和給予相應的待遇。

        第六章 勞動保護與職業衛生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嚴格執行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衛生和勞動安全保護的法規和條例,建立健全本企業的勞動安全衛生防護制度,保證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不斷改善和提高職工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防止、消除職業病和職業危害。

        企業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工作和勞動保護特殊工種保護工作,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防止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二條 工會應支持企業加強勞動保護管理,配合企業檢查、監督勞動保護和安全衛生情況。

        第二十三條 企業應按照電力行業有關規定和工種崗位需要,為職工配備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四條 每年冬、夏兩季,企業負責采取防寒保暖、防暑降溫措施。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加強女職工四期保護和特殊保護工作,確保女職工身體健康。

        第二十六條 企業應對女工及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等損壞職工身體健康的崗位的職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體檢的費用由企業支付,體檢由企業行政組織實施或委托工會進行 。

        第二十七條 工會支持企業教育職工遵守企業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配合企業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管理。

        第七章 職業培訓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堅持職業培訓制度,按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制定職業培訓計劃。企業負責職工上崗和轉崗的技術培訓,在崗期間定期進行業務技能培訓。企業必須向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提供專門培訓,使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方可上崗。培訓期間的工資、工時、獎金、福利等待遇按企業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工會應開展對職工的思想教育,職業道德教育,要協助企業對職工進行科學文化、業務技術的培訓,開展技術練兵活動和競賽活動,鼓勵職工自學成才,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

        第八章 紀律與獎懲

        第三十條 企業依據《勞動法》等法律法規,清理、整頓企業的規章制度和勞動標準,建立、健全必要的規章制度。企業制定和修改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征求工會意見,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成績顯著的,或者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經批評教育不改的,企業依照或參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和懲處。

        第三十一條 對于模范執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年度方針目標生產和工作任務、產品開展、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等方面作出貢獻的職工,企業應給予榮譽獎勵和相應的物質獎勵。

        對職工記功、記大功、晉級和配發獎金,由工會提出建議并會同企業研究決定;

        擬對職工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勞動模范榮譽稱號的,由工會提出建議并與企業協商后,向上級工會推薦。

        評定職工獎勵的工作應在每年年底前進行,如實際情況需要,亦可及時評定。配發獎金每年宜進行一次,個別確有突出貢獻而需作特殊處理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 對違反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根據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視情況輕重,可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行政處分及經濟處罰。

        企業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由企業行政會議討論并征求工會意見,在聽取職工本人申辨后決定。

        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犯有重大過錯的職工作開除決定時,應符合下列程序:

        1、企業行政提出處理意見;

        2、征求工會意見;

        3、須由企業行政會議或者專門小組聯席會議討論決定;

        4、開除職工須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決定;

        5、書面通知職工本人。

        第九章 監督檢查及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三條 為確保本合同的全面執行,企業和工會職工代表應按人數對等的原則聯合組成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對合同執行情況,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通過檢查,及時解決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同時接受上級勞動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 合同期限屆滿,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代表團(組)長聯席會議報告合同執行情況,并寫出書面總結;由工會組織職工代表并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考核。

        第三十五條 在合同履行當中如發生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安全衛生等方面的問題,一方提議,并征得對方同意,可隨時召開會議進行協商談判,達成一致協議后實施。

        第三十六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議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處理。

        第十章 合同履行及變更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自正式訂立之日起,履行期為3年。時間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均應嚴格遵守,認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雙方協商同意,不得予以修改或者變更。

        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經雙方協商談判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有效期繼續順延二個月,新生合同的生效日期與前合同的終止日期應吻合。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有特殊情況時雙方都有提出修改本合同條款要求的權利。

        修改合同的過程應按平等協商的程序進行,修改后的條款,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未予明文規定的事項,應依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法律、法規亦無明文規定的,須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十條 雙方履行合同如有一方違反合同所規定的條款,按國家和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簽字后應于7日內分別報送地方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_________電力工會。合同自勞動管理主管部門予以登記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即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5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留存備案;一份報地方勞動行政主管部門;一份報上級工會。

        合同生效后,企業和工會應及時以適當的形式分別向各自代表的全體成員公布。

      集體勞動合同3

        甲方(工會或員工代表) 乙方(企業)

        員工人數:____人

        協商首席代表:

        姓名:

        職務:

        身份證號碼:

        協商代表人數:

        代表產生方式:

        聯系電話:

        企業性質:

        協商首席代表: 姓名: 職務:

        身份證號碼: 協商代表人數: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聯系電話: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增強合作共事,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及有關法規、規章,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工會是企業員工合法權益的代表,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本合同由工會(員工代表)代表員工與企業簽訂。

        第三條 甲乙雙方依法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四條 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三)兼顧雙方合法權益; (四)不得采取過激行為。 第五條 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對企業和全體員工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勞動合同

        第六條 本企業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由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并經企業與員工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蓋章后生效。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標準,不得低于本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八條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員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員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應當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 企業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員工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員工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企業與員工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

        第十一條 企業或者員工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按《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本企業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工資制度。

        第十三條 本企業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工資支付形式。

        第十四條 本企業員工月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第十五條 本企業以貨幣形式支付員工工資,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為每月_______日(工資支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后第七日)。工資發放日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的,應當在之前的工作日發放。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員工工資。

        第十六條 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___________為基數。按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 50%、xx年度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和本企業員工工資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減)______%。員工增(減)工資具體辦法是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一條 本企業依法建立工時制度按下列條件、標準處理相關事宜:

        (一)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小時,保證員工每周休息_____日;

        (二)根據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特殊工種特殊情況的安排:

        第二十二條 本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員工加班加點的,嚴格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并依下列要求處理相關事宜:

        (一)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點理由,確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數;

        (二)與甲方或參與加班的員工協商;

        (三)乙方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加點時間不超過《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甲方和員工應當給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員工依法享受的帶薪休假以及本集體合同約定的其他假期:

        第五章 保險福利

        第二十四條 企業和員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員工依法享有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費的負擔按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企業可以根據經濟效益情況,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費用負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企業根據經濟效益情況,逐步發展并改善員工的文娛設施、膳食、交通、住房等條件。

        第六章 勞動安全與衛生

        第二十七條 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及規章,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第二十九條 企業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員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三十條 企業對在_______工種(崗位)的員工定期作專項體檢。

        第三十一條 員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勞動安全衛生規程。

        第三十二條 對于危害員工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會有權代表或支持員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三條 發生員工傷亡事故,或出現危及員工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企業應當及時處理,并在24小時以內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章 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四條 企業禁止安排女員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五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三十六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員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三十七條 企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

        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 職業培訓

        第三十九條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職業培訓制度,制訂培訓計劃。員工必須接受職業培訓,提高勞動技能。

        第四十條 企業應當按照員工工資總額的 .5%提取員工培訓經費,列入成本開支。員工培訓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條 企業對員工進行的職業培訓,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十二條 根據實際情況,企業需要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當事人雙方可以簽訂《培訓協議》,訂明培訓時間、地點、專業、費用、培訓后的服務期、違約責任等事宜。

