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事務文書 > 調查報告

      公司盡職調查報告

      時間:2024-03-15 10:59:26 調查報告

      公司盡職調查報告(精選10篇)

        在發生了某些事情、情況后,我們通常要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最終根據調查情況形成調查報告。那么調查報告要注意什么內容呢?下面是云范文幫大家整理的公司盡職調查報告,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盡職調查報告(精選10篇)

      公司盡職調查報告1

        一、公司基本情況

        1、公司設立情況

        了解公司注冊時間、注冊資金、經營范圍、股權結構和出資情況,并取得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評估報告、審計報告、驗資報告、工商登記文件等資料,核查公司工商注冊登記的合法性、真實性;必要時走訪相關政府部門和中介機構。

        2、歷史沿革情況

        查閱公司歷年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記等文件,以及歷年業務經營情況記錄、年度檢驗、年度財務報告等資料,調查公司的歷史沿革情況,核查是否存在遺留問題;必要時走訪相關政府部門和中介機構。

        3、公司主要股東情況

        調查了解主要股東的背景,相互之間關聯關系或一致行動情況及相關協議;主要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變化情況或未來潛在變動情況。

        二、管理人員調查

        1、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和任職情況

        調查了解管理人員的教育經歷、專業資格、從業經歷及主要業績,以及在公司擔任的職務與職責。

        2、管理人員勝任能力和勤勉盡責

        調查了解高管人員曾擔任高管人員的其他公司的規范運作情況以及該公司經營情況,分析高管人員管理公司的能力。

        分別與董事長、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銷售負責人(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人員)就公司現狀、發展前景等方面問題進行交談,了解高管人員的勝任能力和勤勉盡責情況。

        3、高管人員薪酬及兼職情況

        通過查閱三會文件、與高管人員交流、與發行人員工交談等方法,調查公司為高管人員制定的新酬方案、股權激勵方案。

        通過與高管人員交談、查閱有關資料等方法,調查高管人員在公司內部或外部的兼職情況,分析高管人員兼職情況是否會對其工作效率、質量產生影響。

        三、業務與技術情況

        1、行業情況及競爭情況

        根據公司主營業務及所屬行業,了解行業監管體制和政策趨勢,了解行業的市場環境、市場容量、進入壁壘、供求狀況、競爭狀況、行業利潤水平和未來變動情況,判斷行業的發展前景及行業發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了解行業內主要企業及其市場份額情況,調查競爭對手情況,分析公司在行業中所處的競爭地位及變動情況。

        2、采購情況

        通過與采購部門、主要供應商溝通,查閱相關資料等方法,調查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場供求狀況。取得公司主要供應商(至少前10名)的相關資料,計算最近三年向主要供應商的采購金額及所占比例,判斷是否存在嚴重依賴個別供應商的情況,如果存在,是否對重要原材料的供應做出備選安排;取得同前述供應商的長期供貨合同,分析交易條款,判斷公司原材料供應及價格的穩定性。

        取得公司生產流程資料,結合生產核心技術或關鍵生產環節,分析評價公司生產工藝、技術在行業中的領先程度。取得公司主要產品的設計生產能力和歷年產量有關資料并進行比較,與生產部門人員溝通,分析公司各生產環節是否存在瓶頸制約。調查公司的生產工藝是否符合環境保護相關法規,調查公司歷年來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投入及未來可能的投入情況。現場觀察三廢的排放情況,核查有無污染處理設施及其實際運行情況。

        4、銷售情況

        通過與公司銷售部門負責人溝通、獲取權威市場調研機構的報告等方法,調查公司產品(服務)的市場需求狀況,是否有穩定的客戶基礎等。結合行業排名、競爭對手等情況,對公司主要產品的行業地位和市場占有率進行分析。了解公司對主要客戶(至少前10名)的銷售額占年度銷售總額的比例及回款情況。

        5、核心技術和研發情況

        調查公司擁有的專利,分析產品的核心技術,考察其技術水平、技術成熟程度、同行業技術發展水平及技術進步情況;核查核心技術的取得方式及使用情況,判斷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及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情形。關注專利的有效期及到期后對公司的影響,并了解公司具體的保護措施與效果。取得公司主要研發成果、在研項目、研發目標等資料,調查公司歷年研發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自主知識產權的數量與質量、技術儲備等情況,對公司的研發能力進行分析。

        四、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調查

        1、同業競爭情況

        通過詢問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實地走訪生產或銷售部門等方法,調查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實際業務范圍、業務性質、客戶對象、與公司產品的可替代性等情況,判斷是否構成同業競爭,并核查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是否對避免同業競爭做出承諾以及承諾的履行情況。

        2、關聯方和關聯交易情況

        確認公司的關聯方及關聯方關系,通過與公司高管人員、財務部門和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交談,查閱賬簿、相關合同、會議記錄、獨立董事意見,發函詢證,咨詢律師及注冊會計師意見,調查公司與關聯方進行的關聯交易。

        五、財務狀況

        1、基本財務數據分析

        根據公司歷年財務報告,收集能夠反映公司財務基本狀況的財務數據,如:資產(貨幣資金、應收賬款、存貨、對外投資、無形資產)、負債(銀行借款、應付賬款)、銷售收入、銷售成本、補貼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等。

        2、財務比率分析

        計算公司各年度毛利率、資產收益率、凈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等,判斷公司盈利能力。

        計算公司各年度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利息保障倍數等,結合公司的現金流量狀況、在銀行的資信狀況、可利用的融資渠道及授信額度及或有負債等情況,判斷公司的償債能力。

        計算公司各年度資產周轉率、存貨周轉率和應收賬款周轉率等,結合市場發展、行業競爭狀況、發行人生產模式及物流管理、銷售模式及賒銷政策等情況,判斷公司經營風險和持續經營能力。

        查閱公司報告期的納稅資料,調查公司所執行的稅種、稅基、稅率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

        取得公司稅收優惠或財政補貼資料,核查公司享有的稅收優惠或財政補貼是否符合財政管理部門和稅收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分析公司對稅收政策的依賴程度和對未來經營業績、財務狀況的影響。

        4、盈利預測

        根據公司編制盈利預測所依據的資料和盈利預測假設,結合國內外經濟形勢、行業發展趨勢、市場競爭狀況,判斷公司盈利預測假設的合理性。

        對比以前年度計劃與實際完成情況,參照公司發展趨勢、市場情況,評價公司預測期間經營計劃、投資計劃和融資計劃安排是否得當。根據了解的公司生產規模和現有的生產能力,分析評價預測計劃執行的可行性。

        六、業務發展目標調查

        1、發展戰略

        取得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的相關文件,包括戰略策劃資料、董事會會議紀要、戰略委員會會議紀要、獨立董事意見等相關文件,分析公司是否已經建立清晰、明確、具體的發展戰略,包括戰略目標、實現戰略目標的依據、步驟、方式、手段及各方面的行動計劃。

        通過各種渠道了解競爭對手的發展戰略,將公司與競爭對手的發展戰略進行比較,并對公司所處行業、市場、競爭等情況進行深入分析,調查公司的發展戰略是否合理、可行。

        2、經營理念和經營模式

        取得公司經營理念、經營模式的相關資料,通過與發起人、高管人員及員工、主要供應商、主要銷售客戶談話等方法,了解公司的經營理念和經營模式,分析公司經營理念、經營模式對公司經營管理和發展的影響。

        3、歷年發展計劃的執行和實現情況

        取得公司歷年發展計劃、年度報告等資料,調查各年計劃的執行和實現情況,分析高管人員制定經營計劃的可行性和實施計劃的能力。

        4、業務發展目標

        取得公司未來二至三年的發展計劃和業務發展目標及其依據等資料,調查未來行業的發展趨勢和市場競爭狀況,調查公司未來發展目標是否與發展戰略一致;分析公司在管理、產品、人員、技術、市場、投融資、購并、國際化等方面是否制定了具體的計劃,這些計劃是否與公司未來發展目標相匹配,是否具備良好的可實現性;分析未來發展目標實施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分析公司未來發展目標和具體計劃與現有業務的關系。

        七、融資運用分析

        通過查閱公司關于融資項目的決策文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政府部門有關產業目錄等方法,根據項目的環保、土地等方面的安排情況,結合目前其他同類企業對同類項目的投資情況、產品市場容量及其變化情況,對公司本次融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技術和市場的可行性以及項目實施的確定性等進行分析;分析融資數量是否與公司規模、主營業務、實際資金需求、資金運用能力及公司業務發展目標相匹配;核查公司是否審慎預測項目效益,是否已分別說明達產前后的`效益情況,以及預計達產時間,預測基礎、依據是否合理。

        通過網站、政府文件、專業報刊、專業機構報告等多渠道了解公司所在行業的產業政策、未來發展方向,與公司高管人員、財務人員、技術人員等進行談話,取得公司既往經營業績發生重大變動或歷次重大事件的相關資料,并參考同行業企業發生的重大變動事件,結合對公司治理、研發、采購、生產、銷售、投資、融資、募集資金項目、行業等方面的調查,分析對公司業績和持續經營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主要因素以及這些因素可能帶來的主要影響。對公司影響重大的風險,應進行專項核查。

        1、重大合同

        通過公司高管人員出具書面聲明、向合同對方函證、與相關人員談話、咨詢中介機構等方法,核查有關公司的重大合同是否真實、是否均已提供,并核查合同條款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潛在風險。對照公司有關內部訂立合同的權限規定,核查合同的訂立是否履行了內部審批程序、是否超越權限決策,分析重大合同履行的可能性,關注因不能履約、違約等事項對公司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影響。

        2、訴訟和擔保情況

        通過高管人員出具書面聲明、查閱合同、走訪有關監管機構、與高管人員或財務人員談話、咨詢中介機構等方法,核查公司所有對外擔保(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等)合同,調查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控股子公司、高管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是否存在作為一方當事人的重大訴訟或仲裁事項以及公司高管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是否存在涉及刑事訴訟的情況,評價其對公司經營是否產生重大影響。

        九、新三板盡職調查實用網站權威匯總

        (一)、主體信息查詢

        1、國家工商總局“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20xx年3月1日正式運行,目前已經能查詢全國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工商登記基本信息。依據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市場主體的下列信息:

        (1)注冊登記、備案信息,具體包括公司注冊號、法定代表人、類型、注冊資本、成立日期、住所地、營業期限、經營范圍、登記機關、經營狀態、投資人信息、公司主要備案的高管人員名單、分支機構、清算信息、行政處罰信息等;

        (2)動產抵押登記信息;

        (3)股權出質登記信息;

        (4)行政處罰信息;

        (5)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這些信息都應當自產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在該系統內予以公示。

        企業年度報告也將通過該系統予以公示,年度報告內容包括:

        (1)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

        (2)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

        (3)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

        (4)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5)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6)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7)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第(1)項至第(7)項規定的信息應當向社會公示,第(7)項規定的信息由企業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

        企業的下列信息也將在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通過系統公示: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3)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信息;

        (4)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

        (5)受目前公示系統的部分功能已經開放查詢,部分信息模塊已經建成需要后續由各地工商管理局配套跟進后逐步開放查詢。

        2、各省、市級工商局網站

        這些地方性的網站在國家工商總局“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未上線之前,可以說曾發揮巨大的作用,這些網站以前提供過信息公示系統所查詢的主要信息,如果各位不能在國家級的網站上查到,說不定到這些地方性工商局網站可能會查找到。但隨著“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強力推進,估計各地方性的工商局網站必將被取代。

