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報告的內容和要求
一、資產評估報告的基本內容
1、說明擁有被評估資產的公司或權利人的名稱。必須準確描述資產的歸屬。
2、說明資產評估的對象和范圍。
3、說明評估目的和基準日。
4、定義價值類型。
5、列出評估方法及其重要參數確定的依據和過程。
6、說明評估結論。列示其增加值(即評估值與賬面凈值或調整后凈值的差額)、增加率,對增加值、增加率較大的應作解釋說明。
7、重要的聲明。
二、資產評估報告的編制與審核
(一)資產評估報告的編制
1、評估資料的分類整理。2、評估資料的分析討論。3、評估資料的匯總和評估報告的編排。4、評估報告先由項目經理(或負責人)審核,再報評估機構經理(負責人)審核簽發,必要時組織有關專家會審。
(二)資產評估報告的責任制度
注冊資產評估師、項目負責人、項目復核人、法定代表人應分別在資產評估報告書上簽字,承擔相應的責任。
應有資產評估機構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和至少兩名注冊評估師簽字。
資產評估機構必須蓋章。
項目負責人審核被評估報告的要求:
1、根據上級關于資產評估報告結構的規定,從總體結構上審核評估報告正文的編制是否達到要求。
2、通過審核評估報告,回顧本項目開展評估的全過程,發現疏忽不妥之處,及時彌補。
3、重點審核評估結果,保證其科學性、準確性、客觀性、公正性、有效性。
項目復核人審核被評估報告的要求:
法定代表人審核被評估報告的要求:
1、審核報告是否符合合法性原則。
2、狠抓涉及本項目評估的實質性內容的審核。
3、對評估報告從整體結構等方面作最后的審核。