        第九章 集體合同的期限、履行及爭議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從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一經生效,雙方應嚴格遵守認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同意變更修改條款內容的,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程序重新協商,并將變更修改后的內容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五條 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在其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之時,除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四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依規定執行;無規定的,雙方應進行集體協商,簽訂補充條款,并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雙方應舉行集體協商,重新簽訂集體合同。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自審查登記完成之日起生效。送達 5日內審查機構未提出異議的,本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行政部門存檔。

        甲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體勞動合同4

        甲 方:

        乙 方:企業職工 人

        企業法定代表人:

        企業工會主席: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 為保障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維護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生效后,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企業根據經營特點,采用的基本工資制度為下列第__項:①崗位工資制;②崗位效益工資制;③崗位薪點工資制;④崗位等級工資制。

        第四條 企業在確定工資標準時,應綜合考慮職工崗位的職責、技能素質、工作條件和勞動強度,要以崗位測評為依據,參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與本企業工資水平等,合理確定崗位工資標準和工資差距。

        第五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工資形式結合職工工作崗位,實行下述第__項:①計時工資;②計件工資;④計時工資加浮動工資;③營銷收入提成。

        第六條 企業在保證執行市政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前提下,確定支付給職工的月最低工資為____元。

        第七條 企業職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資為____元,上年企業工資總額____萬元。根據企業經營情況,考慮到當地發布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本地區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情況,經與職工方協商,對本協議期限內職工工資進行適當調整。具體采用方法為下述第__項:①企業經營利潤每增長百分之一,職工工資按比例增長__%,企業經營利潤下浮則按比例下降__%;②按照當地發布的工資指導線標準,平均工資比上年增長__%;③絕對額年增加____元。

        第八條 在職工履行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企業必須按國家規定按月足額發放工資,并在每月__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職工工資(或由銀行直接劃入職工個人工資卡)。如企業故意拖欠工資,職工有權要求企業按國家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第九條 企業依法安排職工加班、加點時,應征得工會或職工同意,并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條 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履行正常勞動義務前12月內的月平均工資收入。如果受傷前工作不滿12個月的,應按實際工作時間的月平均收入計發工傷津貼。

        第十一條 協議簽訂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環境發生重大變化,雙方可協商變更,但每年不能超過一次。

        第十二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為____年,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一般為一年)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條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體勞動合同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和有關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年。其中試用期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個月。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任務,擔任_______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為保證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產(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具體內容如下(略)

        第四條勞動紀律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___。

        2.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資與甲方同工種、同崗位原固定工人保持同等水平。乙方在學徒(熟練)期間的生活補貼為:________。乙方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試用期滿的定級工資為:________,乙方現工種工資為:________。

        2.甲方應按規定發給乙方工資性補貼。乙方的工資性補貼為其標準工資的____%。

        3.乙方的升級按有關規定執行。

        4.因生產(工作)需要確需加班的,甲方應為乙方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或按規定付加班費。

        第六條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的獎金、津貼、保健食品、勞動保護用品,物價補貼等待遇,應當與甲方同工種、同崗位固定工人同等對待;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應當與甲方同工種、同崗位的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其為甲方工作時間的長短,給予________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內,乙方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與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甲方發給相當于本人標準________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因工因病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應當與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具體標準為:_________。

        5.乙方的休假、探親、上下班交通費補貼、取暖和防暑降溫補貼等,應當與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

        6.乙方因合同期滿或屬于第八條第2款第3項規定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按其在本企業工作年限,每滿_____年發給相當于乙方標準工資_____個月的生活補助費,但是,最多不超過_____個月的乙方標準工資。

        乙方按照第八條第2款第3項規定被解除勞動合同的,或按照第八條第5項規定自行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及自行離職的,甲方不發給生活補助費。

        7.乙方標準工資的______%為乙方本人交納的退休養老基金,由甲方按月代為扣繳。

        8.甲方按國家規定,按月為乙方繳納養老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基金。

        第七條教育與培訓

        1.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各種必要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上崗前培訓。

        2.甲方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技術培訓、持證上崗,技術培訓應達到國家規定的初級工標準。

        3.乙方從事特種作業,要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技術培訓應達到國家規定的初級工標準。

        4.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后,乙方須為甲方服務________年,否則乙方須支付甲方培訓費________元。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1)甲方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按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屬于應予辭退的;

        (4)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3.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4)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除試用期內和因本條第2款第(3)項規定解除合同以外,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

        解除合同,甲方應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甲方解除乙方合同,應當征求甲方工會的意見。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6.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乙方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第八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乙方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5)乙方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

        7.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將視為自動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九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在本合同沒有變更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約定情況除外:

        (1)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______個月為限);

        (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______個月時間的短期停工;

        (4)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其他情況。

        2.甲方可解除合同約定的'情況:

        (1)乙方經批準出境定居的;

        (2)乙方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

        (3)乙方有其他特殊情況。

        3.乙方在享受法定假期期間,以及_________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4.乙方除第八條第3款的規定以外,應征入伍的,以及______情況下,可以同甲方解除合同。

        5.乙方在合同期間享受住房的規定或補貼(住房公積金)為:_________。

        6.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違約責任

        1.由于甲乙雙方因本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_________。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是:______。

        第十一條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本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等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用鋼筆或毛筆填寫,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簽章)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鑒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蓋章)

        合同鑒證人: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合同鑒證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合同要點

        城鎮集體所有制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動合同是指以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為合同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明確相互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特別提示

        簽訂與履行城鎮集體所有制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動合同,除與履行全民所有制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動合同應注意的問題以外,還包括下列問題:

        (1)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

        (3)當事人雙方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條款,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實行計件工作的,也應參照此規定合理確定勞動定額,計件報酬標準。同時,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如果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加班工作的,用人單位需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4)當事人雙方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工資條款,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以及工資支付的形式、幣種。

        閱讀本文的人還閱讀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合同之三 日資企業勞動合同

      集體勞動合同6

        1.目的不同。實行集體合同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勞動者整體的合法權益,調整和改善勞動關系,促進企業和勞動者的共同發展;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個人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的目的在于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建立勞動關系,利用合同制度實現和保護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2.主體不同。集體合同的主體是雇主或雇主團體與由工會代表的全體職工,在我國是企業與由企業工會(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代表的全體職工;

        勞動合同的主體是雇主與單個雇員,在我國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個人。

        3.內容不同。集體合同不僅規定本企業的一般勞動和生活條件,而且涉及勞動關系的`各個方面,內容具有廣泛性、整體性的特點。勞動合同規定勞動者個人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內容多是關于勞動條件的規定。

        4.法律效力不同。集體合同的效力高于勞動合同,集體合同適用于企業全體職工;

        勞動合同僅對勞動者個人有約束力。集體合同規定了本企業的最低勞動標準,勞動合同規定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否則無效,無效部分以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代替。

        5.責任不同。集體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如企業違反集體合同的規定,侵害了工會和全體職工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失時,應承擔物質賠償責任;

        工會一方不履行集體合同的規定,一般只對上級工會和全體會員負道義上的責任,由上級工會給予批評教育,糾正違約的行為,以適當方式彌補因違約給企業造成的損失,但一般不承擔物質賠償責任。

        從五個方面來體現;

        目的不同;

        主體不同;

        內容不同;

        法律效力不同;

        責任不同。為了更詳細的區別,上文已經有了詳解。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

      集體勞動合同7

        單位名稱:

        單位住所:

        注冊類型:

        職工人數:

        使 用 文 本 須 知

        1、本集體合同所稱甲方為用人單位,即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乙方為職工一方。

        2、甲、乙雙方有義務應對方要求及時、如實向其提供與簽訂集體合同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3、經協商一致的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4、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乙方與甲方簽訂;尚未建立工會的,由上級工會指導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甲方簽訂。

        5、集體合同簽訂后,甲方應當在十日內將集體合同文本以及有關資料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提出異議的,甲、乙雙方對異議部分進行協商修改,履行集體合同簽訂程序后重新報送。

        6、甲方應當自集體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全體職工公布。

        7、本集體合同為示范文本,在使用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或者刪改章節、條文,也可以就工資調整機制、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等事項另行訂立專項集體合同。

        8、本集體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集體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為維護職工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等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勞動用工管理

        第一條 甲方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保障職工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工會應當幫助、指導職工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

        第二條 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乙方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乙方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甲方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甲方采取 形式將上述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告知全體職工。

        第三條 甲方與職工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以及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甲、乙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甲方與職工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勞動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規定執行。企業的規章制度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五條 甲方單方面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應當提前 日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應在 日內及時反饋意見;工會有不同意見的,甲方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在 日內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職工因此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二章 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則,依法制定工資分配和支付制度時,應當事先與乙方進行集體協商。

        第七條 甲、乙雙方每年根據本單位利潤、勞動生產率、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變動情況,就職工年度工資水平、工資調整辦法和工資總額進行協商。

        經協商確定, 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 元,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不低于 %(或者職工工資隨本單位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長,掛鉤比例為:本單位利潤總額增長 %,職工工資總額增長 %)

        年度工資總額增量按以下辦法分配

        第八條 甲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或者計件工資標準應當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實際情況提出方案,事先與乙方進行協商,確定、調整的勞動定額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雙方約定:

        1、崗位名稱 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

        2、崗位名稱 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

        3、崗位名稱 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

        第九條 本單位對從事 工作的職工發放津貼和補貼,雙方約定:

        津貼名稱 發放標準

        補貼名稱 發放標準

        第十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勞動,且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 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

        第十一條 本單位確定計發職工加班加點工資基數的方法是 .

        第十二條 本單位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 元(或者高于當地政府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的 %);試用期月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 元(或者高于當地政府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的 %)

        第十三條 甲方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每月 日前通過銀行工資專用賬戶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職工工資。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 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并保證職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十五條 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本單位在 崗位(工種)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在 崗位(工種)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六條 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本人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甲方應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加班加點工資。

        甲方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應當在 日內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七條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雙方商定本單位的帶薪年休假辦法是

        第四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十八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落實勞動安全責任制,制定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九條 甲方應落實職工勞動安全教育制度,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培訓,其中從事 特種崗位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持證上崗,并自覺接受工會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甲方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對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應當每年安排 次職業健康檢查。

        第二十一條 工會應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監督檢查機構,監督和支持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參與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甲方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應及時按有關規定上報。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根據季節變化,采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對工會或者職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應當研究。

        第五章 女職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三條 甲方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原勞動部《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等規定,實施女職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四條 甲方在組織崗位競聘時,除不適合女職工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女職工參與或者提高對女職工的競聘標準。

        第二十五條 甲方不得因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不得單方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合同,變更女職工工作崗位應當征得女職工同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甲方應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對在月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對懷孕、哺乳期女職工不得安排加班加點和從事禁忌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和哺乳期的女職工,上班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甲方批準,可依法享有相應的產前假、哺乳假,甲方確定女職工休假期間月工資的方法是 .

        第二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女職工定期健康檢查制度,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每 年組織全體女職工參加一次婦女病、乳腺病普查普治,并建立女職工健康檔案。甲方按 標準定期發放女職工衛生保健費。

        第二十八條 甲方應當支持女職工參加政治、業務、技術培訓,在單位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等方面,應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則。

        第六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二十九條 甲方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義務,并每年 次向乙方公布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工會有權對甲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實施監督。

        第三十條 甲方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雙方商定 年度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為 %.

        第三十一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特點、經濟效益等情況,為職工辦理以下保險和福利事項(企業年金、補充保險、療休養等)

        第七章 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特點、條件和要求,按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建立職業培訓制度,對職工進行有計劃的職業技能培訓。

        甲方制定的職業培訓經費使用方案和培訓計劃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其中用于管理人員的職業培訓經費不得高于總額的 %,用于生產一線職工的職業培訓經費不得低于總額的 %.

        第三十三條 甲方在 年度對從事 崗位(工種)的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四條 甲方為職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職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和違約責任。

        第八章 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 年,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甲、乙雙方應當協商續訂集體合同。

        第三十六條 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適用集體合同集體協商程序。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合同。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條款無法履行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訂立集體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已經修訂或者廢止;

        (2)不可抗力;

        (3)雙方約定 ;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八條 甲方尊重工會履行維護職工權益的基本職責,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每月 日之前按規定向工會撥繳經費。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協商代表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協商代表因履行職責占用工作時間的,視為提供正常勞動。

        協商代表在任期內,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變更或者解除其勞動合同;其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個人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等重大過失行為、退休或者本人不愿延長勞動合同期限的除外。

        協商代表在任期內,用人單位不得無故調動其工作崗位和免除職務、降低職級。

        第四十條 甲方應當將本合同履行情況每年至少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 次,工資專項集體合同、集體合同中的工資條款或者相應附件的履行情況應當每半年公布一次。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現問題或提出建議,應當以書面形式報雙方首席協商代表共同研究,協商處理。出現重大問題,還應以書面形式報告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

        第四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四十二條 本集體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一份。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首席協商代表 乙方首席協商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體勞動合同8

        (1)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兩方當事人是不同的。

        勞動合同的當事人是由單個的勞動者和企業組成的,而集體合同的當事人是由全體職工和企業組成的,全體職工是由工會或職工代表代表職工,來跟企業的代表一起協商簽署集體合同,所以兩者的當事人不同。

        (2)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同。

        勞動者個人和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約定的是企業和員工之間的權利與義務,而集體合同里主要約定的是職工權利與企業義務。因為勞動合同是每一個職工和企業分別簽訂的,所以勞動合同里所反映的都是帶有個性的'東西,比如說,具體到一位職工,他的工作內容是什么,是多少,崗位是什么,享受什么樣的待遇,等等。而集體合同反映的是企業里所有的勞動者享受哪些最基本的福利待遇,有哪些最基本的保障條件,所以集體合同反映的是共性的問題,而不是個性的東西。

        (3)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作用不同。

        勞動合同的作用是在企業與員工之間建立起,約定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的各自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合同解除與終止的時間和條件。勞動合同的哪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都是違約或者違法的。而集體合同更多的作用是約束企業給予職工哪些最基本的待遇,在集體合同里,對于約定的企業的義務,企業必須執行;對于約定的員工的義務,基本上是道義上的。也就是說,集體合同里員工約定的應該履行的義務,員工不履行,或者職工代表不履行,那么企業不可以拿集體合同去告員工。所以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的作用是不一樣的。