        3、各省、市級信用網

        這些網站是地方性主導的,一般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辦為主。

        僅適用于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公眾公司,即所謂的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的上市企業。

        該網站無需注冊,可查詢內容十分豐富,包括該公司就各重大事項發布的公告、分紅情況、財務指標、公司年報、半年報、季度報告企業誠信信息、處罰信息等。同時還有監督機構公示和披露的信息,基金相關的發售公告、招募說明書、托管信息,滬、深二市的債券信息等。

      公司盡職調查報告2

        一、 xx公司基本情況

        1、基本信息(略)

        2、xx公司歷次變更情況(略)

        3、xx公司實際控制人(略)

        二、xx公司隱名投資風險

        外國人某某通過中國自然人投資于xx公司的行為屬于隱名投資行為。外國人某某為隱名股東,中國自然人、為顯名股東。

        1、中國法律及司法實踐對于隱名投資的規定

        根據中國法律及司法實踐,一個隱名投資行為如想得到法律的認可,必需具備以下條件:

        (1)隱名股東必需實際出資。

        具體體現為,隱名股東有證據證明顯名股東投資于公司的財產屬于隱名股東所有;

        (2)公司半數以上其他股東明知。這里的以上包括半數;

        (3)隱名股東以實際股東身份行使權利且被公司認可。這里的以股東身份行使權利得并被公司認可,既可以表現為隱名股東實際上擔任了執行職務的董事,實際行使了管理職能;公司股東名冊等法律文件記載了隱名股東的實際股東身份,亦可以表現為顯名股東的決策均得到了隱名股東的同意或認可等。

        (4)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例如,外國投資者采用隱名投資的方式規避市場準入的行為則亦違反了中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2、中國法律對于外商投資行業的準入規定

        根據《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以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國對于外商投資的行業分為鼓勵類、允許類、限制類和禁止類。

        貿易類外商投資企業因為屬于中國政府規定的逐步開放的產業,而被納入限制類進行特別管理。

        3、xx公司隱名投資的法律風險

        (1)中國法律確定股東身份應當經過登記程序,這里所說的登記是指登記于中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沒有經過登記的,不能對抗不知道隱名投資行為的第三人。也就是說,目前外國人某某并非是經過中國相關政府部門登記過的股東,登記過的股東是中國自然人、;

        (2)中國自然人、具有實際支配xx公司股權的權利,如果顯名股東不經隱名股東的同意即轉讓股權,將造成隱名股東的投資失敗;

        (3)當顯名股東個人負有大額債務而不能清償時,他們的債權人可能會要求獲得xx公司股份,從而影響隱名股東的利益;

        (4)中國目前并無對于隱名投資的現行有效法律保護。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外商隱名投資于限制類和禁止類行業的,法院會判決這種隱名投資行為無效,真正的股東為顯名投資者,隱名股東(外商)與顯名股東(中國自然人法人)的出資形成債權債務關系;xx公司目前的主要經營范圍為限制類,因此外國人某某的隱名投資行為,一旦與顯名股東發生爭議,法院將會判決外國人某某的隱名投資行為無效,外國人某某將失去對xx公司的控制權;

        (5)根據我們處理類似案例的經驗,外商利用中國人進行隱名投資,初始時一般合作良好,但是當公司做大做強并產生較大利潤時,顯名股東(中國自然人或法人)常常會向隱名股東(外商)提出種種要求,從而產生爭議。

        三、關于xx公司的經營范圍

        本次盡職調查的目標是為實現對xx公司的并購、增資,增資之后,xx公司將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由于中國對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和行業實行準入制,因此xx公司一些經營范圍難以保留。

        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以及我們的經驗,變更后的xx公司的經營范圍將表述為:從事等食品的進出口業務,國內批發及相關配套業務。

        四、xx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1、概述

        xx公司會計核算方面原則上執行中國現行的《小企業會計制度》,但未根據該項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適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的公司會計核算制度;會計核算制度是中國法律強制性要求建議的制度,而財務管理規定是一種內控制度或稱管理制度。

        由于xx公司沒有具體適合公司實際情況的公司會計核算制度,相關會計政策無法確定(目前實際由財務人員根據經驗或習慣確定),既不利于公司管理層對會計核算進行有效管理,又容易導致xx公司會計業務處理的隨意性。

        我們建議xx公司根據中國現行的《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出適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的.公司《會計核算制度》。

        2、xx公司的會計政策

        (1)執行中國《小企業會計制度》;

        根據中國法律規定,根據xx公司的規模,可以使用《企業會計制度》或者《小企業會計制度》,xx公司目前實際執行的是《小企業會計制度》。

        (2)會計期間: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

        (3)記賬本位幣及外幣核算方法:

        記賬本位幣為人民幣;

        外幣業務按業務發生時的中國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記賬;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和年末)外幣賬戶余額未按期末中國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金額進行調整,相關匯兌損益待外幣實際支付結算時進行一次性調整。

        我們認為,外幣賬戶未按期末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人民幣),匯率變動形成的匯兌損益沒有及時進行會計處理,既不符合《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還將導致會計利潤核算的不真實。

        我們建議xx公司依照《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年末)及時對各外幣賬戶進行匯兌損益調整,以保證會計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

        (4)記賬基礎和計價原則:以權責發生制為記賬基礎,以歷史成本(實際取得價格)為計價原則。

        (5)存貨核算原則及計價方法:

        ①取得和發出的計價方法:日常核算取得時按實際成本計價;發出時按加權平均法計價;

        ②低值易耗品攤銷方法:采用一次性攤銷法;

        ③存貨的盤點制度:采用永續盤點制,即按照賬面數據與實際盤點數據結合確認的方法。

        (6)固定資產的計價方法、折舊方法以及預計使用年限

        固定資產是指為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較高的資產。固定資產取得時按實際取得成本計價,按照平均年限法計算折舊。

        (7)收入確認原則:

        ①銷售商品:公司已經將商品所有權上轉移給買方;

        ②公司不再對該商品實施繼續管理權和實際控制權,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③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時,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

        風險提示:xx公司實際銷售收入的確認方法與上述原則有差異,具體詳見本報告的稅務風險調查部分。

        五、xx公司財務狀況調查(截止2020年10月底)

        1、會計報表

        (1)資產負債表(所屬日期:2020年10月31日;貨幣單位:人民幣,元)

        (2)損益表(所屬期間:2020年1—10月;貨幣單位:人民幣,元)

        (3)會計報表提示:

        2、相關資產、負債項目的調查與分析(略)

        六、稅務風險

        1、xx公司存在由于延遲確認銷售收入而引起的稅務風險,違反了中國現行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等相關法規;

        (1)xx公司目前的銷售收入核算業務中,當月銷售發出的貨物,

        ①2020年9月份之前,該月全部銷售貨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開具增值稅發票并確認銷售收入;

        ②2020年9月份(包括)之后的貨物銷售業務,該月25日以后的銷售貨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開具增值稅發票并確認銷售收入;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19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38條的有關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采取賒銷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xx公司該類業務目前沒有書面合同)(見本報告四、xx公司的合同風險條款解釋),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20〕875號)第一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4個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①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②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④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3)我們認為,依照上述稅務法規,xx公司的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屬于延遲確認,可能存在稅務風險(即延遲申報納稅);

        2、除上述風險外,我們未發現其他稅務風險。

        七、本盡職調查報告的說明

        1、本盡職調查報告僅是在有限的時間內,使用有限的手段,根據本案的特殊性進行的調查工作。因此,我們的盡職調查報告其內容不可能窮盡xx公司目前的或有風險,存在著可能對或有風險的錯誤描述、偏差或遺漏,特予以說明,請貴司予以充分注意。

        2、本盡職調查報告內容涉及法律、財務、會計專業知識和專業經驗,我們雖有中國執業律師參與本案并負責調查,但與會計事務所全面的審計、評估和多位注冊會計師人員協同工作的結果是不同的。對于一些問題例如財務報表的調整、公司整體估值等,是資產評估與審計師的責任,本報告并未涉及。

        3、本盡職調查報告內容的所有附件內容與本報告組成完整的文件,不能單獨或割裂的引用、使用或理解。

        4、本盡職調查報告是依據貴司與我們簽訂的《務委托合同書》的基礎上作出的。

        本盡職調查報告除委托人為受讓xx公司股權或對xx公司增資作參考之用外,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公司盡職調查報告3

        一、公司基本情況方面的資料

        1、公司概要(公司簡介、公司章程、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或掃描件)

        2、企業資質和榮譽(請附相關證書復印件)

        3、公司歷史沿革

        4、公司對外投資情況(請附上有關的股東會決議等文件)

        5、其他關聯公司情況

        6、公司重要產權情況

        6.1商標情況(請附商標證書復印件)

        6.2土地、房產情況(請附土地使用權證、租房協議等復印件)

        6.3無形資產評估報告(如有請附上)

        7、公司組織機構及管理機制

        8、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股東名稱、投資金額、股權比例以及歷年資本的變動情況

        9、公司員工情況

        9.1法定代表人簡歷(請附資格證明書及身份證復印件)

        9.2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主管財務人員及本次融資業務具體經辦人員的簡歷

        二、關于企業產品和市場情況方面的資料

        1、主要產品分析(銷售收入、銷售量、單位售價、單位成本、毛利率的變化趨勢)

        2、營銷策略、廣告方案、銷售網絡、銷售渠道和銷售優勢區域

        3、產品獲獎證書、高新技術產品認定書情況(請附相關證書復印件)

        4、主要產品生產流程

        5、前10大客戶的年度銷售額、所占銷售總額的比例、回款情況

        6、主要原材料供應商的情況(請附供應合同或者協議復印件)

        7、外銷(出口)的渠道、主要市場和趨勢(請附合同或協議復印件)

        8、公司重大的合同或協議(請附上復印件)

        三、生產及質量管理

        1、主要的生產設備數量、質量狀況、先進程度、產能負荷度

        2、未來的主要技術改造和設備投資規劃

        3、生產計劃的制定、協調質量管理獲得的認證、質量管理的體系、涉及的領域、質量人員的技術素質及關鍵檢測設備的數量、先進程度

        4、產品因質量問題退回及折讓的歷史與現狀

        四、技術及研發

        1、技術研發人員的數量及專業素質

        2、近3年新品每年研發的品種數量、新品的銷售數量、銷售收入以及占總銷售收入的比重

        3、企業產品和競爭對手的產品的技術性能比較

        4、研發的技術設備配備情況

        5、研發資金的投入金額

        6、研發的方式(技術合作、技術交流、自主研發)

        7、專有技術與專利技術

        8、當前和以后三年的技術開發及研發項目一覽表,并分析其先進性及效益

        五、行業和市場情況的資料

        1、行業概況

        2、行業技術水平及競爭情況

        3、行業管理體制

        4、行業市場狀況

        5、行業市場前景

        六、財務會計信息情況方面的資料

        1、主要會計政策

        1.1存貨計價方式

        1.2固定資產折舊政策

        1.3稅務政策

        1.4收入確認方式

        1.5壞帳準備金提取方式

        1.6企業內部資金管理方式

        1.7結算方式

        1.7.1請介紹企業與上游客戶(供應商)的結算方式與結算期

        1.7.2請介紹企業與下游客戶(顧客)的結算方式與結算期

        2、近三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或加蓋公章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3、如無法提供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請認真填寫下列表格

