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益,減少資金占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管理范圍


第二條 暫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臨時性借款,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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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暫借款管理辦法

      時間:2023-04-03 17:28:39 常用表格

      暫借款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益,減少資金占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管理范圍

      第二條 暫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臨時性借款,包括:

      1. 差旅費借款;

      2. 零星購物借款;

      3. 其他臨時性借款。

      第三章 借款程序和標準

      第三條 對因公出差:

      1. 需借支差旅費時,應填寫請款單,注明預借金額;

      2. 經各級主管審查、審核、簽批;

      3. 到財務部領款;

      4. 財務部以請款單為借款依據、報銷差旅費審核依據。

      第四條 對零星購物借款:

      1. 由采購部門作出書面采購計劃;

      2. 經各級主管審查、審核、簽批;

      3. 到財務部領款;

      4. 財務部以采購請款單為借款依據。

      第五條 一般零星購物借款限額為 元(如2000元),駕駛員、采購主管可領取定額借款(備用金),定額標準由各部門經理擬訂報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 對個人臨時性借款:

      1. 一般不予借給,特殊情況經批準可借給;有借款尚未還清者,一律不準再借。

      2. 借款人填寫借款單,注明個人用途。

      3. 經各級主管簽批。

      4. 到財務部以請款單作為借款還款依據。

      第七條 個人借款一般不超過其2個月工資額,超過時須有公司擔保人。

      第八條 暫借款可使用現(xiàn)金、支票或匯票支付,視不同情況和公司財務規(guī)定確定。對經常性借款人員,經批準可辦理信用卡。

      第九條 暫借款還款、報銷期限:

      1. 對出差人員,在返回公司5天內報銷差旅費;

      2. 對領用備用支票、匯票結算的采購,使用后5天內報銷;

      3. 對領用備用金的部門、個人、定期(不定期)報銷;

      4. 對個人借款,最長不超過2個月還款。

      第十條 借款人應按規(guī)定期限及時報銷或還款。

      第四章 監(jiān)督和處罰

      第十一條 借款人應嚴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則,應按情節(jié)輕重追究責任

      第十二條 財務部門定期、不定期清理暫借款。對逾期未還、未報者,發(fā)送報銷催辦單通知當事人;仍未改進者,扣除工資和采取其他措施。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財務部解釋、修訂,經總經理批準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