        (4)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產生的方式不同。

        勞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一旦建立勞動關系,就必須簽署的。而集體合同則不同,因為勞動關系剛剛建立的時候,企業職工人數不多,無法簽署集體合同。所以,簽署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時間是不一樣的。

        按照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一旦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就可以簽署。而集體合同是雙方當事人雖然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了共識,但是還不能簽署。因為必須是先制定集體合同的文本,提交職工代表大會,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了,雙方當事人才可以簽署。

        (5)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不同。

        勞動合同是一經雙方當事人簽署,就馬上產生法律效力。而職工代表或者工會,即使和企業簽署了集體合同,也不能馬上產生法律效力。當雙方當事人簽署完集體合同后,應該報給相關的勞動行政部門。在法律規定的一段時間內,如果勞動行政部門沒有對集體合同提出異議,或者沒有給企業任何回復,那么在過了法律規定的時間后,集體合同就自然具有法律效力。

        (6)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期限不同。

        勞動合同有三種期限,即有固定期的、沒有固定期的,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而集體合同只有一種期限,就是有固定期的,而且時間只能是一至三年。

        以上六方面就是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不同之處。相信大家對二者都有一定了解了,以后也不會再弄混淆。

      集體勞動合同9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及_________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

        本合同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_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個月。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產(工作)任務:

        在崗位_________,為工種_________。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并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_________,保健食品費_________元。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_________。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1.乙方每月工作天,每天實行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_________元。

        2.合同期內,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_________。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仍未治愈的再延長_________月。

        (2)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擔_________%,乙方負擔_________%。病假工資為_________元。

        (3)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相當于本人實得工資_________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負擔喪葬費_________元。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醫療期為_________月(年),期滿未治愈的延長_________月。

        (2)乙方的醫療費全部由甲方負擔,病假工資為全薪。

        (3)因工負傷致殘的,甲方應_________。

        (4)因工死亡的,甲方應付給喪葬費_________元,直系親屬撫恤費_________元,其他費用_________元。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_________天;婚假_________天,喪假_________天,女工的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執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定和第4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一年(滿半年不滿一年計算)發給乙方實得工資一個月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實得工資一個月的金額。生活補助費、失業補償費最高均不超過十二個月乙方實得工資。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乙方屬于應予辭退的;

        (4)甲方破產或歇業的;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份健康的;

        簽訂勞動合同可不是一件輕松的事,由于用人單位和求職者雙方當事人在勞動相關法規知識和法律知識上掌握程度的不平等,求職者明顯處于劣勢,因此求職者在簽訂合同時應注意下面的事項:

        1、如果求職者進入到單位是通過熟人牽線的,礙于情面關系,求職者或者用人單位只是簡單地達成了口頭用工協議合同,但這種口頭合同對求職者是相當不利的,因為一旦日后求職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利益糾紛后,用人單位可以隨意對待求職者,而求職者本人因無字據為證,只能承受可能發生的一切損失。為了保障個人的利益,求職者在正式進入到用人單位工作時,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2、在求職者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許多個人單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勞動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約定的責、權、利明顯對單位,正式簽定合同時用人單位只需要求職者簡單地簽個字或者蓋個章就可以了。但求職者仔細推敲合同后,發現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內容只約定求職者有哪些義務、要何遵守單位的各項制度,若有違反要承擔怎樣的責任等等,而關于求職者的權利,除了報酬外幾乎一無所有。為穩妥起見,筆者建議求職者在正式簽定勞動合同時,最好要求用人單位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勞動事務咨詢事務所進行勞動合同文本鑒定為好。

        3、求職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簽定的合同本身就是違法的,那么求職者的權益照樣得不到法律保護。為此,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定的勞動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包括: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必須符合法定條件。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須合法。

        4、為了更好地用法律武器保障和維護自己的個人利益,求職者在簽定合同之前,最好應該認真學習和了解一些勞動法律和法規方面的知識,例如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勞動保護和保險,法律責任等,這樣求職者在與用人單位起草勞動合同文本時,就能爭取一些對自己有利的權利和義務,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單位違反合同規定,求職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益。

        5、一份正式的合同應該條款齊全,日后雙方一旦發生利益沖突,可以便于查證核實。為此,求職者在簽訂前一定要讓單位負責人拿出合同原文,仔細審看合同條款是否齊全,如名稱、地點、時間、勞動規則、具體工作內容和標準、勞動報酬、合同期限、違約責任、解決爭議方式、簽名蓋章等。如無異議,再當面同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以防某些單位負責人利用簽字時間不同而在合同上動手腳。

        6、如果求職者所進的單位主要從事一些對人身安全有較大威脅的行業時,求職者一定要向用人單位確認,遇到工傷應該按照法律的規定來處理。現在不少單位只知道要求職者為他們賣命,一旦求職者傷殘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后,他們就毫不留情地一腳把求職者踢開,因此用人單位在起草合同時,為逃避承擔的責任,要求職工工傷自理,或只是約定一些無關痛癢的條款,與國家法定的償付標相關很遠。

        7、許多私營單位為了達到要挾、控制求職者的目的,常常在簽定合同之前要求求職者先交納一定的上崗抵押金,這樣求職者一旦違反約定,其上崗抵押金就會被沒收,而用人單位因此有了有恃無恐的把柄,求職者只好惟命是從。為此,求職者應該首先弄清單位收取抵押金的用意,另外可以私下向內部員工打聽一下該單位的聲譽,以權衡一下到底是否應該交納抵押金。

        8、最后求職者還應該了解一下其他的細節問題,例如當合同涉及數字時,一定要用大寫漢字,以使單位無隙可乘;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和附加條件(如簽證、登記);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妥善保管;雙方在簽訂時如有糾紛,應通過合法方式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10

        本合同由x'x、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x'x、 、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第二條、工會代表公司職工(以下簡稱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系,并監督和協調這種關系。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系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本合同是雙方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定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并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

        第二章、職工聘用

        第五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第六條、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公司制訂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章、工作日制度

        第九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法定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條、公司應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

        因生產經營需要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日、法定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應征得同級工會同意,并按勞動法規定支付職工加班加點工資。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

        第十一條、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的休息休假制度。公司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章、工資和津貼

        第十二條、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并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三條、公司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五章、職工福利

        第十四條、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x'x%的'福利費用和xx%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后利潤中提。、 %的福利獎勵基金,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五條、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十六條、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后實施。

        第六章、勞動保險

        第十七條、公司依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十八條、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十九條、公司根據有關規定,實行養老、醫療補充保險制度。

        第二十條、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七章、勞動保護

        第二十一條、公司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

        公司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第二十二條、工會支持公司勞動保護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工會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三條、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四條、公司優先保證用于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討論并監督實施情況。

        第二十五條、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公司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二十六條、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建議。

        第八章、教育與培訓

        第二十七條、公司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職業技能。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的教育及培訓。公司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九章、紀律與獎懲

        第二十八條、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

        公司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二十九條、公司對于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改革、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條、公司對于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警告、通報批評、記過、記大過、留廠察看等行政處分,情況嚴重的可以開除,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征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公司作出決定。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決定會議。

        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得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征得工會同意,并依法定程序辦理。

        第十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一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2)制定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了變化;

        (3)公司因生產經營管理不善而停產、轉產、破產或面臨破產邊緣,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完全履行;