        七、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情況方面的資料

        1、同業競爭情況

        2、關聯方關系及其重大交易

        八、公司現存訴訟、仲裁事項情況方面的資料

        1、公司目前在中國境內外是否涉及/可能涉及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包括破產程序)、仲裁或其他任何司法程序、行政程序,并請提供相關情況說明及有關證明文件。

        2、目前即將引起上款所述程序的`任何事件(如履行合同過程中的違約事件、違反法律的情況、合同雙方發生的爭議、客戶投訴等)的詳細情況及證明文件。

        3、目前尚未執行完畢的仲裁機構、司法機構及行政機構的裁決、判決及決定。

        4、涉及公司員工、且尚未處理完畢的工傷、意外、交通事故的情況。

        九、環保方面的情況資料

        1、公司所獲得的關于環保事宜的證書、許可及批準文件、以及公司為獲得前述文件向有關部門提交的申請材料。

        2、公司作出的任何環境報告副本。

        3、政府環境管理機構發出的關于公司環保事宜的全部通知、決定及評估報告副本。

        4、環保訴訟/糾紛情況說明及證明文件。

        十、公司相關政府扶持項目情況

        1、公司申請政府資金的項目情況

        2、公司申請政府資金獲批的申請報告或可研報告等

        十一、本輪融資情況方面的資料

        1、融資計劃(包括但不限于)1.1融資金額1.2稀釋股權的比例

        2、最近三年公司盈利預測

        3、本輪融資及上市時間安排方面的資料

        十二、附件:(如無法提供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請認真填寫下列附件)

        近三年簡要資產負債表匯總表

        單位:萬元

      公司盡職調查報告4

        一、主要作用

        盡職調查(DueDiligenceInvestigation)又稱謹慎性調查,一般是指投資人在與目標企業達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經協商一致,投資人對目標企業一切與本次投資有關的事項進行現場調查、資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動。其主要是在收購(投資)等資本運作活動時進行,但企業上市發行時,也會需要事先進行盡職調查,以初步了解是否具備上市的條件。

        二、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1、獨立性原則

        (1)項目財務專業人員應服務于項目組,但業務上向部門主管負責,確保獨立性。

        (2)保持客觀態度。

        2、謹慎性原則

        (1)調查過程的謹慎。

        (2)計劃、工作底稿及報告的復核。

        3、全面性原則

        財務調查要涵蓋企業有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全面內容。

        4、重要性原則

        針對不同行業、不同企業要依照風險水平重點調查。

        三、詳細大綱

        第一章金融外包服務公司簡介

        1、公司成立背景及情況介紹;

        2、公司歷史沿革;

        3、公司成立以來股權結構的變化及增資和資產重組情況;

        4、公司成立以來主要發展階段,及每一階段變化發展的原因,

        5、公司成立以來業務發展、生產能力、盈利能力、銷售數量、產品結構的主要變化情況;

        6、公司對外投資情況,包括投資金額,投資比例,投資性質,投資收益等情況和被投資主要單位情況介紹;

        7、公司員工狀況,包括年齡結構、受教育程度結構、崗位分布結構和技術職稱分布結構;

        8、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

        9、公司歷年股利發放情況和公司現在的股利分配政策;

        10、公司實施高級管理人員和職工持股計劃情況。

        第二章金融外包服務公司組織結構調查

        1、公司現在建立的組織管理結構;

        2、公司章程;

        3、公司董事會的構成,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監事會成員在外兼職情況;

        4、公司股東結構,主要股東情況介紹,包括背景情況、股權比例、主要業務、注冊資本、資產狀況、盈利狀況、經營范圍和法定代表人等;

        5、公司和上述主要股東業務往來情況(如原材料供應、合作研究開發產品、專利技術和知識產權共同使用、銷售代理等)、資金往來情況,有無關聯交易合同規范上述業務和資金往來及交易;

        6、公司主要股東對公司業務發展有哪些支持,包括資金,市場開拓,研究開發、技術投入等;

        7、公司附屬公司(廠)的有關資料、包括名稱、業務、資產狀況、財務狀及收入和盈利狀況、對外業務往來情況;

        8、控股子公司的有關資料、包括名稱、業務、資產狀況、財務狀及收入和盈利狀況、對外業務往來情況、內資金河谷業務往來情況;

        9、公司與上述全資附屬公司(廠)、控股子公司在行政上、銷售上、材料供應上、人事上如何統一進行管理;

        10、主要參股公司情況介紹。

        第三章供應

        1、公司在業務中所需的原材料種類及其他輔料,包括用途及在原材料中需求中的比重;

        2、上述原材料主要供應商的情況,公司有無與有關供應商簽訂長期供貨合同,若有,請說明合同的主要條款;

        3、請列出各供應商所提供的原材料在公司總采購中所占的比例;

        4、公司主要外協廠商名單及基本情況,外協部件明細,外協模具明細及分布情況,各外協件價格及供貨周期,外協廠商資質認證情況;

        5、公司有無進口原材料,若有,該進口原材料的比重,國家對進口該原材料有無政策上的限制;

        6、公司與原材料供應商交易的結算方式、有無信用交易;

        7、公司對主要能源的消耗情況。

        第四章金融外包服務企業業務和產品

        1、公司目前所從事的主要業務及業務描述,各業務在整個業務收入中的重要性;

        2、主要業務所處行業的背景資料;

        3、該業務的發展前景;

        4、主要業務近年來增長情況,包括銷量、收入、市場份額、銷售價格走勢,各類產品在公司銷售收入及利潤中各自的比重;

        5、公司產品系列,產品零部件構成細分及明細;

        6、公司產品結構,分類介紹公司目前所生產主要產品情況和近年來銷售情況;產品需求狀況;

        7、上述產品的產品質量、技術含量、功能和用途、應用的主要技術、技術性能指標、產品的`競爭力等情況;針對的特定消費群體;

        8、公司是否有專利產品,若有,公司有那些保護措施;

        9、公司產品使用何種商標進行銷售,上述商標是否為公司注冊獨家使用;

        10、上述產品所獲得的主要獎勵和榮譽稱號;

        11、公司對提高產品質量、提升產品檔次、增強產品競爭力等方面將采取那些措施;

        12、公司新產品開發情況。

        第五章銷售

        1、簡述公司產品國內外銷售市場開拓及銷售網絡的建立歷程;

        2、公司主要客戶有哪些,并介紹主要客戶的有關情況,主要客戶在公司銷售總額中的比重;公司主要客戶的地域分布狀況;

        3、公司產品國內主要銷售地域,銷售管理及銷售網絡分布情況;

        4、公司產品國內外銷售比例,外銷主要國家和地區分布結構及比例;

        5、公司是否有長期固定價格銷售合同;

        6、公司擴大銷售的主要措施和營銷手段;

        7、銷售人員的結構情況,包括人數、學歷、工作經驗、分工等;

        8、公司對銷售人員的主要激勵措施;

        9、公司的廣告策略如何,廣告的主要媒體及在每一媒體上廣告費用支出比例,公司每年廣告費用總支出數額及增長情況,廣告費用總支出占公司費用總支出的比例;

        10、請列出公司在國內外市場上主要競爭對手名單及主要競爭對手主要資料,公司和主要競爭對手在國內外市場上各自所占的市場比例;

        11、公司為消費者提供哪些售后服務,具體怎樣安排;

        12、公司的賒銷期限一般多長,賒銷部分占銷售總額的比例多大;歷史上是否發生過壞帳,每年實際壞帳金額占應收帳款的比例如何;主要賒銷客戶的情況及信譽;

        13、公司是否擁有進出口權,若無,公司主要委托那家外貿公司代理,該外貿公司主要情況介紹;

        14、后“經濟危機時代”,對公司產品有哪些影響。

        第六章研究與開發

        1、請詳細介紹公司研究所的情況,包括成立的時間,研究開發實力、已經取得的研究開發成果,主要研究設備、研究開發手段、研究開發程序、研究開發組織管理結構等情況;

        2、公司技術開發人員的結構,工程師和主要技術開發人員的簡歷;

        3、與公司合作的主要研究開發機構名單及合作開發情況;合作單位主要情況介紹;

        4、公司目前自主擁有的主要專利技術、自主知識產權、專利情況,包括名稱、用途、應用情況,獲獎情況;

        5、公司每年投入的研究開發費用及占公司營業收入比例;

        6、公司目前正在研究開發的新技術及新產品有哪些;

        7、公司新產品的開發周期,

        8、未來計劃研究開發的新技術和新產品。

        第七章金融外包服務公司主要固定資產和經營設施

        1、公司主要固定資產的構成情況,包括主要設備名稱、原值、凈值、數量、使用及折舊情況、技術先進程度;

        2、按生產經營用途、輔助生產經營用途、非生產經營用途、辦公用途、運輸用途和其他用途分類,固定資產分布情況;

        3、公司所擁有的房屋建筑物等物業設施情況,包括建筑面積、占地面積、原值、凈值、折舊情況以及取得方式;

        4、公司目前主要在建工程情況,包括名稱、投資計劃、建設周期、開工日期、竣工日期、進展情況和是否得到政府部門的許可;

        5、公司目前所擁有的土地的性質、面積、市場價格、取得方式和當時購買價格(租賃價格)。

        第八章金融外包服務公司財務

        1、公司收入、利潤來源及構成;

        2、公司主營業務成本構成情況,公司管理費用構成情況;

        3、公司銷售費用構成情況;

        4、主營業務收入占中收入事的比例;

        5、公司主要支出的構成情況;

        6、公司前三年應收帳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凈資產收益率、毛利率、資產負債比率等財務指標;

        7、公司前三年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

        8、對公司未來主要收入和支出的有重大影響的因素有哪些。

        9、公司目前執行的各種稅率情況。

        第九章金融外包服務公司主要債權和債務

        1、公司目前主要有哪些債權,該債權形成的原因;

        2、公司目前主要的銀行貸款,該貸款的金額、利率、期限、到期日及是否有逾期貸款;

        3、公司對關聯人(股東、員工、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情況;

        4、公司對主要股東和其他公司及企業的借款進行擔保及低抵押情況。

        第十章投資項目

        1、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主要情況介紹,包括項目可行性、立項情況、用途、投資總額、計劃開工日期、項目背景資料、投資回收期、財務收益率,達產后每年銷售收入和盈利情況;

        2、投資項目的技術含量,技術先進程度,未來市場發展前景和對整個公司發展的影響;

        3、公司目前已經完成主要投資項目有哪些,完成的主要投向項目情況介紹。

        第十一章其他

        1、公司現在所使用技術和生產工藝的先進程度、成熟程度、特點、性能和優勢;

        2、與同行業競爭對手相比,公司目前主要的經營優勢、管理優勢、競爭優勢、市場優勢和技術優勢;

        3、公司、公司主要股東和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目前涉及有法律訴訟,如有,對公司影響如何。

        第十二章行業背景資料

        1、請介紹近年來行業發展的情況;

        2、國家對該行業的有關產業政策,管理措施,及未來可能發生的政策變化;

        3、該行業的市場競爭程度,并介紹同行業主要競爭對手的情況,包括年生產能力、年實際產量、年銷售數量、銷售收入、市場分額、在國內市場地位;

        4、國外該行業的發展情況;

        5、國家現行相關政策對該行業的影響;

        6、目前全國市場情況介紹,包括年需求量、年供給量、地域需求分布、地域供給分布、生產企業數量,是否受同類進口產品的競爭。

      公司盡職調查報告5

        一、前期工作的主要內容

        本所律師主要采用了下述方法進行盡職調查:

