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案例分析報告
資產評估報告書反映和體現受托的資產評估機構與執業人員的權利與義務,并以此來明確委托方、受托方有關方面的法律責任。下面是云范文為您收集整理的范文,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XX汽車制造廠:
珠海市XX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接受貴公司的委托,對貴公司因擬合資事宜而涉及的企業股東全部權益價值進行了評估工作,評估基準日為20**年1月1日。
根據國家有關資產評估的規定,本著客觀、獨立、公正、科學的原則,按照公認的資產評估方法和評估程序對委托評估的企業實施了實地查勘、財務、統計資料分析與詢證。
根據委托方的要求,以及評估人員對本次評估目的及相關條件的分析,同意將持續經營價值作為本次評估結果的價值類型,評估結果如下:
一、委托方、資產持有方及評估報告其他使用方
1、委托方、資產持有方:XX汽車制造廠,主營業務:汽車制造,該制造廠屬于本行業同類產品的中型骨干企業,目前經營狀況良好。
2、評估報告其他使用方:企業合資經營相對應的出資公證機構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使用方。
二、評估目的
為委托方合資項目出資公證這一經濟行為提供資產價值參考依據。
三、評估對象及評估范圍
本次評估對象為委托方委托評估的以企業持續經營價值反映的企業股東全部權益價值。
本次評估的范圍為委托方擬進行合資的汽車制造廠整體持續經營價值,具體包含企業近3年來的各項收入支出現金流,以及對未來5年的凈現金流量的測算。
四、價值類型及定義
本次評估所使用的價值類型為持續經營價值。
持續經營價值是指被評估企業按照評估基準日時的用途、經營方式、管理模式等持續經營下去所能實現的預期收益或現金流量的折現值。
五、評估基準日
本項目評估基準日定為2011年1月1日,這樣與實際現場勘察、評估信息資料分析以及評估目的的實現日期較為接近,有利于評估目的的實現。
評估中所采用的價值標準是評估基準日有效的持續經營價值標準。
六、評估依據
1、法律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91 號(1991 年)《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
(2)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國資發[1992]第36 號《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施行細則》;
(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2 號令(2005 年)《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
(4)其他與本項評估有關的法律法規。
2、評估準則依據
(1)財政部發布的《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基本準則》、《資產評估準則-評估報告》、《資產評估準則-評估程序》、《資產評估準則-工作底稿》、《資產評估價值類型指導意見》;
(2)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
(3)中評協發布的《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試行)》、《企業價值評估指導意見(試行)》、《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指南》;
(4)中注協發布的《注冊資產評估師關注評估對象法律權屬指導意見》;
(5)其他與本項評估有關的評估準則、規范。
3、取價依據及參考依據
(1)企業于評估基準日的會計報表;
(2)企業最近三年的財務報表;
(3)企業提供的銀行對賬單、有關財務憑證等;
(4)企業提供的有關事項說明。
七、評估方法
本次評估所使用的主要方法為企業永續經營假設前提下的分段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通過估測被評估資產未來預期收益的現值來判斷資產價值的方法。
由于企業發展的某一個期間,企業的生產經營可能處于不穩定狀態,因此企業的收益也是不穩定的,而在這個不穩定期間之后,企業的生產經營可能會達到某種均衡狀態,其收益是穩定的或按某種規律進行變化的,故而采用企業永續經營假設前提下的分段收益法進行評估。
八、評估過程
評估時間從2011年11月16日至2011年11月17日,經過接受委托、資產清查、評定估算、評定匯總、提交報告等過程,具體如下:
1、接受委托:2011年11月16日,評估機構接受委托方項目委托、明確評估目的、確定評估對象及范圍,選定評估基準日和擬定評估工作方案。
2、資產清查:2011年11月16日-17日,評估人員首先指導委托方收集準備資料,并與委托方工作人員一起共同現場清查核實委托評估的資產,驗證有關資料。
3、評定估算:本次股東權益評估采用收益法
(1)被評估企業有關歷史資料的統計分析
根據本次評估目的及價值類型對評估信息資料的要求,對評估企業評估基準日以前年度的財務決算和有關資料進行了整理分析。
評估人員采用的主要指標有銷售收入、成本、利潤以及企業凈現金流量。
通過該制造廠工作人員的介紹以及現場調查,并根據制造廠提供的近3年的財務、統計資料,在整理分析的基礎上,評估機構人員熟悉了改制造廠生產經營的現實狀況及發展前景,并進行了企業經營、財務與獲利能力分析。
得出了以下基本結論:
(1.1)該制造廠成長較快。
根據該企業提供的財務報表可知,企業前幾年的營業收入、凈利潤等都為正數,平穩增長且波動幅度不大,表明該制造廠的經營活動比較穩定。
從近3年的實際運行情況來看,企業整體資產的獲利能力是可以合理預期的。
(1.2)企業的盈利除了運用于加薪和獎勵以外,其他主要用于產品的開發和技術更新,并開始注重職工的培訓。
(1.3)企業已由生產導向轉向了主動式市場營銷導向,已初步建立起管理信息系統、市場營銷網絡以及技術情報網絡。
(2)企業未來發展情況的分析、預測
(2.1)經過數年的技術更新和改造,該制造廠的技術基礎已經基本達到了中等先進水平,技術裝備處于同行業中的上等水平。
