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報告書正文的基本內容
(1)首部。評估報告書正文的首部應包括標題和報告書序號,標題應含有“XXX(評估)項目資產評估報告書”字樣。
(2)序言。報告書正文的序言應寫明該評估報告委托方全稱、受托評估事項及評估工作整體情況。
(3)委托方與資產占有方簡介。報告書正文的委托方與資產占有方簡介應較為詳細地分別介紹委托方和資產占有方的情況。當委托方和占有方相同時,可作為資產占有方介紹,也要寫明委托方和資產占有方之間的隸屬關系或經濟關系。無隸屬關系或經濟關系的,應寫明發生評估的原因,當資產占有方為多家企業時,還須逐一介紹。
(4)評估目的。報告書正文的評估目的應寫明本次資產評估是為了滿足委托方的何種需要,及其所對應的經濟行為類型,并簡要準確地說明該經濟行為是否經過批準。若已獲批準,應將批準文件的名稱、批準單位、批準日期及文號寫出。
(5)評估范圍和對象。這部分應寫明納入評估范圍的資產及其類型,并列出評估前的賬面金額。評估資產為多家占有,應說明各自的份額及對應資產類型。
(6)評估基準日。這部分應寫明評估基準日的具體日期,確定評估基準日的理由和成立條件,揭示確定基準日對評估結果的影響程度。另外,還應對采用非基準日價格標準作出說明。評估基準日應根據經濟行為的性質由委托方確定,并盡可能與評估目的實現日接近。
(7)評估原則。應在這部分中寫明評估工作過程中遵循的各類原則和本次評估遵循國家及行業規定的公認原則。對所遵循的特殊原則也應作適當闡述。
(8)評估依據。應在這部分中列示評估依據,包括經濟行為依據、法律法規依據、產權依據和取價依據等。對評估中采用的特殊依據應作相應的披露。
(9)評估方法。應在這部分中說明評估過程所選擇、使用的評估方法和選擇評估方法的依據或原因。對某項資產評估采用一種以上評估方法的還應說明原因并說明該資產價值的確定方法。對所選擇特殊評估方法的,也應介紹其原理及適用范圍。
(10)評估過程。這部分應反映評估機構自接受評估項目委托起至提交評估報告的全過 程。包括接受委托過程中確定評估目的、對象及范圍,基準日和擬定評估方案的過程;資產 清查中指導資產占有方清查、搜集準備資料、檢查與驗證過程;評估估算中的現場檢測與鑒 定、評估方法選擇、市場調查與分析過程;評估匯總中的結果匯總、評估結論分析、撰寫報 告與說明、內部復核過程,以及提交評估報告等過程。
(11)評估結論。這部分是報告正文的重要部分,應使用表述性文字完整地敘述評估機 構對評估結果發表的結論,對資產、負債、凈資產的賬面價值、調整后賬面價值、評估價值 及其增減幅度進行表述,還應單獨列示不納入評估匯總表的評估結果。
(12)特殊事項說明。在這部分中應說明在評估過程中已發現可能影響評估結論,但非 評估人員執業水平和能力所能評定估算的有關事項,也應提示評估報告使用者注意特別事項 對評估結論的影響,還應提示評估人員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13)評估基準日期后重大事項。在這部分中,應揭示評估基準日后至評估報告提出日期間發生的重要事項,以及評估基準日的期后事項對評估結論的影響,還應說明發生在評估 基準日期后不能直接使用評估結論的事項。
(14)評估報告法律效力、使用范圍和有效期。這部分應具體寫明評估報告成立的前提條件和假設條件,并寫明評估報告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發生法律效力和評估結果的有效 使用期限。還應寫明評估結論僅供委托方依評估目的使用和送交主管部門審查使用,并申明 評估報告書的使用權歸委托方所有,未經許可不得隨意向他人提供或公開。
(15)評估報告提出日期。在這部分中,應寫明評估報告書提交委托方的具體日期。評估報告書原則上應在確定的評估基準日后三個月內提出。
(16)尾部。這部分應寫明出具評估報告書的機構名稱并加蓋公章,還要由評估機構法 定代表人和至少兩名負責評估的注冊資產評估師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