        1、查閱有關文件、資料與信息(公司提供的改制文件、公司內部文件等);

        2、與公司主要領導和相關部門人員進行談(前期進行的僅是初步了解調查線索的口頭談,在綜合評價其他調查信息的基礎上將對相關人員做一次綜合性談,并形成正式的談筆錄);

        3、向有關部門調取或查閱登記資料(如工商、房產、土地等);

        4、考慮相關法律、政策、程序及實際操作。

        經過前期的調查,本所律師取得了量的一手資料和信息,我們對于與項目并購有關的法律問題和障礙有了初步的判斷,目前談和現有資料審閱工作基本完成,但尚有部分細節資料需要近一步的核實與調取,并需要資產評估報告作為參考依據。

        在此時,我們知悉托人與公司在收購方案的模式和具體操作方式、范圍上尚有部分問題存在分歧,且尚未簽署《資產轉讓框架協議》。為避免進行無謂的工作,我們暫停了調查工作,等待托人確定本次資產并購項目的最終方式,以明確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二、初步判斷與結論

        根據初步調查所獲取的資料和信息,本所律師對東良公司的情況作出初步判斷如下:

        1、東良公司的延續以及改制工作程序基本合法,不會對并購產生的不利影響;

        2、東良公司原各下屬子公司(糧庫)的`破產程序合法,不會對并購產生不利影響;

        3、東良公司的主要資產的取得從程序上基本合法,但可對應性較差且部分資產沒有產權完整的取得手續(需參考評估報告),但此類問題可通過后續工作加以解決(東良公司承諾不存在其他權利人);

        4、東良公司的土地使用權狀況與東良公司陳述不甚一致;

        5、東良公司的職工關系等存在一定問題,但按照目前所議定的人員方案,對我方未來影響不。

        初步結論:本次并購具有可行性,但須公主嶺市政府力支持與配合,且相當多的事項只有政府才能解決。

        三、前期工作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簽約主體

        東良公司為國有資公司,出資人為公主嶺市政府,公主嶺市糧食局為代表公主嶺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根據相關法律,資產出售的主體仍應當為東良公司,但應經公主嶺市政府(及糧食局)的同意。且鑒于本項目中有量的事項需要政府的配合(如土地變性、拆遷、稅收優惠),且考慮到其出資人的地位,我們建議將市政府也列為簽約主體之一。即最終的資產并購協議以三方協議為宜。

        (二)資產的取得

        東良公司擬出售的資產主要以購買和以物抵債(通過判決)兩種方式從原各子公司處取得,基本合法有效。但是擬出售資產的對應性較差:房屋產權證無法準確一一對應具體房產,存在量未登記建筑物(因未來范家屯糧庫的建筑物我方可能拆除,因此政府部門實施行政處罰的可能性不;其余糧庫的未登記建筑物因處于非主要城鎮,因此政府應當不會加以處罰)、設施,資產清單與資產實物無法對應。不排除某些資產日后發生糾紛的可能,但主要資產應當不會發生,且相關第三方可能也無法舉證,主張權利。

        關于資產的價值、盤點情況,應以評估報告為準。初步結論:資產處置尚未發現重法律障礙,應能實現我方交易目的。

        (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存在兩個問題:

        1、位于響水糧庫、范家屯糧庫、朝陽坡糧庫、雙城堡糧庫的土地使用權已被公主嶺市政府收回。

        由于該四處糧庫原為國有資公司,土地使用權均為劃撥土地。在破產過程中,公主嶺市國土資源局依法收回了劃撥土地使用權,即理論上只有建筑物所屬的土地為東糧集團所有。

        故土地使用權需要直接從市政府處出讓取得,按照目前同政府口頭談判的情況看,政府同意出讓,價格按照國家定價,并以其他方式部分返還(需在下一步與政府確認),應無法律障礙。

        2、范家屯第一糧庫的土地使用權因訴訟案件牽連,現有萬余平方米處于查封狀態。具體處理方式應視訴訟的情況決定,但對未來影響應能解決(在價格上調整)。

        (四)雙城堡糧庫范圍內有屬于第三方的房產

        雙城堡糧庫所屬場地范圍內有七處房產,已賣與第三方所有,可能影響到日后的場地管理與使用,但面積僅為數百平米。

        (五)勞動方面

        1、部分人員未繳社會保險,且還存在繳費記錄與實際人員不符的情況,可能為后續的繳費帶來一定困難。

        2、勞動合同簽署不規范,工資標準和工時標準存在問題。

        建議東良公司與原有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后,由新公司重新與相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避免糾紛,對未來新公司影響不。

        (六)未來需要政府處理的事項

        1、拆遷

        關于托人規劃中的未來拆遷工作,跟據當前的法律實踐,我們建議最好由政府牽頭進行土地收儲為宜,如此方能降低拆遷難度和成本。

        2、規劃調整

        托人的擬投資項目需要量的建設用地,所需的規劃變更幅度較,需政府協調。

        3、稅收、規費等優惠政策

        4、各項扶持資金的撥付

      公司盡職調查報告6

        一、借款申請人概況

        借款申請人xx,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戶籍所在地,財產共有xx人(含配偶)為xx,供養人口共xx人。本次借款用途為xx,現已支付首期款xx元,占所購資產總價元的xx%,申請個人貸款金額為xx元,期限x年,借款額度占所購資產總價的'xx%。

        二、借款申請人還款保障狀況

        1、根據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資料,經本人實地調查核實后,其經濟收入(月)xx元,加上配偶收入(月)xx元,家庭月收入合計為xx元,而借款申請人按月支付我行貸款本息為xx元,占月收入的xx%,因此本人認為借款申請人經濟狀況較好,收入較穩定,第一還款充足。

        2、借款申請人以作為借款的擔保,第二還款充足,有關手續合法有效。

        3、借款申請人負債金額,占家庭年收入的xx%,處于(過度□適度□)負債狀況。

        三、借款人綜合分析

        1、借款申請人向本行提交的購銷合同及其首期款收據,借款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經濟收入證明、財產共有人出具的申明書,經律師協查,本人核實,均為真實、合法、有效。

        2、本人經電話查詢、實地走訪,借款申請人基本情況

        四、綜合意見

        根據以上調查,經本人核實、評定,借款申請人綜合得分為分,其第一和第二還款均有保障,符合個人貸款條件,貸款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良好。本人擬同意對借款申請人(姓名)發放個人消費貸款(金額)元,貸款成數為x成,貸款期限xx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年利率xx%。同時在貸款審批完畢后,本人將及時辦妥抵押登記及保險等相關手續,從而全面防范貸款風險。

      公司盡職調查報告7

        一、公司基本情況及歷史沿革

        1、公司基本情況需披露公司設立情況,股東情況,實際出資情況,經營范圍及實際經營的具體業務。

        2、股東及實收資本的每次變化需詳細披露具體情況,包括變更前后的持股數量和比例,轉讓、增資擴股價格及作價依據,每次是否辦理工商變更,是否驗資,實際出資情況是否與驗資報告相符;

        公司的股權是否清晰:設立以來是否發生頻繁的股權轉讓,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核心人員的持股轉讓,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是否保持穩定(從買賣過程看實際控制人是否對公司的發展有信心),是否存在名義與實際股東不符情況;

        3、公司登記的業務范圍是否發生變化,實際經營的業務是否發生變化,經營業務的具體方式是否發生變化;

        4、公司管理層的穩定性(董事、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部分公司視情況還需要包括技術負責人、銷售負責人)。

        5、實質控制人的判斷、歷史出資問題

        二、公司人員情況

        1、公司的主要高管,公司人數及年齡、學歷結構;

        2、公司人員結構(人數、學歷層次、年齡層次等);

        3、分部門人員情況(分部門列表:中層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采購人員、技術人員);

        4、勞動合同、社保及薪酬情況,公司所有人員是否都簽訂了勞動合同、是否都繳納了社保;公司工資總額及平均工資額,各部門人均工資。

        三、公司的經營模式

        1、公司是做什么的?公司所從事行業的規模、總體需求及成長性;主營是否符合國家或區域產業政策;主營行業競爭者是否容易進入等;

        2、公司為誰提供產品和服務?公司的主要客戶、客戶的實力、是否有在行業內或區域內較為著名的客戶等、公司市場占有率及其變化;

        3、公司是如何提供產品和服務的?公司的營銷、采購策略及服務理念等;

        4、公司是如何賺錢?利潤來源及其穩定和增長性;決策機制水平;盈利預測(大多數時候只是口頭的盈利目標)的可信度等;

        5、是否存在對市場預測的機制及程序,(銀根緊縮、原材料漲價、人民幣升值、出口退稅率降低等因素對公司的大致影響,以及公司在應對這些因素時采取了哪些措施)。

        6、公司是如何從設立到發展壯大的,公司的主要競爭對手有那些?公司通過什么途徑建立競爭優勢,公司今后的前景(經營模式的總體判斷),公司通過什么途徑保持自己的競爭優勢?可行性及持久性?

        通過技術創新創造真實的差異化產品?

        通過品牌或信譽創造虛擬的差異化產品?(藥品、食品、服裝等)

        通過降低成本并以更低的價格提供相似的產品?

        通過創造高的轉換成本鎖定用戶?

        通過建立門檻把競爭者擋在外面?)(比如取得資質、認證等)

        四、獨立及持續盈利能力

        1、公司在調查期內存在的所有關聯方,關聯交易的種類、交易金額及占同類總金額的比重、期末余額、價格及作價方式、關聯交易毛利占總毛利的比重;

        2、公司經營所必需的'房產、土地、商標、專利及非專利技術的取得方式,所有權歸屬情況;

        3、公司的技術、業務、利潤來源是否過度依賴其他公司、相關政策及補貼收入;

        4、公司生產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結構、經營環境是否發生或將要發生重大變化;

        5、公司對主要供應商及客戶是否存在嚴重依賴。

        五、財務狀況及收入確認分析

        1、公司在過去三年的財務數據分析,包括銷售規模及收入、毛利率、凈利潤、現金流分析;

        2、收入確認的具體政策,是否與會計準則相符,成本是否配比,收入在年度內分布不均衡的,分析在各季度或月份的比例;成本核算政策及方法;

        3、根據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分析公司的償債能力;

        4、根據存貨、應收賬款、經營活動現金流量、主營收入的對比分析公司收入的質量;

        5、列示并分析公司報表與原始申報報表(營業稅、增值稅、所得稅)的差異;

        (對各個會計科目數據作基本的判斷)

        六、治理結構

        1、股東是否將與公司主營業務相關的資產全部注入到公司,股東、董事、高管人員與公司的利益是否一致,公司是否存在向關聯方輸送利潤的情況;

        2、公司的內部組織架構及功能定位是否清晰(包括子公司),內部決策的執行效率;

        3、公司是否存在違法違規情況(包括稅務、海關、環境、外匯、金融、用工、工商及行業等等,關注訴訟、行政處罰方面),如是否存在內部集資,非法發行股份等。

        七、會計基礎

        1、公司財務部門的人員配置及年齡、學歷、職稱情況;

        2、公司核算方式,如使用計算機,簡要評價其環境,說明其使用的硬件、軟件、版本、是否正版及已使用年份;

        3、會計核算的規范化程度;

        4、原始憑證的合法性。

        5、是否按會計準則進行成本核算。

        八、根據調查了解到的問題匯總

        1、調查過程中的風險及解決方案。

        2、貸款發放的前提條件落實。

      公司盡職調查報告8

        一、盡職調查與法律盡職調查

        (一)為什么要做盡職調查?

