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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計報告參考

      時間:2025-02-07 19:10:55 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參考

        內部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參考

        各位股東代表:

        按《公司法》與公司章程的要求,我們優拓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公司)第一屆監事會,組織三位監事(包括一名財會人員),于第X年1月15至25日,重點對公司原有基礎建設項目以及有關預算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履行出資人監督職責。監事會有關人員依照國家現行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的精神和參照現代企業管理慣例和需要,在公司管理層確保提供資料真實性、完整性的基礎上,根據實際需要采用了一定的程序,運用分析性復核、抽查、詢問、現場盤查考察等方法,經過有關人員積極配合圓滿完成工作程序,現將內審結果報告如下:

        一、審計目的

        本次內部審計按照既定方案重點對公司原有基礎建設項目以及有關預算落實情況進行檢查,防止利用基礎建設謀取個人利益,基礎建設設備沒有妥善管理,以及對出現的問題能夠及時解決。

        二、審計過程

        (一)編制內部審計調查問卷

        根據資產管理、公司內部控制等制度,以及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編制《內部審計調查問卷表》。表格如下:

        序問題描述問題回答欄備注

        1設備購銷合同上的價款支出是否與財務支出相一致?如否,請列舉。

        2差旅費支出是否合理?如否,請列舉。

        3是否在規定的安裝期內安裝好設備?如否,請列舉。

        4設備的平均產能利用率多少?

        5有無設備被閑置?如有,請列舉。

        6有無設備超量生產?如有,請列舉。

        7實地調查的設備數量、規格、價款是否與財務賬面相符?如否,請列舉。

        8有無將租賃設備和購買設備區別清楚?如否,請列舉。

        9是否如期支出租賃款和分期付款的購買設備款?

        10是否如期計提設備維護費和大修理費?

        11是否如期進行設備維護和大修理?

        12生產部費用支出有無異常?如有,請列舉。

        13設備運輸費、支付方式是否與合同一致?

        14設備購銷合同和設備租賃合同是否合理?如否,請列舉。

        15收入和支出明細分類是否清晰?如否,請列舉。

        16有無足夠的原始憑證證明每筆收入或支出?如否,請列舉。

        17有無其他情況,請列舉?

        (二)針對問卷的各項內容進行抽查、詢問、現場盤查考察,真實反映情況,如實填寫問卷。

        (三)由CEO對問卷進行審核

        (四)根據問卷和其他調查情況編制《基建內部審計報告》。重點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和改進方案。

        (五)落實改進方案。

        三、審計存在的問題

        (1)關于設備購入和租賃等費用支出明細分類不多,比較簡單,費用類別有待進一步劃分調整。

        (2)有些設備購銷合同和租賃合同項目不全。有些合同的款項支付項目不明確,沒有寫明何時付多少款。

        (3)目前固定資產適用的折舊年限是按設計年限確定,與現實折舊有較大差異,如全自動線5年。由于折舊問題涉及企業固定資產的更新能力、企業盈虧和納稅問題,因而應綜合實際使用情況慎重確定。

        (4)沒有按時計提設備維護費和攤銷大修理費。

        (5)沒有應及時通知財務部為什么不進行設備大修理。

        四、審計意見

        睿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已經即將進入第八年的經營,現代企業管理制度正在建設中,各項工作正在有序高效地進行著。在原有的基礎上,按國家的有關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和管理,基建工作的支出的重大方面較為真實,會計處理的重大辦法和程序遵循了一致性和相關性原則,會計報告基本合乎規范。 為了更進一步完善落實公司制度,我們提出如下工作建議:

        (1)在基礎建設方面,需要將費用支出進一步劃分,進一步細化,做到不漏每分錢支出,分清每分錢支出。

        (2)建立合同審核標準,對不合格的合同及時矯正,確保項目齊全和準確,最后合同要在財務部留底,生產部保管合同原件。

        (3)調整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安照現實相同或類似的設備實際平均使用年限,重新調整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使之縮小現實折舊的差異。

        (4)財務部負責監督生產部對設備維護費的計提和大修理費的攤銷。

        (5)生產部和財務部應該加強溝通聯系,生產部有什么重大事發生應該及時告知財務部。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公司監事會

        第X年1月25日

        離任審計報告

        一、離任審計的簡述

        離任審計是審計人員對受托管理資財的運用及其效果所負責任進行的監督、評價活動。其理論根據為:審計是因兩權分離后受托經濟責任的產生而產生的,歸根到底審計就是審查資財管理者對資財所有者應履行的經濟責任。現代審計中的財務審計和管理審計,是離任審計的兩種表現形式。前者審查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后者審查資金運動的效果和效率情況。

        二、離任審計的內容

        離任審計的內容主要取決于企業法定代表人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地位及其應履行的職責。概括起來,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其任職期間應履行的責任主要包括三個方面:財務責任、管理責任和法紀責任,所以,離任審計的內容也由這三部分組成。

        三、離任審計的種類

        按照審計的內容,可以將離任審計分為任期離任審計和破產離任審計。任期離任審計,就是對經濟責任人完成其承擔的任期目標等目標責任情況進行的審計。破產離任審計主要審查和確認企業破產的原因;確定對企業破產應當承擔責任的主要責任人;監督破產企業的財產物資,包括破產清算時資產、負債項目的確認,資產價值的評估,破產資財的變賣和分配。

        離任審計方法是指審計人員為取得充分有效的審計證據,據以證實被審事項的性質和發表審計意見而采取的各種手段。由于離任審計的內容包括財務責任審計、管理責任審計和法紀責任審計,是一項綜合性審計。因此,進行離任審計,必然要綜合運用多種審計方法。這些審計方法,除了檢查、分析性復核等基本方法外,還會運用到ABC分析法、網絡技術法、綜合評分法、金額法等一些特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