如果能夠籌集到足夠的資金,經過兩年的努力,該制造廠將能追上中等發達國家同行業的企業的技術水平。
(2.2)該制造廠的內部資產結構合理,資信等級高,籌資渠道暢通。
(2.3)一方面,由于產品的改型,該制造廠已經贏得市場;另一方面,由于代理商以及企業直銷的努力,該制造廠已經開始產生品牌效應。
目前,該制造廠所生產新型車的性價比偏高,但還具有較大的成本降低空間,隨著技術組織措施的到位以及產銷規模的不斷擴大,可望在半年左右的時間內降價、增加利潤。
(2.4)在今后的一段時間內,國家的經濟政策不會發生重大的變化,經濟將繼續保持平穩增長。
經過合理的預測和多方論證發現,企業的未來發展前景是樂觀的。
(3)相關參數說明
為了增強發展后勁,該制造廠在未來頭兩年進一步加大技術改造方面的資金投入,到未來第三年基本掃尾,然后堅持追加發展投入。
從未來的發展趨勢來看,該制造廠的收益在永續期仍將保持4%左右的增長速度。
所得稅率按25%計算。
結合銀行利率為參照的安全利率和行業平均風險報酬率,該制造廠所在行業的平均收益率水平大約為11%。
(4)評定估算
由于該企業在未來用續期內的收益將保持4%左右的增長速度,而未來頭兩年的將加大技術改造的資金投入,到第三年基本掃尾,故對該企業的價值評估基于評估基準日后的未來五年凈現值與固定增速的永續期凈現值分段計算。
分段法數學表達式為:
企業價值資產評估報告書
九、評估假設
本項目采用持續經營假設。
十、評估結果
按收益法中的分段法評估思路估算,企業股東全部權益價值為49,120.2萬元。
企業股東全部權益價值的評估步驟為:
(1)計算未來5年(2011-2015)企業凈現金流量的折現值之和:
2693.6+2667.2+3118.6+3651.6+3767.6=15898.6(萬元)
(2)從未來第6年(2016)年開始,計算永久性現金流量現值
將未來永久性收益折成未來第5年(2015年)的價值:
企業價值資產評估報告書
按第5年的折現系數,將企業預期第二段收益價值折成現值:
企業價值資產評估報告書
(3)企業股東全部權益價值的評估價值
2693.6+2667.2+3118.6+3651.6+3767.6+33221.6=49120.2(萬元)
截止評估基準日,納入評估范圍的企業股東全部權益評估價值為49,120.2萬元,大寫人民幣肆拾玖億壹仟貳佰萬貳仟元整。
本評估結論系對基于評估基準日企業持續經營價值的反映。
評估結論系根據本報告書所述評估假設、原則、依據、前提、方法、程序得出,評估結論只有在上述評估假設、原則、依據、前提存在的條件下,以及委托方所提供的所有原始文件都是真實與合法的條件下成立。
評估結果沒有考慮將來可能承擔的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價格等對其評估價值的影響,也未考慮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發生變化、有關法規政策變化以及遇有自然力或其他不可抗力對資產價值的影響。
評估基準日后,評估報告有效期以內,經營結構若發生變化,應根據原評估方法對參數進行相應調整,若資產價值類型或價值標準發生變化,并對評估價值產生明顯影響時,委托方應及時聘請評估機構重新確定評估值。
本評估結論的有效使用期限從評估基準日起計算,即有效期從2011年11月16日至2012年11月15日。
十一、特別事項說明
1、本次評估依據委托方提供的委托范圍進行評估,如產權及其他方面出現問題由委托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2、委托方對申報材料負完全的法律責任,對所申報資產以及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真實性負責,并對其提供的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3、委托方承諾委估股東全部權益未涉及抵押、擔保及相關法律訴訟等事項。
4、在評估中,注冊資產評估師運用了職業判斷。
職業判斷的合理與否既與委托方提供的與本次評估相關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有效相關,亦與注冊資產評估師的執業能力相關。
因此本次評估目的的相關各方在使用本報告時,應綜合考慮影響評估結論的各種因素。
對于無法觀察到的資產是注冊資產評估師及評估人員能力所無法達到的,不能僅靠本評估結論作為決斷。
總之,本評估報告的使用人應審慎使用本報告。
以上特別事項敬請報告使用人予以特別關注。
十二、評估報告的限制說明
1、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資產評估業務的目的是對評估對象價值進行估算并發表專業意見,對評估對象法律權屬確認或發表意見超出了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范圍,本報告不具有對評估對象法律權屬確認或發表意見的效力。
評估機構及評估人員僅對委托評估資產的價值提供參考依據。
評估結論不應當被認為是對評估對象可實現價格的保證。
2、評估報告成立的前提條件適用持續經營假設。
即對評估的資產是在持續經營的價值標準下進行作價評定。
3、評估結果是反映評估對象在本次評估目的下,根據持續經營原則確定的持續經營價值,沒有考慮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價格等對其評估價值的影響,也未考慮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發生變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對資產價值的影響。
當前述評估目的等條件以及評估中遵循的持續使用原則等情況發生變化時,評估結果一般會失效。
4、本評估報告依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發生法律效力。
本評估結論的使用期限為一年,即從2011年11月16日起到2012年11月15日止的期限內有效。
5、本評估結論僅供委托方擬合資經營這一經濟目的使用,不能作為其他經濟目的使用。
6、本評估結論僅供僅供XX汽車制造廠合資項目的出資公證使用,因使用不當造成的后果,與本評估報告無關。
十三、評估報告提出日期
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