        孫子曰:知己知彼,百戰不殆。盡職調查就是通過對商業伙伴或交易對方進行調查,收集與擬議交易的關鍵問題相關的信息,從而達到了解商業伙伴和交易對方的目的,發現其業務上的優勢和弱點,找出其現存和潛在的各種重大問題和影響交易的重要因素,以便為作出是否與之進行擬議的合作或交易的決定以及討價還價甚至交易完成后的整合計劃提供依據和基礎。

        (二)盡職調查的種類

        1、從盡職調查的內容劃分,可以分為以下種類的盡職調查:

        (1)業務(客戶/投資銀行)

        (2)財務稅務(會計師)

        (3)法律(律師事務所)

        (4)其他專業(包括但不限于環境保護、勞動人事、工程等方面)

        是否需要特定的其他專業的盡職調查需要視目標公司所處的行業或者客戶的要求而定。比如,如果目標公司為生產型企業,涉及環保問題,則客戶可能需要聘請獨立的環境技術機構做環保盡職調查;而如果目標公司為歷史悠久的大型國有企業,其員工結構復雜、人數眾多并且有復雜的歷史遺留的勞動問題,客戶或許會聘請專業的獨立勞動人事問題專家就勞動人事問題進行獨立調查并提供咨詢。

        2、從客戶擬議的交易類型劃分,可以主要分為以下種類的盡職調查:

        (1)兼并收購

        (2)證券首次公開發行

        (3)金融機構貸款

        (4)重組、重大資產轉讓等方面

        了解擬議交易的類型,有助于律師明確法律盡職調查的方向和范圍。此外,就不同類型的交易,客戶對法律盡職調查的要求也可能不同。

        3、從代表客戶類型劃分,可以分為:

        (1)投資人對目標公司的盡職調查

        (2)目標公司對投資人的盡職調查

        當然,對盡職調查也可以有其他類型的分類,比如針對目標公司所處行業的類別而分:針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電信運營企業、鋼鐵生產企業、藥品生產企業、金融機構等的盡職調查。

        (三)法律盡職調查

        法律盡職調查就是律師接受客戶聘請,對目標公司進行法律方面的調查摸底,以幫助客戶了解目標公司設立與存續、股權結構和公司治理、資產和權益的權屬與限制、業務運營、守法合規等方面的法律狀態,發現、分析評估目標公司存在的各方面的法律問題,揭示或提示擬議交易相關的相關法律風險,為客戶判斷擬議交易是否可以繼續進行提供依據,對目標公司存在的相關法律問題向客戶提出解決方案或補救措施,為交易結構、收購價格、先決條件、交割后的義務以及交易各方的其他義務等之確定、商業計劃與交易進程的調整,向客戶提供法律上的依據和支持。

        二、法律盡職調查的階段和方式

        (一)階段

        1、競標階段的盡職調查

        有些盡職調查需要在競標階段開展。買方將基于該等盡職調查的結果決定是否做這個交易及交易價格如何。在競標階段,目標公司往往會要求投資人/買方作出一些承諾。比如某外國金融機構人股中國某金融機構的項目,目標公司就明確要求外國金融機構作出排他性的不競爭承諾,否則不會考慮接受其進行投資,這樣投標人在投標書中一定要包含相應的內容。在此情況下,在進行法律盡職調查的時候,律師就要考慮到客戶應當在什么范圍內作出排他的不競爭承諾。經了解,該中國金融機構的經營范圍非常廣,除商業銀行的一般存貸款、中間業務外,還包括信用卡業務等方面,這樣律師就要考慮目標公司要求該外國金融機構作出的排他性的非競爭承諾到底應當限于哪些方面。如果投資人/買方對其全部經營范圍均作出排他性的非競爭承諾,則承諾范圍過于寬泛,對買方將來在中國進一步的業務擴展以及和中國其他金融機構的合作會有非常大的不利影響。

        2、投資意向書/諒解備忘錄簽訂后的盡職調查

        更多的盡職調查常見于投資意向書或諒解備忘錄簽訂后。在這個階段的盡職調查的重點與競標階段盡職調查的重點有所不同。投資意向書或諒解備忘錄簽訂的時候往往價格已經初步確定,這個階段的法律盡職調查的目標需要重點考慮影響交易價格的因素是否發生變化或

        改變,應當主要考慮重大資產的權屬是否存在任何瑕疵或其使用有重大不利的限制(只能用于商業而非工業用途;是否屬于被抵押資產;或依照相關產業政策應被淘汰的固定資產);或資產本身因不可抗力而損壞或滅失導致資產價值降低;目標公司所稱的不動產實際上是從其關聯公司租賃取得或無償使用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用地違反立項批復或未取得政府批準等,以及解決問題的辦法和相關的程序與成本。當然,這個階段的盡職調查還應當注重為客戶提供防范和減低潛在法律風險、解決發現的法律問題的步驟與程序。

        3、分階段進行的盡職調查

        有的盡職調查是分階段進行的。為節省成本費用或追于時間壓力,最初階段投資人/買家可能僅僅希望對目標公司一定范圍內的情況和事項進行有限的盡職調查,比如限于公司設立和存續的基本情況(股東結構、營業范圍、經營期限、業務許可)、重大資產和合同、有無訴訟/仲裁等,而在確定了在這些方面不存在重大問題,有意進一步洽談有關交易的前提下才決定進行全面、深入的盡職調查。在分階段盡職調查的最初階段,律師可以為客戶確定法律盡職調查的范圍提供咨詢意見。

        由于客戶進行最初階段的`盡職調查的目的是查明其所關心的目標公司的重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問題,在這個階段盡職調查時,律師就必須在有限的時間內抓住最核心和關鍵的問題,并提出建議。在文件提供不全的情況下,應向客戶建議進行更全面的盡職調查。

        (二)方式

        法律盡職調查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方式:

        1、審閱資料室文件

        目標公司會將文件資料集中放置于其建立的資料室中供投資人/并購方審查。個別的時候,也有把文件資料發到投資人/并購方或其律師辦公場所的情形。

        2、現場調查

        投資人/并購方及其中介機構到目標公司做現場盡職調查。目標公司會將文件資料放在專

        門的資料室,并會應投資人/并購方要求指定相關的聯系人,協調安排補充文件的提供、管理層訪談、負責調查問題的解答和說明的人士,甚至協調安排投資人/并購方與相關政府部門的溝通。

        現場調查對律師的法律功底和判斷力的要求很高。很多時候,投資人/并購方并不要求律師寫長篇大論的報告,而是要求律師在第一時間向其匯報其所發現的重大問題,這在競標階段的盡職調查中尤為多見。律師開進目標公司的現場開始審閱文件后,客戶可能每天晚上都會要求所有的中介機構提出問題,這種方式的調查工作的節奏非常快,律師需要盡可能快地找到關鍵或主要問題,在每次會議中都能提出最有價值的觀點。

        現場調查之所以最考驗律師的功底,還在于很多時候目標公司不允許投資人/并購方的律師將文件從文件室帶走,甚至在個別調查項目中不允許文件摘抄或審閱。比如,在某個鋼鐵項目的調查中,投資人/并購方需要了解目標公司的主要生產用地的權屬,而目標公司拒絕提供土地管理部門的用地文件,而僅同意將文件的部分內容讀給投資人及其律師。又如,在對金融機構進行的盡職調查中,由于會涉及金融機構的很多問題(如不良資產率等),目標公司往往很不愿意提供監管報告。不過,在盡職調查的過程中,文件資料的摘錄固然必要,更重要的是律師對問題的分析與判斷。

        基于項目或交易的特點或需要,有的投資人可能僅僅要求其律師對有限范圍內的事項做盡職調查或者首先就其關心的問題展開盡職調查。律師應當在客戶要求的范圍內進行調查工作,如果在調查過程中發現調查范圍之外事項對擬議交易有重大影響,需要進行調查,律師則應當與客戶及時溝通,在取得客戶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該項調查。

        三、法律盡職調查的一般范圍和主要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這一部分著重于對目標公司的沿革(即設立、變更以及存續)、股權結構、公司治理、對外投資、目標公司是否取得法律所要求的相關資質、許可、執照,是否符合相關行業監管要求等方面的盡職調查。

        (二)公司資產(包括知識產權)情況

        這一部分的重點在于查清目標公司資產的權屬狀況,是否存在瑕疵或爭議,是否存在征用、查封、扣押、擔保或其他第三人的權益,對其使用或處置有無法律或其他方面的限制或障礙等,以及有關資產的取得、租賃、轉讓的相關合同、協議或安排的合法性。就不動產而言,還應特別關注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用地取得和規劃、項目建設、竣工驗收和預售、銷售等

        問題。關于知識產權的法律盡職調查,則除其權屬及權利限制、許可范圍和轉讓限制、權利期限、保密和不競爭義務等問題之外,律師還應關注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合作等方面協議的條款內容。

        (三)公司重大合同情況

        本部分的法律盡職調查涉及目標公司的重大業務合同(如采購合同、供貨合同、長期供應合同、經銷協議、特許經營協議、倉儲合同、運輸協議、服務合同)、債權債務合同與各類擔保合同、關聯交易合同、重大資產/股權轉讓或處置的合同或安排、不競爭協議、進出口合同、戰略合作協議、合資合同、聯營協議、投資協議、保密協議、工程承包合同、市場分配協議、保險合同等。需要注意的是,處于不同行業領域的企業,其業務合同的類型也是不盡相同的。

        (四)勞動管理

        律師應審查目標公司各類勞動合同模板(包括臨時及正式員工聘用合同)、員工保密與不競爭合同,與高管簽訂的聘用協議,所有適用的社會保險的投保和繳納是否合規,有無懸而未決的勞動爭議、停工、罷工、因工傷亡、向勞動管理部門的投訴,勞動部門的處罰或整改要求,員工手冊和其他勞動管理制度或規則等。

        (五)環境保護

        本部分的調查工作應當關注目標公司是否取得環境影。向評價文件及其內容,是否取得有關的環境許可證(如排污許可證),其環保設施設備是否通過驗收,是否按時、足額繳納排污費,是否存在超標排放和不合要求處置固體廢物的情況等。

        (六)稅務

        大多數情況下,會計師事務所的稅務部門會負責調查目標公司的稅務問題。法律盡職調查要么不包括這一部分的內容,要么僅限于調查目標公司是否做稅務登記、相關稅務部門或海關是否發出欠稅通知、欠稅罰單和補繳通知,有關滯納金或罰金是否逾期未繳等。

        (七)訴訟/仲裁

        在本部分的法律盡職調查中,律師應當重點調查目標公司是否在中國境內外有未決的任何重大訴訟、仲裁、行政復議,是否有可能引起上述程序的任何重大違法或違約行為,是否有尚未執行完畢的仲裁機構、法院及行政機關所作的裁決、判決、裁定及決定、調解書等。如有,其內容為何;有無達成和解協議、支付協議,其內容為何。