        (4)因出現不可抗力,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完全履行;

        (5)其他約定的事項。

        當事人一方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議,須經雙方協商,協調一致的,簽訂書面協議,書面協議應當提交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審議通過后,由原訂立集體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代表人簽字。

        第十一章、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為保證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合同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約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十三章、期限和變更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有效期為xx年。

        合同期滿前、 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十四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公司支持工會開展的活動,并提供必要的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要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持。

      集體勞動合同11

        甲 方: 乙 方:企業職工 人

        企業法定代表人: 企業工會主席: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 為保障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維護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生效后,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企業根據經營特點,采用的基本工資制度為下列第__項:①崗位工資制;②崗位效益工資制;③崗位薪點工資制;④崗位等級工資制。

        第四條 企業在確定工資標準時,應綜合考慮職工崗位的職責、技能素質、工作條件和勞動強度,要以崗位測評為依據,參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與本企業工資水平等,合理確定崗位工資標準和工資差距。

        第五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工資形式結合職工工作崗位,實行下述第__項:①計時工資;②計件工資;④計時工資加浮動工資;③營銷收入提成。

        第六條 企業在保證執行市政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前提下,確定支付給職工的月最低工資為____元。

        第七條 企業職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資為____元,上年企業工資總額____萬元。根據企業經營情況,考慮到當地發布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本地區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情況,經與職工方協商,對本協議期限內職工工資進行適當調整。具體采用方法為下述第__項:①企業經營利潤每增長百分之一,職工工資按比例增長__%,企業經營利潤下浮則按比例下降__%;②按照當地發布的工資指導線標準,平均工資比上年增長__%;③絕對額年增加____元。

        第八條 在職工履行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企業必須按國家規定按月足額發放工資,并在每月__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職工工資(或由銀行直接劃入職工個人工資卡)。如企業故意拖欠工資,職工有權要求企業按國家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第九條 企業依法安排職工加班、加點時,應征得工會或職工同意,并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條 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履行正常勞動義務前12月內的月平均工資收入。如果受傷前工作不滿12個月的,應按實際工作時間的月平均收入計發工傷津貼。

        第十一條 協議簽訂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環境發生重大變化,雙方可協商變更,但每年不能超過一次。

        第十二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為____年,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一般為一年)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條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集體勞動合同12

        篇一: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區別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都是調整勞動關系的重要形式和法 律制度,兩者有著密切的聯系,在訂立目的、內容等方面也有共同之處,但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又有著明顯的區別,兩者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代替。

        兩者的主要區別是:

        第一,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當事人不同。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是勞動者個人,一方是企事業單位或雇主等。集體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是代表職工的工會組織,另一方是 企業 。這就是說,勞動者個人作為出賣勞動力的一方不能簽訂集體協議,而工會組織也不能為勞動者個人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內容不同。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都以工作任務、勞動條件、勞動報酬、保險福利等為基本內容,但在具體訂立協議時是有區別的。勞動合同的內容比較簡單,一般都在法律、法規中直接規定,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可由勞動合同規定,那是單一的。而集體合同調節集體勞動關系,內容全面、復雜,帶有整體性。勞動關系的內容在法律、法規中未作規定或只規定基本標準,以及個人勞動合同中的某些問題未由法律、法規規定的,集體合同都可以規定。

        第三,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產生的時間不同。勞動合同產生于當事人一方的勞動者參加勞動前,是以勞動者就業為前提,是勞動者個人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憑證。而集體合同產生于勞動關系運行過程中,它不依單個勞動者參加勞動為前提。

        第四,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作用不同。勞動合同的作用在于建立勞動關系,維護勞動者個人和用人單位的權益。而集體合同制度的作用于改善勞動關系,維護職工的群體利益。

        第五,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效力不同。就職工一方來說,集體合同對一個單位的全體職工有效,而勞動合同只對勞動者個人有效,且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的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約定。

        工傷保險,是指為因工致傷,病殘或者死亡的勞動者及其親屬提供醫療救助,生活保障,經濟補償和職業康復等必要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的特征:

        (1)工傷保險的對象具有特定性.

        (2)工傷保險是基于對工傷職工的賠償責任而設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其他社會保險則是基于對職工生活困難的幫助和補償責任而設立的.

        (3)工傷保險是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責任的一種社會保險,職工不負繳納保險費的義務.

        (4)工傷保險的賠償責任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而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賠償責任實行過錯責任原則.

        (5)工傷保險的目的不僅在于對受傷害者的事后救濟,而且還注重對職業傷害的預防.

        勞動爭議的特點是:

        第一,勞動爭議的主體是勞動關系雙方,即發生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二者之間形成了勞動關系,因而所發生的爭議稱為勞動爭議;第二,勞動爭議必須是因為執行勞動法律、法規或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而引起的爭議。

        有的爭議雖然發生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但爭議的內容不涉及勞動合同和其他執行勞動方面的法律、法規問題,如勞動者一方因為與用人單位發生買賣合同方面的糾紛,屬于民事爭議,不是勞動爭議。

        篇二:集體合同與個人勞動合同的區別

        集體合同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平等協商達成的書面協議。

        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是不同的:

        第一,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當事人不同。集體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是代表職工的工會組織,另一方是 企業 。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是勞動者個人,一方是企事業單位或雇主等。這就是說,勞動者個人作為出賣勞動力的一方不能簽訂集體協議,而工會組織也不能為勞動者個人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同。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都以工作任務、勞動條件、勞動報酬、保險福利等為基本內容,但在具體訂立協議時是有區別的。集體合同調節集體勞動關系,內容全面、復雜,帶有整體性。勞動關系的內容在法律、法規中未作規定或只

        規定基本標準,以及個人勞動合同中的某些問題未由法律、法規規定的,集體合同都可以規定。而勞動合同的內容比較簡單,一般都在法律、法規中直接規定,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可由勞動合同規定,那是單一的。

        第三,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產生的時間不同。集體合同產生于勞動關系運行過程中,它不依單個勞動者參加勞動為前提。而勞動合同產生于當事人一方的勞動者參加勞動前,是以勞動者就業為前提,是勞動者個人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憑證。

        第四,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作用不同。集體 合同制度 的作用于改善勞動關系,維護職工的群體利益。而勞動合同的作用在于建立勞動關系,維護勞動者個人和用人單位的權益。

        第五,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效力不同。就職工一方來說,集體合同對一個單位的全體職工有效,而勞動合同只對勞動者個人有效,且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的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約定。

        篇三: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的異同

        內容提要: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兩種合同形式,存在著一定的聯系。在訂立目的、內容等方面有共同之處,從歷史角度看,集體合同是在勞動合同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只有在勞動合同確立了雇主和雇員的勞動關系后才有集體合同。 從兩者的比較角度看,既有相同之處(如都有關于雇員和雇主的權利義務規定),又各具特色,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存在五個方面的主要區別,兩者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代替 關鍵詞:勞動合同 集體合同 目的 主體 內容 法律效力 責任

        一﹑正確認識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的概念

        《勞動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勞動合同是合同的一種。它具有一般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特征。

