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記怎么寫
(一)大事記的含義及記錄范圍
大事記是按照時間順序記載一個地區、一個機關(單位)在一定時間、一定范圍內發生的具有重要意義、影響深遠和一定歷史價值的重大事件或重要公務活動的日常事務文書。
對于一個機關(單位)來說,所謂“大事”,是指一定時間、一定范圍內發生的具有重要意義、涉及面廣、影響深遠和有一定歷史價值的事件。它的空間,包括所在的整個機關(或地區、系統);它的內容,包括自然、地理、經濟、文化、業務工作等方面。
古人曾對大事記應當記什么說過這樣的話:“大事則書,變古則事,非常則書,意有所示則書,后有所因則書。”這也可以說是大事記的五條記事原則。在現代,各機關(單位)大事記應予記載的內容主要包括:
1.全國、全省(市)的重要社會活動、改革措施對本機關(單位、地區、系統)的影響以及干部群眾的反映。
2本機關(單位)的重要活動、重要會議及其所作出的重要決策。
3本機關(單位)和本機關(單位)批準的主要領導人的調動、任免、獎懲、退(離)休和逝世。
4本機關(單位)及本機關〔單位)批準的機構的建立、合并、撤銷、名稱及隸屬關系的更改、體制變化、區劃調整等。
5本機關(單位)頒發的重要文件、規章制度以及上級領導機關(主管部門)針對本機關(單位)所發出的各種文件。
6.上級領導機關和主管部門來本機關(單位)檢查、指導工作,以及著名人物來本機關(單位)的重要活動。
7本機關(單位)領導人參加的重大活動、重要外事接待工作和出訪,以及本機關(單位)著名人物重要的對外活動。
8.本機關(單位)制定出臺的重大改革措施、取得的重大成績和重大的發明創造。
9本機關(單位)發生的重要案件、事故、事件以及本地區發生的重大社會動態、氣象變化以及嚴重自然災害及其善后處理情況。
10本機關(單位)對所屬部門和先進人物的命名、嘉獎,以及上級領導機關(主管部門)對本機關(單位)及所屬部門和人物的命名和嘉獎。
11.重要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投入使用及其經濟效益。 12第一次出現的新事物
13.其他需要記載的各種大事、要事。
(二)大事記的類型及作用
大事記從不同角度可以分為多種類型:一是按性質分,有機關(單位)工作大事記,國家或地區(系統)大事記,專題大事記,傳記性大事記等;二是按內容分,有綜合性大事記(反映一個國家、一個地區、一個機關、一個單位各方面大事)和專門大事記兩種;三是按體裁分,有條目式大事記和表格式大事記兩種;四是按名稱分,有大事年表、大事記述、大事年譜、月表等;五是按編寫形式分,有的以時系事(即按年、月、日逐條記述),有的以事系時(以問題為主,侮一個問題再按年、月、日時序分別記述)。
大事記是重要的歷史資料,由于它記載和反映的.是一個機關(單位、系統、地區)某一歷史時期或某一階段各方面的大事、要事,故可以從中總結工作的經驗教訓,不斷改進工作;便于了解和查考某一時期的工作情況,為制定某方面的政策措施,編寫地區(單位、部門)史(志)提供寶貴的基礎材料。在機關(單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有些工作是正式文件無法反映或沒有文件反映的,都可以通過大事記予以記載和反映。因此,大事記是每一個機關(單位)永久性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大事記的結構和寫法
大事記由標題和正文兩部分組成。
1標題。大事記的標題有兩種寫法:一種是機關(單位)名稱、內容和文種(大事記),如《大學外事工作大事記》;另一種是機關(單位)名稱和文種(大事記),如《重慶市人民政府大事記》。
2正文。大事記的正文由時間和事項兩部分構成。
(I)時間。時間的連續和有序,反映事物的發生、發展過程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進展清況。因此,大事記必須按照時間的先后順序記明年、月、日。〕有的重要事件還要求記清楚上午、下午或晚上的具體時間;有的工作事項不是一天完成的,則應記明起止日期,時間延續較長的某項工作,可以分為幾個主要階段分別記載。
(2)事項。即大事記需要記載的大事、要事,通常是一事一記如果一天之內發生幾件大事,則按發生的先后順序逐項記載,每項事一條,每一條一個自然段。如果是連日組成一件大事的,一般是放在事情的最后一天記載。
(四)大事記的寫作要求
編寫大事記總的要求是站在本機關(單位、地區、系統)工作全局的角度,用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及時收集管理工作中各項重要工作事項,然后從中提取重要的、有價值的東西具體地說,編寫大事記的要求是:
1選事準確。要從本機關(單位)性質、任務和主要職能等實際出發,選擇、確定并記錄大事、要事,突出自身活動的特點。屬于全國、全省(市)的大事,只記與本機關(單位)相關部分的事項。
2記時清楚,機關(單位)任何大事、要事都發生在一定的時間。因此,大事記對每一件大事、要事都必須寫清楚發生的時間年、月、日,特別重要的工作事項還要準確到時、分,甚至秒,原則上不使用諸如“近日”、“最近”、“上旬”、“中旬”、“下旬”、“月初”、“月底” 等不確切的日期表述。一般地說,正式文件應記生效日期;會議則記錄召開日期,連續幾天的會議,記明起止日期;大事記的條款,要嚴格按照事件發生時間的先后順序排列,先排有準確時期的,后排接近準確日期的;日期不清楚的附于月末;月不清者附于年末;年不清者,原則上不予記載;個別特別重要的事項,其發生的時間一時搞不清的,也可以留待日后查證補充。
3.大事突出。每個機關(單位)在記錄大事時,凡認為重要的都應記載下來,這是需要的。但是,其中有的事項對日后工作的參考利用價值并不大,應予鑒別,真正做到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瑣事不錄。
4.只述不評。大事記重在“記”,事情是怎樣就怎樣寫,不需要加任何評論;語言要簡明扼要,以“記清記準”為標準;表述方式要條文化,不要文章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