        四、法律盡職調查中律師的作用和職責

        下文將以并購項目的調查為例。

        (一)并購方律師的職責

        (1)根據法律盡職調查的范圍、時間和目標公司的實際情況組織成立法律盡職調查團隊。

        (2)了解擬議交易或項目的類型、結構和商業目的,審閱擬議交易各方所簽訂的意向書或諒解備忘錄或其他意向性文件,草擬和發出法律盡職調查文件清單。

        (3)認真審查目標公司提供的文件,就其中缺頁不全部分、尚未提供的文件和文件審查過程中需要進一步核查的內容向目標公司發出補充文件清單及/或問卷。

        (4)掌握法律盡職調查工作的節奏,確定應當著重調查的重點問題,有目的地審閱文件。如果規定的盡職調查時間偏緊,文件資料量大,并購方律師需要考慮是否需增加人手,或者優先把發現的重要問題報告客戶,而在之后的合理時間內完成法律盡職調查報告的撰寫。如果目標公司文件提供進程緩慢或過于拖沓,并購方律師則應當及時告知客戶,以便通過客戶向目標公司施壓,相應延長調查時間或促使加快文件提供進程。律師未能把握好盡職調查的節奏,可能會延緩相關各方洽談交易的進程,甚至導致客戶因此而喪失對目標公司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的時機,不得已而退出交易。

        (5)做必要的文件摘要。在進行盡職調查的過程中,律師的作用并非是抄寫員、記錄員,將所有他看到文件資料、聽到的信息不加選擇地統統抄寫或記錄下來就算完成了調查。倘若如此,這種調查對客戶而言無疑可能造成極大的成本浪費,并且不能有效地協助客戶發現問題的主次,辨明風險的大小,為客戶提供有價值的服務成果,相反會暴露出律師在此方面缺乏經驗。所以說,文件摘要的好壞也是檢驗律師是否有好的判斷力的一個重要方面。律師在做文件摘要之前應當首先審閱有關文件資料,判斷哪些是重要內容和問題,然后將其記錄或總結下來,而不應當拿到文件就馬上開始盲目地抄錄,忽視了盡職調查應有的作用和目的。當然,律師在這方面的判斷力并不是生來就有和可以一蹴而就的,需要在做項目和交易的過程中不間斷地學習和總結經驗。在下文“如何審查目標公司提供的文件”,將會討論在法律盡職調查過程中如何把握“重要性”原則。

        (6)與各方進行及時、有效的溝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與客戶溝通。律師應當與客戶及時溝通,以了解客戶的要求和交易目的,并就目標公司在法律盡職調查方面的配合情況以及律師所發現有有關目標公司的階段性的重大問題向客戶匯報。

        與目標公司人員溝通。幫助目標公司人員理解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的內容,并就文件資料存在的相互矛盾之處或無法相互印證的問題和情況等與其溝通。

        與政府部門溝通。就目標公司的項目立項、用地、稅務、設立審批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在法律規定并非明確的情況下,與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的官員進行溝通往往有助于有關問題的解釋和澄清。

        與其他中介機構溝通。在現場盡職調查的進行過程中,常常是幾個中介機構同時在進行調查或其各自的調查工作在時間上有部分重疊,通過彼此交換信息可以印證某些法律問題是否存在,同時避免因向各中介機構提供材料信息的分散或不同而漏掉重要問題或者無法判斷問題的嚴重程度。例如,僅僅審查業務合同條文本身,律師可能無法判斷含有金錢支付義務條款的合同之履行情況,而會計師通過查賬即可發現有關合同項下的付款狀況,有無到期應付未付的款項。又如,目標公司存在欠繳社會保險費或因逾期繳稅被科以罰金的情形,而判斷其欠費嚴重程度或確認是否已繳納罰金也需要與會計師相互溝通,通過彼此交換信息來印證這些問題是否存在。再比如,與獨立進行環境保護問題調查的機構進行溝通,則可以了解到該機構通過實地調查發現了目標公司在某處設有廢物填埋場或存在嚴重的水污染,而這在目標公司提供的文件資料中卻未予提及或者語焉不詳。這樣,律師就可以為客戶分析由此而引發的環保方面的法律責任問題。

        (7)起草法律盡職調查報告與報告摘要。法律盡職調查完成之后,律師需要將有關工作成果以書面的形式記載下來,撰寫成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和報告摘要向客戶匯報。

        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應當包括對公司基本情況(設立及沿革、股權結構和管理結構、對外投資等方面)、經營許可和合法合規性、各類業務和融資合同/安排、關聯交易、公司資產(動產和不動產、知識產權)、環保、勞動、訴訟仲裁等方面的盡職調查情況的匯總,列出發現的法律問題,但是,這只是報告內容的第一步。由于客戶通常并非法律專業人士,無法對所發現的法律問題所產生的風險進行法律上的評估,因此,律師還應當在盡職調查報告中做簡單扼要的法律分析,以使客戶了解相關問題的法律后果,提示和分析潛在的法律風險,繼而評估最終其對交易或客戶的影響,并指出有無解決辦法以及相關的成本如何。

        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動輒幾十頁甚或上百頁,如果需要進行盡職調查的公司有幾十家,且其情況復雜、歷史悠久、涉及各種所有制或企業形式,盡職調查報告的篇幅還會更長。作為并購方的管理層通常沒有時間通讀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因而在這種情況下,律師就需要將重要或關鍵的法律問題總結和提煉出來,做成報告摘要(也稱重要法律問題清單或概要),以滿足客戶管理層的要求。

        (8)與客戶討論所發現的法律問題。在盡職調查的不同階段,律師都有可能需要與客戶討論所發現的重大問題。即便是出具了重大法律問題清單或調查報告,客戶仍可能需要就其中的問題與律師進行討論。

        (二)目標公司律師的職責

        并購項目中,有越來越多的目標公司在法律盡職調查階段開始聘請外部律師協助其配合并購方的盡職調查工作。律師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協助目標公司配合收購方進行的法律盡職調查工作:

        (1)保密。在盡職調查過程中,目標公司將向并購方提供形形色色的有關其業務、財務、技術、工程、法律、環保等方面的文件資料和其他信息,而其中很多部分的內容屬于目標公司的商業和技術機密或尚未公開的信息,而并購方完成法律盡職調查并不當然意味著并購交易必然會完成。為了防止屬于目標公司商業技術機密的資料或信息被披露或泄露給其競爭者或者不當公開,目標公司的律師應當要求并購方及其顧問簽署保密協議,對目標公司在盡職調查期間提供的商業技術機密的資料或信息予以保密。

        (2)與并購方和/或其律師仔細磋商法律盡職調查的范圍和相關文件資料提供、進場調查以及結束盡職調查的時間安排。

        (3)根據并購方發出的法律盡職調查清單的要求,協助目標公司收集、整理并購方所要求的相關文件,并記錄向調查方提供的全部法律文件。

        (4)在目標公司將文件交付并購方及其律師之前,審查相關文件,核查有無超出已經確定的法律盡職調查范圍的文件資料或信息。需要提請注意的是,目標公司律師不應故意隱瞞或將屬于法律盡職調查范圍的文件資料或信息因其可能對目標公司不利而扣留而不予提供。這樣做將可能給目標公司帶來消極影響,因為如果在法律盡職調查期間目標公司向并購方披露對其不利的信息,而并購方知悉該等資料或信息之后仍然決定完成擬議的交易,則并購方

        以后將不能以目標公司存在該等瑕疵而主張撤銷擬議的交易。而如果目標公司當時未做相關披露卻被收購方后來發現,則收購方將有權根據該等事件影響的程度情況決定是否完成擬議交易的交割或向目標公司索賠。

        (5)協助制定文件資料室的管理規則。建立調查人員出入和資料借閱管理制度,防止集中于資料室的文件資料被擅自拿出、散失和失密,防止與項目/交易以及調查無關人員進入資料室。

        (6)協調安排并購方調查人員與目標公司管理層人員的溝通和訪談,管理法律盡職調查進程,防止不必要或未經許可的拖延。

        對盡職調查程序管理不善,可能致使并購方懷疑目標公司有意掩蓋問題、在信息披露方面不夠誠信、對推進交易的進程缺乏誠意,甚至可能致使并購方因此退出交易。

        五、法律盡職調查前的準備工作

        律師在做法律盡職調查之前,應當做好以下準備工作:了解交易類型和客戶的商業目的和法律盡職調查的范圍,明確法律盡職調查所處的階段和法律盡職調查的方式。在客戶提供的有關目標公司的背景材料非常有限的情況下,可以花一些時間上google或百度網搜索目標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設立存續情況、行業背景、特別是行業研究報告,因為行業研究報告往往能夠披露同行業企業通常會存在哪些問題。這樣就能有準備而戰,即使還沒有看法律盡職調查數據庫的文件,也能提出一些問題。另外,律師也可以通過把握公司類型、公司規模、行業特點,對可能涉及的典型性問題作出大致方向性判斷,比如礦業企業,要先了解礦的類型、是禁止開采還是限制開采、獲得采礦許可證要經過哪些程序、礦的儲量(小型/中型/大型的礦分別適用什么樣的審批層級);如有外資成分,則須研究該種礦的開采是否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資。同時,律師還可通過了解類似規模和業務類型的公司的運營對典型性問題進行初步分析。

        六、如何審查目標公司提供的文件

        下文以公司文件為例。

        (一)如何審查公司基本文件

        1、審閱公司基本文件的目的

        公司基本文件很重要,有提綱挈領的作用。審閱公司文件的目的(通常也是得出結論的方面)如下:

        確定其是否合法設立、依法存續、出資到位;

        確定是否存在可能影響其設立有效性及存續的因素;

        確定其股權結構及可能影響股權結構的因素;

        關注某些文件(如章程、股東間協議、委托持股安排等)的特別條款

        設置及賦予的特別權利,以及對擬議交易可能的影響;

        了解公司所屬行業和經營范圍,以便核實公司是否屬于特種行業,需要取得特殊的營業許可或具備特殊的資質;

        整理必要的公司信息以供其他方面的分析。

        公司基本信息的整理是很關鍵的,律師需要對文件進行歸納分類,并分清主次,向客戶提供最重要的信息。比如一個集團公司有幾十家子公司,就要區分哪些是最主要的控股/參股公司并將其作為重點,制作一個體現主要控股/參股公司持股情況的框架圖,便于讓客戶在第一時間清晰地了解公司的股權結構。

        初年級律師在審查公司文件時由于經驗不足,怕遺漏掉重要信息,所以于脆照單全收。但應注意,文件的摘要并不等于簡單的照抄,實際上過多的摘抄只會使重點問題不突出。律師在實踐中應當注意學習如何把握擬議交易的核心問題,并在此基礎上進行有效的摘抄。

        另外,初年級律師往往陷于盲目地、機械地摘抄文件的內容,拿到調查文件還沒有通篇審查就開始摘抄,而將法律盡職調查的目的拋在了腦后,忽略了或看不到這些文件中的信息所隱含的重要問題。例如,在股權并購項目中,假如客戶希望控股一家公司,而目標公司情況比較復雜,有許多小股東(包括自然人股東),那么在審閱章程的時候就要關注其中有關小股東保護的條款,更重要的還要看法律上保護小股東的規定,必要時應把有關法律中所有相關規定在正文中引用或做成附件附在正文之后。此外,如果股權過于分散,擬議交易的達成將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小股東的同意,律師應當就此提醒客戶,考慮采取一些可行辦法以減少不確定性。