        (1)勞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為,而不是單方的法律行為。

        (2)勞動合同是合法行為,即當事人之間訂立、變更、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的規定。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是實現勞動權利的'法律形式和手段,因而,除具有如上所述的一般合同的特征外,還具有自己獨特的法律特征:

        (1)就主體而言,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特定的。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合意構成。勞動合同當事人必須一方是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即勞動力的使用者;另一方是勞動者本人,即勞動力的所有者。因此可成為勞動合同主體的勞動者,必須具有提供勞動力的能力;而且用人單位必須要有使用勞動力的能力,即是具有特定資格的法人或者其它依法成立的組織、團體。

        (2)因勞動合同而確立的勞動關系具有從屬性。在締結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處于平等的法律地位,自由協商而決定勞動合同的內容;然而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由于勞動者納入用人單位生產體系從事勞動,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指揮監督,因而形成勞動關系的從屬性。

        (3)就內容而言,勞動合同是以確立勞動關系為目的,以明確雙方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協議。

        (4)在勞動合同關系中,由于用人單位基于經濟上的力量,較之勞動者具有優勢地位。因此,為維護弱者一方——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國家往往大量介入勞動合同,形成勞動合同有別于一般私法上合同的社會性。國家法律大量介入勞動合同的結果,造成國家以法律規定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與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使勞動合同內容受到國家法律的極大影響。

        根據《勞動法》第33條和原勞動部《集體合同規定》(勞部發[1994]485號)

        第5條的規定,集體合同是工會組織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職工與企業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事項,在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的書面協議。

        (1)集體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力使用者即企業,另一方是全體職工,全體職工一方由工會組織(沒有建立工會的,由職工推舉的代表)作為其代表。

        (2)具體合同是一種勞動協議,而非民事、經濟協議。集體合同所反映的是以勞動條件為主要內容的勞動關系,是規定全體職工與企業之間整體性的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的一種協議,其目的是為了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協調勞動關系、促進企業和勞動者的共同發展。

        (3)集體合同必須是書面合同,而且集體合同文本必須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經審查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分析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之間的聯系

        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確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基本前提,其在勞動法中占據核心的地位。勞動合同在勞動法范疇內被賦予了新的含義。勞動合同盡管也是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簽訂,也體現為一種“合意”,但與一般民事合同已有很大區別。為了對處于弱勢地位的勞動者給予必要的法律保護,國家對勞動關系進行了很強的干預,相對于民事合同來說,勞動法對勞動合同的內容作了很多的限制,勞動合同已不能簡單地適用合同自由原則。概括起來,這種限制主要來源于兩方面:一是受國家法律的限制。從勞動合同的訂立到具體的條款,勞動法都作了許多強制性規定。如在訂立勞動合同上,法律規定不得有性別歧視,必須照顧殘疾勞動者就業;在勞動合同的內容上,則更多體現了國家強制性規定,如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最高工作時間、法定休息休假、勞動安全保護、解除勞動合同給予經濟補償、 提供社會保險等。二是受集體合同的限制。集體合同是工會與企業簽訂的、以企業職工集體勞動條件為內容的協議。一般國家立法都明確規定集體合同有優先于勞動合同的效力,如法國《集體合同法》規定,集體合同可以像法律一樣直接生效并對勞動合同有約束力。我國《勞動法》第35條規定:“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因此,凡有集體合同的,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得與其相抵觸,或者是,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標準。勞動合同的這些特點,使勞動合同獨立于民事合同,置于勞動法的范疇。而由于勞動法在性質上可以歸屬于社會法,因此勞動法也具有了社會性品格,其法理念在相當程度上須體現了社會大眾的利益,因此我們不能簡單地將勞動合同看作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私的合同”,它相當多的內容已經超越了意思自治的范疇。因此對勞動合同的法律屬性,應定位為勞動法范疇,適用勞動法的基本原則和法理。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勞動關系發生了巨大而深刻的變化。隨著近年來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市場經濟的進一步深化,我國勞動關系矛盾重重,勞動關系狀況令

        人堪憂,而這些矛盾的本質在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力量和地位相差懸殊,僅依靠雙方自主調整只能使情況進一步惡化,因此,急需多層次的法律調整機制即宏觀、中觀和微觀機制予以規范和協調。其中宏觀機制即法律制度,中觀機制即集體合同制度,微觀機制即勞動合同制度。而在多層次的法律調整機制中,由于法律只能規定最低標準,勞動合同更多體現用人單位單方意志,集體合同制度無疑成為協調勞動關系至關重要的法律制度。這也是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經過一百年實踐得出的人類寶貴經驗和財富。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在訂立目的、內容等方面有共同之處﹐從歷史角度看,集體合同是在勞動合同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只有在勞動合同確立了雇主和雇員的勞動關系后才有集體合同。

        三﹑深刻認識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的區別,以規范勞動力市場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從兩者的比較角度看,既有相同之處(如都有關于雇員和雇主的權利義務規定),又各具特色,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存在五個方面的主要區別,兩者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代替。

        1〃實行目的不同。實行集體合同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勞動者整體的合法權益,調整和改善勞動關系,促進企業和勞動者的共同發展;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個人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的目的在于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建立勞動關系,利用合同制度實現和保護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2〃主體不同。集體合同的主體是雇主或雇主團體與由工會代表的全體職工,在我國是企業與由企業工會(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代表的全體職工;勞動合同的主體是雇主與單個雇員,在我國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個人。 3〃內容不同。集體合同不僅規定本企業的一般勞動和生活條件,而且涉及

        勞動關系的各個方面,內容具有廣泛性、整體性的特點。勞動合同規定勞動者個人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內容多是關于勞動條件的規定。集體合同的內容應當歸納為12項三個方面: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應當就涉及(一)勞動報酬(二)工作時間(三)休息休假(四)保險福利(五)勞動安全與衛生以及職工培訓(六)勞動紀律(七)雙方履行集體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八)集體合同的期限(九)變更、解除與終止集體合同的條件和程序(十)爭議的處理(十一)違約責任(十二)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等進行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4〃法律效力不同。集體合同的效力高于勞動合同,集體合同適用于企業全體職工;勞動合同僅對勞動者個人有約束力。集體合同規定了本企業的最低勞動標準,勞動合同規定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否則無效,無效部分以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代替。集體合同是通知集體協商訂立的﹐根據原勞動部《集體合同規定》第7條的規定,集體協商是指企業工會或職工代表與相應的企業代表,為簽訂集體合同進行商談的行為。原勞動部《集體合同規定》第17條規定:“集體協商應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則。任何一方不得有過激行為。”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的基本原則:一是合法的原則。合法原則是集體合同訂立過程中最基本的原則。主要包括協商、訂立的程序合法和協商內容、訂立合同的條款合法兩個方面。這里的合法主要指《勞動法》和勞動法相關的配套法規及其它法律、法規與規定。二是平等合作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參與協商的工會組織與企業不存在隸屬關系,雙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因此互相都有充分表達意見的權利。任何一方不能依仗權勢,通過脅迫手段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訂立不平等合同。不平等合同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三是權利與義務相結合的原則。勞動法雖然是以保障勞動者的權益為主要宗旨的,但它所保護的權利不是沒有義務的權利,而是和義務相結合的權利。勞動者必須履行了勞動的義務,才享有勞動的權利,才能享有支配、使用勞動的權利。所以,在集體合同中,雙方當事人既享有權利,又承擔義務。 四是兼顧各方利益的原則。

