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報告書正文闡明的評估依據包括
資產評估報告,是指注冊資產評估師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在實施了必要的評估程序對特定評估對象價值進行估算后,編制并由其所在評估機構向委托方提交的反映其專業意見的書面文件。那么你知道資產評估報告書正文闡明的評估依據包括什么嗎?以下是關于資產評估報告書正文闡明的評估依據,歡迎查看閱讀!
資產評估報告書正文闡明的評估依據【1】
評估依據
(一)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3、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和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制定的有關企業財務、會計、金融、稅收和資產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
(二)準則依據
1、《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
2、《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基本準則》;
3、《資產評估準則——評估程序》;
4、《資產評估準則——業務約定書》;
5、《資產評估準則——評估報告》;
6、《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
7、《資產評估價值類型指導意見》;
8、《關于加強知識產權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
9、《注冊資產評估師關注評估對象法律權屬指導意見》。
資產評估報告法律總則【2】
一、為進一步促進我國資產評估工作的發展,規范資產評估行為,完善資產評估工作程序,提高資產評估行業的執業水平,根據《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第91號令)[1]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凡按現行資產評估管理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的各類資產評估項目必須遵循本規定。
三、本規定所稱的資產評估報告的基本內容和格式是指資產評估機構接受委托開展資產評估活動后,按照資產評估管理工作的要求,向財產評估主管機關和委托方出具的涉及該評估項目的評估過程、方法、結論、說明及各類備查文件等內容的資產評估報告的基本內容及編制格式;
評估機構在具體項目的操作中,其工作范圍和深度并不限于本規定的要求。
四、本規定所稱資產評估報告是由資產評估報告書正文、資產評估說明、資產評估明細表及相關附件構成。
五、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活動時,應當遵循資產評估的一般原則和本規定的要求;具體項目不適用本規定的,可結合評估項目的實際情況增減相應的內容。
六、資產評估活動應充分體現評估機構的獨立、客觀、公正的宗旨,資產評估報告書的陳述不得帶有任何誘導、恭維和推薦性的陳述,評估報告書正文不得出現評估機構的介紹性內容。
七、資產評估報告的數據一般均應當采用阿拉伯數字,資產評估報告應用中文撰寫打印,如需出具外文評估報告,外文評估報告的內容和結果應與中文報告一致,并須在評估報告中注明以中文報告為準。
八、凡涉及資產評估報告基本內容與格式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九、本規定由財政部負責解釋、修訂,并從頒布之日起實施。
資產評估報告封面要求【3】
(一)評估說明封面應載明下列內容
1.(評估項目名稱)資產評估說明;
2.評估報告書編號;
3.評估機構名稱;
4.評估報告書提出時間;
5.評估說明如分冊裝訂,應在封面上注明共幾冊此冊為第幾冊。
(二)評估說明目錄
1.目錄應在封面的下一頁排印,包括每一部分的標題和相應的起止頁號,評估說明每一頁頁碼標注應與目錄相符;
2.評估說明中收錄的備查文件或資料的復印件,須統一標注頁碼(原文件或資料的頁碼可以保留)。
聲明應寫明評估說明僅供財產評估主管機關、企業主管部門審查資產評估報告書和檢查評估機構工作之用,非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材料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不得提供給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見諸于公開媒體。
(三)《關于進行資產評估有關事項的說明》由下列內容構成:
1.委托方與資產占有方概況;
2.關于評估目的的說明;
3.關于評估范圍的說明;
4.關于評估基準日的說明;
5.可能影響評估工作的重大事項說明;
6.資產及負債清查情況的說明;
7.資料清單;
(四)委托方與資產占有方概況,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基本內容:
1.企業名稱及簡稱、注冊地址及總部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
2.企業性質、企業歷史沿革包括隸屬關系的演變,股份企業設立重組情況或擬進行的重組情況;
3.經營業務范圍及主要經營業績;
4.近3年來企業的資產、財務、負債狀況和經營業績,已經審計或正在進行審計的,應說明注冊會計師發表的意見;
5.主要產品品種、生產能力,近年實際生產量、銷售量,主要市場及其市場占有率,本企業產品在同類產品市場的地位,主要原材料、能源供應情況,環境污染及治理情況;
6.形成企業主要生產能力的狀況,正在或計劃進行的投資項目簡況;
7.執行的主要會計政策,生產經營是否存在國家政策、法規的限制或優惠,生產經營的優勢分析、各種因素的風險。
(五)關于評估目的說明
1.說明評估目的及與評估目的對應經濟行為的進展狀況,評估目的實現后預計產生的影響;
2.已經獲得有關部門批準的,應載明批件名稱、批準日期及文號,并收錄于評估說明附錄的資料清單之中。
(六)關于評估范圍的說明
1.說明需要委托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的具體資產范圍,明確載明需要評估的資產和負債的類型、賬面金額及資產狀況;
2.對于租賃或特許使用的資產以及沒有會計記錄的無形資產應特別說明;
3.如在評估目的實現前有不同的資產占有者,應列表載明各資產占用者待評估資產的類型、賬面金額等。
(七)關于評估基準日的說明
1.明確所選取的評估基準日,評估基準日表述為:#215;#215;#215;#215;年#215;#215;月#215;#215;日;
2.適當說明選取評估基準日的理由及其合理性,如評估基準日受特定的經濟行為文件所約束,應載明該文件的名稱、批準日期及文號。
(八)可能影響評估工作的重大事項說明
1.委托方和資產占有方有責任寫明所有對評估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2.如委托評估的資產曾經進行過清產核資或資產評估,應說明曾經進行的評估情況和調賬情況;
3.如存在影響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重大合同、重大訴訟事項,應逐一介紹;
4.對存在的抵押、質押、擔保及其它或有負債、或有資產應說明事項的性質、金額及與列入評估范圍的資產和負債的關系。
(九)資產及負債清查情況的說明
資產委托方和占有方須應對本企業因進行資產評估而組織開展的資產及負債清查的情況和結果作出說明,主要應包括下列內容:
1.列入清查范圍的資產及負債的種類、賬面金額,產權狀況,實物資產分布地點及特點;
2.清查工作的組織,時間計劃、實施方案;
3.清查核實所采取的措施,待處理、待報廢,高、精、尖設備和特殊建筑物以及毀損、變質存貨檢測、鑒定的情況;
4.清查中發現的盤盈、盤虧、毀損、報廢、呆壞賬、無需償付的負債情況及其原因分析;
5.根據有關規定對發現問題進行賬務調整的情況,并列示調整前后比較表。
(十)資料清單
列示資產委托方、資產占有方提供的資產評估資料名稱,主要包括:
1.資產評估、清查登記表(由評估機構出具樣式);
2.資產與負債清查結果;
3.相關經濟行為的批文;
4.會計報表;
5.產權證明文件;
6.重大合同、協議等;
7.生產經營統計資料;
8.其他與評估資產相關的資料。
資產評估報告書封面的基本內容有哪些【4】
第十二條 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標題及文號;
(二)聲明;
(三)摘要;
(四)正文;
(五)附件。
第十三條 評估報告的聲明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注冊資產評估師恪守獨立、客觀和公正的原則,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的規定,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提醒評估報告使用者關注評估報告特別事項說明和使用限制;
(三)其他需要聲明的內容。
第十四條 評估報告摘要應當提供評估業務的主要信息及評估結論。
第十五條 評估報告正文應當包括:
(一)委托方、產權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評估報告使用者;
(二)評估目的;
(三)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
(四)價值類型及其定義;
(五)評估基準日;
(六)評估依據;
(七)評估方法;
(八)評估程序實施過程和情況;
(九)評估假設;
(十)評估結論;
(十一)特別事項說明;
(十二)評估報告使用限制說明;
(十三)評估報告日;
(十四)注冊資產評估師簽字蓋章、評估機構蓋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人簽字。
第十六條 評估報告使用者包括委托方、業務約定書中約定的其他評估報告使用者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評估報告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