        在法律盡職調查中,律師一定要對一些特別的問題保持高度的敏感,因為這些特別的問題有可能會對交易結構有影響。有的公司文件(如章程、股東間協議、委托持股安排等)常常包含某些特別條款設置及賦予的特別權利。例如,有一個目標公司為鋼鐵企業,該企業是從國有改制為民營企業的,其股權結構相對比較復雜,表面上的自然人股東只有四個人,而這四個人分別代表了幾百個自然人來持有股份(A代表技術人員、B代表管理人員、C、D分別代表其他人員),這種情況在一般的交易中很少碰到,律師應當對這種問題引起警覺,將其作為法律盡職調查的一個重點,要求目標公司提供進一步的文件(包括委托持股協議等)。同時,找出問題后一定要結合交易結構來分析:如果這些背后的股東聯合起來,對控股股東會很不利,而實際上設計這個結構的最初意圖可能就是為了制約控股股東。再比如,某投資者為私募基金,要投資一個公司,目標公司在此前已經引進過另一個財務投資者,此次為第二輪投資。在第一輪投資時就有一整套的風險投資文件(如章程、投資者權利協議等),那么律

        師就應當對第一輪投資的文件做最詳盡的摘要,因為這對客戶而言非常重要。此外,目標公司曾經做過項目融資,有一筆10年期的貸款,貸款協議偏向于貸款人,對借款人非常不利,那么我們就必須把所有的陳述與保證事項都摘出來,因為貸款協議偏向于貸款人,則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范圍肯定很寬(有可能一次沒有支付保險費、一個陳述與保證不真實都會構成違約)。作為后來投資者的律師,一定要了解前一輪交易的性質,并進一步判斷對此次交易會造成何種影響。

        在與房地產并購項目有關的盡職調查中,律師對相關問題的敏感性也很重要。比如,律師應當先審查開發商自有物業的建設有沒有發改委頒發的開發項目核準,以及跟開發項目有關的其他許可,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等是否取得。然后應當審查土地使用權以什么方式獲得;如果是出讓取得,就要看當時是協議出讓還是通過招拍掛的方式來出讓;土地的使用條件為何;是否有土地閑置費問題;土地出讓金有無支付憑證;地方性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房地權屬是否不一致是否有擅自改變土地房屋用途的情形等。而對租賃物業而言,律師除了需要審查房地產權證租賃合同外,還要審查租賃合同的合法性、租賃登記問題、房地產出租人的權利能力問題、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和優先續租權問題、租賃場所的用途等。

        2、審查公司基本文件

        眾所周知,一般公司基本文件包括營業執照、章程、驗資報告、年檢報告、其他設立證照(如組織機構代碼、統計、海關、外匯、財政、稅務登記證照等)、內部規章制度。有些公司的基本文件在任何盡職調查中均不能被忽略,例如公司章程和營業執照。但是,并非所有的公司文件都需要進行摘錄或進行說明,比如組織機構代碼證,除非確實缺少這些文件或其與公司營業執照不一致且公司無法提出合理理由。

        特殊公司文件可能包括批準文件、批準證書、發起人協議、出資協議、合資合同、股權轉讓協議、增資協議、股東協議、投資者權利協議、認股權協議、增資、減資、合并、改制批文、招股說明書、短期融資券/可轉債募集說明書等,不同公司形式和所有制性質的企業的公司文件會有不同。

        在不同的交易中,不同文件的重要性各有差異。如在國有企業改制為民營企業的情形下,改制的批文、資產評估報告、改制方案,甚至政府會議紀要都是非常重要的,應當注意審查、發現隱藏的潛在風險或歷史遺留問題(特別是對那些成立年限較長的企業更要高度注意),比如改制的法律程序存在瑕疵、國有資產不當處置等問題。律師在做此類盡職調查時,一定要保持足夠的敏感性。

      公司盡職調查報告9

        法律盡職調查就是一種法律調查行為,通過收集并從法律或規范性政策文件的角度進行調查、研究、分析和判斷目標公司相關資料、文件、信息以及其他事實情況的,以獲知公司交易行為(資產收購、股權收購、公司并購、重大資產轉讓等)所需了解的屬于目標公司的重要事實,從而為交易行為提供合法性意見和風險性意見。法律盡職調查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審查目標公司的主體資格

        對目標公司主體的合法性的調查主要有兩個:一是其法人資格,即目標公司是否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續,包括其成立、注冊登記、股東情況、注冊資本交納情況、年檢、公司變更、有無吊銷或注銷等。二是其經營資格,即是否具備從事營業執照所確立的特定行業或經營項目的特定資質,如建筑資質、房地產資質等。

        二、審查目標公司進行本次交易行為的合法性

        主要是審查目標公司進行交易行為是否已經履行了特定的程序,如主管機關的審批、公司相關機構的批準等,審查目標公司進行交易行為是否有法律上的限制。

        三、審查目標公司的資產情況

        主要是核實目標公司的各項資產的權利狀況、權利是否有瑕疵、相應的資產是否賦予了相應的價值以及資產是否有降低的風險。

        四、審查目標公司的債權債務情況

        主要是核實目標公司債權的實現有無法律上的障礙以及實現的難易程度,債務承擔的風險以及承擔的大小。

        五、審查目標公司的重要交易合同

        對于公司的存續與發展相當重要的交易合同,通常包括長期購買或供應合同、技術許可合同、大額貸款合同、公司擔保合同、代理合同、特許使用合同、關聯交易合同等等。律師對這些合同進行審查,目的在于確定交易完成后會不會影響合同中規定的預期利益,確定這些合同中權利義務是否平衡,目標公司是否處于重大不利的情形中。

        六、知識產權

        律師應審查知識產權的權利狀況,是所有權還是通使用權、有效期、有無分許可、是否存在侵權訴訟等等。

        七、審查目標公司的管理人員與普通員工的安排

        主要審查以下內容:交易對雇傭人員有無影響,是否有相應的激勵措施,是否存在對此次交易造成障礙的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所付出的代價,有無可行的解決方案或規避措施。

        八、對目標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訴訟或仲裁的調查

        公司的訴訟或仲裁活動直接關系到公司的責任和損失的.可能。律師的審查將注重于這些訴訟或仲裁勝訴的可能性,以及由此可能產生的法律費用和賠償責任的開支。

        當然,以上是法律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但法律盡職調查不限于以上內容,根據交易的具體內容,也有可能還有其他的內容。需要說明的是,并非所有的盡職調查都要審查以上所有內容。對于不同的交易內容,盡職調查的內容和重點均有所不同。

      公司盡職調查報告10

        一、公司并購業務中律師盡職調查的重要性

        公司收購是一個風險很高的投資活動,是一種市場法律行為,在設計與實施并購時,一方面要利用其所具有的縮短投資周期、減少創業風險、迅速擴展規模、彌補結構缺陷、規避行業限制等優勢,同時也要注意存在或可能存在一系列財務、法律風險進行防范和規避。并購能否一舉成功,會直接影響公司今后的發展。因此,為了增加并購的可行性,減少并購可能產生的風險和損失,收購方在決策時一定要盡可能清晰、詳細地了解目標公司情況,包括目標公司的營運狀況、法律狀況及財務狀況。在公司并購的實踐中,收購方通常是依靠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的盡職調查來掌握目標公司的有關內部和外部的情況。

        盡職調查,也叫審慎調查,譯自英文“DueDiligence”,其原意是“適當的或應有的勤勉”。盡職調查是服務性中介機構的一項專門職責,即參與公司收購兼并活動的中介服務機構必須遵照職業道德規范和專業執業規范的要求,對目標公司所進行的必要調查和核查,對調查及核查的結果進行分析并做出相應專業判斷。通過盡職調查,可以使收購方在收購過程開始階段即得到有關目標公司的充分信息。

        律師的盡職調查是律師在公司并購活動中最重要的職責之一。律師的盡職調查是指律師對目標公司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和法律評價,其內容主要包括查詢目標公司的設立情況、存續狀態以及其應承擔或可能承擔具有法律性質的責任,它是由一系列持續的活動所組成的,不僅涉及到公司信息的收集,還涉及律師如何利用其具有的專業知識去查實、分析和評價有關的信息。

        律師的盡職調查的意義:首先在于防范風險,而防范風險首先在于發現風險,判斷風險的性質、程度以及對并購活動的影響和后果;其次,在于使收購方掌握目標公司的主體資格、資產權屬、債權債務等重大事項的法律狀態,對可能涉及法律上的情況了然于胸;再次,還可以了解哪些情況可能會對收購方帶來責任、負擔,以及是否可能予以消除和解決,從而避免收購方在缺少充分信息的情況下,或在沒有理清法律關系的情況下作出不適當的決策。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并購談判和實施過程中始終存在著盡職調查,因為,風險可能是談判前就存在的,也可能是談判過程中,甚至是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可能是明確、肯定、現實的,也可能是潛在的、未確定的或未來的。

        二、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

        律師是發現和防范風險的專業人士。特別是專門從事并購的律師,他們由于專門研究和經辦這方面業務而積累了大量的經驗,不但熟悉相關的法律規定,并且了解其中的操作技巧,知道如何從法律的角度幫助當事人發現和解決并購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障礙。大量公司并購實踐已反復證明,在并購過程中能夠得到律師提供專業意見的一方與無律師的專業意見的一方相比,不論在并購中所處的實際地位、主動性及對全局的把握判斷、對具體事項的取舍及價格方面存在著明顯的優勢。

        作為專業人士,律師的職責就是運用其所掌握的法律知識、專業技能、實際操作經驗來查實、分析和評價目標公司有關涉及法律問題的信息,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通常盡職調查包括以下內容:

        1.目標公司的主體資格及本次并購批準和授權

        公司并購實質上是市場經濟主體之間的產權交易,這一產權交易的主體是否具有合法資質是至關重要的,如交易主體存在資質上的法律缺陷,輕則影響并購的順利進行,重則造成并購的失敗,甚至可能造成并購方的重大損失。

        目標公司的資質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調查目標公司是否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主要是了解目標公司的設立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是否存在影響目標公司合法存續的重大法律障礙等等;其次,若目標公司的經營的業務需要特定的資質證明或認證,如建筑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具備相應的特殊資質,則對上述資質的調查也是盡職調查必須包括的范圍。

        在公司并購實踐中,并購方可以采取多種途徑獲得目標公司的控制權。不同的收購方式和目標公司性質的差異有可能導致需要不同形式的批準。對公司制企業可能是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對非公司制企業可能是由職工代表大會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只有在得到所必需的批準的情況下,并購才能合法有效。這一點可以通過考察目標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等注冊文件或其他內部文件來了解;此外,還要必須明確收購方欲收購的股權或資產是否為國有資產,如為國有資產,整個并購還需要取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和批準;如果目標公司為外商投資企業,還必須經外經貿管理部門的批準。

        律師在盡職調查中,不僅要查證是否有批準,還要查實批準和授權的內容是否明確、肯定及其內容對此次并購可能造成的影響。

        2.目標公司股權結構和股東出資的審查

        在并購中律師不但要審查目標公司設立和存續的合法性,還要審查目標公司的股權結構、股權結構的變革過程及其合法性,判斷目標公司當前的股權結構的法律支持及合法、合規性。防止出現應股權結構混亂、矛盾、不清晰或其設置、演變、現狀不合法而影響或制約并購。

        在前述基礎上要進一步審查目標公司各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出資的合法、合規性,重點是審查股東出資方式、數額是否符合相關法律、合同和章程的規定;出資后是否有抽回、各種形式的轉讓等;采用非貨幣方式出資的,審查的范圍包括:用于出資的有形財產的所有權歸屬、評估作價、移交過程;用于出資的無形資產的權屬證書、有效期及評估作價、移交過程,除審查相關的文件外,還需注意是否履行了必須法定手續,是否無異議及其它情況。