      集體勞動合同13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企業協調穩定的勞動關系,維護企業整體利益和職工的合法權益,調動經營管理者和職工的積極性,共同努力辦好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勞動部《集體合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由企業行政(以下簡稱行政)與企業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用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規范雙方行為,加強經營管理者與勞動者的合作,增強企業內部凝聚力,促進企業的不斷發展。

        第三條:要合同訂立生效之日起即具有約束力,雙方均應認真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行政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合法的利益和權利。行政的重大事宜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工會有義務支持行政抓好生產經營和管理,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和遵守企業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章、勞動報酬

        第五條:行政應根據按勞分配原則和國家政策、法規,結合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制定本企業工資、獎金等分配方案。方案應征求工會意見,經職代會討論通過后方可實施。工會應協助做好方案的實施工作,配合行政不斷完善分配制度。

        第六條:行政按時支付職工的工資、獎金及各類補貼,不得刻意或無故拖欠。

        第七條:行政按規定支付職工在工休假、法定假、婚喪假、哺乳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工會應協助行政安排好以上工作。

        第八條:行政應隨著生產的發展不斷增加職工收入。每年具體增長比例由行政和工會根據企業生產經營、效益情況、物價上漲指數等多種因素綜合后,協商確定。企業職工最低工資依法不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章、工作時間

        第九條:行政按《勞動法》規定制定企業工時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遵守以上制度,在工作時間內干滿點、出滿勤。

        第四章、休息休假

        第十條:行政因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時間、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時,按《勞動法》規定,應征求同級工會意見,對確有必要的加班,工會應協助做好加班職工的工作。

        第五章、保險福利

        第十一條:行政按規定每年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福利基金的預算、使用方案,事前應征求工會、職工代表的意見,經職代會審議決定后執行。

        第十二條:行政應在發展生產、提高經濟效益的基礎上,不斷改善職工住房、醫療保健、就餐、職工療養、休養和文化娛樂等生活福利條件(每年具體計劃納入企業的方針目標)。工會應配合、協助行政做好有關工作。

        第十三條:行政根據國家社會保險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實行社會保險制度。

        第十四條:行政按政府有關規定支付職工獨生子女、退休、養老和其他方面投保的費用。

        第十五條:工會應協助行政做好職工的各項保險工作。

        第六章、勞動安全與衛生

        第十六條:行政應依照國家勞動保護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政府所頒布的法律、法規、條例,不斷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衛生、勞動條件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第十七條:企業行政按規定標準定期給職工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津貼,并分別做好夏季的防暑降溫和冬季的防寒工作。

        第十八條:行政在新、改、擴建工程和技術改造,引進新設備、新工藝時,應做到“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和采取配套措施,做好勞動安全衛生、勞動保護工作。

        第十九條:工會應支持、協助行政加強勞動安全衛生保護工作。配合做好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規定、危及職工安全的現象,有權依法提出,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企業各項安全制度規定和操作規程,支持行政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企業發生職工工傷事故,行政應及時采取措施做好急救工作。工會有權和義務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行政對有毒有害作業工種職工和女職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每兩年對企業全體職工進行一次體檢。同時每年組織部分職工療養。工會應協助行政組織開展好此項工作。

        第七章、合同期限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的有效期限為兩年。合同期滿前6個月,經雙方協商續訂合同,新合同未生效前延續執行本合同。

        第八章、變更、解除、終止集體合同的協商程序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雙方均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提出修改意見。經雙方協商同意,并將修改條款交職代會討論通過,并上報市勞動行政機關審查同意后生效。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九章、雙方履行集體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四條:勞動用工

        1.行政根據生產經營需要擇優招聘職工。招聘計劃和實施方案,均應征求工會、職工代表意見。

        2.行政依法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個人勞動合同的內容不能與本合同相悖。工會應指導職工明確和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3.行政解除職工個人勞動合同要按照有關勞動法規,經職代會通過的企業管理規定執行,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按《勞動法》所規定的調解、仲裁、訴訟程序進行。

        第十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時協商處理的約定

        第二十五條:為保證本合同的全面履行,行政和工會以對等的原則派出代表,組成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定期檢查執行情況,結果以書面形式報告雙方的簽約代表,對執行合同中的問題認真研究處理。

        第二十六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處理(申請仲裁的時效改為從發生爭議起60天內)。

        第十一章、違反集體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任何一方有違反責任合同條款的行為,按有關法規進行處理。第十二章、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八條:行政有關企業發展、生產經營等重大問題的決策方案,應征求工會和職代會意見。工會有責任動員、組織職工圍繞企業生產、經營管理開展勞動競賽、提合理化建議等多種形式的活動,為行政各項目標的實現做出貢獻。

        第二十九條:行政支持工會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按《工會法》規定提取經費,并提供必要的條件。工會應動員職工以主人翁的姿態進行勞動,尊重和維護行政生產、經營、管理權威。

        第三十條:行政和工會雙方要不斷加強企業民主管理,增加企業凝聚力,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企業不斷發展。

        第三十一條:工會主席(或代表)參加行政定期召開的辦公會,參加行政各方面重大事宜的研究,通報工會重要事宜,協商處理所遇到的有關問題。

        第三十二條:教育與培訓

        1.行政制定職工教育規劃,應征求工會意見,提交職代會討論通過后實施。

        2.行政按規定提取職工教育經費,用于加強職工教育和培訓工作。使用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3.企業應建立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培訓制度,做好職工的轉崗、待崗、重新上崗工作。

        4.工會應協助行政做好職工教育、培訓、轉崗、上崗工作,配合黨政在職工中開展“職業道德、職業責任、職業紀律、職業技能”教育,積極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思想道德和文化、技術。

        第三十三條:紀律與獎懲

        1.行政可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經職代會審議同意后實施。工會應支持行政按規定辦事,并協助做好工作。

        2.行政對違規職工處理時,應征求工會意見,按有關程序辦理。

        3.工會應教育職工自覺遵守行政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與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相悖時,按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并按規定在7日內報市勞動行政機關審查,同時上報雙方主管部門備案,市勞動行政機關在收到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合同即行生效。

        廠長:

        年月日

      集體勞動合同14

        第一條承包指標

        一、經濟技術指標

        1.全年實現利潤總額1050萬元,比經理任期目標840萬元增長25%.

        2.完成施工產值15000萬元。

        3.實現竣工面積40萬平方米。

        4.全員勞動生產率13200元。

        5.工程質量要達到合格品率100%,優質工程率15%.

        6.安全生產,事故頻率控制在7‰以下,杜絕重大傷亡、火災、交通事故。

        7.職工年人均收入實現___元。

        二、為職工辦好以下福利事業

        1.完成2號住宅4300平方米,保證____月末前竣工,年末前再開工5000平方米。

        2.陸續為市內居住的________年底以前入廠,確實無罐的離退休職工發放液化氣罐。

        3.召開第七屆職工運動會。

        4.在職工集中住宅區設液化氣服務點,方便職工。

        5.生產大忙季節,通過輪換休息讓職工每月休息一天。

        6.年內9號、10號、11號樓煤氣管道開栓,讓223戶職工燒上煤氣。

        7.改善施工現場職工生活條件,80%的現場按標準分別達到六有和十有。

        8.在十個大型現場設立臨時淋浴間。

        9.成立五個工區級兼職職工生活服務隊,工會負責組織工作,行政負責提供必要的服務條件,為一線生產工人解決實際需求和生活困難。

        第二條責任

        一、經理責任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企業的社會主義方向,堅持生產力標準。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負有全面領導責任。

        2.深化企業改革,完善經營機制,推進技術進步和現代化管理,增強企業活力,推進企業升級。

        3.認真貫徹三個條例,增強民主意識,支持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行使審議企業重大決策,監督行政領導、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力,實現經理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建立多層次、多渠道民主協商對話制度,公司、工會每季度由經理、主任與職工代表對話一次,包工隊每月對話一次。對職工代表的提案、方案、意見、建議要認真研究處理,做到提出建議有著落,采納與否有答復,實施見效有獎勵。

        4.采取有效措施,層層落實合同指標,確保合同實現。

        二、工會責任

        1.圍繞實現合同指標和企業生產經營中心,積極參與協商對話、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參與協調企業內部各種利益關系,在維護企業總體利益的同時,表達和維護職工群眾的具體利益和民主權利。吸引動員和組織職工實現集體合同。

        2.組織開展“三優三創建三廠”競賽,搶關鍵立功競賽、“三長”競賽、班組升級賽等多層次、多形式的競賽活動,配合行政搞好班組建設,促進經理目標的實現。

        3.開展“工人企業家”、合理化建議等活動,集中群眾智慧,為經理獻計獻策。

        4.開展“四有”教育,提高職工素質,增強職工主人翁責任感,與經理同舟共濟,共擔風險。

        5.檢查合同實施情況,及時溝通信息,提出意見、建議,以解決合同實施中出現的問題。

        第三條獎罰

        一、全面完成合同指標,獎勵經理3000元。

        二、超額完成利潤指標,按超額值2‰提取超額獎金,減少對等扣發。

        三、竣工面積,每增加5%,獎勵150元,減少對等扣發。

        四、全員勞動生產率,每增加2%,獎勵50元,減少對等扣發。

        五、工程質量優質工程率每提高1%,獎勵100元,減少對等扣發。

        六、安全生產,每出現一起重大傷亡事故,扣發500元,火災、交通事故,扣發300元。

        七、職工收入,每增加1%獎勵100元,減少對等扣發。

        八、職工生活,每減少一項,扣減300元。

        九、在經理領導下,職工支持經理行使經營權,并努力工作(勞動),全面完成合同經濟指標,并完成本單位承包合同指標時,經理獎勵職工每人30元。

        十、對工會主席,視其合同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任實現情況,與經理同獎罰。

        第四條考核辦法

        一、由職工代表大會授權工會生產經營、生活福利工作委員會會同與本合同有關科室、部門負責考核。

        二、合同期滿,由經理向工會委員會聯席會議匯報合同完成情況,并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認定獎罰。

        三、合同實行季度考核,年終兌現。

        第五條獎金來源,經營集團獎金由職工競賽獎支付;職工獎金由工資基金中支付。

        第六條本合同實行資金抵押,經理及其副職交抵押金3000元。

        第七條合同執行中,如遇重大爭議問題,由黨政工協商解決,或由上級主管機關、工會裁決。

        第八條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簽字后生效,年底兌現后失效。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七份,正本二份,經理、工會出席各一份,副本五份,黨委書記一份,報行政主管機關、上級工會和市總工會法律顧問處備案各一份,存檔一份。

        行政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經理(簽字):

        職工代表:______________

        工會主席(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15

        本集體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企業”)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工會”)雙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依法簽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和工會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第二條工會代表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規定,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企業的勞動關系,并監督和調整這種關系。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企業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企業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企業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企業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五條工會有義務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企業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協助企業合理使用各項基金,配合企業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企業提高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業董事會會議。

        第二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企業工作制度。

        第七條企業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企業安排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企業保證職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業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八條企業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第九條企業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企業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職工自行安排。

        第十條企業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的,應按照下列標準給予職工相應待遇:

        1.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安排職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安排職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企業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長時間或長期加班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應征得同級工會同意,并按法定的標準向職工另發加班工資。

        第十二條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企業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三條企業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企業在制訂本企業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三章勞動保護

        第十四條企業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標準。企業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工會有權與企業交涉,企業拒不改正的,工會可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企業負責對職工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工會給予協助和配合。

        第十六條企業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企業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企業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十七條工會支持企業勞動保護管理,配合企業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第十八條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九條企業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企業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同時引進或采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并對工人進行培訓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企業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企業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企業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二條每年夏暑季節,企業負責采取防暑降溫措施,在冬季,企業負責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三條企業優先保證用于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企業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并監督實施情況。

        第二十四條企業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企業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二十五條企業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處理建議。

        第四章勞動報酬

        第二十六條企業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以及實際需要,確定本企業工資制度,企業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企業決定。企業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二十七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于每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職工工資,工資不低于人民幣_________元。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標準和辦法按下列執行: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由于企業生產任務不足,使職工下崗待工的,企業保證職工的月生活費不低于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二十九條工會在每年______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企業提出本年工資要求。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企業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章保險與福利

        第三十條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于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用,工會有權予以監督。

        第三十一條企業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后利潤中提取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職工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企業合理安排使用。企業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三十二條企業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企業經濟相適應的福利。工會支持企業為此所做的努力。

        第三十三條企業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企業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雙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三十四條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企業支付。企業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三十五條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三十六條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三十七條企業根據《保險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并努力擴大保險險種。工會協助企業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六章職工聘用、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八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企業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三十九條企業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企業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四十條制定、修改、廢止企業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十一條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程序處理。

        第四十二條企業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企業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培訓。企業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四十三條工會組織或協助企業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七章勞動紀律和獎懲

        第四十四條企業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企業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四十五條企業對于模范執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六條企業對于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

        第四十七條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征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企業作出決定。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簽。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企業協商解決。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企業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征得工會同意。

        第四十八條各類處分由企業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企業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企業承認并備案。企業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后實施。

        第八章合作與聯系

        第四十九條雙方為促進企業發展和維護企業與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第五十條企業和工會可每月召開一次聯系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雙方應遵守聯系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五十一條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企業要求向企業通報工會開展的與企業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十二條雙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通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企業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企業開業以來為實現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九章監督檢查和仲裁

        第五十三條為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企業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本合同每年檢查_________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訂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五十四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序辦理。

        第十章合同期限

        第五十五條本合同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

        第五十六條在本合同期限內,若簽訂本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應給予答復,并在7日內進行協商。

        第五十七條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執行情況提出商談時,另一方應給予答復,并在7日內進行協商。

        第五十八條在本合同期限內,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其他

        第五十九條企業侵犯工會合法權益的,工會有權提請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予以處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十條本合同解釋權歸簽約雙方。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法律和政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另行協商后確定。

        第六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備案一份。

        第六十二條企業在本合同簽訂后7日內將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說明報送相關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審查和備案,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六十三條本合同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后,雙方應當及時以適當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體成員公布。

        企業(蓋章):_________

        工會(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