        3.目標公司章程的審查

        公司章程是一個公司的“憲法”,是體現公司組織和行為基本規則的法律文件。近年來隨著公司并購活動的發展,在章程中設置“反收購條款”作為一項重要的反收購策略也被越來越多的公司所采用,曾在證券市場上發生的大港油田收購具有“三無概念”股--愛使股份即是較為典型的案例之一。針對此種情況,律師必須審慎檢查目標公司章程的各項條款;尤其要注意目標公司章程中是否含有“反收購條款”。這些反收購條款通常包括有關章程修改,辭退董事,公司合并、分立,出售資產時“超級多數條款”;“董事會分期、分級選舉條款”以及是否有存在特別的投票權的規定;反收購的決定權屬于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等等。上述條款的存在有可能對收購本身及收購后對目標公司的整合造成障礙,對此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此外,某些程序性條款中的特別約定也可以在某種程度上起到反收購的作用,例如在股東大會、董事會召集程序;董事提名程序存在特別約定等等,在章程審查過程中,對這些特別約定也應給予足夠的注意和重視。

        4.目標公司各項財產權利的審查

        公司并購主要目的就是取得目標公司的各種資產的控制權,因此,目標公司的資產特別是土地使用權、房產權、主要機械設備的所有權、專利權、商標權利等,應該是完整無瑕疵的,為目標公司合法擁有的。律師對此審查的意義在于實現發現或理順目標公司的產權關系,取保收購方取得的目標公司的財產完整,不存在法律上的后遺癥。

        律師除審查相關的`文件外,還應取得目標公司主要財產賬冊,了解其所有權歸屬、是否抵押或有使用限制,是否屬租賃以及重置價格。收購方應從目標公司取得說明其擁有產權的證明。而且目標公司使用的一些資產,若系租賃而來,則應確定租賃合同的條件對收購后營運是否不利。

        這方面應審查的具體內容包括:

        (1)固定資產。應審查目標公司的主要房產的所有權證,主要房產的租賃協議;占用土地的面積、位置,和土地使用權的性質(出讓、租賃)以及占用土地的使用權證書或租用土地的協議。主要機器設備的清單,購置設備合同及發票、保險單;車輛的清單及年度辦理車管手續的憑證、保險單等等。

        (2)無形資產。主要應審查有關的商標證書、專利證書等。

        (3)目標公司擁有的其他財產的清單及權屬證明文件。

        5.目標公司合同、債務文件的審查

        審查目標公司的對外書面合約,更是并購活動中不可或缺的盡職調查內容。重點是對合同的主體、內容進行審查,要了解上述合同中是否存在純義務性的條款和其他限制性條款,特別要注意目標公司控制權改變后合同是否仍然有效。合同中對解除合同問題的約定及由此而帶來的影響也是要予以關注的。

        在債務方面,應審查目標公司所牽涉的重大債務償還情況,注意其債務數額、償還期限、附隨義務及債權人對其是否有特別限制等。例如有的公司債務合同中規定維持某種負債比率,不準股權轉移半數以上,否則須立即償還債務。對這些合同關系中在收購后須立即償債的壓力,應及早察覺。在進行債務審查,還要關注或有債務,通過對相關材料的審查,盡可能對或有債務是否存在、或有債務轉變實際債務的可能性及此或有債務對并購的影響等做出判斷。

        其他合同的審查,如外包加工及與下游代理商、上游供應商的合作合同上權利義務的規定、員工雇傭合同及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融資合同等也應注意,看合同是否合理,是否會有其他限制等。

        在對目標公司進行債權、債務的盡職調查中,特別要注意查實以下幾點:

        (1)貸款文件:長短期貸款合同和借據(如為外匯貸款,則包括外匯管理機構的批文及登記證明);

        (2)擔保文件和履行保證書(如為外匯擔保,則包括外匯管理局批文及登記證明);

        (3)資產抵押清單及文件(包括土地、機器設備和其它資產);

        (4)已拖欠、被索償或要求行使抵押權之債務及有關安排;

        (5)有關債權債務爭議的有關文件。

        6.目標公司正在進行的訴訟及仲裁或行政處罰

        除了公司對外有關的合同、所有權的權屬憑證、公司組織上的法律文件等均需詳細調查外,對公司過去及目前所涉及的訴訟案件更應加以了解,因為這些訴訟案件會直接影響目標公司的利益。

        這些可通過以下內容的審查來確定:第一,是與目標公司的業務相關的較大金額的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第二,是所有關聯合同;第三,與目標公司有關的尚未了結的或可能發生的足以影響其經營、財務狀況的訴訟資料,如起訴書、判決書、裁定、調解書等;第四,要了解目標公司是否因為環保、稅收、產品責任、勞動關系等原因而受到過或正在接受相應行政處罰。

        進行上述調查后應分別繪制“三圖”,及公司產權關系圖、組織結構圖、資產關系圖。

        (1)公司產權結構圖可以形象的地描繪目標公司的股東與公司,目標公司與其控股子公司、參股的子公司及其他有產權關系等的結構關系,可以清晰的判斷目標公司目前狀態下的產權關系。

        (2)組織結構圖可以形象地描繪目標公司內部的管理框架。包括公司分支機構與公司、各分支機構之間及公司與可合并報表的子公司的情況,以判斷目標公司與各分支機構是否統一經營、是否存在某種關聯關系。

        (3)資產關系圖可以形象地描繪目標公司當前的資產狀況。包括總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凈資產、負債、或有負債、所有者權益等。

        三、盡職調查的渠道

        1.目標公司的配合是律師盡職調查是否迅速、高效的關鍵

        通過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首先就是約見目標公司的代表,當面詳談,爭取理解和配合。在此基礎上向目標公司索要一些文件,如目標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股東會議和董事會會議記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公司、內部組織結構圖、子公司分公司分布圖、各種權利的證明文件、主要資產目錄、重要合同等,這些文件在目標公司同意并購并積極配合的時候,是比較容易得到的。

        其次是通過目標公司公開披露的有關目標公司的一些情報、資料進一步了解目標公司的情況,如目標公司在公開的傳媒如報紙、公告、通告、公司自制的宣傳材料、公司的互聯網站等進行一些披露和介紹。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目標公司為上市公司,則根據有關證券法律、法規的要求,目標公司必須對重大事件進行及時、詳細的披露,包括定期披露和臨時披露。研究這些公開的資料,也可以掌握目標公司相當的情況,特別是在收購得不到目標公司配合的時候,這些從公開渠道掌握的信息就顯得尤其重要和寶貴。

        再次,根據目標公司情況設計盡職調查《問卷清單》,即由律師將需要了解的情況設計成若干問題,由目標公司予以回答。這也是律師在履行盡職調查職責一種普遍采用的基本方式,業內通常將其稱為“體檢表”。通過問卷調查的方式了解目標公司的情況或發現線索。此外,還可以根據目標公司提供的線索、信息,通過其他渠道履行盡職調查義務。

        2.登記機關

        根據我國現行的公司工商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公司成立時必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注冊登記,公司登記事項如發生變更,也必須在一定的期限內到登記部門進行變更登記。因此,可以到目標公司所在地工商登記機關進行查詢,了解目標公司的成立日期、存續時間、公司性質、公司章程、公司的注冊資本和股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情況,就可以對目標公司的基本結構有一個大致的了解。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動產的轉讓或抵押也必須進行相應的登記。從土地登記機構處,了解有關目標公司的土地房產權利、合同、各種物權擔保和抵押、限制性保證和法定負擔等情況。

        3.目標公司所在地政府及所屬各職能部門

        當地政府(包括相關職能部門)是極為重要的信息來源,從當地政府處,可以了解到有無可以影響目標公司資產的諸如征用、搬遷、停建改建的遠近期計劃;目標公司目前享受的當地政府所給與的各種優惠政策,特別是稅收方面的優惠,在并購實現后是否能繼續享受,目標公司所涉及的有關環保問題可以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了解。

        4.目標公司聘請的各中介機構

        并購方還可通過與目標公司聘請的律師、會計師等外部專業人士接觸,從而能更準確的把握目標公司的整體情況;目前我國現有大多數的公司中,股東和管理者普遍對現代企業制度缺乏了解;同時,在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過程存在著大量不規范操作,目標公司的股東及管理者經常對目標公司的一些產權關系、債權債務關系及目標公司其他的對內對外關系產生錯誤的認識,因此,在了解該類情況時,與目標公司的專業顧問的溝通會有助于準確了解和把握事實。當然,這些顧問能夠披露目標公司的情況,往往也是基于這樣一個前提,即目標公司同意披露。

        5.目標公司的債權人、債務人

        在可能的情況下,律師可以就目標公司的重大債權債務的問題,向相關的債權人和債務人進行調查。這類調查可以使并購方對目標公司的重大債權、債務的狀況有一個詳細完整的了解。調查可以通過函證、談話記錄、書面說明等方式行。

        四、盡職調查需要特別注意的幾個問題

        1.土地及房產、設備的權利及限制

        根據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土地是有償出讓使用權的資產,而土地與地上附著物必須一起出讓、設置抵押等。土地房產的價值取決于其權利狀況,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和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工業用地和商業開發用地;擁有70年使用權和僅剩10年、20年使用權的土地的價值相差甚大。抵押的土地和房產引起轉讓會受到限制,有沒有設定抵押,價值上也有相當的差距。因此需要事先對其權利狀況加以注意。

        2.知識產權

        在一些公司中,以知識產權形式存在的無形資產的價值遠高于其有形資產的價值。專利、貿易商標、服務商標都可以通過注冊而得到保護;而技術秘密(know-how)和其他形式的保密信息,雖然不公開但同樣受法律保護。上述知識產權可以是目標公司直接所有;也可能是目標公司僅擁有所有權人授予的使用許可;或目標公司已許可他人使用;應對上述知識產權的細節進行全面的審查,而不應僅限于審查政府機關頒發的權利證書本身。對于注冊的知識產權要包括對注冊和續展費用支付情況的審查,有關專利的到期日期應予以特別的注意,對服務和貿易商標應當確認注冊權人的適度使用情況,對于根據許可證而享有的權利或因許可而限制使用的情況,應當對相應的許可協議進行審查,明確許可的性質,以確保不存在有關應控制權轉變而終止許可的條款。上述審查的目的在于確保收購方在并購完成后能繼續使用上述無形資產并從中獲益。

        3.關鍵合同及特別承諾

        就大多數公司而言,在對外簽署的大量合同中,總存在一部分特定的合同,它們對公司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這些關鍵合同通常包括長期購買或供應合同、或技術許可安排等等,在這類合同中的另一方往往與公司或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之間存在長期的良好合作關系,而這種合作關系同時也是合同存在的基礎。因此對此類合同,應特別注意是否存在特別限制條款,例如:在一方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時,合同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等等。

        此外,作為收購方的律師,還應注意上述關鍵合同中是否存在異常的或義務多于權利的規定;是否存在可能影響收購方今后自由經營的限制性保證;是否存在可能對收購方不利的重大賠償條款等等。

        綜上所述,律師在盡職調查中所查實的事實,所進行的法律分析及律師的評價和結論對參與并購的各方關系重大,是決策者進行決策的主要依據之一,也正是因為律師盡職調查結果對決策者存在著重大影響。所以律師對此業務的履行必須慎之又慎,不能有絲毫僥幸心理,更不能應付了事,必須以一個執業律師的職業精神來對待和完成自己的職責。只有這樣才能起到防止風險的作用,也才能以高質量的服務贏得客戶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